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ICS91.100.10

Q 1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71—2019 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2019-04-28发布2019-05-28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 297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唐山市乡镇建材管理服务处、河北省乡镇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唐山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石家庄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沧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世程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唐山润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沧州金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点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展创建材有限公司、承德丽砂宝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力德加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材评价中心、秦皇岛骊拓建筑节能材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波、杜旭光、于和水、赵国浩、田海燕、王立杰、王铁军、宋才峰、刘波、韩国胜、桑志辉、张成林、王振永、杨景、成同辉、赵欣、袁飞虎、辛金玉、赵玉梅、王宝华、张永利、肖群芳、杨海生、杨海娇、李东、张松林、严学松、张颖、于晓强、陈强、张晓然、张文刚、刘国东、郑超新、张长帮、宋素亚、郑东旭、赵德龙、董淑娟、张会云、张丽霞、刘洪江、张鑫、季红霞、吴占兴。

I

DB13/T 2971—2019

II 引言

为实现预拌砂浆企业的绿色生产,将绿色理念贯穿于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组织环境、领导作用、支持资源、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等管理内容中,特制定本规程。

DB13/T 2971—2019

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环境、领导作用、支持资源、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的绿色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学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预拌砂浆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预拌砂浆在厂区建设中用地集约化,在生产、运输及应用过程中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的生产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应加强绿色生产的质量管理。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001的要求。

4.2 应加强绿色生产的环境管理。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4001的要求。

4.3 应加强绿色生产的能源管理。宜按照GB/T 2333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

4.4 应加强绿色生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ISO 45001的要求。

5 组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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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组织所处的环境

预拌砂浆企业应确定与绿色生产相关的组织环境。这些环境应包括:

a)政府部门对预拌砂浆企业提出的绿色生产要求;

b)法律法规中与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有关的要求;

c)客户提出的与绿色生产相关的要求;

d)本企业应当确定的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绿色生产的内部环境要求。

5.2 管理体系的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应包括与绿色生产有关的活动。

6 领导作用

6.1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的管理层成员应履行以下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绿色生产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包含绿色生产要求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绿色生产要求融入企业的业务开展过程;

d)确保可以获得绿色生产所需要的资源;

e)就有效开展绿色生产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绿色生产实现其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生产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h)促进绿色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

j)确定、理解并持续地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k)确定和应对可能影响绿色生产管理效果的风险和机遇;

l)始终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度。

6.2 方针目标

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的管理层成员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方针目标,方针目标应:

a)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相关方的需求及绿色生产活动制定;

b)包括与绿色生产有关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和承诺;

c)包括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6.3 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的管理层成员应确保与绿色生产活动相关岗位、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的管理层成员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确保绿色生产管理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b)确保有关绿色生产的制度和程序建设、实施考核及人员奖惩;

c)确保与绿色生产管理有关的生产活动获得预期结果;

d)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或授权的管理层成员报告绿色生产管理的绩效以及改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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