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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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鄂建文〔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财政局: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9年以前圆满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重新建设为辅;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确保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一)严格补助对象审核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雪中送炭”,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核查补助对象在村、镇两级公示落实情况,村级要公示拟实施危改户名单和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板】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板】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行政村:户主姓名:
2
附件2
入户调查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行政村:农户姓名:
3
等群体。

调查人:调查时间:
4
附件3
黄坊乡贫困空壳村调查表乡
行政村:
5
6
附件4
建宁县黄坊乡挂钩帮扶干部入户走访登记表
注:1.有多名挂钩帮扶责任人的,以第一责任人为主;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时,应提前与贫困户联系,不得影响挂包联系对象的正常生产生活;
2.各挂包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月帮扶情况汇总,于下一月5号前发至乡扶贫办。

3.乡扶贫办汇总后统一报县扶贫办备案存档。

7
附件5
建宁县黄坊乡2018年推进高质量脱贫摘帽“秋冬季攻势”落实情况表
注:1.各村根据驻村帮扶情况填写,乡扶贫办汇总并将此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2.错退是指已脱贫人口与“一达标、两不愁,四保障”的标准要求有差距。

3.漏评指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重点群体应纳未纳。

8。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

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四类对象2017-09-12 11:53:37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住建部等三部门发通知,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政府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将补助资金直接付给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改造对象认定有标准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合扶贫部门确定贫困户退出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

各地务必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项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项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项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关于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确保2019年之前完成我市现有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口人户建30平米以内、2口人户建40平米;3口人以上户(含3口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各镇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面积标准控制实施。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各镇办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拆除重建。

各镇办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

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

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

各镇办可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2020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2020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2020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2020年界首市未下达我办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持续开展住房安全问题排查核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不留死角,确保到2020年圆满完成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扫尾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持续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核查,及时开展房屋鉴定,发现问题一户,改造一户。

截止目前,已排查完成。

(二)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

组织各对2010年以来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开展质量“回头看”工作。

(三)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举一反三、对照检查,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等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五)做好汛期贫困户房屋安全防范排查工作。

组织街道强化对汛期强降雨期间贫困户房屋安全的排查巡查,印制1000份防汛宣传挂图分发张贴,提高群众抗汛防灾意识。

(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全面鉴定,并逐户出具鉴定表。

加强对贫困户房屋的动态排查鉴定,完善鉴定工作,重点关注汛期强降雨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影响,做到排查和鉴定相结合,对新发现的的房屋安全问题进行登记造册,进行分类处置并及时出具鉴定表。

(七)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调查工作。

配合市扶贫开发局做好调查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标准把握、政策解释、疑问解答和调查培训等工作,对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沟通对接,消除疑点问题,确保调查有效有序开展。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

《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工作方案》对于2018-2020年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面积标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补助对象《工作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群众指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家庭。

本月底前,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二、补助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

其中,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区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

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面积,方案规定,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正房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学生
家庭所
在地村
(居)
委会
意见
1.情况属实。口
2.情况不属实。口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家
庭所在
地乡镇
或街道
民政部
门意见
1.情况属实。口
2.情况不属实。口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校实况
学核情
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与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符口 不相符口)。
核实人:年 月 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学校:学段:年级: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家庭人口数
户口 城镇口农村口1.建Βιβλιοθήκη 立卡家庭 口2.低保家庭口
3.特困人员口4.孤儿口
5.烈士子女口6.残疾学生口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口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开户名
学生
父母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申请
类别
及项目
国家政策口
学前资助口小学“一补” 口 初中“一补” 口 高中国家助学金口
高中免学费口中职国家助学金口 中职免学费口其他项目
地方政策口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学校核实意见
困难
原因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年 月 日
学校
评审
认定
意见
1.经相关部门确认,该生为第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口

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格模板

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格模板
附表:《建水县农民家庭2016年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调查登记表附表--建水县农民家庭2016年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本核算表作为《建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登记表》的附表由调查人入户时进行填写,需单独签字认定
农户编号:〔 - - - 户主__
户主签字〔按手印
若户主不在:则其他成员签字〔按手印
若农户全家不在县域内:则实地走访后,通过形式访谈农户,由第三方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具体情况说明:
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的
具体情况说明:
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家庭收支情况,隐瞒家庭真实生产生活条件,故意转移家庭财产的
具体情况说明:
本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帮扶且提供书面证明的
具体情况说明:
家庭成员中出现的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嫁出、上门女婿〔出、其他识别不精准的非本户家庭成员
元/头、只等



元/月


公斤
元/公斤

头、只等
头、只等
元/头、只等



元/月

土地流转情况
林地流转情况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简述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总收入: 元/年
土地流转面积
流转时间
流转金额
收入
林地流转面积
流转时间
流转金额
收入


元/年.亩



元/年.亩



元/年.亩



元/年.亩

帮扶人
姓名
调查登记人签字

(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填表单位(学校)(盖章):填报人:单位(学校)负责人:填报时间:2020年5月日
备注:1.四类学生统计不得重复填报。

如:学生家庭既是建档立卡又是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仅在计入“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建档立卡残疾学生仅在计入“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请将小学、初中分学段填写。

3.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新区公民办学校的统计报送,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统计报送。

安丰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安丰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安丰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部署,力争2025年内全面完成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实现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安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思路根据前期所作的调查,我县农村部分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仍有待巩固提升。

按照精准帮扶的基本方略,把安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帮扶对象放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改造的优先位置,以保障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分步实施,确保2023年至2025年完成县域范围内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改造任务。

提升改造按以下顺序分步实施:(一)特困供养户、残疾贫困户、低保户、已脱贫建档立卡户4类重点对象及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含)的农村人群;(二)贫困军烈属家庭户;(三)边远少数民族村(组),全县各公路主干道、铁路沿线、主要河道两侧、主要景区周边;—1—(四)其他确实存在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户,争取2024年内实施改造。

二、帮扶对象与资金补助标准(一)帮扶对象:县域范围内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1年经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联合认定)和2022年财政帮扶对象(安丰县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000元(含)以下的农村人口)。

贫困军烈属家庭户。

重点向行政辖区内的边远、少数民族村组,全县各公路主干道、铁路沿线、主要河道两侧、主要景区周边中的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户倾斜。

子女拥有安全住房的独居老人户,原则上不纳入此次帮扶改造范围内,子女应尽赡养义务,接纳老人共同居住生活。

1人户、2人户等特殊人群,实行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养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问题)。

下列几种类型住房困难户不得列为帮扶对象:1. 有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2. 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住房困难户,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自己改造的;3. 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4. 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5.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 其他不宜列为扶持对象的。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材料目录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的申请书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三、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建议表格四、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公示证明五、危改户属四类重点对象的证明六、云南省农村危房工程审核审批表七、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防灾选址审核表八、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九、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十、农村民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的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本人在有一幢结构的房屋,房屋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有关标准及规定,该房屋已鉴定为级整体危房,本户决定。

由于家庭贫困,于此,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我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

附:申请人身份证(户主)、户口本复印证申请人:(手写、按手印)年月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3说明:1.根据实际需要,样表中数据项已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了38项(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完成相应调整),敬请留意更新;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参照本样表制定格式统一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3.除非建筑节能释放地区可删除建筑节能示范有关数据项外,各省在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填报数据项,但不能减少样表中所列填报数据;4.样表中各有关数据项的填报要求详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各省在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可将部门数据项设置成选择形式。

4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建议表格认定编号:公示结果证明危房户,位于,该户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我村委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村委上墙公示,公示期天,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证明村委会(盖章)年月日证明现有,是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特此证明附:五保证或低保证或残疾证乡镇民政办(盖章)年月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核审批表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3.改造方式:修缮加固、拆除重建;4.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坏房、夯土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5.危房等级:C级、D级;6.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7.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选填“无”或具体金额;8.此表由市建设部门保存,乡镇留存1份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防灾选址审核表填表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按“一户一档”材料归档;2.“改造方式”栏有三种,请在对应□打“”,只选一种;3.“乡镇政府对建房选址审核意见”栏,请依次对1至9点建房选址进行审核,“是”的在□内打“∨”,“否”的在□内打“×”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危房改造户(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同意公布农户基本信息,并特签订如下协议:乙方座落在:家有人口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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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 审核人: 家庭总户数 XX村(社区)“4类重点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已有基本安全住房情况 小计 8 138 农村分 建档立 贫困残 散供养 卡贫困 低保户 疾人家 特困人 户 庭 员 9 10 11 12 9 92 1 36 小计 13 0 已列入易地搬迁计划情况 农村分 建档立 贫困残 散供养 卡贫困 低保户 疾人家 特困人 户 庭 员 14 15 16 17 0 0 0 0 小计 18 365 未解决基本安全住房情况 农村分 建档立 贫困残 散供养 卡贫困 低保户 疾人家 特困人 户 庭 员 19 20 21 22 311 48 4 2
序号
乡镇 (社 区) 2 黄华镇 鲁溪村
合计 3 503
1 1
农村分 建档立 贫困残 散供养 卡贫困 低保户 疾人家 特困人 户 庭 员 4 5 6 7 320 140 5 38
说明:4类重点对象家庭总数: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有相关贫困身份证明材料的建档立卡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对象有多重身份的,按照优 先填报建档立卡、农序进行,每户家庭仅可填报一次;同一农户(含家庭成员)不能同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庆政办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4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提升救助综合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庆办发〔2018〕2号)要求,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协调。

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

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

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模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2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程序和危房认定标准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三最两就”原则,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技术标准。

C级危房改造只能进行加固改造,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D 级危房应加固,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不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应在当地住建部门统筹组织协调下实施,具体程序参照以下内容进行:(一)依据扶贫、民政、残联提供4类重点对象名单进行房屋危险等级认定;(二)入户进行安全性核查;(三)加固(重建)方案初定、评定和确定;(四)加固(重建)施工协议签订;(五)加固(重建)施工;(六)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现场检查确认(整改)记录;(七)工程质量初步验收确认记录(整改);(八)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危房改造农户签字认可。

— 3 —二、危房认定标准危房认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环节,各地应加强危房认定技术队伍的培训和指导,避免认定过程中出现提高或降低危房等级的情况。

房屋危险等级认定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进行,根据影响房屋安全性的重要程度依次按地基、基础是否稳固,上部结构体系结点受力科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合理,竖向承重构件、水平承重构件和非承重构件是否破损等情况进行判别。

A、B级房屋原则上为地基基础稳固,上部结构体系传力明确,抗震构造措施合理,承重构件或非承重构件基本完好的房屋,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或轻微破损轻度危险,可不修理继续使用或局部小修;C级危房原则上为地基基础基本稳固,上部结构体系传力不明确,抗震构造措施不全,承重构件或非承重构件局部受损,中度危险,原则上必须加固与修复;D级危房原则上为地基基础明显不稳固,或地基基础基本稳固、上部结构体系传力不明确,抗震构造措施缺失,承重构件或非承重构件严重受损,严重危险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当具有加固维修价值、且技术上可以保证安全的,也可以采用加固方式处理。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入户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行政村:户主姓名:
附件2
入户调查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乡(镇):行政村:农户姓名:
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调查人:调查时间:
附件3
黄坊乡贫困空壳村调查表
行政

调查时间:人:
附件4
建宁县黄坊乡挂钩帮扶干部入户走访登记表
注:1.有多名挂钩帮扶责任人的,以第一责任人为主;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时,应提前与贫困户联系,不得影响挂包联系对象的正常生产生活;
2.各挂包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月帮扶情况汇总,于下一月5号前发至乡扶贫办。

3.乡扶贫办汇总后统一报县扶贫办备案存档。

附件5
建宁县黄坊乡2018年推进高质量脱贫摘帽“秋冬季攻势”落实情况表
注:1.各村根据驻村帮扶情况填写,乡扶贫办汇总并将此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2.错退是指已脱贫人口与“一达标、两不愁,四保障”的标准要求有差距。

3.漏评指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重点群体应纳未纳。

“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填写要求

“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填写要求
“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
地址
市(州)县(市、区)镇(乡)村组
户主
身份证号
电话
贫困户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住房安全性
□安全住房□C级危房□D级危房
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
是(□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否
户主签字(按手印):签名按手印
该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手写)
村委会签字(盖章):签名盖章
驻村帮扶干部签字:签名
属实(手写)
乡镇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专家认定
意见Hale Waihona Puke 该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手写)
村建中心主任签字、住建局两位专家签字
县住建部门
意见
(住建局负责填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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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房屋信息
地址
(市)县(区)镇(乡)村组
建造年代

层数
面积
M2
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选址全□是□否地基坚实
□是
□否
基础牢靠
□是
□否
结构稳定
□是
□否
强度满足要求
□是
□否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齐全、
符合规定
□是
□否
围护结构和非围护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是
□否
建筑材料
质量合格
□是
□否
4.房屋认定结果
经现场目测,该户住房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经现场目测,该户住房未达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

贫困户(签字):
帮扶责任人(签字):
认定人(签字):
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机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认定日期:
年月日
备注:1.认定人员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培训后且掌握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的县乡技术骨干组成,认定结果由参加认定人员(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章确认。2.帮扶责任人由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签字或者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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