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中金缘法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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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两年制法本法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法学院两年制法本法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法学院两年制法本法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6月15日法学院院务会通过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两年制法本法硕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办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两年制法本法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与奖励金额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依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并参考申报人数确定各专业获奖名额。

第五条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实际符合标准的人数评选,不降低标准。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将转入本学年度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评定。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评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资助。

其他奖助学金的评定规则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

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
“二度”担任校Willem C. Vis Moot领队兼学生教练 第13届“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全国亚军 第6届“Shanghai Moot”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八强 第13届“Willem C. Vis (Eas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辩论赛“申请人文书”获最佳文书提名
9
竞赛&奖学金
2014.11 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014.11 富兰德林涉外投资法学一等奖学金
2014.1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4.11 “中金缘法”奖学金
2014.12 金茂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2014.12 “戈峻英才”奖(研究生)
2015.06 方达奖学金
2015.06 美迈斯奖学金上海地区一等奖
2015.06 华政国际法之星一等奖学金 2015.1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奖学金
2010.09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活动奖学金 2011.09 华东政法大学校一等奖学金
2011.09 香港城市大学二等奖学金
2012.09 华东政法大学校一等奖学金
2013.09 华政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2014.07 捷克查理大学暑期学校奖学金
2014.11 华政国际法之星一等奖学金 2014.11 “学术之星”优秀成果奖学金
2015.10 博士入学奖学金一等奖
2015.10 博士生国家奖学&奖学金
未来规划
美国密歇根大学 安娜堡分校
LL.M.(T14法学院) (全球招生45人) (大陆地区招生5人左右)
Or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 国际商事仲裁LL.M.(全奖) (全球招生30余人,共700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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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索
迄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含校内外期刊,年会论文集,报纸等)

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法律硕士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的主体】研究生奖学金将授予在入学考试中表现优秀的或者在校学习期间于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法律硕士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他属于研究生教育专项招收的研究生,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获得奖学金的年限】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四条【奖学金与学费之间的冲抵】研究生报到与注册时,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所获奖学金情况,按照学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向研究生收取差额部分。

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与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类别与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的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奖学金设定为如下三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新入校的一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名额由学校下达,依据研究生在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适用于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

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新生奖学金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如下:第十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奖励比例产生,且只能用于本学年度,不得跨学年度使用。

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为更好地促进法学院本科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参与科学创新研究、各项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特制定如下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1、参评范围:本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生(不含新生)。

本学年两学期均公派校外交流的学生不参评。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或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2)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3)参评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奖学金。

但在某些方面有优异表现者,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在按照原成绩进行综合测评的情况下仍能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经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二、评选程序1、奖学金的项目设置和名额分配均以校学生管理处下发的具体通知为准。

2、本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本科生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本科生教务员、各班辅导员、团学联主席团以及各班级班委。

3、在本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本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展开评选工作。

4、基本程序:在学生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课程学习成绩项和综合素质能力加分项两部分相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820-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820-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支持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在校期间更好地完成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特设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入学或经推荐免试入学的本校在籍注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除外)。

第三条(评选资格以及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三)入学前的学习、工作综合表现优秀;(四)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的成绩排名(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和)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经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期间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道德品质等综合表现作为评定依据;(五)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四条(奖项、奖金及名额)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录取人数的40%左右确定具体比例,其中特等奖3%,一等奖10%,二等奖12%,三等奖15%;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的获奖人数根据当年推荐录取的具体人数确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一)凡符合条件者,由本人书面申报。

(二)研究生教育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查核实材料、征询专业导师组意见,确定获奖名单。

(三)对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凡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教育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

(四)公示期满即公布获奖名单,待新生三个月复查期满成为我校在籍注册学生后,学校向获奖人员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档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新生奖学金:(一)未经批准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二)入学前曾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或者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法大发…2008‟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包括: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优异,或综合素质全面并在创新能力、个人特长、公益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研究生。

各类非全日制学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及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六条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

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答辩。

(三)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

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汇总学校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提请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七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凡申请学生奖学金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科研成果的发表或竞赛的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内发生,具体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据科学研究院实施细则(暂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证据科学研究院评定办法是以法大发【2013】139号文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本条件和要求。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实施细则。

一、考评分值计算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和限选课(学术型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度评选时以“必修课”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值,第二学年度以“专业限选课”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值)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当年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文件相关规定进行。

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的论文,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院设立的优秀博士论文培养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限,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分(最高累计5分)。

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带多位研究生共同发文的情况,分值根据研究生作者人数均分。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

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

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4分,参加人员每人2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2007年9月21日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7月10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修订)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参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六)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二)学生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按参评人数比例下发到各学院;(三)学生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四)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审、答辩等程序,根据各学院的分配名额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五)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六)审定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4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1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单独制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置如下: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doc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doc

附件5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表一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表二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级别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备 注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1 45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2.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全国性竞赛指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4.区域性竞赛指市教委、团市委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5.校级竞赛指由上海政法学院(校级以上)主办各类学术竞赛;6.学术竞赛,获集体荣誉的,负责人加全分,其他人减半加分。

7.所有奖项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40 二 1 40 2 35 三 1 35 2 30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1 302 25 二 1 25 2 20 三 1 20 2 15 校级科研成果奖一1 152 12 二 1 12 2 10 三1 102 8 学术竞赛国际性及全国性竞赛一 30 二 25 三 20 区域性竞赛 一 18 二 16 三 14 校级竞赛一10 二 8 三6项目计分(分/篇)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ISTP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 1.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2. 提交的个人代表论文,作为科研论文类参评资格论文,不得少于8000字,由专家组以百分制评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后计入该项。

低于60分的,科研论文类不计分。

3.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复合影响因子不得低于参评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的期刊上发表。

4. 二人合作的,按照6:4比例加分。

5. 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参编章节字数以成书中明列的任务分工为准。

法规汇编类著作减半加分。

6. 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7.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结题时间在考核年度内相应加分,须以上海政法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项目申请书或结题报告作为认定依据,名字不在立项书、结项书课题组成员名单内的,不加分。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华政办[2007]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德育、智育和体育三方面的量化考核。

第三条测评对象2006年以后入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06级)。

第四条测评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一)德育德育分=基础分+互评分1、基础分基础分以60分为基准,根据以下列表规定上下浮动,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同一项目中从一就高,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2、互评分(1)互评指标(每项指标8分)①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以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文明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③关心集体,团结助人。

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乐于为他人、集体和社会服务。

④勤奋学习,崇尚科学。

学习目的端正,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学风。

⑤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不贪图安逸享乐,能够克服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上述五项指标按总分40分计,最小分值为小数点后三位。

(2)评分方法评分表中如有任一总分不满24分(40×60%)的,不列入计算范围。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德育测评者,不享有互评成绩。

3、测评方法和程序(1)建立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寝室代表组成(寝室代表一般由寝室长担任,也可以寝室民主推选)。

(2)互相测评:在认真学习、完整理解“德育素质互评打分内容”的基础上,每个同学依学号顺序给全班每个同学打分。

(3)个人申报:基础分上浮情况的证明,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测评小组负责审核。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指导意见(华政办〔2020〕125号)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指导意见(华政办〔2020〕125号)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指导意见(华政办〔2020〕125号,7月8日印发)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学业奖学金,并根据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学业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

为更好开展学业评价,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实施学业评价的组织机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政办〔2014〕178号)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三条学业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以下步骤开展:(一)研究生本人申请;(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组织初评、汇总、公示;(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汇总审核;(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五)获奖名单公示;(六)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业评价结果;(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条初评阶段,院评委会应对候选人名单及其评定等次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意见。

对公示期内的异议和问题,院评委会应予以答复与处理,并将结果通报相关学生。

第六条评审办在接到各学院候选人名单后完成全校初评结果汇总、审核,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

院评委会应配合领导小组对于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

处理结果应通报相关人员和异议人。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评价的标准、规则按如下规定执行:(一)总体规定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

基本分主要考核课程成绩(S1)、科研水平(S2)、导师评价(S3)、班级互评(S4)和社会实践(S5)等,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各学院:上海市教委近日已下达我校参评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8人(奖金额为每人8000元)、上海市奖学金名额32人(奖金额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85人(奖金额每人5000元)。

现将我校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2009年版)以及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评审。

二、评审要求(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五)以上三项奖学金,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即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

(六)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各学院参评名额分配如下:四、材料报送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每表一式两份)书面材料,报送前请仔细核对,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不能有误。

2.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书面材料。

3.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顺序需与“初审名单表”所列序号排列一致。

4. 书面材料请统一装入档案袋,每项奖学金一袋,袋上标明学院、材料名称及份数。

5. “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请发至hzzzh2009@12。

五、日程安排1.9月28日下发评审通知。

2.10月11日(周一)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交明志楼A202。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条件(一)奖学金种类:1.学术优秀奖学金。

2.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

3.鼓励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3.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均在本年级学生排名前70%;申请学术优秀奖学金的,按照学术加分情况排序。

4.导师同意参评;5.如符合条件,除了“鼓励奖学金”外,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6.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评定分评比方式(一)思想品德积分(D)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个人荣誉加分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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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中金缘法奖学金评选办法(经2012年9月10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华政办[2012]196号)
第一条为奖励具有创新精神、热心社会实践或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学生,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设立中金奖教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列各学院各年级第一、第二。

2.科研成果:前一学年,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09]226号)所列的核心期刊刊登1篇及以上文章,且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列各学院各年级前20%。

3.社会实践:担任校院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工作实习等,具备优秀的组织、社会实践能力,在同学中起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

4.社会责任: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突出贡献,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主要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研究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前一学年,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09]226号)所列的核心期刊刊登1篇及以上文章。

2.社会实践:担任校院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工作实习等,具备优秀的组织、社会实践能力,在同学中起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责任: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突出贡献,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主要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第四条存在以下情况不得参评本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三)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内不得重复两次获本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奖励名额:30名。

(二)奖励金额: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每年9月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评选推荐60名候选人(本科生50名,研究生10名)报送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由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评审小组,从学校推荐的60名候选人中进行面试答辩,根据候选人面试答辩情况确定30名获奖学生,详见第七条。

(四)10月底之前评审完毕,并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网站在全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间为一周,无异议后生效。

(五)学校组织中金奖学金颁奖仪式,邀请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出席。

(六)获奖学生可优先推荐至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习、见习或社会实践。

第七条评选细则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出4名评审委员,学校参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委员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二)评审小组分为两组,分别由2名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委员和1名学校评审委员组成,分别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三)评审内容:
1.价值观、思考能力、学习和表达能力三个方面。

其中:价值观:主要考察学生的开放性,具体包括心态、勤奋度、抗压性等方面。

2.权重:价值观占40%,思考能力占30%,学习和表达能力占30%。

3.评分细则:采用百分制,评分参照如下标准:
4.计分细则:评审委员平均分排名,择优选定。

5.评分表格详见附件。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金缘法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经实施一年后,中金集团有权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附件:
1.中金缘法奖学金申请表
2.中金缘法奖学金评分表格
3.中金缘法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中金缘法奖学金申请表
本表可复印
中金缘法奖学金评分表格组别:议题:
评分人签名:时间:
中金缘法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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