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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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维修检验的职责、走合保养、三包、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修理的检查验收规程不合格项的处理、维修质量分析会议及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维修检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3 职责

3.1 机务处是本标准的制定和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维修单位/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车辆维修检查验收作业。

4 车辆维修的检验

车辆维修实行三级质量检验:自检、互检、专检。

4.1 自检

4.1.1 修理作业工位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对不符合技术使用标准的部件,绝不允许装用。

4.1.2 作业人员在自检中,要时刻牢记安全和质量,对关键部件检查更要严格和细心。

4.2 互检

相关部位作业人员或班组长要及时对作业质量进行相互检验,以确保修理质量和克服个别作业人员的麻痹思想。

4.3 专检

技术员(鉴定员)在维修作业过程要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并在《汽车维修派工单》或相关记录中填写检验记录。

5 走合保养的检查验收

5.1 走合保养前的检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的主要项目及标准按照汽车制造厂家规定执行。

5.2 走合保养的检查验收由服务站鉴定员负责,检验合格后,填写顾客保用手册,并经顾客认可签字,检验不合格由鉴定员安排作业人员对不合格项进行作业处理,并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6 三包期内的定期保养检查验收

6.1 定期保养前的检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的主要项目及标准按照汽车制造厂家规定执行。

6.2 定期保养检查验收由服务站鉴定员负责,检验合格后,填写用户保用手册,并经用户认可签字,检验不合格由鉴定员安排作业人员对不合格项进行作业处理,并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7 车辆一级维护前的检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

7.1 车辆一级维护前的检查,由一保技术员根据一保项目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和驾驶员了解车况,发现有附加小修要及时通知驾驶员移工。

7.2 车辆一级维护过程检查、竣工验收的主要项目及标准

a)发动机支架、悬架、传动等车辆外露螺栓、螺母齐全紧固;

b)转向器、方向盘固定可靠,万向节、转向臂、拉杆球头、轮毂轴承不松旷、锁止可靠,制动操纵、连接、固定、锁止机构可靠;

c)各润滑油嘴齐全,润滑良好;

d)灯光、仪表、喇叭、信号装置齐全有效;

e)全车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7.3 营运客车的一级维护检查验收由一级维护技术员负责,并在《车辆一级维护台帐》填写检验记录,经驾驶员认可签字,检验不合格由技术员/鉴定员安排作业人员对不合格项进行作业处理,并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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