2020年法律法规讲义模板
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讲解稿
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讲解稿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讲解稿各位领导、同事:大家上午好!根据本次会议议程安排,首先组织进行会前学法,根据工作安排,今天就《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下面将从《民法典》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以及《民法典》总则编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讲解。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
一、历史背景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因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一直采用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二、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0年法律讲座(简)参照模板
法律讲座1、民法2、合同法3、民事诉讼法4、刑法民法: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及法人的):1、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等。
2、什么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不同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实际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基础。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3、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在含义上不仅包括进行合法行为从而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而且包括进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资格。
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h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2020年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
2020年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2020年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这样守护你9岁玩游戏充值了不少钱,爸妈生气,他们可以.........要求平台返还法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14岁被行为不端的老师性骚扰,你想举报却怕被报复,你可以.........向学校求助,勇敢举报骚扰者法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8岁第一次独自出远门,乘坐高铁时却遭霸座,你可以..........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法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唐忍2020法规讲义
唐忍2020法规讲义摘要:一、引言二、唐忍的法规讲义背景三、讲义的主要内容1.我国法规体系概述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3.法规的制定与实施4.法规的适用与解释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四、唐忍法规讲义的实践意义五、总结正文:唐忍2020 法规讲义是我国著名的法规专家唐忍教授根据多年教学和研究经验,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学者和学生编写的一部权威法规教材。
本讲义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体系结构和实施方法,提高法律素养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一、引言唐忍教授在讲义的开篇简要介绍了编写目的、适用对象和学习方法,强调法规学习不仅要重视理论研究,更要关注实践应用。
二、唐忍的法规讲义背景唐忍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
本讲义是唐忍教授多年教学与研究的结晶,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讲解深入浅出,既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讲义的主要内容1.我国法规体系概述本部分内容介绍了我国法规体系的组成、特点和功能,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此部分阐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强调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法律规范。
3.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详细解析了我国法规的制定过程,包括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同时阐述了法规实施的方式和保障措施,如法规的解释、适用和备案等。
4.法规的适用与解释讲解了法规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包括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和特殊规定;并对法规解释的体制、程序和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
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深入剖析了法律责任的种类、构成要件和法律制裁的种类、适用范围,强调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的法治原则。
四、唐忍法规讲义的实践意义本讲义对于法律工作者、学者和学生具有很高的实践指导意义,可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我国法律法规的体系、原则和实施方法,提高法律素养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
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2020年新工人培训《法律法规》(煤矿)模板
2020年新工人培训《法律法规》(煤矿)模板.职工培训《法律法规》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法律法规,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国法律有那些分类?分别是什么?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从古至今,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违法是指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触犯民法、刑法、公司法等都是违法行为,其中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
所谓触犯法律,简单讲就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给你的义务,比如不赡养父母,或者你破坏了法律规定给别人的权利,比如损坏别人的财产,就是触犯法律。
下面我给大家简要的讲一讲我国法律的分类:法律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内容重要性分别是: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按调整对象分成部门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按效力等级分: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的地方法规等等。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诸如国旗、国歌等主权性的东西,还规定了人权、言论权等比较宏观的权利,是效力最高的法,任何法律违反了它都会无效。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刑法才是犯罪。
犯罪是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由此可知,违法行为包括犯罪),对于故意杀人、贪污等罪名做出了规定。
民法: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规定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商法: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等,规定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性质、权利义务等行政法:规定行政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下面我们简要重点的学习一下刑法的有关知识;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给刑法下定义应揭示其阶级实质,也称实质定义,故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法规讲义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法律法规讲义※引言(用语含义)1、安全——是指免除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也就是说,安全是不发生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一种状态。
当风险的严重程度是合理的,在经济、身体、心理上是可承受的,即可认为处在安全状态;当风险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时,则形成不安全状态。
2、职业健康安全——是指一组影响特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受影响的人员包括在工作场所内单位的正式职工、临时员工、合同方人员以及进入工作场所的参观访问人员和其他人员。
总之,职业健康安全的对象是人。
3、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个部分组成。
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服务,科研教育和宣传培训等。
4、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如判例、习惯法、法理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法律: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指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故、行为或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第一”的主要内容:--------确立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民法典2020年全文详细解读PPT课件
02 物权编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 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 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 制度之一。按照上级提出的完 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 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 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 结合现实需要
03 法律普及
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律制度。。草案第三编“合同” 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 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 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 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 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 编、29章、5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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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刑法基础讲座12(讲义)
2020刑法基础讲座12(讲义)第⼗⼆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则第三章)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条【第140条】⽣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查处货值15万元,未遂。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额3倍以上的,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想象竞合,择⼀重罪处罚,⽣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侵犯知识产权、⾮法经营、本节⽣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品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数罪并罚,犯本罪,⼜以暴⼒、威胁⽅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产、销售假药罪,⽣产销售劣药罪(⼀)法条【第141条】⽣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假药”《药品管理法》第98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法律变化:原药品管理法48条规定“以假药论”,现在不算假药:(1)国务院药监部门规定禁⽌使⽤的(2)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件⽣产、进⼝药品;(3)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产药品。
(4)被污染的药品(三)与⽣产、销售劣药罪区别【第142条】⽣产、销售劣药,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轻伤),处……1.犯罪所⽣所⽤之物不同:劣药下列情形之⼀的,为劣药:(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假药罪抽象危险犯·劣药罪结果犯(四)“⽣产”包括:药品的(1)成品、(2)原料、(3)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制作(五)“销售”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员明知是假药、劣药⽽有偿提供给他⼈使⽤,或者为出售⽽购买、储存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有毒、有害⾷品掺⼊有毒、有害的⾮⾷品原料的“⾷品”。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辅导讲义资料1完整篇.doc
一、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意志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二、法的内容和形式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
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所制约,这种自由与纪律体现为一定社会条件下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
(3)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与纪律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或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法的外部特征到法的阶级本质,再到法的社会本质,是我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含义权利,即指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2020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优情班直播讲义3.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80102Z208040 2Z20805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2Z208030仲裁制度2Z208030 仲裁制度仲裁制度制度:没有协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制度:裁决生效,终局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书面) 1、仲裁条款2、事后协议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有异议,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无效不影响一方请仲裁委,另一方请法院,法院裁定(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审查与受理:5日内通知组成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合议仲裁庭:三名独任仲裁庭:一名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不公开审理;也可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庭形式的确定开庭仲裁: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人)或缺席裁决(被申请)仲裁和解、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
裁决执行执行 :期间(2年);法院(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符合基层管);《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地区承认和执行。
不予执行(严重违法):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首席仲裁员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指定B.当事人双方必须各自选定合议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C.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D.仲裁庭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变更、撤销、终止、无效等的影响B.口头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同样有法律约束力C.仲裁协议并不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关于我们仲裁基本制度,正确的是( )。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
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以及 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木法
(1)基木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 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 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 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实行解释,而该条款
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 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相关 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 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2020
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外交事务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的外交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木法自行处理相关的对 外事务。
(4)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
1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 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实行的同其直接相关的外交谈判;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实行解释前,征询其所 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木法
(1)基木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优情班直播讲义(2.4)
建设工程常见刑事责任
Ø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四、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 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Ø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应当责令 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 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 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 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Ø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 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行政责任(违法不犯罪)的种类及方式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警告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建筑行业特殊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投 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行政处分
警告
记大过 记过
降职
降薪
开除
留用察看
刑罚种类
管制 主刑:
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其有效 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资质延续申请。
Ø 建筑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变更,应当在工商 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020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优情班直播讲义(2.3)
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法律 制度。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保险制度上的 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 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 修费用)不保。
(2)保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 失(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 不保。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陈老师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借贷、买卖、运输、承揽) 一、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 务人履行 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 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三、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 效。
Ø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和权利 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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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法规讲义模板.第一章本章概述: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而且考生必须高度注意:本章附录部分也是考试的范围,并且注意教材后面的附录大多与《会计法》有一定的关系。
预计本章所占考试分值大概在40%,甚至更高。
注意:文字讲义尽可能按照教材顺序编写,但为了知识更为系统,个别地方可能会前后结合编写。
【问题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
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具体包括(注意多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注意多选)2.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特别提示:由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各自作为多选把握,还可以结合考核,因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总结4和5,其实全国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大原则没有改变;特殊行业,解放军总后勤部也是依照会计法制定的,不得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相抵触,而且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关于问题一的考试分析:1、首先知道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那四个方面;(一般掌握)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
(重点掌握!!)【问题二】会计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注意多选)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
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虽然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但是不排斥其他部门的相关管理。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也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
其他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并尽可能避免重复查帐。
如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的“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检查。
如果超越权限单位可以依法拒绝。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是上岗的基本要求。
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问题二总结:①要求考生知道主管机关是谁?②如何分级管理?③管理的内容?④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⑤会计人员的上岗基本要求和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是谁?【问题三】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3、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5、伪造行为的特点:无中生有;变造:以假乱真。
假发票的开票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P17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二、会计年度: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值得强调的是: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随意选择记帐本位币,只有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下才可以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能为人民币,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也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四、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正确处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的正确处理。
(P21结合P24)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注意2、3的分别处理方法。
)五、会计凭证的种类和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①企业发生应该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一般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一个月。
具体参照P23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监督中发现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如何处理?)③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P25④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⑤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⑥注意重点掌握P25—26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重点为:1、2、5。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①编制记帐凭证前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编制。
②注意重点掌握P26—27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要点为:2、3、4)③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④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⑤关于错帐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六、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种类。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帐)2、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要求。
①登帐的依据为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不是单纯的记帐凭证”。
②注意重点掌握P29—31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登帐的要求。
★★★(要点为:3、4、5、7、9)七、帐务核对和财产清查:1、帐务核对的要求:帐实相符;2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根据历年考试习惯要求考生注意以上具体的解释,比如讲到帐张核对,考生只会想到总帐与明细帐的核对,但是要求不止这些,具体请看教材的要求。
2、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进行财产清查。
【问题三】总结:本问题内容比较多,相对而言内容都应该在会计基础的教材中解决的,但是在会计法中也得到体现。
应该也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来的,要求考生重视本问题的掌握。
【问题四】编制财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特别说明财务会计报告比会计报表的范围更加广泛。
另外会计报表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所组成。
2、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不同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编制基础应当一致。
4、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5、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为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其他为半年、季度、月份的最后一天。
6、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7、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8、单位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9、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及其他国家有委派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报告。
(注意只局限在“国有”,有“委派”监事会的)。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10、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问题五】会计档案管理1、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会同制定。
2、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比如: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具体的在基础的相关章节有。
3、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问题六】会计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P57--6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