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商业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渠道代理商的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渠道代理商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与渠道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中渠道代理商指被我公司委托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合作伙伴。
第二章渠道代理商的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条件渠道代理商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2.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声誉;3. 具备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4. 具备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
第四条申请流程渠道代理商申请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2. 经我公司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3. 签署渠道代理商合作协议。
第五条审核标准我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审核:1. 公司注册资格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 公司的信誉和商业声誉;3. 公司的销售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三章渠道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渠道代理商的权利渠道代理商享有以下权利:1. 可以以我公司的授权销售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2. 可以参与我公司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3. 可以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七条渠道代理商的义务渠道代理商应承担以下义务:1. 忠实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各项义务;2. 维护我公司的商誉和利益;3. 定期向我公司提供销售和业绩报告。
第四章渠道代理商的管理第八条绩效考核我公司将根据渠道代理商的销售业绩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九条培训与支持我公司将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和市场推广支持,帮助渠道代理商提升销售能力。
第十条终止合作当渠道代理商违反合作协议,影响我公司利益或损害我公司声誉时,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我公司解释和修改,并于后续时期公布生效。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我公司与渠道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渠道经销商管理
04
渠道经销商激励措施
价格折扣
销量折扣
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量给予一定的折扣,以鼓励经 销商增加销售。
等级折扣
根据经销商的销售等级给予不同的折扣,以激励 经销商提升销售水平。
季度折扣
在每个季度结束时,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表现给予 一定的折扣。
返利政策
阶梯返利
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量设定不同的返利标准,销售量越高返利越大 。
有效的渠道经销商管理能够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增强品牌影响力 。
渠道经销商管理还能够增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 诚度。
02
渠道经销商关系建立
经销商选择
01
02
03
经销商匹配度评估
评估经销商的经营范围、 规模、市场覆盖能力等是 否与公司产品和市场需求 相匹配。
促销活动策划与执行
03
针对市场需求和渠道特点,策划并执行相应的促销活动,提高
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库存管理
库存盘点
定期对渠道经销商的库存进行 盘点,确保库存充足且不积压
,以满足销售需求。
库存预警与补货
建立库存预警机制,及时提醒渠道 经销商补充货源,避免因缺货导致 销售损失。
库存优化
根据销售数据和市场趋势,合理调 整渠道经销商的库存结构,降低库 存成本。
结果
激励计划实施后,经销商的积极性和销售额明显提高,同时公司在市场上的品 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也得到提升。
失败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不足
背景
该公司在开拓新市场时,为了快速铺开渠道,对经销商的管控不足 。
原因
由于对经销商的管控不足,导致部分经销商出现了窜货、乱价等行 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渠道秩序。
渠道销售店面管理制度
渠道销售店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渠道销售店面管理行为,促进销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客户利益,提高销售绩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渠道销售店面,包括实体店、网店等各种销售渠道。
第三条渠道销售店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定,保持店面秩序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第四条渠道销售店面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五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销售绩效。
第六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店面管理第七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定期进行店面清洁、陈列产品,维护店面形象。
第八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店面和员工的安全。
第九条渠道销售店面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第十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销售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渠道销售店面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报销销售业绩,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渠道销售店面应统一价格,不得私自调整价格,损害客户利益。
第十四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加强产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五条渠道销售店面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加强对产品库存和销售情况的监控,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十七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解决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责任和权利。
第十九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员工销售技能。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渠道销售店面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渠道商政策管理办法
渠道商务政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对于产品营销渠道的管理水平,规范渠道政策,使公司渠道建设及发展有章可依,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渠道商的管理,所有渠道商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渠道类型:代理商:与公司签订区域代理协议,并承担相应销售任务的汽车用品公司,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各大区可实行分级代理制,发展代理商网络。
集团客户:与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大中型汽车经销商集团。
4S单店: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的汽车经销商。
第二章账期管理规定第四条管理原则,公司关于账期方面的管理原则按照优先顺序说明如下: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原则上要求所有渠道商都实行款到发货,财务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准予发货。
对于所有刚合作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要求款到发货,否则不予合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详细说明情况,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
2、现款现货(货到付款):客户在收到订购货物后的2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对于未能按期回款的客户,公司将中止与该客户的合作,直至所有货款回清为止。
3、预付款:客户在下订单时,预付该订单的50%~70%的货款,财务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准予发货。
同时,双方按照约定对账日期及尾款付款日期执行付款计划,原则上尾款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以发货日作为账期计算起始日),对于未按期回款的客户,公司将中止与该客户的合作,直至所有货款回清为止。
4、账期:集团客户、4S单店:对于这类因客观条件导致必须给予账期的渠道商,通过协商可以给予一定的账期,关于账期条款需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并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销售任务,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中止合作,直至货款全部回清为止。
代理商/经销商:对于满足一下条件的代理商/经销商,可酌情给予一定的账期:⏹与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约定年度销售任务⏹已向公司备案⏹合作半年(6个月)以上⏹合作期间严格按照款到发货原则落实货款⏹订货量稳定⏹所辖区域市场经营较好⏹无其他严重客户投诉客户申请账期,需由负责销售经理按照规范准备相应说明材料,经区域经理和XX部长审批,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账期条款。
渠道销售管理规定
渠道销售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营销管理活动,加强对营销渠道的控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营销渠道成员。
第3条管理对象包括代理商、直销商、经销商在内的所有中间商。
第2章代理第4条代理商等级本公司的代理商等级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
根据代理级别的不同,分别享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第5条代理商的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公司单位。
②拥有相关的市场人员、服务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③办公场地设在当地的城区范围内,且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④拥有一定的营销队伍和销售网络。
第6条代理商的申请程序①代理商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等级代理。
②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传真审核资料(公司需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仅需交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公司收到申请表格和资料复印件后,经核实无误,即通知申请者初审状态。
如通过初审,则请其签署代理商相应协议,并交纳代理费用。
第7条代理商资格的评定①代理商资格评定主要参考指标为代理预交款、月均销售额等。
②代理商资格评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代理商资格评定一览表第8条所有直销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
若经查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则必须追究该店业务员的责任。
第9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10条商店货物摆放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11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应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求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12条若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月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
第13条对于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
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必须在三日内答复客户。
第14条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包括上述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以及个别家属的情况。
经销商与渠道管理规定
经销商与渠道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有效管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的稳定和可靠性,订立本《经销商与渠道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对经销商及其活动进行管控,以确保公司和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2. 经销商的选择与评估2.1 经销商申请2.1.1 经销商申请须填写《经销商申请表》,并提交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
2.1.2 公司将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并保存最终审核决议的权利。
2.2 经销商评估2.2.1 公司将依据申请料子、经销商过往的业绩与经验等综合因素对经销商进行评估。
2.2.2 公司将与经销商进行面谈,并进行实地考察,以更全面了解经销商的运营本领和管理水平。
2.2.3 经销商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在决议之日起正式成为我公司的经销商。
3. 经销商权益与义务3.1 经销商权益3.1.1 经销商有权在经销区域内销售公司指定的产品,并享有相应的销售利润。
3.1.2 经销商有权利使用公司的品牌和商标,依照公司的形象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等销售准备工作。
3.1.3 经销商有权取得公司供应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市场支持等销售辅佑襄助料子,以促进销售。
3.2 经销商义务3.2.1 经销商应当遵守公司的经销政策和销售规定,确保产品的销售质量与服务质量。
3.2.2 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乐观推广公司产品,提升品牌形象。
3.2.3 经销商应当及时向公司供应销售数据与市场信息,以便公司进行市场调整与战略决策。
4. 经销区域管理4.1 经销区域定义4.1.1 公司将依据市场需求和销售目标,划定经销区域的界限,并在合同中明确商定。
4.1.2 经销商仅在其划定的经销区域内有销售权益,不得越权销售或侵害其他经销商的销售领域。
4.2 经销区域保护4.2.1 公司将通过合同商定和销售战略等方式,对经销商的经销区域进行保护。
4.2.2 公司不得在经销区域内直接开展销售活动,以免对经销商权益造成侵害。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一)2024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渠道销售是企业实现产品销售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企业商业模式的构建和运营过程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渠道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的高效性和合规性,制定渠道销售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渠道销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渠道合作伙伴选择】1.明确渠道合作伙伴的分类与层级,并对合作伙伴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界定。
2.建立评估和筛选机制,从中挑选出具备合作潜力和能力的合作伙伴。
3.制定合作伙伴考核标准,定期评估合作伙伴的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4.建立渠道合作伙伴培训计划,提升其销售技能和产品知识。
5.建立渠道合作伙伴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和回应需求。
【二、销售目标设定和跟进】1.制定具体的销售目标,包括销售额、渠道覆盖率等指标,并与渠道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确认。
2.定期跟踪销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建立销售目标考核机制,对合作伙伴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奖励或惩罚。
4.开展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为销售目标的设定提供依据。
5.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销售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三、渠道销售政策和激励机制】1.确立渠道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销售政策和促销政策等,与渠道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解释。
2.制定激励机制,根据销售贡献和业绩对渠道合作伙伴进行奖励与激励。
3.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与渠道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售量。
5.制定渠道销售数据监测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渠道销售情况,并根据数据结果进行销售策略调整。
【四、渠道销售人员管理】1.建立渠道销售人员招聘标准和流程,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关背景和销售经验的人才。
2.制定渠道销售人员培训计划,提升其销售技巧和产品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评估。
3.建立渠道销售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
公司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渠道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渠道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渠道销售效率,保障公司与渠道伙伴的合作共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渠道销售,是指公司通过渠道伙伴,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并通过渠道销售渠道完成销售、售后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渠道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互利的原则,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渠道销售部门应该制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和计划,不断改善销售流程和服务质量,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份额。
第二章渠道合作第五条公司与渠道伙伴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共同成功。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履行合同约定。
第六条公司与渠道伙伴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范围、销售目标、销售政策、结算方式等内容,确保合作关系稳定。
第七条渠道伙伴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积极配合公司的销售计划和市场活动。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渠道伙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政策,激励优秀伙伴,解决问题伙伴,提高合作效率。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渠道销售部门应明确各项销售指标、销售计划和预算,合理分配销售任务,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渠道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流程和制度,规范销售活动,提高销售效率,加强客户关系维护。
第十一条渠道销售部门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抢占市场先机。
第十二条渠道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售后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渠道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销售绩效评价指标,向上级汇报销售绩效,激励销售团队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渠道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销售绩效和团队凝聚力。
第十五条渠道销售部门应实行绩效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销售团队的稳定和凝聚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公布。
渠道分级经销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渠道分级经销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稳定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一级经销商:指直接与公司签订经销合同,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产品销售、推广和服务的经销商。
2. 二级经销商:指在一级经销商区域内,由一级经销商授权,负责特定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推广和服务的经销商。
3. 三级经销商:指在二级经销商区域内,由二级经销商授权,负责特定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推广和服务的经销商。
三、经销商资质要求1. 一级经销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2. 二级经销商: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3. 三级经销商: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四、经销商权利与义务1. 一级经销商权利与义务:(1)权利:获得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支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类市场活动;享受公司提供的优惠政策。
(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擅自更改产品价格;配合公司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2. 二级经销商权利与义务:(1)权利:获得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支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类市场活动;享受公司提供的优惠政策。
(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擅自更改产品价格;配合公司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3. 三级经销商权利与义务:(1)权利:获得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售后服务支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类市场活动;享受公司提供的优惠政策。
(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擅自更改产品价格;配合公司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五、销售政策1.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目标,制定年度销售政策,包括销售目标、优惠政策、奖励措施等。
2. 经销商需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执行,确保完成销售任务。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范文渠道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渠道销售管理行为,提高渠道销售绩效,保障公司利益,有效管理合作伙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建立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互利共赢。
第五条渠道合作伙伴应遵守本制度,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相关合作条款。
第二章渠道合作伙伴的认定与管理第六条渠道合作伙伴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四)具备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渠道合作伙伴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确保合作伙伴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二)建立健全的业务合作机制和协作机制;(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合理配置和管理渠道资源;(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渠道合作伙伴应提供真实的销售信息和数据,不得造假、篡改或隐瞒有关信息。
第九条渠道合作伙伴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以便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三章渠道销售管理流程第十条渠道销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销售目标和计划制定: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和产品特点,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和计划,并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商。
(二)销售推广和市场营销:公司根据销售目标和计划,制定市场推广和营销策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三)销售执行和业绩评估:渠道合作伙伴按照公司要求,执行销售计划,并及时提供销售报告和数据。
公司对合作伙伴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四)渠道管理和关系维护:公司建立渠道管理制度,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培训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售后服务和客户满意度调查:渠道合作伙伴应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并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跟踪调查,反馈相关信息。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渠道代理商的行为,提高代理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共同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渠道代理商的选择1.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代理商的经营能力进行渠道代理商的选择。
2. 渠道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
3. 渠道代理商的经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 公司将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渠道代理商。
三、渠道代理商的权益与义务1. 渠道代理商有权利利用公司提供的产品和品牌进行销售和宣传。
2. 渠道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的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低于公司指定的销售价格。
3. 渠道代理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供销售和库存情况的报告。
4. 渠道代理商应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工作。
5. 渠道代理商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四、渠道代理商的管理要求1. 公司将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销售和服务能力。
2. 公司将建立渠道代理商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对渠道代理商进行评估。
3. 渠道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市场规则和销售政策,不得进行价格垄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渠道代理商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5. 公司将根据渠道代理商的表现,适时进行奖励和惩罚。
五、渠道代理商的退出和终止1. 渠道代理商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2. 若渠道代理商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的管理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渠道代理商在业务计划中不再涉及公司的产品或与公司的产品竞争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4. 终止合同后,渠道代理商应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归还给公司。
六、附则1.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2. 渠道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以上为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了减少纠纷和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并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渠道代理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调整。
经销商管理办法
经销商管理办法1.0总则1.1目的:为规范经销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经销商的统筹管理。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管理原则2.1平等、互惠的原则。
2.2诚信守法、实现双赢的原则。
2.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2.4日常管理、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0经销商的甄选条件3.1资格3.1.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要求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2信誉3.2.1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3网络3.3.1与当地市场主导的零售客户有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3.3.2对当地批发市场具较强的分销与控制能力。
3.4管理3.4.1拥有勤奋、团结的专业销售部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客户服务本领。
3.4.2电子信息化程度较高。
3.4.3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3.5行业经验3.5.1具有丰富的快速消费品经销经验,具有品牌运作经验。
3.5.2在当地偕行业中位居前三位。
3.6储运能力3.6.1堆栈规模与运输本领较强。
3.7合作意愿3.7.1乐意与公司共同发展,并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7.2年销售计划不低于120万元。
3.8若有其它特殊情况需上报营销中心审批。
4.0经销商的确定4.1直供市场经销商的确定4.1.1市场在收到市管部的市场规划后,应对正在合作的经销商举行评估,确定下一年度合作的经销商。
4.1.1.1经销商的评估包括:各类合同及和谈的履行情况、本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合作期间内的信誉情况、现有资金状态、代理品牌情况及合作意向等。
4.1.1.2在评估后,如确定更换经销商,则按6.0条所规定程序办理相干手续。
4.1.1.3确定继续合作的经销商,填写《经销商档案卡》,与其续签合同。
4.2签定合同4.2.1签订原则4.2.1.1各市场须按公司统一的版本与经销商签订合同。
因市场特殊原因须调整合同版本时,需事先上报营销中心批准。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1. 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4. 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5. 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6. 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3. 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4. 自主设置交易路由;5. 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1. 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2. 装机后的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3. 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第三章分级及考核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 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第九条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 1. 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300 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额不低于 5 万元 2. 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40 台.第十条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 1. 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 1000 台; 2. 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第十一条钻石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优质渠道: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数低于 500 台第十二条优质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一般渠道: 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低于 150 台第四章区域政策第十三条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第十四条区域数量管理针对区域级别,渠道代理商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管理幅度分销渠道最多数量直辖市或省 6省会或副省级城市 5二级城市 4县域 3第十五条风险保证金缴纳 1. 风险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三个月内缴纳完成,渠道代理商可选择自行汇款或扣除分润两种方式全额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未全额缴纳前不予代理分润. 2. 渠道代理商需最低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如在省内增加跨市经营的,每增加一个城市需增加5万元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跨省经营需交纳50万元风险保证金,每增加一个省需增加50万元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辖市按省计算.第四章代理分润政策第十六条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分为月度代理分润、季度代理分润和年度代理分润三类.第十七条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签约费率-成本费率分润比例交易额第十八条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准如下表:行业说明成本费率一般类银联1% 标准 0.8%高收益类银联2% 标准 1.6%航旅类银联0.5% 标准 0.43% 第十九条代理商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具体如下表:代理商级别分润比例月度分润季度分润年度分润一般代理 60% 无无优质代理 70% 10% 无钻石代理 80% 15% 5%第五章加盟及退出第二十条加盟资质及要求 1. 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税务执照; 3. 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跨地区经营指在两个及以上地市级区域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 首次购机不得低于10台.第二十一条加盟流程 1. 提交资料 A. 申请单位向公司填报渠道代理商申请登记信息表和代理伙伴业务开展承诺书; B. 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C. 税务登记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D. 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E. 开户银行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F. 组织代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 资料审核销售人员实地考察,背景调查,并填写实地考察调查表;审核部门根据提供资料,给出审核意见. 3. 协议签署销售部门根据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与渠道代理商签署协议 4. 商户拓展渠道代理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目标商户拓展,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签约及商户入网工作. 5. 终端安装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成终端后,由渠道代理商严格按照装机、商户培训规范开展服务,销售部门应以、实地回访等方式及时验证商户服务质量. 6. 日常服务渠道代理商自行配送耗材并承担商户回访及终端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开展业务合规、风险控制的规范性管理.第二十二条分销渠道退出机制 1. 自愿退出: a 渠道代理商有权主动终止代理协议; b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渠道管理部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配合公司做好商户交接工作; c 渠道代理商必须于180天内,在授权区域内自行委托承接方必须是公司注册登记的渠道代理机构,承接方自愿承担商户风险; d 如180天内渠道代理商无法找到承接方,则由公司指定渠道代理商作为交接商户的承接方,承接方自愿承担商户风险;e 如公司及渠道代理商均无法找到商户承接方的,渠道代理商必须履行代理协议内容及相应风险,直到双方找到承接方; f 自承接方全部接管商户之日起;原渠道代理商不再享有商户分润, 由承接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分润 g 公司按照协议内容于180天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渠道代理商. 2. 强制退出: a 由于渠道代理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因自身给银联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b 渠道代理商商由于破产、倒闭、停业;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3. 渠道代理商屡次违反处罚条例,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4. 自强制解除代理协议之日起,渠道代理商将不再享受代理分润.5. 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七章终端管理第二十三条终端使用费包三年,三年后可无偿使用.使用费根据实际机型收取.第二十四条原则上公司不支持自备终端代理,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申请, 并将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指定专门技术支持进行对接. 第八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二十五条特约商户签约需按各地银联MCC标准费率签约,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第二十六条依据银行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定期要求商户提供签购单备查,渠道代理商需协助商户在规定时间提供,如商户无法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单据,所造成的损失由渠道代理商承担.第九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七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户的罚金.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渠道代理商当季度业绩不计入季度考核: 6. 为商户提供非公司提供的支持银联刷卡标牌; 7. 巡检及调单请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回复; 8. 发现商户POS不能正常使用或耗材不足引起商户投诉; 9. 发现商户在装机后渠道代理商未按要求给予培训; 10. 商户在两周内没收到签约协议引起商户投诉; 11.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冒用公司的名义或冒充银联或银行的人员发展商户第二十八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 1000-5000元/户次的罚金.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暂停渠道代理商分润和新商户入网: 1. 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或行业拓展商户; 2. 以高出公司供货价格2倍的价格销售终端; 3. 未经商户同意,伪造申请变更商户资料及手续费; 4. 商户申请的装机地址与实际装机地址不一致; 5. 调单超期未复导致退单如无法从商户追回退单损失,由渠道代理商承担; 6.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以公司的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 7. 提供虚假的商户资料申请开通;8. 发展二级代理商开展业务; 9. 未经授权,以公司或其他金融伙伴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采用短信、互联网伙伴式招商; 10. 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挪用终端给其他商户使用. 第二十九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代理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0000-30000元/户次的罚金.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渠道代理商代理资格. 1. 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规范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除应配合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乐富支付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严重违反银联卡业务规章、市场规则及公司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的。
分销渠道和经销商管理制度
分销渠道和经销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分销渠道和经销商管理,提高分销效果,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相关分销渠道和经销商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合作伙伴、代理商、经销商等。
第二章经销商的选择与评估第三条在选择经销商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体。
2.具备肯定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本领。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作意愿。
4.有稳定的货源渠道和供应链管理本领。
5.供应满足公司要求的销售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四条经销商的评估重要包含以下内容:1.经销商的销售本领评估,包含销售规模、销售渠道掩盖范围、市场份额等。
2.经销商的管理本领评估,包含库存管理本领、物流配送本领、售后服务本领等。
3.经销商的信用评估,包含信用记录、信用等级等。
4.经销商的合作意愿评估,包含与企业的合作历史、沟通搭配情况等。
第五条经销商的评估结果将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由公司总部审核确定是否成为合格经销商。
第三章经销商合作协议第六条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应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经销商合作协议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双方识别信息,包含企业名称、经销商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
2.经销商的区域经营范围和渠道商定,包含销售区域、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
3.经销商的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包含销售额度、销售增长率等。
4.产品价格和销售政策,包含产品定价、促销政策、退换货政策等。
5.市场推广和宣传支持,包含广告费用分担、宣传料子供应等。
6.销售报告和市场反馈,包含销售数据报告、市场需求情况等。
7.合作期限和停止方式,包含合作期限、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包含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合同商定等。
第八条经销商合作协议应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经销商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为了促进分销渠道的有效管理和经销商的成长,公司将进行经销商的管理与考核。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渠道销售管理制度一、渠道选择和评估1.根据公司的市场策略和产品定位,制定渠道选择的原则和标准。
2.对潜在渠道商进行评估,包括其市场影响力,销售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
3.定期对渠道商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二、渠道合作协议1.与渠道商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售卖方式,价格政策,销售目标等。
2.合作协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需要双方共同商定并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三、销售政策和流程1.制定适宜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促销政策和退换货政策等,确保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
2.确定销售流程,明确销售团队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销售过程的高效执行。
3.定期组织销售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销售技巧。
四、渠道销售目标和激励机制1.设定具体的渠道销售目标,包括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2.根据销售目标,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包括销售提成,奖励措施等,激励渠道商积极推动销售业绩的提升。
五、渠道管理和沟通1.建立渠道管理团队,负责对渠道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渠道商拜访,销售数据分析等。
2.渠道管理团队与渠道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回应渠道商的需求和反馈。
六、渠道销售数据分析和报告1.定期收集渠道销售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包括销售额,销售渠道效益等指标。
2.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管理的措施,提升渠道销售绩效。
总结:渠道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销售渠道,提高销售绩效,增强与渠道商的合作和沟通,实现销售目标。
通过制订渠道选择和评估、渠道合作协议、销售政策和流程、渠道销售目标和激励机制、渠道管理和沟通、渠道销售数据分析和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可以建立健全的渠道销售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渠道管理与经销商合作制度
渠道管理与经销商合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渠道管理和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销售绩效,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渠道管理的基本原则、经销商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相关流程和制度要求,确保渠道合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渠道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必需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不合理的鄙视或偏袒。
2.诚信原则:企业与经销商应本着诚信、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相互依存原则: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双方应共同承当责任、风险和利益,共同推动市场拓展和销售增长。
三、经销商的权益和义务1.权益:1.1 经销商享有依照企业的授权,独家或独立经营企业产品的权益。
1.2 经销商享有在合作期限内,获得企业产品的供应和技术支持的权益。
1.3 经销商享有依照商定价格和条件销售产品的权益。
2.义务:2.1 经销商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
2.2 经销商应认真学习企业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供应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2.3 经销商应依照企业要求,定期提交销售和市场反馈报告,及时沟通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渠道管理流程1.招募与筛选:1.1 企业将依据市场调研和销售计划,订立经销商招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信息。
1.2 经销商候选人应提交相关资质和申请料子,企业将对其进行审核和筛选,并进行面试和考察。
1.3 企业将依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决议是否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授权经销商。
2.合作协议签订:2.1 经销商与企业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商定合作期限、销售区域、销售目标、价格政策等紧要内容。
2.2 合作协议应由双方正式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3.培训与支持:3.1 企业将向经销商供应产品培训、销售技巧培训和市场推广支持,以提高其销售本领和市场竞争力。
3.2 经销商应乐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经销商管理和销售渠道促销管理制度
经销商管理和销售渠道促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经销商关系,提高销售渠道的效率和利润,促进销售业绩的连续增长。
全部涉及经销商管理和销售渠道促销的活动都必需遵从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销商管理第一节经销商申请与评估1.经销商申请–经销商申请须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公司销售部门。
–公司销售部门对经销商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经销商申请获得初步通过后,将进入全面评估阶段。
2.经销商评估–全面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对经销商企业实力、市场影响力、销售本领等进行综合评估。
–公司销售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正式批准经销商资格。
–经销商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并明确通过或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节经销商合作协议1.经销商合作协议的签订–经销商申请通过后,双方将依照公司规定的合作协议进行签订。
–经销商合作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销价格、销售区域、销售目标、市场推广策略等。
–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2.经销商合作期限–经销商合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双方可协商决议是否续签。
–经销商合作期限届满前,公司销售部门将对经销商的业绩、行为进行评估,决议是否连续合作。
第三节经销商培训和支持1.经销商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经销商培训,包含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市场营销等内容。
–经销商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依照培训内容提升自身知识和本领。
2.经销商支持–公司将供应必需的市场支持和销售支持,包含但不限于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市场调研等。
–经销商若有需要,可以向公司销售部门提出支持要求,公司将依据情况予以支持。
第四节经销商评估和奖惩制度1.经销商业绩评估–公司将定期对经销商的业绩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含但不限于销售额、市场份额、渠道拓展等。
–经销商业绩评估结果将作为嘉奖和惩罚的依据。
2.经销商奖惩制度–公司将依据经销商业绩评估结果,予以嘉奖或惩罚。
–嘉奖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奖金、提成、业绩排名等。
《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商管理办法2014年1月8日折鹤成蝶—制渠道商管理办法1、目的1.1 配合公司的渠道开发计划,完善渠道政策1。
2规范渠道客户管理,提高企业内渠道管理能力2、使用范围渠道人员的渠道管理工作3、职责对渠道人员在进行经销/代理商开发、签约、管理的流程指导监督,规范渠道工作中经销商管理流程。
4、内容4。
1 渠道商的签约申请4。
1。
1渠道人员对于区域内的潜在渠道客户进行签约申请时,需了解签约渠道商的基本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详填《预签约渠道商情况说明表》,从了解渠道商的基本情况依据《渠道商申请标准》申请特许经销商、独家经销商或代理商。
4。
1。
2 渠道人员将配合渠道商以书面形式(《渠道商签约申请表》)向公司申请签约并附带《渠道商销售目标分解表》,由其渠道主管进行审批。
如签约有特殊要求,需填写《渠道商签约特殊说明表》以告知主管,由其进行审批.4.2渠道商的签约4.2。
1在渠道主管的批准下,渠道人员方可与渠道商进行签约。
4。
2.2签约前,渠道商需提供企业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机构证及税务登记证,作为客户档案。
4.2.3渠道人员与渠道商协商后签订详细的《代理协议》、《渠道商销售目标》及《样机定购合同》4。
2.4渠道商的档案由渠道人员进行编写和整理,包括:《代理协议》《样机定购合同》企业三证,存放在人事处统一管理.4.3 《样机定购合同》的执行4.3。
1样机的选定需符合渠道商面向推广的行业,并满足《渠道商申请标准》中的首批进货额要求。
4.3。
2样机的产品编号需在公司的系统中备案,以备查用。
4.3。
3样机的到场安装、调试、摆放需由渠道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协助渠道商完成。
4。
3。
4 应告知渠道商单台样机展厅摆放时间不宜超过半年,样机要进行轮流出货,减少单台样机摆放时间。
4.3。
5样机的出货,应在合同中注明出货点(XXX/XX),费用由渠道商支付.一般情况下均为含税,未税应注明。
4.4渠道商的培训4。
4.1 新的渠道商加入,由渠道人员安排渠道商的各项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xx的企业文化宣传。
渠道商管理办法
春发营销中心经销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经销商作为春发销售渠道的重要组成,对春发的销售意义重大,为规范有效的进行春发经销商的开拓、管理及策略制定,春发营销中心构建了《春发经销商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最终提高春发对经销商的有效管理,实现与经销商的双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春发公司除广东双星商贸发展公司以外的所有经销商。
第二章经销商的类别、选择标准及主要职责第三条经销商的类别3.1一级经销商在某一地区,经过春发公司的考察和双方洽谈,确定该经销商为春发某一产品或者全部产品在这一区域的一级经销商,该经销商直接与春发交易,包括取货、结算、政策支持等。
但是该区域并不一定为该经销商独家占有,其市场覆盖、权利义务范围等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合作协议具体确定。
3.2二级经销商在一级经销商销售范围内,由一级经销商发展起来,春发进行简单评估,但是春发公司不与二级经销商产生直接交易行为,春发业务员积极地协助一级经销商开发、管理二级经销商,最终提高春发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
3.3项目型经销商在某一地区内的某一特定行业,经过春发公司的考察和双方洽谈,确定该经销商为春发某一产品在这一区域的行业的项目型经销商,该区域或行业并不一定为该经销商独家占有,保障范围为向春发报备审核通过的客户,该经销商直接与春发交易,包括取货、结算、政策支持、市场覆盖、权利义务范围等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合作协议具体确定。
3.4区域总代春发公司不提倡区域总代,但是会根据区域市场特点、经销商的区域影响力等具体因素灵活对待,例如目前西北区域可以采取这种形式。
3.5其他无协议经营单位和客户1) 在未设立春发代理商的地区,与我公司有经销关系但未签定销售协议的单位;2)原与公司有销售协议,由于未达到协议内容,公司未续签协议,但继续保持销售关系的经营单位;3)其他与公司未签定长期经销协议而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
一级经销商是春发主要的经销商经营模式,在这些区域春发与经销商共同开发当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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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商管理办法
2014年1月8日折鹤成蝶-制
渠道商管理办法
1、目的
1.1 配合公司的渠道开发计划,完善渠道政策
1.2规范渠道客户管理,提高企业内渠道管理能力
2、使用范围
渠道人员的渠道管理工作
3、职责
对渠道人员在进行经销/代理商开发、签约、管理的流程指导监督,规范渠道工作
中经销商管理流程。
4、内容
4.1 渠道商的签约申请
4.1.1渠道人员对于区域内的潜在渠道客户进行签约申请时,需了解签约渠道商的基本
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详填《预签约渠道商情况说明表》,从了解渠道商的基本情况
依据《渠道商申请标准》申请特许经销商、独家经销商或代理商。
4.1.2 渠道人员将配合渠道商以书面形式(《渠道商签约申请表》)向公司申请签约
并附带《渠道商销售目标分解表》,由其渠道主管进行审批。
如签约有特殊要求,需
填写《渠道商签约特殊说明表》以告知主管,由其进行审批。
4.2渠道商的签约
4.2.1在渠道主管的批准下,渠道人员方可与渠道商进行签约。
4.2.2签约前,渠道商需提供企业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机构证及税务登记证,作为客户档案。
4.2.3渠道人员与渠道商协商后签订详细的《代理协议》、《渠道商销售目标》及《样
机定购合同》
4.2.4渠道商的档案由渠道人员进行编写和整理,包括:《代理协议》《样机定购合同》企业三证,存放在人事处统一管理。
4.3 《样机定购合同》的执行
4.3.1样机的选定需符合渠道商面向推广的行业,并满足《渠道商申请标准》中的首批
进货额要求。
4.3.2样机的产品编号需在公司的系统中备案,以备查用。
4.3.3样机的到场安装、调试、摆放需由渠道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协助渠道商完成。
4.3.4 应告知渠道商单台样机展厅摆放时间不宜超过半年,样机要进行轮流出货,减
少单台样机摆放时间。
4.3.5样机的出货,应在合同中注明出货点(XXX/XX),费用由渠道商支付。
一般情况
下均为含税,未税应注明。
4.4渠道商的培训
4.4.1 新的渠道商加入,由渠道人员安排渠道商的各项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
训和xx的企业文化宣传。
4.4.2业务培训应邀请渠道商人员到司或者上门进行培训,以渠道人员或技术顾问为主讲。
内容主要以客户关系与产品推销技巧为主,并有相关书面文件作为辅助。
4.4.3渠道人员要安排好渠道商的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要根据样机进行实践培训,由技
术人员进行讲解。
并对渠道商的售后人员进行产品维护方面的培训。
4.4.4渠道人员要协调渠道商对xx品牌的宣传,要保持对渠道商的品牌输出理念。
4.5渠道商的宣传推广
4.5.1渠道人员要掌握对负责区域的行业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推广情况应及时反映,并与渠道商配合采取相应对策。
4.5.2渠道商在市场推广中,渠道人员应积极配合渠道商的推广。
如有渠道商的请求协
助时,渠道人员应及时响应,或与渠道商一起进行终端的推广,或安排技术、售后人
员协同。
4.5.3渠道商在市场推广中,根据终端客户特殊性,需向公司进行销售报备,填写《报
备登记表》。
渠道人员应主动了解报备详细情况,并进行上报,协调公司内或是总公
司方面相关的销售保护。
4.5.4渠道人员应监督渠道商的宣传推广工作向公司上报,对于渠道商的品牌推广活动
的相关费用及人力物资进行协调。
如展会的参加,参加方式及费用与渠道商进行协调。
4.5.5对于促销活动,渠道人员以书面形式(《促销活动通知书》)通知相应的渠道商
促销活动的细节,了解渠道商的是否参与促销活动或者其他安排。
4.6渠道商的管理
4.6.1渠道人员应保持与渠道商一定频率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拜访等方式。
在半月、每月、每季度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沟通。
并根据渠道商情况在月底填写每月《__月份渠道商回访表》和季度的《第_季度渠道商信息反馈表》
4.6.2渠道商的销售目标,渠道人员要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渠道商完成销售目标,提高销售业绩。
每月渠道人员要配合渠道商完成《__月份渠道商销售目标完成表》确保对渠道商的销售情况有详细的了解,渠道人员要在季度报表中反映出前季度的销售额及下季度的预计销售额。
4.6.3对于没有库存的渠道商,月/季度报表中要显示下月/季度预售机型数量,做好公司库存备货。
4.6.4 渠道人员应了解渠道商所进产品的库存时间,如超过半年应通知渠道商尽快出货,以免超出质保期。
对于换货处理,应提前通知总经理,得到批复后方可执行。
4.6.5渠道人员要随时了解渠道商的样机摆放情况,若样机售出应及时进补样机,确保渠道商展厅有样机展示。
4.6.6渠道商的销售报备制度,渠道人员要完全施行。
对于核销机型要做到先报备后报价和备库存,若渠道商无报备,渠道人员和公司有权拒绝出货。
4.6.7渠道人员应严控渠道商的跨区销售,出现跨区销售现象,渠道人员应与当地渠道商及时沟通,了解跨区销售的机型、时间、数量及用户,了解详细信息后向公司上报此事。
由公司做出对跨区销售的渠道商惩罚或警告决定,渠道人员要彻底按公司决定施行。
4.7渠道商的维护服务
4.7.1渠道商的售后服务工作,渠道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协助。
终端用户的售后工作由渠道商负责,还是有公司负责需与渠道商明确下来。
配件价格按照渠道商对应优惠价提供。
4.7.2不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渠道商,渠道人员应与渠道商明确相关售后服务条款,保修期沈阳市内提供免费维修等政策。
4.7.3渠道人员应协调渠道商在定货、付款、交货、售后、维修方面的工作,提高与渠道商的合作效率,减少投诉。
4.7.4对于渠道商,公司施行单一机型一次免费培训制度,第一次培训地点在渠道商处或用户地点,若对方要求第二次提供人工服务,渠道商应支付相关人员费用。
预签约渠道商情况说明表
时间:年月日
渠道商申请标准
6
渠道商签约申请表
时间:年月日
渠道商销售目标分解表
制表人:时间:年月日
促销活动通知书
时间:年月日
_____月份渠道商回访表
时间:年月日
____月份渠道商销售目标完成表
时间:年月日
第___季度渠道商信息反馈表
制表人:时间:年月日
培训申请表
时间:年月日
主管签字:
报备登记表
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