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表达(二)
“宪政”与“民主”的表达(二)表4 “宪政”核心刊物简介[⑥]刊物名称编辑部所在地刊物性质或主办方《中华法学杂志》重庆、上海中华民国法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海周报》上海大众刊物《三民主义半月刊》電庆、南京中MB民党机关刊物《中山月刊》重庆中山学社主办的综合性刊物《中央周刊》重庆、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主办的刊物从表4 “宪政”载体的背景中可以看到,刊发“宪政”类的文章以陪都重庆有官方背景的专业理论刊物为主。
(二)“民主”的表达者与载体根据前文“民主”核心作者群名录,笔者查找到“民主”表达者的职业背景(表5):表5 “民主”核心作者简介姓名1940-1947年的主要身份邓初民朝阳学院政治系主任。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
严景耀,犯罪学家,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公朴民盟云南省支部执行委员,《民主周刊》编委。
民盟中央执行委员和民主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大学副校长兼教务长,《民主教育》月刊主编。
马叙伦抗战期间困居上海,专事著述。
抗战胜利后,中国民主促进会发起人。
茅盾著名作家,社会活动家。
罗隆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员,《民主H报》社长,重庆政治协商会议民盟方代表。
王赣愚南开大学、西南联大法学教授。
林焕平民族革命通讯社香港分社社长、香港南方学院院长、大夏大学教授。
章伯钧中国民主同盟常委、组织部长。
施复亮学者,文化界救国会领导人。
民主建0会创始人中央常委和副主席。
周建人生活书店、新知识书店编辑。
中国民主促进会理事。
由上可知,主张“民主”的知识分子多是具有“第三种力量”或亲共背景, 有些是体制外的知识分子。
1940年代初期民盟成立后,吸纳了大多数此类知识分子。
表6 “民主”核心刊物简介刊物名称编辑部所在地刊物性质或主办方《民主周刊》昆明、北平中M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出版的刊物《中央周刊》重庆、南京B民党中央党部主办的刊物《文萃》上海上海政治性周刊《中华论坛》重庆、上海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身)主办刊物《大众生活》香港综合性时事周刊通过表6,可以看出“民主”的载体主要是昆明、上海等高校集中地的社会大众刊物。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
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
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
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
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
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
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
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
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
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
”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
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
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
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
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
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
浅议民主与宪政的关系
的, 理论 的道德基 础 同样也是 尊重人 的价值 和尊严, 民主 宪政 这与 理 论 的道 德基 础正好 相同 , 这正好 可 以作为宪政 和 民主这两者 而 概 念相 互融 合 的一个 契机 点。 民主和 宪政 各 自都 具有 各 自的功 能和 多重价 值 。 中, 其 民主 确 立 了主权 在 民的政 治理念 , 这种 理念摈 弃 了神统 治 的说法 , 也 确 定 了个 人 专政 的违 法性 。民主选 举 是 民主 这一 概念 在现 实实 践 中演变 而来 的政 治权利 , 使权 力 的追 逐者 不得 不关注 普通 它迫 选 民的偏 好和 利益, 出现 了 民主 的概 念 。 次, 概念有 力 从而 其 民主 地促 进 了平等 的 发展 其 中、 等 是民主 的重 要价 值取 向, 是 平 也 民主 运 作 的结果 。 第三 , 民主可 以有效 的培 养公 民 的政 治意 识和 技能, 使公 民成 为 了政 治 选举 和参 与公共 事务 的主 体 , 从而 使公 民在 参与 的过 程 中得到培 养 和发展 。 四 , 第 体现 在 民主 对于宪 政 的支持作用, 而这一作用重点体现了实现宪政, 抑制个人专制上。 仅仅 依靠 宪政 来抑 制个 人 的专制 或者 是专 制 的扩 大是远 远不 够 的 。我们 不可 能 脱离 民主 的概念 在 宪政 的基 础上 实现对 专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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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民主与宪 政 的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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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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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 民主与宪政的基本关系再一次成为学者与专家探讨的对象, 形成 了很多不同的学说流派 , 本文作者在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
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
1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
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
2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
”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
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
4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1民主概念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
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
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
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
”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
”7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中政治学科的学习来说,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介绍宪政的含义和原则、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帮助高中生复习和加深对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理解。
一、宪政的含义和原则1. 宪政的含义宪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和运行受到一部宪法的制约和限制。
宪政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合法管理的方式,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来源与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 宪政的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在行使上实现相对的独立与互制。
(2)法治原则:宪政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与法治是实现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3)公民权利原则:宪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确保政府服从于公民。
二、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 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权和平等参与,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来决策建设国家。
2. 民主制度的特点(1)政府选举制度:民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多党竞争制度:民主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和政治竞争,保证政府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言论自由和多样性:民主制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
(4)权力制约和监督:民主制度通过司法独立、媒体监督、公民投票等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和作用1.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宪政和民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宪政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和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
而民主制度则是宪政的实现方式,通过选举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宪政原则和价值。
2.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宪政和民主制度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限制政府权力:宪政和民主制度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民主与宪政关系理论研究综述
地 参与 政府 工 作 。所 以直 接 民主 消除 了统 治者 与 被 统治 者 、 国家 和社 会 的区别 , 是一 种纯 粹 的 民主 形 式 .适 用 于诸 如 古 希腊 城邦 政 治等小 范 围 的民 主 政治 活动 .公 民投 票是 直接 民 主通用 的现 代形 态 。f间接 民 主亦称 代 议 制 民主 , 3 ] 它提供 了一种 在 较 大共 同体 中切实 可行 的民主 形式 。在 代议 制 民 主 中。人 民通过 选举 出来 的代 表掌 握和 行使 立法 权 和统 治权 。 现实 中许 多 国家 的政 体是 直接 民主 与 间接 民主 相结 合 的 。
治 他 们 的人 的意 思 。…这一 概 念 把 民主 限定 于人 民对 政治 精英 的选举 上 . 因此被称 之为 “ 英 民 主 精 论 ” 多元 民主理 论认 为 , 。 民主决策 “ 不是 一个 许 并 多人 在 特定 的政 策上 联 合起来 向政 府庄 严进 军 的 过 程 .而是 一 个 相对 来说 较小 的集 团之 间稳 步 的 妥协过程” [ 。2 ] 2从 民主 的运 行 方式 看 。 直 接 民主论 、 . 有 间接
关 键 词 : 主 宪 政 民 权 利
民主 与宪 政 是现 代政 治 文 明 中最显 著 的两 个 特 征 。理 想 的政 制应 该是 两 者 的完美 结合 。 民主 强调 主权 的归 属 , 其基 本 理念 就是 人 民享 有 主权 ; 宪政 强 调 限制 政府 权 力 。保 障个 人权 利 。长期 以 来 . 于两 者存 在 着怎 样 的关 系 。 对 学术 界 存在 着 较 大 的 争议 。本 文 就此 作一 综述 , 参 考 。 供
尽 管上 述理 论 类 型 各异 。f 是 其 中有一 个 内 日
第一讲:宪政与民主的悖论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力。 民主国家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 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决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 力,而是把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
民主政府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 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 文化生活的机会。
四. 社会变迁中的宪政民主
民主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宪政也是这样,如 果从多元民主角度来理解民主,宪政与民主的 冲突和张力让我们就很难为宪政进行辩护。但 是,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不可调和,尽管像卢梭、 潘恩等激进民主主义者都强烈反对宪政对民主 的束缚,但西方最终实行的是二者的融合。
当代西方国家都同时采取民主理论和宪政理论,建立了 宪政民主,一方面给予人民广泛的政治参与的政治自由 权利,另一方面又对政府权力及其行使做出限制。 从历史上看,这种宪政民主政治的形成是通过以下途径 慢慢实现的:民主制度的实行,其特征体现为制度不完 善、民主范围不广泛---宪政制度的强化,对权力约束 逐步完善---逐步在宪法框架下扩大民主权利和民主范 围。
■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被理解一种旨在保证多元民主恰当运行的措 施,它是在民主过程有缺陷的情况下--或者是因为少 数派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外,或者是因为某种政治参与 的权利被剥夺--法院对多数民主进行的干预。 一个坚强的司法系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利集团 的权力,确保对现有的偏好有一定程度的审查。通过" 司法审查"弥补多数决定的缺陷,这是宪政和拿大,9.07,议会民主制,北美洲 爱尔兰,9.01,议会共和制,欧洲 德国, 8.82,议会共和制,欧洲 奥地利,8.49,议会共和制,欧洲 西班牙,8.45,议会民主制,欧洲 马耳他,8.39,议会民主制,欧洲 日本, 8.25,议会民主制,亚洲 美国, 8.22,总统制, 北美洲 捷克, 8.19,议会民主制,欧洲 比利时,8.16,议会民主制,欧洲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引言宪政和人民民主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它们在组织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民主参与方面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宪政和人民民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它们各自的优点、缺点以及应用情况。
宪政体制宪政体制是一种通过宪法和法律约束政府权力的体制。
它强调政治力量的分立和制约,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典型的宪政国家有美国、英国、德国等。
优点•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宪政体制通过设立宪法和法律,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宪政体制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例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使公民能够享受基本权利。
•政治稳定:宪政体制通过分立和制衡的机制,可以避免政治权力过度集中,减少政治动荡的可能性。
缺点•程序繁琐:宪政体制需要制定详细的宪法和法律,程序相对繁复。
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缓慢,难以迅速应对紧急情况。
•政治僵局:在宪政体制下,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可能出现权力对抗和僵持。
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难以有效地推动政策和改革。
•公民参与不足:宪政体制下的公民参与相对较低。
政治决策主要由政府和政党进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可能不够得到充分代表。
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是一种注重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体制。
它强调民主平等和公开透明的政治过程,以实现人民的利益。
典型的人民民主国家有瑞士、冰岛、挪威等。
优点•人民参与程度高:人民民主制度注重公民的直接参与,通过民主选举和公民投票等方式,让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增加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机会。
•政治透明度高:人民民主制度注重政治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使政府的决策和运作能够得到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政府责任感强:人民民主制度下的政府需要经常接受选民的评价和考验,使政府更有责任感,更加关注人民的利益。
缺点•民意分散:人民民主制度下,民意可能分散、多样化,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统一意见和决策。
•决策周期长:人民民主制度注重民意的表达和参与,决策过程相对复杂,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达成共识和决策。
宪政与民主的冲突与契合
宪政与民主的冲突与契合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历来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对于民主与宪政来说,相互争论的观点主要在两个极端之间徘徊:一方面,著名宪法学家,如伊利(Ely)和霍姆斯(Hoimes),声称民主与宪政互相依赖、密不可分。
他们认为,宪政约束并不是旨在反对民主,相反,却能巩固和加强民主体制。
但是另一方面,其他一些人,包括卢梭、潘恩、杰弗逊等在内的经典作家,则认为这两个概念完全背道而驰。
他们深信民主与宪政互不相容,宪政是非民主的。
一、现代宪法的民主理论“民主”一词具有很多含义,在现代宪法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治事物中最基本的权力应属于人民。
关于人的价值与尊严的道德信念是民主理论的基础:人是万物之灵,是理性动物。
他们必须受到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尊重。
社会与国家尊重个人的实际方式是给予个人高度的自治权,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管理,包括对他们自己的管理。
然而,不仅是在复杂的现代社会,甚至在现代以前的社会里,所有的公民直接参加社会管理是不可能的。
他们唯一可选择的方式是将自己参加社会管理的权力授予自由选举而产生的代表民主理论认为,法津的力量在于它承认和保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为了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最重要的是让人们通过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制定代表民众利益的法律,然后通过法律实行管理。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人民就会遵守和尊重法律,这就是法律力量的源泉。
既然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既然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及其保障是宪法至高无上的目标,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宪法与法律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它必须是由主权人民行使自治权所授予的权威制定的。
人民受法律的约束,因为法律表达他们的意志。
反之,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政策与法律便不具有合法性。
二、现代宪法的宪政理论宪政理论的价值倾向与民主理论有所不同。
宪政理论家们不相信政治权威的道德性,即使是通过民主选择的决策者,宪政理论也不相信他们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所遵守的程序能够保障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宪政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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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宪政与民主之间——支持与均衡 宪政与民主又相互支持,依赖、密不可分。体现 在宪政以宪法的形式将民主的精神和原则制度化 、法律化,保障和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为了防止政府腐败与专制,宪政与民主采取了不 同的应对方式,民主是积极的公民参与来约束政 府权力;宪政是消极的宪法规范限制政府权力。 但二者有着相同的基本的价值观,即以个人尊严 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为其终极目标。表现两方面 (1)民主是宪政的基础与内容。 (2)宪政保护民主。
第五,对“预先约定”的看法不同
宪政主义者认为: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就是要把某 些事项从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中撤出,将其置于多数 派和官员们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并将其确立为由法院 来适用的法律原则。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及其它基本权利, 不可以受制于投票:它们不依赖于任何选举之结果。 宪法的基本功能是将某些决定从民主过程中清除出去 如何证明这种阻挠多数人意志实现的制度为正当的呢 ?立宪主义者哈耶克认为:这些基本权利是“铭刻于 自然之中”的权利,它们当然可以凌驾于同意之上; 不受宪法限制的民主具有的缺陷。因此,设定宪法的 预先约定是宪政的根本特征。
(2)一个理想的社会,只有民主不行,只有宪政 了不行。缺少宪政的民主的确存在宪政理论所指 出的那些弊端,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的专制比 不加掩饰的专制更为可怕。同样,缺少民主的宪 政也存在危险:一是个人权利的滥用,二是政府 的无能和瘫痪。 (3)宪政并不排斥民主,民主也不能排斥宪政。 民主的运行以个人自由得以基本保障为前提条件 ,宪政对多数决定规则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民主 侵害个人自由,从这个角度看,宪政并不是反对 民主,而是为了保护民主。 (4)宪政对民主的约束强化了民主,而非体制化 地反对民主。同样,民主也并不必然反对宪政, 它们是相互支持的,民主在一定条件下也同样会 起到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自由的作用。
高中练习题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练习题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维护公民权利、实现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起到着关键性的作用。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相互联系,不仅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助力,还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从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基本概念、实践与优势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基本概念宪政,是指国家政权依法行使、保障和限制,建立宪法作为政府与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基本规范。
宪法成为国家行使权力的最高法律,规范政府的权力,明确公民的权利,限制政府滥权。
宪政体制巩固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国家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民主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和权力运行通过选举、议会和广泛的基层参与等方式实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民主制度通过公民参与和政府责任的实现,使国家治理进程更加透明、合理、公正,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实践在当代社会中,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实践已成为国家发展和民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多国家通过制定和修订宪法,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公民的权利,为国家的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选举制度和公民参与也成为实现民主制度的核心手段,广泛的基层选举和民主参与使政府决策过程透明,政府依法行使职权,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智慧和力量。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优势1. 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实施,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广泛保障,保障了社会公正和人权尊严的实现。
2. 避免权力滥用和国家的腐败。
宪政与民主制度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制衡了权力的滥用,减少了腐败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3. 反对暴力和解决争议。
宪政与民主制度通过法律程序和公众参与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避免了暴力和冲突的发生。
4. 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宪政与民主制度能够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凝聚社会智慧,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宪政与民主制度在当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一、宪法的学理界定(一)宪法词义的演变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后演变为英文constitution,其本来意义为组织、结构等。
在西方,最早使用“Constitutio”一词的是古罗马的西塞罗。
他在《国家论》(De Re Publica )一书中,用以表示平民的权力是构成罗马人统治之源泉的国家状态。
在中世纪,“Constitutio”是用以限制教会和王权的国王制定法,如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克拉伦登法(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
在1610年,怀特洛克(whitelocke)在平民院的演说中,明确指出:未经议会同意的课税,违反了王国统治的本来架构,意指违反了constitution(基本法)。
英国是最早使用近现代意义宪法的国家。
从中世纪以后,英国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得到议会之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确认代议制度和限制王权的法律称之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
在近代社会,实定法意义之宪法的标志性成果是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按照萨托利教授的观点,近代意义的宪法包含两个基本要素: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基本权利。
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就有之,如《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史记》中的“怀王使屈平造为宪令”,《唐书》中的“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唐熙字典》把“宪”解释为“悬法示人日宪”。
这里的“宪、宪令、宪制”,指的都是典章制度或普通法规,不是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又如日本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等。
这里的宪法是指尊贵的法和重要的法,但不是指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在亚洲,最早使用近现代意义宪法的国家当属日本。
在1873年,日本学者林正明翻译了“合众国宪法”、“英国宪法”等。
于是,宪法在日本广为流传,并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国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词,始于19世纪中叶。
现代中国的宪政与民主思潮
现代中国的宪政与民主思潮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不断推进,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民主思潮的兴起成为了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
这其中,宪政与民主思潮更是引领着中国在社会进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宪政的重要性宪政,即依照宪法法规限制国家行政权力,使政治体制更加科学、合理、有序,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从而达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和谐发展的目的。
在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其次,宪政建设与民主制度建设相辅相成。
只有宪法上确立了权力的制约和保障,在实现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上加强保障,才能更广泛地推进民主制度建设,推进一切权力的公开透明、规范化运行,使政治体制更加科学、合理、有序,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二、民主思潮的兴起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觉醒,民主思潮在中国社会中的兴起也成为了一个亮点,各种公民参与、权力透明、问责制度成为了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向。
首先,公民的参与和权力透明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化的象征之一。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设立多方面的社会组织,使街道、社区发挥作用,消除权力上的不透明现象、不合理现象,让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直接参与民主化建设。
同时,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竭力消除黑箱作业和别有用心的污丑行为。
其次,问责制度的建立成为了推进社会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方向。
问题与错误如果一直不问,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质疑,从而削弱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和信誉度,只有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将政府及其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承担明晰出来,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群众支持和信任,推动社会的民主化建设。
三、中国宪政与民主思潮的未来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人士要切实履行宪政和民主发展的规范要求,树立宪政发展和民主思潮进步的目标。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共同才能真正执行宪法法律,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
宪法、宪政与民主——对英国宪政历史和理论的批判性研究
宪法、宪政与民主——对英国宪政历史和理论的批判性研究宪法、宪政与民主——对英国宪政历史和理论的批判性研究一、引言宪法、宪政与民主是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作为西方各国政治制度的先导,英国宪政历史与理论具有重要的价值。
本文以批判性的视角对英国宪政历史和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宪政与民主。
二、英国宪政历史的优势1.传统革命与权力制衡英国宪政历史的优势在于其起源于传统革命时期,早期权力制衡。
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对英国宪政产生了深远影响,主张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认可,批判传统的君主专制。
英国大革命所带来的权力制衡性质的宪政体制,成功限制了君主权力,确保了政治权力的平衡。
2.普选权和议会主权英国的宪政历史中,普选权和议会主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从19世纪下半叶起,随着普选权的扩大,政府的合法性更多地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增强了民主性。
议会主权确保了政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同时也能有效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3.法治文化的培养长期以来,英国宪政历史中法治文化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律体系、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英国宪政发展出了一套完善的法治体系,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英国宪政理论的不足1.民主和权力过于集中英国宪政理论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权力过于集中。
虽然英国宪政实行了权力制衡,但官僚机构的权力仍然僵化和集中化。
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对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限制了民主的发展。
2.宪法形式不明确英国缺乏明确的宪法文件,宪法制度主要依赖于历史发展和惯例法。
宪法不明确的缺点在于无法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和持续性,给政治和司法系统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宪法权威,也限制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强制力。
3.缺乏宪政文化的普及英国宪政理论的局限之一是缺乏宪政文化的普及。
宪政并不仅仅是一个制度或法规的问题,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公民行为的培养。
专题六:民主、宪政、法治
• 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 宪政与法治分享共同的价值基础,即自然法的正 义观,且均以保障人权为根本原则 • 宪政通过权力制约手段防止权力滥用;法治通过 规则树立非人格的权威,从权力的来源和程序限 制权力 ; • 3、宪政与人权 • 宪政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 • 宪政通过限制权力以保障人权 • (二)宪政的特征 •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 (1)一部“良宪”的存在 • (2)宪法具有法律性 • (3)宪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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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政的模式与当代走向 1、模式:渐进理性与建构理性 2、宪政的当代走向 (1)社会化 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福利国家——对多数人的实惠 (2)人权内容的丰富 人权法定化;人权国际化; (3)宪法的司法化 宪法的实用化;宪法向法律的还原 (四) 中国宪政的发展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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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欲的民主——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的弊端 1、直接民主因其规模难题而不可行 2、直接民主成本高,风险高,易导致对抗 3、直接民主无程序的控制(即时性民主) 4、直接民主很难避免多数的暴政 5、现代社会人对直接民主的排斥 间接民主的优势: 1、间接民主成本低,理性 2、间接民主维护个人自由 3、间接民主包容性更大(奉行宽容、合作和妥协的价值 观念) 4、间接民主系程序民主,防范多数人暴政(议案的提出、 讨论、通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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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络时代的民主如何看? 1、网络技术提供了直接民主的可能性 提供构架、获取信息、增加联络、观点交锋 2、网络公民社会成为一种重要的建设性力量 社会参与、网络监督、网络舆论、素质培养 3、民意背后的精英操控变得更加隐蔽、容易 4、网络意见是众意的汇集但远非对平等参与的尊 重 5、网络时代的民主的理想版本应为复杂民主 第一,民主接受制约 第二,民主应充分保障少数人意见 第三,程序化民主
1政治制度的思想基础:共和、民主与宪政
2、民主与共和之间的关系
• 民主有明确的主体,共和则关心的是普遍利益和 共同福祉。在某种意义上,共和与民主对立,因 为共和是所有人的公权,民主是多数人的私权, 君主制则是个人的私制。
• 共和关注与众人有关的公共事务,在人类文明史 上,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段内比民主更受欢迎, 它代表了一种更有节制、更为稳健的理想。
• 民主规定谁拥有权力,共和规定权力的目 的,宪政则规定取得与运用权力的方式。
续前
• 宪政与民主、共和的结合医治了民主与共 和的根本缺陷,为民主与共和提供了法律 上和制度上的实现手段。
• 民主制必须是共和的,共和必须是民主的, 而两者都必须是宪政的。
• 在宪政民主的共和政体之下,一切人都享 受法律所保障的平等自由,都有同等的权 力去追求他们的生存利益。
种主要的变异 形式)
自由(代议制)
民主(两种主 要的变异形式)
直接民主
发展型共 保护型共
和主义
和主义
保护型 民主
发展型 民主
20
竞争的精
世 纪
英民主
民
主 模 式
多元主义 民主
合法型民主
参与制民主
表示不同的理论形式
表示不同理论的影响关系
• 古典民主:休息底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伯 利克里
• 共和主义:奥古斯丁《上帝之城》—托马斯阿奎 纳—马西里多斯—卢梭—马基雅维利
•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代议民主制不仅是资 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而且也是从古代民主 制向现代民主制的伟大发展。各国代议制 政府之间只在基本特征方面是相同的,即: 一是设有合法的代议机关,二是代议机关 由公民普选产生;但是,代议制政府在各 国的组织形式是千差万别的。
行政集权民主制(administrative
论民主与宪政
观并没有质的不同。熊彼特不过是通过实证观察 将民主在现代运 作 的 现 实 特 征 揭 示 出 来 了 而 已 , 它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基本内涵。因为民主不是 别的程序或制度安排,而是实现人民终极统治权 力的程序或制度安排。因此, 可以肯定地说, 民主 最基本的含义仍然是古老的 “ 人民统治” 的概念。
论最为倚重的是财产自由。宪政理论将财产权视 为整个宪政大厦的基础。 宪政理论对人性的看法是灰暗的。它不相信 人有足够的美德和理性,而是认为人存在着自私 和贪婪的本性。这使得以人作为其能动行使者的 权力隐含着极大的风险。 孟德斯鸠断言: “ 一切有 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 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
治实践还是一种理论都长期处于沉寂状态。 %& 世 纪中叶以后, 伴随着亚里士多德的 《 政治学》 被译 成拉丁文 和 %* 世 纪 意 大 利 帕 多 瓦 的 马 西 利 乌 斯 对亚氏政治学说及人民主权的推崇,民主观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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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政治口号,而能感受到发自内心的对人民 的崇拜。 在民主理论看来, 只要统治权力掌握在人 民手里就已经代表了正义,人民的权力不应该受 到任何限制。 如果限制人民的权力, 就是怀疑人民 权力本身的正当性。
生出民主的其他内容,其中包括随提名和竞选的 运作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政党制度,也包括围绕选 举计票而产生的多数规则。多数规则作为民主的 重要内容或许更能说明民主在实践中的特征。从 理论上说, 在代议民主中, 统治者应当由全体人民 一致同意选出才能保证做到最低意义上的 “ 全体 人民的统治” , 然而阿罗定理表明这是天方夜谭, 除非人民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既然一 致同意规则不可行, 只能退而求其次, 采用一种多 数规则。 这样, “ 人民统治” 的理想付诸实践后, 便 演化成 “ 多数的统治” 。 主权归于全体人民实际便 成了归于人民中的多数。 “ 多数统治” 成为民主的 现实形态。这一事实也使一些理论家直接将民主 理解为 “ 建立在 ‘ 一人一票’ 原则基础上的简单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法、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一、宪法的学理界定(一)宪法词义的演变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后演变为英文constitution,其本来意义为组织、结构等。
在西方,最早使用“Constitutio”一词的是古罗马的西塞罗。
他在《国家论》(De Re Publica )一书中,用以表示平民的权力是构成罗马人统治之源泉的国家状态。
在中世纪,“Constitutio”是用以限制教会和王权的国王制定法,如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克拉伦登法(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
在1610年,怀特洛克(whitelocke)在平民院的演说中,明确指出:未经议会同意的课税,违反了王国统治的本来架构,意指违反了constitution(基本法)。
英国是最早使用近现代意义宪法的国家。
从中世纪以后,英国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得到议会之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确认代议制度和限制王权的法律称之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
在近代社会,实定法意义之宪法的标志性成果是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按照萨托利教授的观点,近代意义的宪法包含两个基本要素: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基本权利。
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就有之,如《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史记》中的“怀王使屈平造为宪令”,《唐书》中的“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唐熙字典》把“宪”解释为“悬法示人日宪”。
这里的“宪、宪令、宪制”,指的都是典章制度或普通法规,不是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又如日本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等。
这里的宪法是指尊贵的法和重要的法,但不是指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在亚洲,最早使用近现代意义宪法的国家当属日本。
在1873年,日本学者林正明翻译了“合众国宪法”、“英国宪法”等。
于是,宪法在日本广为流传,并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国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词,始于19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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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实现方式
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公民表决
间接民主-----精英民主、协商民主、多元民主 等
民主的价值
讨论的是“民主”究竟是目的 or手段的问题
(一)实质民主 将民主本身看作是具有实质 内容的价值、民主是目的
(二)程序民主 把民主看成是实现一定社会 目的和政治价值的手段、工 具和方法
托克维尔对这种多数暴政也很警惕。他认为,由 于身分的平等和普选权的扩大,美国是个实在的 民主共和国,多数在民主政体中有天然的力量。 但他注意到立法机构的不良倾向:有可能包揽一 切权力。将全部社会力量集中于立法机构之手, 正是民主制度的自然趋势。这就为多数的暴政奠 定了基础:立法者们通过普选和多数的表决, 几乎把所有权力都控制在自己手中,这就有可能 帮助立法者合法的的专制。所以他也十分同意联 邦党人通过三权分立来限制立法权的专制。需要 指出的是,由多数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也存在异 化的危险, 从而使人民的代表变为假托人民的 意志而实施专政
“因为我不反对民主,我才认真对待民主”
多数的暴政的表现形式 1.多数名义下的少数人的暴政。对此托克维尔说,“据我们欧洲的 一些人说, 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认为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 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 民,而是那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 断, 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也就是说,“人民” 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使自己的统治合法的工具,他们虽然以人民的 名义行事,实际上却把人民踩在脚下, 还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少数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几乎是任何人的自 由都有可能被打着人民旗号的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被侵犯。显然这 种专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多数专制,所谓“多数”也是虚假的多数。
民主与宪政
苏格拉底被“多数人”组成的法庭判处死刑。以 “否认城邦公认神并引入新神的罪行”和 “腐蚀 青年”两项罪名,被 501 人组成的雅典陪审法庭 处以死刑。这也是“多数暴政”扼杀言论自由的 恶例。 德国,人民经过自由投票把自己集体选举为“奴 隶”。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德国。希特勒通过民主 选举取得政权,然后又通过一系列议会授权法案 登上权力的顶峰,成为德国最高的立法者、执政 官和法官。德国人民则是经过自由投票,把自己 集体选举为“奴隶”。
民主的概念
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 制度。
民主的起源
古希腊雅典人创造了民 主(democracy或 demokratia)一词。这一 词语来源于希腊语 demos(即人民)和希腊 语kratos(即统治)两个词 的组合。
中国古代 民主是指民之主宰,是 君主或官吏的意思
我国学者邹克认为, 宪政具体包括以下几条内容: 第一, 宪法的权威高于政府的权威, 政府只能根据宪法的条 款进行统治并且受其限制, 即宪法规范具有至上性; 第二, 宪法规范下的政府在本质上是自由式国家的最小的政 府。公民同意建立政府并同意受其统治, 仅仅是为了保障其 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政府在社会生活中 充当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当政府施行暴政时,人们可以反 抗政府以保护个人权利; 第三, 权利是人们生来具有的, 先于宪法、社会和政府而存 在。法律只是在描述权利而非创造权利, 政府的权利来源于 人们的权利; 第四, 宪政是一套制度设计, 政府受到限制并必须通过建立 相互制衡的合理的分权制度来行政。
由于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权力, 使得它可以 迅速并不受阻挡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这 造成美国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对 于行政而言,“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 所以人们都竞相参加多数提议的工作;但当多 数的注意力转到别处时,人们也就不再对原来 的工作努力了。” 这造成了行政的不稳。
托克维尔认为防止多数暴政的措施
1、结社自由,包括普通结社自由和政治结社 2、重视宗教作用 3、分权制衡 4、法学家的作用“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 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因为法学家 的职业特征,使得 “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 和民主轻率的激情 ”
参考书目
张千帆《宪法学》第二版 焦洪昌《宪法学》第四版 王卫.民主与暴政之间———论托克维尔防止多数的 暴政的思想 胡德见, 王卫.托克维尔宪政思想评析 苗 苗.读《论美国的民主》有感 毛寿龙.多数统治、多数暴政与多数善政-----民主 政治的制度基础等
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 以司法审查为保障或者称为宪法的调控性
民主的缺陷的弥补途径: 1限制政府的无限权力2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1 宪政 2
民主宪政宪政发展的两种模式
英美模式 是指先致力于宪政和法治建设, 即如何用法律限制、规范政府权利并保障基本 人权等宪政和法治确立之后,再逐渐推行民主 法国模式 过程模式 是指先民主,后宪政和法治的
3.多数在社会上和舆论上对少数的暴政。
托克维尔认为,尽管在民主时代身分是平等的, 但有一种平等永远无法实现———智力的平等。这 种不平等直接决定于上帝,人们根本无法防止。 多数的人为了谋生不得不为物质而操劳,所以在 一个社会里,人人既能都博学多闻,又能家财万 贯是绝不可能的。但是在平等的激情下,人们会 认为: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 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施特劳斯认为这是 “以数量的优势取代少数智力的优势”。这种多 数的专制妨碍了伟大人物的成长。这种也是暴政。
首先,民主容易忽略个人权利造成乌合之众 的专制 其次,民主容易造成从众心理,降低公共政 策水平 相互扯皮,公共政策效力低下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多数人的暴政
阿列克西· 德·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指出 “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 的东西”。 “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 以决定一切的权力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 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 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 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 ,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 ”
这种多数的无限权威不容嘲弄,会使人民产生人 民的巴结多数的思想,多数的一言一行,都得加 以赞美。如果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 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己 做人的本色。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虽然也会是 “自由”的,因为他财产、生活等一切都属于自 己。但是,这将失去做人的权利,这会使人活着 比死还难受。因此,托克维尔觉得似乎所有的美 国人的头脑都是出于同一个模子, 这使他们能够 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的道路前进。他甚至认为, 美国没有出现伟大的作家,就是因为如此
民主的基本原则
1、普选权原则既政治权利人人平等的原则,又可称为主权在民或者人 民主权原则。 2、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的政治权利的原则。 3、参与制与代议制相结合的原则。
4、多党制原则。
5、法治原则。
思考
民主是否有缺陷?
民主是否可以是人治?
民主的限度
I.
II.
III.
无论是哪一种多数的专制,最终受到损害的将会是个人的 自由。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在托克维尔看来,这应该是多 数暴政的最大罪过。少数人以多数人名义的暴政,其实这是 传统专制的一个外衣,毫无疑问侵害大多数人的自由;而选 举的暴政看似温和,甚至还有某种正义性和合理性,但这会 损害少数反对的权利,因而也是不正义的;而社会和舆论的 专制则更为可怕, 它会造成所有人精神自由的失却。托克维 尔相信: 当多数的权威没有任何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 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托克维尔描述了多数暴政造成 个人自由失落的一个可怕情景:“当一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 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她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 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 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 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 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 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 但警察不外是多 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拥有宣判权的多数…… 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 服从。”
宪政的三大关切
A.
B. C.
如何防止民选政府蜕变为成无限政府,也就 是超越宪政和法律之上的政府,这成为宪法 的首要关切 国家权力的配臵是科学合理,协调高效。宪 政就是“法治政治”和 “科学政治”的结合 国家必须要保障基本人权给予人民一定程度 的自由,人权是宪法的应有之义
宪政的基本要求
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宪法必须 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物,要求宪法规范应体现 公认的宪政观念和宪法精神,并且是通过正当 程序产生的 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 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这也是宪政主义最 根本的原则,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以 人为目的
多数暴政带来的恶果
1.选举的暴政可能造成立法与行政的不稳。 2.社会的专制使民主可能平庸化。 3.造成个人自由的失落。
如何才能克服民主的这些不足呢
宪政
所谓宪政, 也叫“民主宪政”、“立宪政治”, 其主要内涵在于维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 从而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
宪政的内容
托克维尔简介.托克维尔,1805 年 7月29 日出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 年4月16 日病逝于戛纳。1830 年七月革命后,因在效 忠奥尔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 见分歧,以及为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 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 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 重视的新监狱制度。其实,这只是表面的目的,他们 的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 他们与1831 年5 月9 日到达美国,1832 年2 月22 日 离美回国,1835 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 上卷问世,五年之后下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