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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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与社会)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与社会)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14.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基础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就是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法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本质、产生、发展以及特征,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的。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法根据不同的生产关系可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基本内容生产关系的发展促使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等观念的形成,又进一步导致以这种法的要求为核心内容的民法、宪法和行政法的产生。

(3)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法是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后,法的性质也必然会发生变化。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法对统治阶级赖以存在和壮大的经济基础起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2)法对不利于、有损于统治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实施限制、削弱或扫除。

二、法与生产力1.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法的性质、内容以及法的变化和发展,生产关系对法的决定作用只是生产力对上层建筑作用的“中介”。

2.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法对社会生产力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它可能保证或推动社会生产力,也可能束缚或破坏生产力,这取决于它所保护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三、法与市场经济1.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1)商品交换的形成与法的产生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

其原因在于:①商品交换需要法来确认交换主体的地位;②商品交换需要法确认商品的所有权;③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需要法来解决。

(2)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①商品经济与法存在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②古代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繁荣发展对商品经济起了促进作用;③11世纪末,海上贸易发展,海商法产生,罗马法复兴;④19世纪,近代市场经济出现,法典编纂运动开始出现,法开始社会化;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也是法制经济。

2.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1)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主要是因为:①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 试卷1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 试卷1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2(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2012年真题)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受钱物的行为。

唐某的行为属于( )。

(分数:2.00)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解析: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法的执行即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本题中,唐某虽然身为法官,但不是在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而是作为普通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属于法的遵守,B选项正确。

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分数:2.00)A.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B.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C.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D.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解析:解析: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或“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在我国狭义的法的适用专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实施法律的情形。

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不属于司法活动。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属于典型的司法活动,C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A.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B. 法理学研究法的概念、特征、起源和发展C. 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D. 法理学探讨法的价值、功能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法律规范是一种道德规范B. 法律规范是一种技术规范C. 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D. 法律规范是一种宗教规范3.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B.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D.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补充4.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关系B.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C. 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D. 法律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5.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错误的是()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的概念B. 法的起源和发展C. 法的特征D. 法的价值和功能7.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B. 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C. 法律规范具有明确性D. 法律规范具有灵活性8.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B.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指导性D. 法律原则具有约束力9.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B.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C. 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D. 法律关系具有稳定性10.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正确的有()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三、案例分析题11. 甲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乙某打伤,乙某将甲某告上法庭。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最终决定法的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

法必然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B.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C.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上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D.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即将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案件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大陆法系的相关概念,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演绎法,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陆法系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因此C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是( )。

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C.促进人类文化事业的发展D.确认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8.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来源,简称“法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含义:1.法的理论渊源,意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法的立、改、废所依据的原理。

2.法的历史渊源,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专指历史上产生某一法律原则或规则的行为和事件。

3.法的文献渊源,专指法律文件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编。

4.法的文化渊源,又称法的文学渊源,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及法学参考资料。

5.法的本质渊源,指法的本质的根源。

6.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在法律实践中,法律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1.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包含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国际条约。

(1)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主要包括:①规范性法律文件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②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总称;③国际法,广义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狭义的国际法单指国际公法。

凡是一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都属于该国的法的渊源。

(2)判例法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3)习惯法习惯法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

(4)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2.法律的非正式渊源非正式法律渊源则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2.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1.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本质:①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2.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侵权、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4.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5.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客观联系,违法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引起的结果。

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或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006年真题)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制裁概念和种类。

法律制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由此,B选项错误,因为驾驶员乙是主动赔偿而非特定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行为;C选项中公民丙因为立功免责,是法律责任的免除,即不再实施法律制裁的情形,故不属于法律制裁;党员丁违反党纪所受的党内处分,并不是特定国家机关的实施的,D选项不是法律制裁;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降级处分属于法律制裁中的行政制裁,具体而言是行政处分,即国家机关对隶属于其的内部人员实施的处分,A选项正确——与行政处分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非隶属的公民或社会组织的惩罚措施。

3.(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B.民事责任的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不具有惩罚的功能C.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四种法律责任概念。

刑事责任是责任人所损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本人的利益,而且更大意义上是损害了社会和国家作为整体的利益,即违反刑法所应承担的一种公法意义上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对象也不是个人而是国家,A选项错误;民事责任的功能如果仅仅是救济当事人权利而不具有惩罚功能和效果的话,就会使得违反民事法律成为一种没有损失的行为,进而违反也就可能成为常态,民事法律可能因此而失去被普遍遵守的实际效力,故民事责任也必须带有惩罚功能,B选项错误;行政责任的违反者可能是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法规行事而导致,C 选项错误;在我国,违宪责任主要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而产生的责任,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违反宪法的活动而产生的责任,由于立法行为只能是国家立法机关的活动,且宪法主要是基本的制度性规定,能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行为往往也是国家机关才能作出的,故而D 选项正确。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12、13章【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12、13章【圣才出品】

第二篇刑法各论第12章刑法各论概述12.1 考点精讲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1.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我国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2.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刑法规范。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为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必须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罚作出成文的、明确的规定,刑法各论就是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成立条件、罪质界限以及法律后果作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1.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是总括性的抽象的规定。

2.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罚,是具体的明确的规定。

3.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

(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包括:①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②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③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2)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包括:概括作用、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1.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的依据(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2.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1)从刑事立法上讲,有助于建立比较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为立法实践奠定基础,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所在。

(2)从刑事司法上讲,有利于对犯罪人能够准确适用刑罚。

(3)从刑法理论研究上讲,有助于提高刑法理论的研究水平。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罪状与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1.罪状的概念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014年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4年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业综合Ⅱ》真题及答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臵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臵上。

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本大题共有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1.下列法学派别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3.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4.马克思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根据上述论断,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B.法律会从经济条件中自动生长出来C.君主意志对于法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D.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5.下列法学家中,提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这一观点的是()A.卢梭B.奥斯丁C.哈特D.庞德6.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教师法属于社会法部门B.国务院组织法属于行政法部门C.程序法部门不涉及非诉讼关系D.我国法律体系还未形成法律部门7.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英美法系的是()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8.公务员因失职受到降职处分,其受到的法律制裁种类属于()A.民事制裁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D.违宪制裁9.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都属于实质推理B.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都采取三段论的推理模式C.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D.类比推理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是被严格禁止的10.下列关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1.乙是甲的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人,甲乙相继去世后,乙的配偶丙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引起乙、丙之间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甲立遗嘱B.甲的死亡C.乙的死亡D.乙丙的夫妻关系A.社会法学派否认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影响B.自然法学派坚持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C.分析法学派强调道德对法律的决定和评价作用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13.我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二)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内C.马克思主义产生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而有了法就有了法学【答案】B【解析】A项,律学是秦汉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先秦商鞅改发为律,但并没有产生律学;C项,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项,法学是法发展到出现大量法律现象和职业法学家阶层后才出现的,其研究对象是所有的法律现象。

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答案】C【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A项,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B项,属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D项,属于自由意志论的观点。

3.最高人民法院在定期公布的各卷裁判文书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列相关理解,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本身是规范性法律文件B.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C.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功能在于实现对抽象的制定法规范的具体化D.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最高司法效力,因此可以适当超出现行法的约束【答案】C【解析】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非正式渊源有习惯、政策和判例。

2011—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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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法学派观点的是()。

A.法是公意的反映B.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C.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D.法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答案】B【解析】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有:①人类文明包括对自然界的控制和对社会的控制,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②法律包括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三个部分,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其人物在于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③要使法律真正成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必须推翻禁锢法学发展的旧观念和方法,采用注重研究法律实际社会效果的社会学法学方法。

2.下列关于普通法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普通法法系国家不存在制定法B.普通法法系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C.普通法法系国家都采用不成文宪法D.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答案】D【解析】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3.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采用的原则是()。

A.以属人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B.以属地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C.以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D.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答案】B【解析】本着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所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4.下列关于法律制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制定须形成成文法典B.法律制定须由特定国家机关进行C.法律制定须运用一定的专门技术D.法律制定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展开【答案】A【解析】A项,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运用一定专门的技术,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与成文法典间没有必然联系。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法学派別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

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答案】A【解析】A项,注释法学派产生于中世纪,其主要代表人物是伊尔内留斯和奇诺;B项,历史法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胡果和萨维尼;C项,分析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奥斯丁和边沁;D项,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

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答案】A【解析】AC两项,英语国家和欧洲大陆国家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而且“法”兼有“权利”的含义;B项,汉语“法”字的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是指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D项,清朝末期,封建统治者开始法律制度改革,学习西方先进的立法技术,“法律”作为专门术语即是在那个时候引入的。

3.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

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答案】B【解析】A项,应为模式是指人们应当为某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属于应为模式;可为模式是指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B 项,勿为模式是指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属于勿为模式;D项,从行为模式分类的角度看,不存在“能为模式”这个分类。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C.生产关系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答案】D【解析】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阶级掌握的。

在任何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已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那里的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A.政治因素B.经济因素C.文化因素D.个人意识【答案】B【解析】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依据是()。

A.法律调整的主体B.法律调整的对象C.法律调整的后果D.法律调整的过程【答案】B【解析】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

4.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构成的整体B.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构成的整体C.法律体系是由一国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整体D.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共同构成的整体【答案】A【解析】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实施)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实施)

第九章法律实施9.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一、法律实施1.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

2.法律实施的分类(1)按照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2)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权利的享用、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3)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

3.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的唯一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1)使法律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

(2)为一定社会的人们提供行为准则。

(3)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

(4)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

4.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法律实施状况是实现法律的重要指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法律实施的状况,主要的评价标准有:(1)纠纷与案件的总量及社会治安及秩序的稳定与和谐;(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类型、破案率以及刑罚执行情况;(3)民事案件诉讼率,特别是案件类型及其处理情况;(4)法律职业的基本情况;(5)公众对执法机关及执法结果的满意程度;(6)公民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法律意识;(7)法学研究与教育情况;(8)上诉、再审、提起其他形式申诉(包括信访)的比率;(9)国家对司法及执法机关的资源投入及分配情况;(10)立法实际被适用情况及比率。

二、法律实现1.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2.法律实现的意义法律实现是法价值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行为,发挥法律的功能;(2)将法律实施与对法的实效的追求相结合,使法真正得到实现。

3.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影响法的实现的最主要的因素包括:(1)国家的阶级本质;(2)规范性法律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3)现行法律与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程度;(4)国家机关活动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5)社会成员总体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 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 治)

第十三章法治13.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治的含义一、法治的内涵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要求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治的最终表现。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治与法制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

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但法制并不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

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

(3)二者与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关系不同。

法治是与一定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

但法制与这些价值都没有必然的联系。

2.法治和法制的联系有法制并不一定有法治,但是没有法制,却绝对谈不上有法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三、法治与人治1.人治人治就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

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①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②在人治社会之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①法治社会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②人治社会中法律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A. 法律具有普遍性B. 法律具有强制性C. 法律具有稳定性D. 法律具有指导性答案:A2.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A. 主体、客体、内容B. 权利、义务、责任C. 法律事实、法律后果D. 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答案:A二、判断题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答案:正确2. 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联系,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答案:法律规范通常指的是一种抽象的、普遍适用的规则,它规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准则。

而法律规则则是具体的、针对特定情形的法律规定,它直接指导人们的具体行为。

2. 阐述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答案: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则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和组织。

四、论述题1. 论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

答案: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以维护社会秩序和预测性。

然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就要求法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和促进的。

一方面,法律的稳定性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预期;另一方面,社会变革又推动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 分析法律效力的来源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答案: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制定是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明确和具体化;法律的适用则是司法机关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法律效力对法律实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五、案例分析题1. 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该公司认为罚款过高,提出上诉。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划分为()。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B.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C.立法学和法律解释学D.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答案】D【解析】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如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的状况和知识。

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某法院对于一桩离婚案的判决书B.《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C.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某地200户居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答案】B【解析】A项,判决书属于法律文书;C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而制作的记载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文书;D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3.下列学者中,属于分析实证主义法派的是()。

A.庞德B.洛克C.萨维尼D.奥斯丁【答案】D【解析】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指19世纪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他们在法律研究的方法方面,采取一种分析的方法,总结出法律制度的一般概念、范畴和原则,用奥斯丁的话说,是“一般法理学”所采取的科学的方法,他们严格区分立法学(或者称为论理学)和法理学,将法理学的范围严格地限定于一个国家的实在法。

4.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绪 论)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绪 论)

第一章绪论1.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1.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

2.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法学的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法律规定的理解,还要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功能)、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概念、原理和知识。

总之,法学的研究对象不仅指纸面上的法,而且指现实生活中的法。

3.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的法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①国内法学,其中又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各部门法学;②国际法学(广义),又可分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③法律史学,又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二者又都可再分为通史、国别史、断代史、专史等;④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这里之所以将二者并列,是因为比较法(或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①立法学,即研究立法原则、立法规划、立法预测、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的统一化、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律清理、汇编、编纂以及对立法的评价等。

②法律解释学,实质上即中外历史上早已出现的注释法学。

③法律社会学,即研究法律制定后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实施、法律的社会作用(功能)和效果究竟如何、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等。

(3)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①理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等;②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应用的法学分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及这种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

从这一意义上说,以上所讲的那些法学分科,除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外,都可以归入应用法学。

(4)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①法学本科,以上所讲的三种分科都属于法学本科;②法学边缘学科,包括法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如科技法学、犯罪学、司法鉴定学、法律精神病学、证据学、法律统计学、法律教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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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
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答案】A
【解析】A项,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B项,法律中的法律义务并不等同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但违反法律义务并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是如此;C项,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不违法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D 项,过错责任只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不用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B.追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
C.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D.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
【答案】C
【解析】C项,一般而言,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
法律责任的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A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D项,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得以生效,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
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
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
【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事责任属于补偿性责任而不是惩罚性责任。

在我国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责任不能连带承担。

4.“反对责任擅断和反对有害追溯”,体现的法律归责原则是()。

A.因果联系原则
B.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
C.责任法定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
【解析】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

其中,责任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①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②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③反对责任擅断;④反对有害追溯。

同时,允许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5.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B.民事责任的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不具有惩罚的功能
C.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A项,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对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B项,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功能,比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C项,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所有违反行政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是()。

A.责任法定原则
B.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
C.连带责任原则
D.因果联系原则
【解析】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四项。

连带责任原则不是法律责任的分配原则而非归责原则。

7.法定免责条件有()。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的免除可以分为私法的免责条件和公法的免责条件,其中,私法的免责条件又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

私法的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

应当注意的是,公法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认定和追究,不允许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私了)。

8.某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某利用其掌握的城市居民低保资格复核权,收受申请人好处费,被上级机关撤销主任一职。

陈某受到的法律制裁属于()。

A.行政处罚
B.刑事制裁
C.民事制裁
D.行政处分
【答案】D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①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②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③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

其中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实施的惩罚措施。

9.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案】A
【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B项,属于主动承担责任,不是法律制裁;C项,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D项,属于党内纪律处分,并非承担法律责任。

1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法律责任就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B.违反道德的行为必定为违法行为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D.法律原则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
【答案】C
【解析】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一种政党监督,而政党监督在本质上属于社会监督。

A项,法律责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有法律责任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B项,违反道德的行为只有在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时候,才构成违法行为;D项,法律原则具有较高的概括性,而不是较高的确定性。

11.下列关于法律制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罚金与罚款没有性质上的区别
B.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C.民事制裁都是财产制裁
D.法人可以成为刑事制裁的对象
【答案】D
【解析】刑事制裁的对象包括公民和法人。

A项,罚金和罚款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罚金属于刑事制裁,罚款属于行政制裁;B项,行政处分属于行政制裁的一种,因而属于法律制裁;C项,民事制裁主要是财产制裁,但还有其他非财产性制裁,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12.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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