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1、信托的起源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古埃及的遗嘱托孤。
公元前2000年左右,古埃及就有人设立遗嘱,让他的妻子继承自己的遗产,并为儿女指定监护人,还设有立遗嘱的见证人。
这种以遗嘱方式委托他人处理财产并使继承人受益的做法是现今发现的一种最早的信托行为。
信托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
《罗马法》是在罗马帝国末期,由国王奥格斯德士所创。
《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
《罗马法》创立了一种遗产信托,这种制度是从处理罗马以外的人的继承问题开始的,后逐渐成为一种通行的制度。
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然而,此时的信托完全是一种无偿的民事信托,并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还没有形成一种有目的的事业经营,其信托财产主要是实物、土地。
后来,大约在公元5世纪,随着商业的发展,欧洲一些国家出现了一种专门从事代客买卖和办理其他事务,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专门组织。
中国汉代出现了为他人洽谈牲畜交易的“阻会”,唐宋有“柜房”,这些都可以看作是贸易信托的雏形。
2、近代信托制度的确立英国人创立的“尤斯”(USE)制度,对近代信托的逐渐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所谓“尤斯”制度,是指土地“代为使用”制度。
“尤斯”制度是英国宗教团体和封建主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在公元13世纪前后英国的封建时代,宗教信仰特别浓厚。
教徒们受教会的“活着要多捐献,死后可升天”宣传的影响,常把身后留下的土地遗赠给教会,于是教会就占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并且按当时英国法律规定,教会的土地是免税的。
因此,英国王室征收土地税就发生了困难。
为制止这种触犯君主利益的情况,英王亨利三世于13世纪颁布了《没收条例》。
而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是教徒,为了对付《没收条例》,他们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而新创“尤斯”制度。
信托的起源及中国信托法律体系
信托的起源及中国信托法律体系信托的起源一、起源于“用益”现代信托的前身并不叫“信托”,它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中国元朝时期)。
当时英国兴起和流行着一种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别人名下去持有和管理的做法,这种做法被称之为“USE”(通常翻译为“用益”)的财产管理办法。
用益之所以能在当时的英国兴起,也是存在其历史因素的:1.用益制度可以用来规避当时英国法律对土地捐赠给教会的限制自11世纪以来,英国民间流行将土地在身故后捐赠给教会的做法,这一行为对当时英国的王权形成了对抗和威胁,所以在13世纪英国国王颁布了“没收法”禁止民间向教会捐赠土地行为。
在这一背景下民间人们构思出“用益”的方法,约定受让人要为教会的利益来持有和管理土地。
这样教会虽然在法律上、名义上没有拥有土地,但实际享有了拥有土地一样的好处和利益,同时还规避了“没收法”的限制。
2.用益制度可以规避当时英国法律的长子继承制13世纪的英国盛行的是长子继承制。
作为财产的拥有者,希望长子之外的其他子女也可继承遗产,所以当时用益的制度也能满足这一需求。
即在财产拥有者生前将财产转让他人代为管理,并约定其将财产产生的利益交付给除长子之外的子女,便又一次规避了当时的法律制度。
3.用益制度同样可以规避战争中对战败方的财产没收中世纪的战争条约中通常规定战败的一方会被战胜的一方没收财产。
于是,参加战争的士兵也取了用益这种财产安排方法,上战场之前把自己的土地财产转让给别人去持有,然后指定自己或家人为受益人,万一战败,战胜方就没有财产可没收了。
二、发展于“衡平法”用益自13世纪流行以来到15世纪的200年间,当时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承认用益的法律效力。
用益中财产持有人如果不把财产的利益交给受益人,受益人在普通法院那儿是起诉无门,得不到普通法院的保护。
法律的不承认性导致很多不公正的事情出现,作为纠偏机制,15世纪英国国王建立衡平法院“以良心和正义的名义”来裁判一些极端案例。
自此开始,衡平法承认了用益安排下的受益人利益,改变了普通法下受益人得不到保护、投诉无门的情况,“用益”做法终于合法化。
信托的发展历程
信托的发展历程
信托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信托制度,但其发展主要集中在近两个世纪之间。
19世纪末,信托制度在英国开始出现。
该制度最初用于管理
家族企业和财富,以确保财产的顺利传承和管理。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资本积累的速度加快,信托业务得到了进一步推动。
到了20世纪初,信托制度在美国迅速发展。
1905年,美国首
个信托公司成立,开始提供信托服务。
信托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等方面。
随着信托业务的逐渐复杂化,信托法律和监管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20世纪末,许多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信托法律和规定,
为信托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监管框架。
近年来,信托行业继续扩大和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开放,跨境信托业务逐渐增多。
同时,信托业务也逐渐延伸到了更多领域,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文化艺术品收藏等。
信托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为从古代的家族财富管理到现代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信托业务将继续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和投资渠道。
信托起源的故事
信托起源的故事信托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起初是为了解决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在19世纪初期,英国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土地所有权在传承中经常存在问题,因为英国的土地往往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赠与进行转移。
这种情况下,一旦土地的继承产生争议,可能会对土地开发和使用造成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英国议会开始制定法律,将土地的拥有权和管理权分离。
于是,信托制度应运而生。
信托是指当事人将资产或财产由法律上的拥有人(受托人)委托给另一方(受益人)管理的一种法律关系。
信托的核心是受托人,他是一个具备法律能力和诚信品质的人。
他负责管理受益人的财产,并按照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来运用和处置这些财产。
另一方面,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益,即以受益人的名义享受信托财产的收益。
信托的法律效力由信托合同来约定。
受托人和受益人根据互相信任和自愿的原则,达成一份具体的信托合同。
在信托合同中,双方规定了受益人的权益和受托人的义务,以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方式等内容。
信托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信托起源于英国,但现如今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信托制度为财产管理和继承规划提供了灵活性和保护,尤其适用于富有的个人和家族。
信托可以用于保护财产不受支配,实现资产的延续性,还可以用于慈善事业的推动。
在我国,信托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了财富管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信托法律制度,保障了信托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之,信托起源于英国,通过英国的普通法制度逐渐发展成熟。
信托通过信任关系和法律约束,实现了财产的有效管理和继承规划。
信托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并为个人和家族的财务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工具。
在中国,信托业务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财富管理的重要力量。
八百年信托制度
八百年信托制度一、引言在现代金融领域,信托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被广泛运用于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等方面。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信托制度其实已经存在了八百多年。
本文将介绍八百年信托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现代应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信托制度的重要性。
二、八百年信托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信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的英国。
当时,财产的所有权非常集中,地主们通过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确保在他们离世后财产能够得到适当的分配。
这种制度为英国的财产管理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制度逐渐发展壮大。
十七世纪的英国,信托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化。
到了十九世纪,信托法已经成为英国的一部分普通法体系。
与此同时,信托制度也开始在英国以外的地方得到广泛应用。
三、八百年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信托制度基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即信托关系。
在信托关系中,一方(称为“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称为“受托人”),并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管理和分配财产。
受托人必须忠实执行委托人的意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信托制度的核心是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契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为了保证权益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大多数信托契约都是书面的。
四、八百年信托制度的现代应用信托制度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现代信托应用的例子:1.个人财富管理:许多富裕的个人和家族使用信托制度来管理和保护他们的财富。
他们可以将资产转入信托,由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分配。
这样一来,他们可以有效地规划继承事项,并确保资产在代际之间得到顺利传承。
2.慈善事业:信托制度也被广泛应用于慈善事业。
慈善信托是一种将资产用于慈善目的的特殊信托形式。
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委托人可以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或去世后,为善事做出贡献,给予社会福利。
3.企业管理:很多企业也使用信托制度来管理股东权益。
国外信托的历史故事
国外信托的历史故事信托(Trust)作为一种法律实体,起源于英国,被广泛应用于国外财富传承、信托管理和慈善领域。
本文将为您讲述国外信托的历史故事,探索其发展演变的轨迹。
一、信托的起源和发展信托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英格兰中世纪,当时的贵族通过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Trustee)来实现财产管理和传承目的。
最早的信托制度旨在解决财产规划和继承问题,有效地保护财产免受外部债权人和家族成员的侵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逐渐发展为一种法律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
在18世纪的工业革命中,信托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工具,促进了商业资本的积累和投资的扩大。
二、美国信托法的诞生与发展美国信托法的兴起与信托的进一步发展密切相关。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经历了工业化和资本积累的时期,大量的家族财富需要进行继承和管理。
为了满足富裕家族对财产保护和管理的需求,美国立法引入了信托制度。
1890年,纽约州通过了首部信托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效仿。
美国信托法主要保护的是受益人的权益,规范了信托的设立、遗嘱信托的规定以及信托管理人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信托在美国迅速普及,成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重要工具。
三、信托的全球化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信托迈向了更广阔的舞台。
跨国财富管理需要更加灵活和全球化的财富传承解决方案,信托应运而生。
国际信托不仅涉及财产保护和继承,还包括资产管理、税收筹划和风险规避等方面。
在信托全球化发展的同时,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波多黎各等也成为了重要的信托中心。
这些地区的灵活法律环境和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财富流入,推动了信托行业的蓬勃发展。
四、信托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信托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信托领域可能出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私人信托的增长:随着财富积累和中产阶级的壮大,私人信托将成为信托行业的主要增长点。
2. 社会责任信托的崛起:慈善事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责任信托将成为信托行业的新兴领域。
第1章 信托制度概述 《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1)国内信托,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个国家境内,或者说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 国范围之内的信托。
(2)国际信托,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 运用。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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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信托事项的立法依据分类
(1)民事信托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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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事信托 (3)民事商事通用信托
1.3.3 依据信托目的进行的分类
依据信托目的进行的分类,包括:依据设定信托受益人性质分类,依据受托人是否营 利分类,依据信托事项的立法依据分类,依据信托目的分类。
1.按设定信托受益人性质分类
(1)公益信托
3.经济发展水平
4.社会习惯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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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表1—1 英国信托制度化过程中的法律规定
法规名称
颁布原因
作用
1873
《司法条例》 Judicature Act
信托与租赁
早期的USE制建 《司法条例》颁
立了让第三方代 布后,普通法与衡
为管理财产及其 平法双重裁判的
他事务的关系。 法院不复存在,结
随英国封建制度 束了对信托管理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由于信托机构经营上的特点,使其与其他金融中介有明 显不同。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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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类型 信托机构 银行 保险公司
表1—2 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
传统吸收资金方 运用资金方式 与委托人关系的
式
性质
筹集信托金
债券与股票投资 信托关系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 与股票投资
局收费章程》 的义务行事。但 志着英国由个人
中国信托制度
中国信托制度中国信托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
信托制度始于中国历史悠久的信托传统,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信托制度的发展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金融市场尚未完善。
为了引入外资和吸引投资,中国开始试行信托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改革,中国信托制度逐渐完善,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中国信托制度的核心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计划设计、资金募集、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财产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
信托公司通过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将其委托于信托计划,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
投资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获得投资回报。
中国信托制度主要有两大特点。
一是灵活性。
信托计划的设计和运作方式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特定需求。
二是专业化。
信托公司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专业的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
中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对于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信托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选择。
信托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信托产品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风险分散。
然而,中国信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信托业务的监管还不够完善,信托公司存在监管套利和违规操作的风险。
其次,市场竞争激烈,信托公司之间存在价格战和业务扩张的现象,导致风险集中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再次,信托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投资者往往难以评估真实的风险和收益。
为了进一步完善信托制度,中国应该加强对信托业务的监管,提高信托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
同时,还应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
信----托
融通资金功能
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 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 剂供求。
社会投资功能
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只有 在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务 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可靠的基础。
8
避税的功能
3
二、信托的含义和分类
(一)信托的含义
信托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典中的“遗产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 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 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的行为。
信托的设立条件有以下4个,即信任基础、特定目的、信托财产 和书面契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动产信托是指 以不动产如房屋、 土地等作为信托 财产的信托业务, 以管理、处理不 动产为目的。
有价证券信托 是指委托人将 有价证券作为 信托财产转移 给受托人,由 受托人代为管 理运用。
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 是指以各种金 钱债权作为信 托财产的信托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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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的关系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是把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 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置的人,是设立信托 时信托财产的所有者,是试图利用信托方 式达到特定目的的人。
3.组建证券投资组合
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受信托财 产利益的人。
信托的关 系当事人
2.受托人
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意 愿对所信托的财产或财产权进行管理、运用或 者处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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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托的功能
财产事务管理功能
亦称财务管理功能,是指信托业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 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所谓“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 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信托行业的发展历史
信托行业的发展历史
信托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主要是通过信托计划来管理和运营投资资产,为个人和机构提供金融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
信托行业起源于欧美,经历了一个漫长而丰富的发展历程。
第一步:起源和发展
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主要以土地信托和公共基金信托为主。
20世纪初期的美国,工商信托兴起,但受到反垄断运动的打击。
20世纪初到50年代,信托行业在美国逐渐兴起,成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形式。
20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信托法的出台,信托在欧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步:国内发展
我国信托行业的历史比较短暂,最早的信托业是在1987年成立的。
1997年开始,国内金融市场开放,信托行业开始得到快速发展。
2003年,中国人保推出了信托计划,标志着国内信托行业开始向公众和企业推广。
2012年,我国信托业整体规模达到了12.2万亿,成为中国第三大金融产业,同时也催生了众多知名信托公司。
第三步:现状和展望
目前,我国信托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市场空间仍然广阔,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托行业也在不断调整业务结构,逐步走向国际化,这是中国信托行业的一个大趋势。
同时,加强风险管理、推动监管体系更加规范完善也是发展的关键因素。
总之,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统筹规划和不断创新的历程,未来信托行业还将继续发展壮大,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信托的发展历程
信托的发展历程信托是指信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要求将收益或财产分配给受益人的一种财产安排方式。
信托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的秦汉时期,但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才在英国成为正式的法律制度,并逐渐传播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世纪的罗马法,那时信托是用于处理财产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中国,信托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宋代的“托市”制度,即商家将财产托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和分配。
此后,信托在中国的历史上有过多次复兴和进退。
直到20世纪末,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信托才逐渐崛起,并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信托在英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
当时,英国的工业革命和财富积累使得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财产安排方式——信托。
1848年,英国通过了首部信托法——《信托与信托受托法案》。
这项法律规定了信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在英国的法律制度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初的金融危机中,英国政府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了对信托业的监管,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信托制度。
后来,英国的信托法和实践经验成为其他国家信托法制建设的参考。
除了英国之外,美国也是信托发展的重要国家。
19世纪后期,美国的工业和商业发展迅猛,财富积累迅速。
为了满足人们对财产管理和传承的需求,信托制度开始在美国兴起。
美国的信托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创立期、法律制度完善期和综合发展期。
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和司法判决,美国的信托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和透明。
近年来,信托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各有特色,但都致力于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财产管理和传承的目标。
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信托业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总之,信托作为一种财产安排方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13世纪时,英国教会已经通过教徒捐赠及买 入等方式占有了大量土地,占有的耕地占全 国耕地总面积的1/3之多。
1.用益制产生
1279年爱德华一世《没收条例》规定:凡将 土地让与教会者须得到君主或诸侯的许可, 否则将没收土地 。
为规避上述法令,教徒们创造了用益制:教 徒生前立下遗嘱,作为捐赠者先将一部分财 产(即土地)转让给教会以外的可信赖的第 三者(受托人),由第三方按教徒意愿替教 会管理土地,收益交给教会,教会拥有土地 的受益权。
三、英国信托业的监管
来自:法律、法定机构和行业协会。
英国的法院负责对个人信托业务进行监督管 理,主要是因为英国的个人信托业务占全部 信托业务的比重较高、个人信托业务的委托 人和受托人都较多。
法人信托的监管由英格兰银行(监管吸收存 款的信托机构)和“证券及投资委员会”负 责。
金融服务局则负责对经营投资业务的信托机 构的监管。
特点:投资对象——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房地产或 其相关权利;投资收益——大部分源于租金收入 (美国≧75%,香港≧90%,新加坡、韩国≧70%); 必须进行组合投资(不同地域、不同行业);房地 产持有的期限不能低于一定年限(香港2年);政 策优惠——信托税收、不动产登记、房地产过户与 买卖等。
(2)抵押信托(Mortgage REITs)
(1)权益信托(Equity REITs)
以收购现存房地产或即将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投资, 通常是购物中心、公寓、办公楼、仓库等收益型房 地产。通常房地产拥有人可以与信托公司或投资银 行共同组建REITs,并通过向公众发行受益凭证来 募集资金之后,该REITs就可以利用所筹集到得资 金去购买该拥有人的房地产。
2017中级经济师-金融-精讲班【刘淑娥】-19、第六章信托与租赁-第一节信托概述(二)
【考点】信托的起源与发展(一)信托起源及其在国外的发展1.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用益制(Use)通常被认为是最初的信托形态。
用益制是一种为他人持有财产权并代其管理产业的制度,其最初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教利益,回避法令限制,对象也局限于土地。
后来,这种原理被广泛运用于其他领域,财产内容扩展到物品、货币等诸多方面。
这样,用益制也逐渐由无偿的道德行为发展成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演变为具有盈利目的的现代信托制度。
2.现代信托产生在英国、繁荣在美国、创新在日本。
●18世纪末,美国从英国引进民事信托,并把信托以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一种事业来经营。
最具创新性和个性化服务的信托业在美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
●相比之下,日本信托业务的发展注重根据国情进行创新,赋予信托新的含义。
日本坚持信托的综合服务职能和长期融资职能●信托业已经成为各国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纽带,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
【例题:单选】现代信托起源于()。
A.美国B.英国C.日本D.意大利【答案】B(二)我国的信托发展历程与现状1.发展历程以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现代信托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
在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托业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立法滞后、功能错位等原因,信托公司曾一度沦落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通道,成为一些部委及地方政府进行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钱袋子”,偏离了信托的本源业务,出现了普遍的违规经营现象,隐藏着巨大风险。
2.我国信托业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的清理整顿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把银行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了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经过多次整顿后,我国信托业步入了规范发展时期。
3.2001年起,“一法两规”奠定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奠定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为我国信托业回归信托本源业务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信托业的起源和发展
信托业的起源和发展现代信托起源于13 世纪前后英国的尤斯(USE)制。
“尤斯”制是当时教徒规避土地转让给教会必须经君主及诸侯批准、否则予以没收的产物。
早期模式为:凡以土地捐赠给教会,不直接捐赠,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尤斯”制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现代金融信托业源于美国。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从英国引进信托,并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信托,保险、银行兼营信托业务,金融信托业务由此形成。
19世纪末,日本大力宣传、引进和发展美国类型的信托制度,并将它充实、创新,金融信托业务得到飞速发展。
20世纪初,我国出现金融信托。
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保管部;1918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出租保险箱业务;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
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
1921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
1933年成立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是旧中国官办信托之始。
1935年成立的中央信托局,是当时全国范围的官办信托机构。
解放前夕,旧中国的私营、官办信托均呈萎缩无为之势。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旧中国的金融信托业务进行接管、改造。
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曾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设立信托部。
以后因经济形势的变化,金融信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逐渐停办。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信托又被重新推出。
1979年10月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开始恢复信托业务的标志。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法律体系正式建立,自此中国信托业全面步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业务的坦途。
2007年,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颁布,促使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和战略定位,信托业开始步上飞速发展的轨道。
信托的起源及中国信托法律体系
信托的起源及中国信托法律体系信托的起源一、起源于“用益”现代信托的前身并不叫“信托”,它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中国元朝时期)。
当时英国兴起和流行着一种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别人名下去持有和管理的做法,这种做法被称之为“USE”(通常翻译为“用益”)的财产管理办法。
用益之所以能在当时的英国兴起,也是存在其历史因素的:1.用益制度可以用来规避当时英国法律对土地捐赠给教会的限制自11世纪以来,英国民间流行将土地在身故后捐赠给教会的做法,这一行为对当时英国的王权形成了对抗和威胁,所以在13世纪英国国王颁布了“没收法”禁止民间向教会捐赠土地行为。
在这一背景下民间人们构思出“用益”的方法,约定受让人要为教会的利益来持有和管理土地。
这样教会虽然在法律上、名义上没有拥有土地,但实际享有了拥有土地一样的好处和利益,同时还规避了“没收法”的限制。
2.用益制度可以规避当时英国法律的长子继承制13世纪的英国盛行的是长子继承制。
作为财产的拥有者,希望长子之外的其他子女也可继承遗产,所以当时用益的制度也能满足这一需求。
即在财产拥有者生前将财产转让他人代为管理,并约定其将财产产生的利益交付给除长子之外的子女,便又一次规避了当时的法律制度。
3.用益制度同样可以规避战争中对战败方的财产没收中世纪的战争条约中通常规定战败的一方会被战胜的一方没收财产。
于是,参加战争的士兵也取了用益这种财产安排方法,上战场之前把自己的土地财产转让给别人去持有,然后指定自己或家人为受益人,万一战败,战胜方就没有财产可没收了。
二、发展于“衡平法”用益自13世纪流行以来到15世纪的200年间,当时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承认用益的法律效力。
用益中财产持有人如果不把财产的利益交给受益人,受益人在普通法院那儿是起诉无门,得不到普通法院的保护。
法律的不承认性导致很多不公正的事情出现,作为纠偏机制,15世纪英国国王建立衡平法院“以良心和正义的名义”来裁判一些极端案例。
自此开始,衡平法承认了用益安排下的受益人利益,改变了普通法下受益人得不到保护、投诉无门的情况,“用益”做法终于合法化。
商事信托制度在现代的发展
商事信托制度在现代的发展商事信托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机制,它的发展已经历经了数百年。
在现代社会,商事信托制度的发展依然持续,并且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讨商事信托制度在现代的发展及其意义。
一、商事信托制度的历史发展商事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最早用于实现土地的分散管理。
17世纪初,英国人开始将产权转让给信托人,由信托人管理这些资产并为受益人服务。
18世纪末,商业信托开始在英国兴起,它们的出现带动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
19世纪中期,商业信托在美国兴起,并成为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推手。
19世纪末,美国政府加强了对商业信托的监管,商业信托的发展逐渐趋缓。
20世纪初,商业信托逐渐演变成了我们现在熟知的信托基金。
二、商事信托制度在现代的发展1. 商事信托制度的多样化发展商事信托制度在现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不再仅局限于土地和资本的管理,在许多领域得到应用。
比如,在货运行业,货主可以将货物和物流管理交给信托公司。
在财税领域,存在基金信托、财产信托、收益信托等。
与此同时,各地也出现了很多专业服务的信托公司,如财产管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公司等。
2. 商事信托制度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商事信托制度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比如,在投资方面,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投资的方案:私募股权、不动产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在融资方面,信托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方案,比如资产证券化、信用贷款等。
3. 商事信托制度在个人财富管理中的应用除了在企业和金融行业中的应用,商事信托制度在个人财富管理方面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富的快速积累,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将他们的资产进行有效、可持续的管理。
私人信托资金管理、遗产规划、慈善信托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三、商事信托制度的意义1. 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商事信托制度可以通过融资、投资、分配等角色,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支持。
商事信托制度的发展与壮大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
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法规调整
1943年《关于普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法律》 1948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再办理除国债、地方债和 政府担保以外的证券业务,信托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 1948年《金融机构整顿法》对信托公司改组为信托银行股份公 司,日本的信托业进入了兼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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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北战争后信托制度的深入发展
(一)基本社会背景 (二)信托需求超越了原有的民事信托范围,快速完 信托需求超越了原有的民事信托范围, 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和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 的重心转移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信托业的发展
美国资本市场急速扩大,信托投资业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美国资本市场急速扩大,信托投资业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信托业务活动领域从经营现金、有价证券到房地产, 信托业务活动领域从经营现金、有价证券到房地产,业务范围 和经营手段都时有翻新,包括公司债券信托、职工持股信托、 和经营手段都时有翻新,包括公司债券信托、职工持股信托、 退休和养老基金信托等新的信托业务和信托品种层出不穷, 退休和养老基金信托等新的信托业务和信托品种层出不穷,信 托资产的规模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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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信托制度发展的特点
(二)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但不混营
实行“职能分开、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收益分红”的原则。 经营模式上的兼业与业务独立分离式管理方法体现了美国信托 制度的独特性,反映了银行业务和专业信托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信托制度文献汇编范本
一、引言公司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业务,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现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公司信托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信托业务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
本文将对公司信托制度的相关文献进行汇编,以期为我国公司信托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公司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 公司信托制度的起源公司信托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英国,是为了解决当时英国社会慈善事业中的资金管理问题而产生的。
1886年,英国颁布了《受托人法》,正式确立了公司信托制度。
此后,公司信托制度逐渐在英国和其他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2. 公司信托制度的发展(1)英国的发展在20世纪初期,英国的公司信托制度主要应用于慈善事业和养老金管理。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信托业务逐渐拓展到投资领域,包括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资产。
此外,英国的公司信托制度还广泛应用于基金管理、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领域。
(2)美国的发展20世纪初,美国开始引进公司信托制度。
在20世纪中期,美国经历了公司信托业务的黄金发展期。
在此期间,美国的公司信托制度在投资、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美国的公司信托制度还拓展到了退休金、保险、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领域。
(3)我国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公司信托制度。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公司信托业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公司信托制度主要应用于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投资等领域。
此外,我国的公司信托制度在公益慈善、财富传承、股权激励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公司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与结构公司信托制度基于信托法的基本原理,即信任、忠诚、保密和独立。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且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这一原理保证了公司信托制度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公司信托制度的结构公司信托制度通常由三个主体构成: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