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浦公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浦公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2012]9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9
【实施日期】2012.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浦公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洛浦公园实施综合改造提升。
为规范改造提升项目,确保改造提升成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战略目标,按照《洛阳市城市总
体规划(2011-2020)》和“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组团发展、生态宜居”的城市定位,对洛浦公园(包括已建成的22公里和将要实施的东至偃师西至宜阳延伸段)全面实施亮化、休闲、文化、生态、水系等五大功能提升,用现代手法挖掘和展示洛阳历史文化,充分展现“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的城市特色。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拓展功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以产业养事业、以经营反哺公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的总体要求,实施洛浦公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坚持规划引领。
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主题,按照城市定位,由市规划部门统筹协调,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一张蓝图一盘棋”,避免政出多门、自行其是,确保洛浦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布局合理,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整体性和前瞻性。
--坚持生态、环保约束。
洛浦公园规划范围大,涵盖内容多,对公园景观或功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项目,必须从城市生态、环保、防洪等大局统一把握,结合洛河两岸景观进行整体考虑。
--坚持一个口径报批。
公园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套项目必须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公园的文化内涵、城市功能和公益性特点,并按照规定由市园林局牵头,统一申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坚持以产业养事业。
在满足可行性、约束性及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公益事业社会参与,运用市场运营的模式,解决建设、管理、养护等运营费用,实现以业养业。
三、主要内容
(一)统筹规划设计,严格项目审批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偃师、宜阳、相关城市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