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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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加强我校校园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持有效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留学生公寓是我校唯一确定允许留学生住宿的场所,凡经国际交流学院批准,且符合总则第二条规定的正式留学生,承认并保证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费用的,可在留学生公寓住宿。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留学生入住宿舍前须学习本条例,填写《AA商学院留学生校内住宿申请表》,并按学期及时缴纳宿舍费用,最迟不得超过入住后两周。
第二条留学生入住宿舍48小时内,须至我校所属南桥派出所登记,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并妥善保管白色联原件,用以申请居留许可。
第三条留学生变更住址或搬至校外住宿,须征得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填写《AA商学院留学生退宿申请表》。凡年满18岁的留学生,须自行担负校外住宿的费用,对其自身安全负责。
第四条校外住宿留学生须在入住48小时内,到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有效身份证件,至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并妥善保管白色联原件,以备他用。
第三章校内住宿细则
第一条入住宿舍的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留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在留学生宿舍和校内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
第二条留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整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私自临时调整房间。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第三条保持宿舍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高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室内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素养宠物,违者严肃警告处理,并处罚金。
第四条正确使用留学生宿舍内的设施和设备。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动或增减宿舍内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卸、改装宿舍内,不得在房间和楼内钉、贴、悬挂、涂画物品或标记等。
第五条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消防器材、配电箱等。室内严禁使用各类液化气具,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酿成不良后果,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或者拨打119火警。
第六条留学生宿舍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凡不在我校宿舍入住的中外来访人员,应登记后拜访,离开时做好离开登记。来访人员必须在晚上十一点前离开留学生宿舍,不得在被访者宿舍留宿。
第七条留学生应保管好自身财务,严防被盗或上当受骗。如因自身疏忽丢失,学校不负责赔偿。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并联络宿舍管理人员、值班人员。
第八条公共物品及公共设施只限在指定地点使用,不得带到个人房间。
第九条以上细则规定必须认同并遵守,如有对宿舍房间内配置物品、楼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3-5倍赔,并视情节加以校纪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违反以上规定并触犯中国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留学生宿舍的上网费用由留学生自行承担。需要开通网络的应及时向留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