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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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甲方将桑林镇大岗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12组王道飞门前

坑塘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从事农业经营相关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转包期限为________ 年,自_____ 年_____ 月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二、转包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四至。

本合同转包的土地位于桑林镇大岗村民委员会集体所

有的12组王道飞门前坑塘土地,总面积2亩。土地四至:

东至张振芝壕边,西至张力文道边,南至道,北至道。(土地四至见附图)

三、土地转包费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行约定。

四、土地交付时间

双方自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土地转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收回转包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九建筑设施;

③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土地转包费的。

2. 义务。

⑴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

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在转包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

处置权、收益权。有权使用土地上的设施。

2. 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包费,对转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转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未尽到保护义务而对

转包土地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保护好转包土地上的设施,对造成地上设施损毁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⑵乙方将转包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

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再次流转。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

甲方直接享有的以外,明确归谁。

2. 承包期届满后,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坑塘里的养殖物处理办法要写清。

4. 该宗土地转包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是否继续转包及转包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转包

权。

5. 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履行时,或合同期满后,土地

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情1(要明确怎样处理,可由甲方处置

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 在转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转包费。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 乙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转包合同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XX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后, 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桑林镇大岗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1、土地平面图

2 、村委会决议

3 、村民代表意见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

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

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

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受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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