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一)
高考历史之古代的经济政策的演变
高考历史之古代的经济政策的演变一、土地制度的演变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氏族公社所有)奴隶社会(夏商西周):井田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封建社会(秦汉——明清):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封建社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土地兼并(根本原因:封建土地私有制)二、重农抑商1、首倡“重农抑商”政策的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
2、目的:维护自然经济,确保赋役征派和地租征收,维护政治稳定,巩固封建统治。
3、积极作用:保护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封建社会初期巩固新兴地主政权。
消极后果:强化自然经济,阻碍工商业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三、“海禁”与闭关锁国闭关锁国的含义:严格限制同外国的往来,而非完全禁绝。
清朝在广州设立十三行统一管理对外贸易闭关锁国的影响:妨碍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使中国与世隔绝,没能及时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以发展生产力,使中国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但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国家的安全。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特点: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集体耕作、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如何认识原始社会的土地制度?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农业尚处于刀耕火种和石器锄耕时期,人类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我国半坡氏族和河姆渡氏族公社遗址分别是这一时期黄河和长江流域的典型代表。
四五千年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一些地区相继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原始社会逐步被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生活所取代,私有制、贫富和贵贱分化、阶级和国家随之产生。
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和传说中的炎帝、黄帝、2、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商周井田制)(1)井田制的基本特点:①一切土地属于国王所有。
国王把直接控制之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又将土地分赐给卿大夫。
受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国王承担义务。
中国古代的地主制经济与小农经济
中国古代的地主制经济与小农经济中国的封建制经济从西周算起来经历了三千多年,和世界各国社会发展过程比较,仿佛长了一点,但这是事实,不能依据任何理由改变它缩短它,只能从它发展过程中找出道理来说明它。
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封建制,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最显著的是领主经济阶段,地主经济阶段,但和其他国家也有颇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其他国家的封建制留在领主经济阶段的时间比较长,而我国的封建制则是留在地主经济阶段烦人时间特别长。
一般来讲,地主制经济是由领主经济转化而来的,正如同与其相适应的实物地租乃至变相的货币地租,是由劳动地租转化过来的一样。
领主制经济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一种形式。
有人认为,西周或稍后的春秋时期的经济是领主制经济。
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
古籍中的“庶人”就是农奴,他们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领主缴纳劳役地租。
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地主制经济。
有人认为,西周时期仍是奴隶社会,实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里不鬻”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就是这种土地制度的经营形式。
春秋以后,这种奴隶制逐渐为土地私有的地主制经济所代替。
中国地主制经济是在生产力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
它的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小农经营和实物地租。
春秋战国之际,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个体劳动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买卖从此合法化。
从秦汉到隋唐,历代封建王朝除了对贵族官吏赏赐土地之外,并实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买卖虽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买卖日益普遍。
由于存在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始终成为社会动乱的一个经济根源。
但是,一部分商人买土地而成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紧密结合,缓和了土地权和货币权的矛盾。
一部分农民可以买土地而成为自耕农或地主,也给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这都有利于它的延续。
地主制经济的产生,又以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历史前提。
中国古代的租佃关系
中国古代的租佃关系中国古代的租佃关系(⼀)定义:地主把⼟地出租给别⼈耕种,换取地租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地经营⽅式,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关系,从⽽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过程1.产⽣:战国时期租佃⽅式产⽣。
其伴随着⼟地私有制的产⽣⽽产⽣。
2.发展:汉代“或耕豪民之⽥,见税什五”等,租佃现象⽐较普遍。
3.普及:宋代租佃关系⽇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式,⼟地出租时,多订⽴契约,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地租以实物租为主。
4.深化:明清时期⼈⼝增多,⼈地⽭盾突出,租佃关系进⼀步普及,发展⾄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
永佃制在明清的迅猛发展使租佃制进⼀步深化。
(三)特征1.⼟地出租者与⼟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种契约形式。
2.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由,社会⾝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
3.产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成为占⽀配地位的地租形态。
4.租佃制呈现复杂化趋势。
(四)原因1.⼟地兼并激烈,⼟地⽇益集中到少数⼈⼿中。
2.⼈⼝增加,⼈均占有⼟地数量减少,有⼤量剩余⼈⼝。
(五)影响消极:农民经济状况恶化,阶级⽭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导致社会动荡,危急王朝统治;⼟地兼并使地⽅豪强势⼒壮⼤,影响中央集权;⾃耕农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地兼并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财政状况恶化。
积极:契约纳租⽅式的确定,使佃农对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因为他们在选择雇主⽅⾯有⼀定的权⼒;从依附关系逐渐解脱出来的农民,⽣产⾃主权⼤为提⾼。
因为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有⼀定的权⼒,⽽且在⽀配产品⽅⾯也获得适当的⾃主权,甚⾄能和市场发⽣联系。
这就⼤⼤提⾼了他们的⽣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永佃制永佃制是宋⾄近代佃户在按约交租条件下享有长期耕作权及处置耕作权权⼒的租佃制度。
其特点是⼟地所有权同⼟地使⽤ (耕作)权的分离。
形成这种分离的原因较多。
其中,⼩⼟地所有者出卖⼟地时出卖所有权⽽保留耕作权则是主要的。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
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
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
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
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确实认和保护。
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
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在古代的农耕社会中,土地是农耕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最早的土地制度是集体耕作,人们通过共同耕种土地来维持生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土地制度逐渐演变为公田制度,即将土地划分为皇家田和私人田。
公田主要由国家耕种,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社会建设和军队维护。
私人田主要由个体农民经营,自己享有利益。
到了封建社会,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时期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官田、私田和民田。
官田是由国家划分的土地,收取的税收主要用于政府运转和官员的禄米。
私田是封建地主的土地,他们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向国家交纳赋税。
民田是农民拥有的土地,他们必须向地主支付一定的田租。
这时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两种:货币税和实物税。
地主和农民都需要向国家支付税金,货币税主要是以货物的形式,如粮食、布匹等,实物税则是以钱币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土地和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秦始皇结束了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实行了均田制。
根据农民家庭的人口和土地的质量,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征收一定税金。
这一制度为农民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首次引入统一的货币税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随着历史的进程,土地和赋税制度又发生了多次的变革。
在唐宋时期,土地制度主要是私田和国田,世族地主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向国家纳税。
赋税制度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并有固定的赋税额度。
到了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封建私田制度,世俗士绅和豪族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以种地为生,向地主支付丰收的一部分。
赋税制度在明朝实行“一统天下”的理念下,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变动,明代末期开始出现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高额的赋税。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从集体耕作到私田制度,再到封建私田制度的过程。
赋税制度也经历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变迁,前者强调物质财富的变化,后者更注重经济的流通和统一、这一演变过程中,既有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也有政治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影响。
中国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革和发展。
在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核心,农民缺乏土地所有权,以农民为主体的土地经营方式受到限制。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革命,包括辛亥革命、土地革命等,为农民争取土地所有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中国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更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主经营权。
此后,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包括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制度。
当前,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趋势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同时,还需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监管,防止土地流
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朝着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可持续发展
的方向不断前进。
专题复习:古代租佃关系的演变[课件]
(说明1)该根制据度材的料积一极概作括用宋(农。2的代)剥租原削佃因(制:阶的近级代新矛工变盾农化尖业。锐发)从展;宋的超至冲经清击济租:强租佃制佃制关产度系权长的关束期系缚存复:续杂半,化殖结的民限合地制材半;料封地一建主社和高会所额环学地境知租的识加制重,约对(佃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局动所荡学)知;识中,国分共析产民党国土地时革期命制政约策租的佃影制响发.展的原因。
(2)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魏 晋隋唐时期的部曲、佃户都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到宋代时佃户对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佃户的身租主要有分成租和 定额租两种。
(4)租佃制呈现复杂化趋势。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江浙地区,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 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从而使土地所有权、占用权和使用权分离。
由于东汉地主田庄的大量存在,使东汉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 局势的不稳定,成为封建割据的重要因素。
影响之二 :古代租佃关系的发展
5.宋代以后的租佃关系发展的特征
(1)宋代,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订立契约作为解决 纠纷的依据。契约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农田租佃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长期以来,佃农对地主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系。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空前频繁,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有者、二 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户(有的是佃 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如期 限满则可离开。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清代永佃制盛 行对,于地田主底将,土佃(高地农1))所对;变有于租化权田佃:契分面租约割 ,佃关成 分关系田 别系发底 享复展杂与 有;化田 占法(面 有律出, 、保现障并 收二规将 益地范土 和主化地 处现.经 置象)营转;权让租以的佃田权者面利人权。身形依式附转关系让减与弱佃(农佃。农从法此律,地地位提主
中国古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
中国古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引言中国古代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农业在中国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农业的经营方式经历了许多演变。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过程。
原始农业时期在中国古代,原始农业时期是指自人类开始农业活动到商代之前的时期。
在这个阶段,人们主要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
他们过着游牧生活,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意识到通过种植和畜牧来获取食物会更加稳定和可靠。
定居农业时期随着定居农业的出现,人们开始在固定的土地上种植作物和养殖家畜。
他们发现种植作物和养殖家畜可以为他们提供更稳定的食物供应,并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其他活动中。
在定居农业时期,人们采用了许多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
他们开始使用犁耕来耕种土地,使用灌溉来提供水源,还使用农具来提高生产效率。
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使得农业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人们获得了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封建农业时期封建农业时期是指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封建社会时期。
在这个时期,农业成为了社会经济的基础。
地主阶级拥有土地,并通过剥削农民来获取财富。
农民不仅需要支付地租,还需要进行苦力劳动,使地主阶级富裕起来。
封建农业时期的农业经营方式相对固定,农民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如小麦、稻米和黄豆,并养殖家畜。
同时,农民需要按照地主的要求进行耕种和收获。
这导致了农民的生活负担沉重,很难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农业改革时期随着工业革命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
农业改革时期,政府开始实施一系列政策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改革时期,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并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作物和养殖家畜。
政府还提供了农业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使农民能够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农业改革时期的农业经营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农民开始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茶叶和油料作物,并尝试发展农业产业化。
同时,农民也更加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倡可持续农业发展。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中国古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过程一、引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古代的农业经营方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采集、狩猎时期逐渐演化为农耕、农业专业化,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农业经营模式。
本文将以历史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演变过程。
二、采集、狩猎时期古代中国的采集、狩猎时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人们生活在原始社会中,主要依靠采集和狩猎为生。
他们通过采集野果、野菜、蜜蜂等食物来满足生活需求,同时利用石器等简单工具进行狩猎,捕捉野兽获取肉食。
这种经营方式主要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对土地和资源的利用并不规范,过度采集和狩猎往往导致资源的匮乏。
三、农耕时期的兴起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发现种植农作物的好处,并逐渐过渡到农耕时期。
农耕的兴起标志着人类从过去的过度依赖大自然转向主动利用土地种植作物。
中国农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六、七千年前的史前时期,人们开始将野生植物驯化为农作物,并创造了种植、收获的方法。
农耕时期的经营方式主要包括地上作物种植和畜牧业。
地上作物种植部分,人们开始研究土壤的适宜性和农作物的生长规律,选择适合种植的区域,并使用简单的农具进行耕种。
同时,人们通过畜牧业的发展将动物驯化为劳动工具,提高了农田的耕作效率。
四、农业专业化的出现随着农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民开始将精力集中于农业生产上,农业专业化开始出现。
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选择并专注于特定的农业产业,比如粮食、蔬菜、果树等。
农民开始研究农业专业知识,优化种植技术,并通过交流与合作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同时,农业专业化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开始发展农副业,比如农耕工具的制作、农产品加工、农业市场的形成等。
这些农副业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农民的收入来源,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
五、水利灌溉技术的发展水利灌溉技术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经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农耕时期,人们开始探索灌溉技术,利用水源为农田提供水源,确保农作物的供水。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土地、赋役制度和经济政策知识点总结汇总
古代土地、赋役制度的演变(一)从“公有”到“国有”再到“私有”1.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1)土地国有,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
(2)受封者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3)庶民和奴隶在贵族的封地上集体耕种,受到剥削和奴役。
3.封建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剥削农民(或农奴)的土地私有制度。
①战国秦汉时期: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②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大地主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③隋唐五代时期。
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④宋元明清时期。
以纯粹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2)国家土地所有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直接控制的可耕土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①王田制(王莽时期)把全国的土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属于地主土地所有制。
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结果由于脱离社会实际,并招致豪强地主阶级的反对而失败。
②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屯田制对解决军粮供应、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曹魏、金朝、元朝、明初、清初都实行过屯田制度。
③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制度。
均田制并没有取消土地私有制,更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
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后随着国家掌握荒地数量减少和土地兼并而解体。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小土地所有制,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结构。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地主把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收取地租的土地经营方式,称为租佃经营,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关系。
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
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近几十年来,西方学家曾发表了许多篇极重要,而且颇富创意的有关农业租佃制度的(注:例如下列几篇作品:Forinstance:P.K.Bardhan andT.N.Srinivasan,"Cropsharing Tenancyin Agriculture:A orctical andEmpirical Analysis,"AmericanEconomic Review 61 (March 1971):48-64,S.N.S.Cheung,The Theory ofShare Tenan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9),J.C.Hsiao,"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Rcvisited," Journalof Political Economy 83, No. 5(October 1975):1023-32,A.y.C.Koo,"Towards a More General Model of Land Tcnancy and Refor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87, No.4 (Novcmbcr 1973): 567-80,J.D.Reid jr.,"Sharecropping and Agricultural Uncertaint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24 (April 1976):549-76, andJ.E.Stiglitz,"Incentives and Kisk Sharing inSharecropping."Review of Eoonomic Studies 41 (April 1974):219-56.),可供我们研究土地制度史,帮助我们走出经典理论的狭小天地。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继“五四”指示后,又一 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消灭封 建剥削制度,废除地主土地所有权。 •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乡村农会接 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 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 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农,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 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 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生产率; (2)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缺乏的局面; (3)弥补了生产资料匮乏的缺陷。
(三)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初级合作社
• 1953年春开始,各地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 • 12月16日,《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决议》,强调初级农业合作社是领导互助 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
• 1956年底,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 国农户总数的96.3%,基本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 1958年8月,《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至此,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 1958年年底,全国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3384个, 参加的农户达总户数的90.4%,平均每社4797户, 我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一、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政策
土地改革运动两个阶段: 1946-1949年间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 一方面,经过减租减息解放区农民获得土 地的要求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大战在即, 迫切需要动员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支持战争。
1946年5月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 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坚决拥护农 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 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 田”。
土地改革全面展开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
中国古代租佃制度演变及其影响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之一,从大约公元前1000年开始出现,一直延续至晚清时期。
这一制度的演变和影响,对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地位的变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租佃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租佃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和改变而演变。
最早期的租佃制度,是由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个人协商所形成的一种土地耕作方式。
随着封建主义的确立,租佃关系逐渐被纳入特定的法律制度,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官府推行的强制租佃制度,地主阶级和官府开始规定租佃的价格、期限和押金等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的掌控。
到了南北朝时期,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使得租佃制度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由于战乱和人口迁徙,一些地方的土地出现闲置或者无主状态,许多农民通过流民等途径获取土地,各地租佃的价格和期限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
唐宋时期,规范租佃制度的法律逐渐完善,封建土地制度的发展给予了地主进一步强化对农民的掌控的权力,而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削弱则加深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的全面崩溃加剧了租佃制度的变革。
明代政府推行废丁入籍政策,使得地主缺乏佃农,开始改变佃农政策。
清代清朝开辟八旗土地,也给租佃制度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佃农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但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也加剧了。
2. 租佃制度的影响租佃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土地制度,它的影响深刻而复杂。
首先,租佃制度推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
租佃制度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权力分属于地主和佃农,地主可以提供土地和种子,而佃农则负责耕种和管理土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繁荣和发展。
农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也不断推动多种经营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例如广泛使用肥料、果树和作物轮种等方式。
其次,租佃制度加剧了社会的阶级矛盾。
租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剥削制度,地主通过掌控土地资源和佃农来获得更多利益,这就存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土地租佃的价格、期限等问题也成为地主和佃农之间的不断纷争的焦点问题。
2021届高三历史复习中国古代土地的三种经营形式
战国—汉代---宋代-------- 明清
2.发展: ↓ ↓ ↓
↓
产生 较普遍 仅次于自耕农形式 遍及全国
3.影响:
①佃农生产自主权提高,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提高
②促农业经济发展
③促商品经济发展、资芽产生
中国古代土地经营的方式有哪些?
1.自耕农经营 2.田庄式经营 3.租佃制经营
田庄经营是指古代的大地主用自己的土地组建
的田庄,在里面让农民进行耕种。地主自己自主。 田庄经营始于汉朝。
自耕农经营始于春秋战国。 租佃式经营方式始于战国,发展壮大于明清。将
田产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租金。
探究:东汉-唐代的田庄经济:
演变: 成于东汉,兴于唐
东汉-唐代:田庄经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聚族而居
特点
农民与庄主有强烈依附 关系
有私人武装
自给自足
东汉陶城堡(城堡是 豪强地主为保卫田庄 而建)
租佃关系
租佃制概念: 1.原因农:民土租地种兼地并主、土人地多,地向少地主缴
纳一定地租。地主与农民通过契约 形成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战国—汉代---宋代-------- 明清
2.发展: ↓ ↓ ↓
↓
产生 较普遍 仅次于自耕农形式 遍及全国
阅读思考:
材料一:佃户见田主,略如主仆礼仪。
——《畿辅通志》
材料二:(雇工与雇主)共做共食,彼此平等相
称,素无主仆名分。 ——《大清律例》
材料三:(雇工)无论有无文契年限,俱以凡人
科断。
——《大清律例》
农地关又民主 系是与 ,租探一佃是种究种地农一:什通种主在么过比的租样土租 较佃的佃 纯地制关契 粹,下系向约 的,呢形 经地农?成 济主民缴剥 关和削 系纳地与。一主被佃定之剥农的间削对地的地租。 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中国古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中国古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古代中国农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
本文将从原始农业生产到封建社会的农业经营方式进行分析,以了解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历程。
原始农业生产在原始社会中,人们过着游猎和采集的生活方式,靠着自然界的赐予来维持生存。
随着人口增长和环境变化,人们开始试图进行农业生产。
起初,他们通过烧毁森林来开垦土地,然后以简单的方式种植作物。
人们主要种植粟、稻、麦等农作物,并饲养一些家畜,如牛、羊和猪。
劳动力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农业生产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
奴隶社会农业随着奴隶制度的形成,农业生产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
土地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奴隶成为主要的农业劳动力。
在这个时期,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强制劳动和高度集约的耕作方式。
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是通过奴隶和农奴的劳动实现的。
土地被分为三个等级:公田、官田和私田。
公田由国家所有,主要供应宫廷和军队,官田则归官员所有,私田则是农民的自留地。
封建社会农业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阶段。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逐渐进一步集中到地主手中。
地主通过政府授予的封地或赠予的土地收取租税,同时控制农民的劳动力。
在这种经济体系下,地主和农民之间形成了封建等级。
地主阶级通过剥削农民劳动,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农民则被迫履行劳役和缴纳租税。
农民的劳动力基本上是向地主履行义务的形式存在的。
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农民拥有一定的自留地,同时也要向地主履行义务。
农田的分配和管理主要由地方官员负责,而地主也要负责领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
农业技术有所提高,种植的品种更为丰富,水利设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契约地租制逐渐形成,地租经常以物品的形式给予地主。
结论中国古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从原始农业到封建社会,农业生产形式和农民地位逐渐演变。
从最初的自给自足到由奴隶和农民提供劳动力的大规模农业生产,再到最终的封建土地制度,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经历了多次的变化,这不仅影响到农业的发展和食品的丰富度,也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地主历史与变迁
地主的产生与变迁:从奴隶社会分解出来的自耕农起,虽然历代王朝更替时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溯土之滨莫非王民,土地从王权所有制起,既而由国家授田制,到绝大部分土地都演变成个人所有的私有制。
相对于奴隶所有制、国家公有制来说,这种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是有了很大进步。
因为奴隶制时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而封建时代的佃农与土地主人只是租赁土地的契约关系。
所以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后者比前者是历史一大进步。
人与地,人的发展历史大多时期是人与土地的关系。
古时候人少地多,就争奴隶,用以劳动。
渐渐人多地少了,就争城夺地。
于是来场战争,战争之后,就要死掉大批人。
换个朝代,逐渐恢复,人又多了。
元末明初,发生次“洪武血洗”,于是扯江西,填湖南,来个大移民。
例如移来湖南常宁的人,初来时,插标为记,任民圈地,以后又从湖南分迁四川。
中国两千多年来,就是人争土地。
这就是农耕社会人与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
西方社会,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现代化起,人的发展逐渐转移到第二、三产业领域,人与土地的关系,就渐渐缓和下来。
于是他们的企业家和地主便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用到经营土地上,变成了现代化的农业企业。
消灭了地主也消灭了农民。
可是在不发达和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科学技术滞后,生产效率偏低,而人又大量增添,依赖土地生活者日益变成严重问题。
于是民国初年,有识之士,开始往城市工商业转移,但是由于民国时期国无宁日,连年战乱,社会不稳,工商业者首当其充,于是资本家又将部分资本转往乡村,购买土地,以求安定生活。
此其中国工商业难以发达,而地主不减原因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是落叶归根,凡在外做官经商者未到老时便到乡下购置地产,一旦老了便告老还乡,或者出了问题就退往乡下一蹲,这就叫狡兔有三穴。
此又是中国乡村虽然落后,但人们还是希望定居乡村。
因此又是地主难以减少原因之一。
二、地主所有制为什么在历史发展中能够存在两千多年之久?1、乡间人们需要人际相通、钱物借贷、这中间自然发生土地买卖,也就形成社会人际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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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一)近几十年来,西方经济学家曾发表了许多篇极重要,而且颇富创意的有关农业租佃制度的理论研究(注:例如下列几篇作品:Forinstance:P.K.BardhanandT.N.Srinivasan,"CropsharingTenancyinAgriculture:ATheorcticalandEm piricalAnalysis,"AmericanEconomicReview61(March1971):48-64,S.N.S.Cheung,TheTheoryofShare Tenancy.(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9),J.C.Hsiao,"TheTheoryofShareTenancyRcvisited," 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83,No.5(October1975):1023-32,A.y.C.Koo,"TowardsaMoreGeneralMod elofLandTcnancyandReform,"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87,No.4(Novcmbcr1973):567-80,J.D.R eidjr.,"SharecroppingandAgriculturalUncertainty,"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24(A pril1976):549-76,andJ.E.Stiglitz,"IncentivesandKiskSharinginSharecropping."ReviewofEoonomicSt udies41(April1974):219-56.),可供我们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史参考,帮助我们走出经典理论的狭小天地。
这些论文涉及到一个基本概念——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
古老的地租理论认为,从资源配置的观点来评价,经营地主的农场比租佃地主的农场优良,因为经营地主在他已知的耕地面积上将使用劳动力,使其边际产量恰好等于他支付的边际工资成本,此时经营地主的净所得达到最大化,而所投用的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都是恰到好处。
此时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佳。
如果换成租佃制,佃户只能拿到边际产量的一部份,所以只愿意投入较少的劳动力,因而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新的地租理论,也就是一般均衡论,则完全推翻了上述古老的地租理论。
一般均衡论是筑基于两项基本假设。
第一,土地产权私有,私有产权包括自由选择经营自己财产的权利。
第二,人们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如何使用其劳动力。
地主利用财产权,选择对他最有利的,也就是净所得最高的地土经营方式;佃户则选择最佳方式来投放劳动力,以取得最高净所得。
对地主而言,如果乙经营方式优于甲经营方式,他就会放弃甲经营方式而改采乙经营方式。
对于佃户而言,如果乙处的收入高于甲处,他也会改投他的劳动力。
这样竞争选择的结果,各种土地经营方式的最后结果会彼此看齐,不分辕轾。
因此,各种不同的地土经营方式可能同时并存于一个社会,维持这样的一般均衡状况。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建立了私有制财产制,大半的耕地在大多时期属私人所有,握有耕地产权之人享有选择土地经营方式的自由。
自秦朝以来,大多数人民属于编户齐民,享有由由支配其劳动力的权利。
这里我们是指人们有选择的自由。
有的时候,一旦选择确定,其支配劳动力的自由可能丧失,譬如说,一旦决定自卖为奴,其劳动力便将由主人支配。
总之,从秦朝开始,中国就具有出现一般均衡的条件。
事实上,秦汉时期的中国社会确实呈现耕地经营制度的一般均衡状态,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此后两千年,中国境内的资源存量(如耕地与人口数量)及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动,有的经营方式变得相对的不利,人们便调整他们的选择,结果是有的地土经营方式被淘汰,在社会上自然消失;而相对有利的经营方式得以保存下来或推广。
在下面讨论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只限于私有土地,只有在私有耕地上土地所有人握有产权,可以选择经营方式,至于国有土地、公田、学田、官田、屯田、职田等,另有决策过程,不能任由私人选择。
有的时候,甚至公有土地也是仿照最通行的私产经营方式。
在私有土地方面,我们也不去讨论自耕农的经营方式,因为尽管历朝的自耕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经营方式相当一致,而且历朝很少变化。
我们要讨论的是地主的经营方式,他们握有土地,但缺少足够的劳动力,不得不向外寻求劳动力。
不同经营方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取得劳动力的方式。
也因此,不同经营方式的相对优势主要是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意愿,不同来源的劳动者表现出不同的工作意愿。
至于生产的规模经济,在机械化耕作出现以前,其影响十分有限。
首先被淘汰的土地经营方式是以奴隶耕作。
在秦以前,中国只有官奴婢,而无私奴婢。
官奴婢不能做为农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
第一,官奴婢是战犯及刑事犯改降而来,为了取得官奴婢必须维持十分强大的权力机构,其交易费用奇高。
第二,官奴婢的来源缺乏弹性,不能按农业生产的需要来调整人数,奴隶太多养活起来不经济,奴隶太少又恐不够用。
第三,战俘及罪犯被降为奴婢,常心怀怨恨,不但怠工,而且常思逃亡或破坏,所以工作意愿不仅是零,而且是负值。
有人根据诗经上的两个诗句,判断周代有驱使两万名官奴肃耕作的大型农场。
两万名耕种者至少要散布在百万亩以上的土地上,而且当时的农田是遍布着纵横的沟洫,为了防止两万名奴隶逃亡,并强迫他们在广大面积土地上操作,至少要三四千武装人员来监督。
这是交易费用极高的农场,在现实世界上是不可能出现的。
到了秦代,私产制度普遍建立,随之出现了私奴婢。
私奴婢被视为主人的财产,既然可以合法享有其他财产,当然也可以合法蓄养奴婢,私奴婢市场随之出现,《汉书王莽传》说:“秦为无道,坏圣制,废井田……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
奴隶变成了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合法买卖,奴隶的供应才有了价格弹性。
至此,中国社会上有了两种平行的劳动力市场——奴隶市场与雇工市场。
两种取得劳动力的方式可以互相置代,奴价太高则雇工,工资太高则买奴。
官奴婢是战俘或罪犯,是纯粹强迫性的劳动,工作意愿是零或负值。
私奴婢是当事人出卖的,人们有权出卖自己为他人之奴婢,父母根据亲权可以出卖子女为奴婢,丈夫有夫权可以出卖妻子。
这些人进入奴隶市场并非百分之百的强迫性,他们的工作意愿不是零或负值,但是也不太高,因而监督奴隶操作还是相当困难。
奴隶可以用来操作家务,或是工作比较集中的行业,如矿业,容易监管,但若要从事在平面上展开的农业生产,就难以监督。
秦汉时期有了私奴婢市场,可能曾出现过使用奴隶耕作的农场,但农场规模不会太大,否则无从管理。
到了南北朝,奴隶市场一度大为盛行,这是人为制度造成的结果。
北魏的均田法规定,良人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按照良人的标准,同额受田。
不但如此,受田的奴婢之课调较良人减半,即“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
在这种制度下,购买奴婢是取得土地的捷径,土地与劳动力一举而两得,而且还享受税赋减半的优待,于是人们群起开办奴隶农场。
这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耕当问奴,织当问婢”的时期,北朝富户蓄奴之风大盛,往往一户奴婢数千。
北朝政府很快就看到,在这种制度下,不但课调减少,而且耕地不敷分配,必须改弦更张。
北齐政府首先对每户奴婢受田之人数加以限制,限外奴婢不得受田,也不必纳税。
隋朝炀帝即位,索性全面废止了奴婢受田,蓄奴之家便完全失掉蓄养奴婢的优惠条件,奴隶低下的工作意愿便使得奴隶农场变成相对不利的经营方式,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式微。
宋时北方在金人占领的地区,突然出现奴耕的第二次高潮。
金人在北方原是过的游牧生活,进据中原后企图从事农业生产。
在这同时,金人掠取了大量汉人为奴,尝试奴耕,但是并不成功。
“金史”食货志载,金世宗大定二十三年(1183),调查猛安谋克的户口,正口4,812,669人,奴婢1,345,967人,占猛安谋克全人口的21%。
这些奴隶最初大半是在农场上操作。
不过,猛安谋克各户主很快就发现使用奴隶耕种远不如其他农业生产方式的效益高,所以纷纷出卖手中奴婢,另行召募佃户来种田。
金世宗为了防止这种转变,下令禁止猛安谋克出卖家中奴婢,也不许将名下土地出租给佃户。
“金史”食货志载,大定二十一年(1181)金世宗对宰臣说:“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
……近已禁卖奴婢,约其吉凶之礼,更当委官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于人”。
金世宗高高在上,不了解农场经营实况。
其实,并非猛安谋克户不肯令家人农作,也不是他们的家人不懂农耕。
他们的家人大多是在华北地区被俘获的汉人百姓,本系农民,善于稼穑。
但一旦变为奴隶,便丧失工作意愿,“干活大湖弄”,甚至存有反抗怠工心理,效率低,管理监督不易,远不如自动自发的佃户工作辛勤。
猛安谋克户出卖奴婢,出佃耕地,是在打最实际最自然的经济算盘。
金世宗的一纸禁令是无法扭转这种制度上的相对优劣,无法挽回这种趋势,金代后期,奴耕很快绝迹。
很久以后,在清朝初年,金人失败的经验又被重复一次。
满州人入关后在华北地区进行圈地运动,将汉人民田划为旗地,赏赐给满人贵族,原来的汉族居民被降为类似奴隶的身份,在旗人家中操作,其中很多人被安排在田间工作。
清政府也再三明令,不许旗地领地将土地出卖或出佃。
然而这些旗地农场都连年亏损,许多旗人就暗地将土地出售。
清政府曾下令禁止旗地买卖交易,甚至将出售的旗地赎回,赐还原主。
然而这种趋势也是无可阻遏,到咸丰二年(1852),清政府不得不全面开放旗地,准许公开自由买卖。
另外一种在历史后期逐渐没落的经营方式是雇工耕种的农场。
雇工耕种的农场在秦汉时已很普遍,很多有名人物都曾在农场中当过雇农,如陈涉、儿宽、第五访、孟尝等人。
那个时候的农场工人有相当的人身自由,所以才有“带经而锄”及“为人庸耕以资学”这类佳话传下来。
一般说来,到农场当雇工的人都是自愿就雇,有相当的工作意愿,但是仍然需要雇主的监督(注:农业生产工作要在平面上展开,不能集中于小面积内操作,而且产品或工序质量不易检查,要到收成时才见分晓,所以农业是最难监督的生产部门,现代工业各部门也有监督问题,是管理科学的主要研究课题之一。
在非市场经济中,另有管理办法,设计出十二项监督检查指标,但仍难以周全,若把监督指标增加到几十个,则太烦琐,交易成本太高。
市场经济则将多项指标简化为一,即利润指标,利润挂帅。
在非市场经济中,如果指标选择不当,不但经营效率差,而且扭曲生产行为,浪费大量资源。
例如,油田钻井工作的指标以直线公尺(linermeter)度量,导致高加索油田打的都是浅油井,因为打一公尺的深井比打一公尺的浅井要耗费更多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