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合集下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在⾼科技盛⾏的今天,计算软件已经成为⼤家在⽣活中都会使⽤到的东西,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过程较为复杂,所以它也⼀直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软件作为⾃⼰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条除《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软件作为⾃⼰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为。

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是否存在著作权:被指控侵权的作品必须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的作品。

2. 是否未经许可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

3. 是否有合理使用:侵权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如引用、教学、新闻报道、司法程序等。

4. 是否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是否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包括经济损害和非经济损害。

5. 是否有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以上五个方面通常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基本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浅谈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浅谈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的构成 要件 包括 : 权利被 侵害 , 利被侵 权
害造成利益受 到损害 的客观结果。 如果行 为人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损害后 果, 则 不构成民事责任 。 这里的损害包括对公共 财产和 他人财产 权利 的损害 以及 对他 人 非财产权利 的损害 。 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
失和 间接 损 失 。 接 损 失 是 受 害 人 现 有财 直
权、 著作人身权 、 监护人的侵权行 为。 三、 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
承担任 何法律 责任都 必须具 备一 定 的要件 。 就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的问题 , 者 认为 , 同时具备 以下几个 笔 应
人对 自己行为的结果, 当预 见或能够预 应
见而没有预见 为疏 忽; 行为人对 自己行为 的结果虽 然预 见 了却轻 信可 以避 免 为懈 怠 。只有在少数情 况下, 侵权行 为的构成 不 需具备违 法行 为人应有 主观过错 的要
益损 害表现 为两种 形式, 即身份利益 的表 层损害和身份利益的深层损 害。 再次 , 法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必 须 违 在一定范围 内存在因果关系 。 这里所说的 因果关系 , 是指违法行为的原 因与损害事
根 据我 国民法 通 则 的有关 规 定 , 公 民 、 人 由 于 过 错 侵 害 国 家 的 、 体 的 财 法 集
必然 引 起 损 害 赔偿 的法 律 关 系 。 照 民法 按
指行为在客观上 与法律规定相悖。 如果行
为人有 民事违法行为 , 那就必须承担 民事 责任 ,这是构成 民事责任 的决定性条件 。 民事违 法行 为包 括作 为和不作 为两种 表
现 形 式 。凡 法律 所 禁 止 的 行 为 , 果 违 反 如
恢 复 原 状 、 还 财 产 、 止 侵 害 、 除 影 返 停 消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侵权判定是指当两个或更多个主体之间的权益存在冲突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判定哪一方构成了侵权行为。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是侵权的对象、侵权的行为和侵权的过错。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大原则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侵权的对象侵权的对象包括权利人和权利对象。

权利人是指拥有特定权利的主体,例如知识产权所有人、公民的人格权利所有人、财产权利所有人等。

权利对象是指被保护的特定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人格权、财产权等。

针对不同的权利对象,法律对侵权行为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和限制。

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人格权领域,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在财产权领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对财物进行占有和处分,其他人不得侵犯。

二、侵权的行为侵权的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主动实施对权利人权益的侵犯行为,例如复制、传播、展示、销售等;间接侵权是指提供侵权工具、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例如制作侵权产品的销售商、侵权网站的提供者等。

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客观上的侵权成分,并且与权利对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直接侵权行为,法律法规中对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作品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三、侵权的过错侵权的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却以故意方式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主体在实施行为时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不可预见的侵权后果。

根据侵权的过错程度,法律对主体的责任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例如,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侵权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惩罚性赔偿等;而侵权人过失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的责任则相应减轻,例如负有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通过赔偿损失来解决。

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作品侵权是指未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在利用该作品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即未经授权的复制、改编、发表、展示等行为。

如何认定作品侵权,成为了著作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一、作品相似度作品相似度是认定作品侵权的首要考虑因素。

如果两个作品在内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高度相似,就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侵权。

但并非完全一致的相似度,也不能盲目认为涉嫌侵权。

作品相似度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作品的内容、结构、用语等多方面的因素。

二、著作权人权利的合法性作品侵权的前提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因此,认定侵权需考虑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否合法。

如果原著作品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例如作品已过期、无独创性等情况,则不具有著作权保护,也无法认定侵权。

三、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也是认定侵权的关键要素。

如果侵权行为的方式恰好与原著作品相同,或者复制的部分是整个作品的核心内容,则更容易认定侵权。

而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则是指被侵权作品的使用范围。

比如,被侵权作品是商业性作品,在商业上发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则更容易认定构成侵权。

四、证据的充分性认定作品侵权需要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据足够能够证明涉嫌侵权行为的存在,才能作出有效的认定。

证据可以包括原著作品、涉嫌侵权作品以及相关的证据文件,例如电子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总之,作品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相似度、著作权人权利的合法性、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多个方面。

只有充分审慎、严谨地进行认定,才能保护好著作权人的权益,维护作品创作活力,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如下:
1、侵权主体的特定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包括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十余项权利;
3、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民事侵权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和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两种形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步法
中国社科院已故知名学者——郑成思教授提出的“著作权侵权判定三步法”,抽象法、过滤法、对⽐法,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现总结如下,以供同事、学者参考。

第⼀步“抽象法”。

⾸先要把原、被告作品中,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本⾝删除出去。

如果只是创作或设计思想本⾝相同,是不构成侵权的。

作者创作作品的创意,⽆论多么有价值,也仅停留在主观意识阶段,没有客观的表达形式来使他⼈感知,不具有可复制性。

因⽽⽆法传播,也不存在抄袭、剽窃的风险,对它们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从发⽣,故谈不上保护。

第⼆步“过滤法”。

想知道实⽤新型专利权的期限。

即把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的 但⼜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删除出去。

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众⾃由使⽤,其本⾝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著作权可⾔的。

第三步“对⽐法”。

在经过“抽象”和“过滤”之后,再将被告与原告的作品剩下的部分进⾏对⽐,如被告作品中仍旧有实质性内容与原告作品相同,才有可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当然,此时还需进⼀步论证被告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是否接触过原告的作品 原、被告作品的相似是否属于创作上的巧合等等。

该三步法的主要⽬的在于:在判断被诉⼈的作品是否侵权时,不能仅凭外表特征的相似与否加以认定,⽽应当分三步⾛ 从实质上来加以认定。

⼀个作品侵权的案件在进⾏以上的三个步骤之后,⼀般会呈现出案情发⽣的真实情形,从⽽帮助法官进⾏正确的判断。

著作权保护中的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

著作权保护中的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

著作权保护中的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著作权保护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其中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是判断作品是否侵权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的相关问题,以及通过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判断。

一、作品鉴别的重要性作品鉴别是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侵权的关键步骤。

在著作权法中,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原创性作品和抄袭作品之间的鉴别至关重要。

在作品鉴别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作品的原创性:原创作品是指创作者自主创作而没有抄袭他人的作品。

在鉴别时,可以通过对比他人作品、了解创作者的创作经历以及寻找与众不同之处等方法来判断其原创性。

2. 辨别作品的特征:每个作品都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风格和特征。

通过观察作品的细节,如词汇、句法、画面构图、结构等,可以进一步辨别作品之间的差异。

3. 考虑创作背景和创作者的能力:了解作品创作的背景信息以及创作者的能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作品是否来自同一人。

二、相似度评估的方法除了作品鉴别外,相似度评估也是判断侵权与否的重要手段。

相似度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作品的形式密切相关,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相似度评估方法:1. 文学作品评估:对于文学作品,可以通过对比作品中的词汇、句法、情节、人物形象等方面来评估相似度。

例如,采用文本相似性算法,根据词频、句子结构等指标进行作品的相似度分析。

2. 音乐作品评估:对于音乐作品,可以通过比较旋律、和声、节奏等要素来评估相似度。

如采用音乐指纹识别技术,通过对比声音的频谱和时域特征来鉴别音乐的相似度。

3. 美术作品评估:对于美术作品,可以通过比较画面构图、线条表达、色彩运用等方面来评估相似度。

例如,采用图像识别技术,对比作品的视觉特征,判断作品之间的相似度。

三、合理运用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的意义合理运用作品鉴别与相似度评估的意义在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

1. 保护创作者权益:通过准确判断作品的原创性,可以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判断作品是否侵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相似度:判断被指控的作品与原作品在表现形式、内涵意义、结构安排等方面是否存在相似之处。

2. 著作权:需要查看原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保护,并且被指控的作品是否实质上抄袭了原作品的表达方式。

3. 参考与借鉴:如果被指控的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参考、借鉴、转化而创作的,是否突破了原作品的表现方式。

4. 市场影响:考虑到作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及被指控的作品是否对原作品的市场销售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外,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权益转让、是否经过许可、是否存在公益性使用等。

最终的判断需要考虑各个因素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实际的判断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网站与受托制作人著作权侵权责任界定问题

网站与受托制作人著作权侵权责任界定问题

网站所有人与网站实际制作方不一致时,前者往往被作为直接侵权人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被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站所有人也常抗辩称实际制作人系第三方,责任应由实际制作方承担。

对于此类问题,应区分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厘清著作权侵权的主体,进而判定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而网站所有人与权利主体如果达成调解后,又以该调解案件为基础提起诉讼要求网站实际制作方赔偿其损失的,不能直接认定侵权成立并以调解数额作为网站所有人的损失,而应结合著作权法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侵权责任如何判定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网站的所有人与网站的实际制作方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常见在广告发布、视频制作等商业活动中。

如果在制作网站的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图片、视频、软件等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则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网站所有人与网站的实际制作人之间有合同约定,如果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责任由受托的实际制作人承担等,但网站所有人在案件中往往仍被作为直接侵权人成为被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站所有人也经常抗辩称实际制作人系第三方,其与第三方有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的所有责任由制作方承担,在案件审理中也经常会要求追加制作方为案件被告或第三人。

对于应否将网站制作方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的问题,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这取决于原告的意思表示及诉讼请求。

其次,网站所有人在被诉侵权后,应有义务告知实际制作人,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网站所有人也明确无法举证其或实际制作人获得了相应的著作权授权许可,基于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宜追加制作方为案件被告或第三人,而基于委托制作的性质,网站实际受托制作人的使用行为涵盖于网站所有人制作网站的行为内容,因此网站所有人应视为直接侵权责任人。

如果网站所有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或其他合法使用方面的举证证明,则可以直接根据查明事实对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进行判定。

只有考虑到制作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授权的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案情需要应当由实际制作方进行相应专业性、授权等方面的举证说明等情况,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才可视案情将实际制作方追加为案件第三人。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1.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范围。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在短视频中直接复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的作品,或者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作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截取、拼接等处理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

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歪曲。

这包括故意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形式、风格等,使其与原作品相去甚远,或者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商业推广等商业用途,或者通过销售、转让等手段获取利益。

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公益性质的使用。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是否存在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如果一个短视频平台大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活力,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侵权。

1.1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原创短视频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等,使其具有新的表现形式。

这属于对他人作品的演绎权的侵犯,可能涉及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或损害原作者名誉的行为。

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他人的作品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公开播放,使公众能够观看到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为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作品提供下载链接或资源分享,使未经授权的用户能够下载和观看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著作权法律真实案例讲解(3篇)

著作权法律真实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王子》是法国作家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的代表作,自1943年首次出版以来,便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

该书插图精美,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然而,在2017年,我国某插画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小王子》插图用于自己的商业活动中,引发了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案件经过1. 插画师侵权行为某插画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小王子》插图用于自己的商业活动中,包括制作明信片、T恤、杯子等商品。

这些商品在互联网上销售,累计销售额达到数万元。

2. 著作权人维权《小王子》的著作权人发现插画师的侵权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插画师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插画师的行为侵犯了《小王子》的著作权,判决插画师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案件分析1. 著作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插画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小王子》插图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赔偿数额确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插画师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和发行,具有明显的侵权性质。

(2)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行为导致《小王子》的著作权人遭受经济损失。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插画师在侵权行为中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判决插画师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启示1. 提高版权意识本案提醒广大创作者和经营者,在创作和经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加强版权保护著作权人应加强对自身作品的版权保护,及时发现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版权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和创造中,通过智力付出取得的对信息、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各种作品的专有权利。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合理使用版权也是法律所倡导的。

因此,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成为了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版权的合理使用以及侵权行为进行探讨。

一、版权合理使用1. 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目的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的事先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合理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性原则:合理使用必须有利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并且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2)使用方式原则:合理使用时需要符合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使用的具体范围原则:合理使用的范围应当与传统做法相符并且不会公然侵权。

3. 合理使用的实施合理使用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方式:(1)引用:在一定范围内引用他人的作品,如书信、论文、报告等。

(2)批判性使用:以评论、批评、争论等方式对作品进行引用和解说。

(3)教育、科研使用:在教育、科研领域,为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学习和研究的资料。

(4)新闻报道: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可合理使用相关作品。

二、侵权行为1. 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 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复制、发行、传播他人作品而未经授权的行为。

(2)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演绎等未经授权的行为。

(3)未经授权的公开展示他人作品的行为。

(4)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作为商标、商业标识的行为。

3. 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行为会造成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创作者的声誉和创作积极性。

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著作权这个包括了很多,⽐如说专利权和商标权,如果说⾃⼰的著作权受到了⼀些侵权⾏为的话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常⽤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

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接触+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被告⽅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模仿⽽是独⽴创作的,侵权即成⽴。

可见,这⾥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1、⾏为具有违法性。

着作权是⼀种绝对权,任何⼈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在使⽤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为即具有违法性。

⾄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在使⽤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2、⾏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对其侵权⾏为及其后果所抱的⼼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着作权的⾏为,绝⼤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的法律责任时有⼀定的意义。

⼀般说来,故意侵权⾏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证明

著作权侵权证明

著作权侵权证明
著作权侵权的证明主要依赖于以下证据:
1. 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2.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3. 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4. 当事人的陈述;
5. 书证;
6. 物证;
7. 视听资料;
8. 电子数据;
9. 证人证言;
10. 鉴定意见;
11. 勘验笔录。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只要证据表明被告人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这样才能判定存在侵权,只要确定当事人存在侵权的责任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和证据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来决定。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指在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所
遵循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原创性,即作
品需为作者独创的智力劳动成果;二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作品需要以某种形式得以具体表现;三是作品的合法性,即作品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范围。

其次,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客观
性认定,即需要通过客观事实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对于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认定,即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主体存在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主观故意;三是对于侵权行为的侵权程度认定,即需要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侵权程度进行认定和评估。

在实际应用中,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素,通过对相关证据
的审查和分析,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在著作权法律框架下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
认定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原创性、具体表现形式、合法性等基本要素,同时对侵权行为的客观性认定、主观故意认定和侵权程度认定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学习和理解,共同维护著作权法律框架的完整和权益的合法性。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著作权法令规定的,用于区分有效著作权作品与无效著作权作品,以及解决相关争议的要求。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一、著作对象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令规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例如,任何着作,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雕塑、照片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令规
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二、著作必须有原创性。

当有关著作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时,其核心要素就是该书面、艺术或者音乐等作品的
原创性。

只有当作品存在原创性,才能满足著作权的保护要求,从而使侵权行为得以认定。

三、权利人必须是著作的真正作者。

著作权法令里明确规定,只有著作的原作者或其他拥有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行
使著作权并享有著作权的权益,前提是著作权法令所规定的著作权无效或者放弃。

四、著作权侵权必须有一定的程度。

著作权侵权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要想被认定为著作
权侵权,就必须属于一定的程度,要求其构成侵犯著作权标准较高,即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影响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报酬与(或)利益。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
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6/3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由其他特别 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未经著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 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违法搜的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转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 的材料、工具、设备或其他财务,一律没收。 (五)范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了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 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
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
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
识产权的一种。

2021/6/3
4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
“ 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 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 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 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 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 ” 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 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 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5 9 2 ( 2 O l 4 ) l - 2 3 3  ̄ 2

网络 著作 权侵 权行 为的 基本 概况
的的作 品形 式 , 既包 括在 互联 网上新 创作 的作 品 , 也包括 其他 形
当今 世 界, 人类 正处于 从传统产 业 时代 向信 息 时代 转变 的历 式 的作 品在互 联 网上上 传的 作 品, 比如数 字化 的文 学作 品, 电子
证据 在法 律 效力方 面 的支撑 , 维权成 本 、 维 权难 度 都相 当大 。使 得 网络著 作权 侵权 的纠 纷如潮 涌般 大 量 出现 。
二、 网络 著作权 侵权 行为 的确 认
在现 实生 活中 , 要对 网络 著作权 的侵权行 为法进 行认定 必须
( 一) 正确认 识著 作 权和 网络著 作权
注意 一下几 个 问题 : 关于 网络著作 权 的构成要件 是 怎样认定 的问
网络 著作权 , 是指在 网络环 境下 著作权 人对 受有关 著作权法 题 , 关 于 网络著 作权 的侵 权责任 是 怎样进 行规 则 的问题 。 构成 网 保护 的作 品 享有 的权 利 。网络 著作权 的内容 除包 括传 统 著作权 络著 作权 的侵 权行 为的构 成要 件有如 下 四个方 面 问题 。 作者 对作 品所 享有 的权 利 。2 0 0 1 年 修改 的 《 著作权 法》 第 l O 条 第l 2 款 增加 了“ 信息 网络 传播权 ” 。 这 是针 对 网络 环境 下 著作权 ( 一) 网络著 作权 侵权 行为 的违 法性 网络 著作 权 的存在 时 网络著 作权 违法 行为 发生 的前 提 。一
转发 , 无 限传播 。一 些商 业网 站 、 或者 有 商业 经营性 质 的网站 往 《 著 作权法》 第3 条 所列举 的作 品类型 , 享 有 同类 型 的传统作 品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

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至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

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

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

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三、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两大类,即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财产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