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制度通用版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四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为了加强食品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一)食品市场巡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食品经营者自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市场巡查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不断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突出食品市场巡查重点,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程度(三)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墙悬挂、是否通过年检验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四)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六)查商标广告和装潢,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七)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水产养殖与水产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水产养殖与水产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引导和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以上,水产品抽检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保障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检查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用药、生产和销售等“三项记录”的情况以及养殖生产过程的饲料投喂、渔药使用等的合法性;(二)查处农业部、省级产地(苗种)监督抽检药残超标案件;(三)配合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产地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三、行动安排区执法大队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在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水产养殖以及重大节假日,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产地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具体行动安排如下:3月,第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4月,第二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市局、市支队组织开展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5月,配合省总队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开展药残超标生产单位查处工作。
6月,第三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农业部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7月,第四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农业部XX年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7月底,总结并通报上半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
8月,第五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市局、市支队组织开展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9月—10月,第六次联合执法行动,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重点对农业部XX年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药残超标单位进行查处。
11月,配合省总队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开展药残超标生产单位查处工作。
12月,总结并通报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
四、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今年,中央提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省政府也要求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要达到100%,对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为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放心优质的食品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巡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加工厂、种植养殖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食品店、早点店、餐饮企业、食品摊贩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食品安全巡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巡查小组、每组人员不少于二人。
三、食品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各类食品,查处过期、变质和不合格产品。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销发票及台帐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清查上级部门下达及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
(六)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的违法广告。
四、巡查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
的巡查监管档案。
五、各村居主任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因巡查工作不力、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五条水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水产品。
第六条水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七条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八条水产品生产者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水产品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
第十条水产品生产者应依法进行产品标签标识,真实标注产品名称、原料、保质期等内容。
第三章水产品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加工水产品。
第十二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水产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四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加工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产品加工、销售等信息。
第十六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依法进行产品标签标识,真实标注产品名称、原料、保质期等内容。
第四章水产品销售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水产品销售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销售水产品。
第十八条水产品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九条水产品销售过程中,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水产品。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水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对于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应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针对水产品养殖环境的检查应是监管的重点之一。
饲养环境对养殖水产品的成长和生存至关重要,养殖水体的清洁与否直接影响着水产品的质量。
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水质标准,定期对养殖场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对水质不合格的养殖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水产品养殖场的兽药和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的兽药和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对养殖场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养殖场的卫生状况良好,减少水产品的污染风险。
其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还应对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水产品的加工环节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品加工厂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工厂符合卫生标准,且使用的加工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还应对加工厂的生产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对策措施,防止水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第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还需要加强对水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销售标准和流通环节的规范,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
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等销售场所的检查,确保销售环节的卫生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得到严格遵守。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销售场所的存储和运输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水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水产品在销售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最后,为了建立有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渔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政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渔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渔政日常巡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四条渔政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渔业资源保护情况,包括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渔政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2. 检查渔业捕捞活动,包括捕捞许可证持有情况、捕捞方式、捕捞时间、捕捞区域等;3. 检查渔船管理情况,包括渔船登记、渔船证书、渔船配备的设备等;4. 检查渔业执法情况,包括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等;5. 检查渔业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等;6. 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巡查程序第五条渔政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渔业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路线、内容等;2. 实施巡查:按照巡查计划,渔政人员应佩戴执法证件,携带必要的执法装备,对巡查区域进行实地检查;3. 调查取证: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详细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进行拍照、录音等;4. 处理处罚:对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5. 跟踪反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四章巡查要求第六条渔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做到: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2. 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3. 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礼貌待人;4. 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巡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5. 加强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有据可查。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渔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渔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渔政巡查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4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和卫生状况,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食品市场巡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食品的市场,包括大型超市、小型食品店、餐饮店等。
三、巡查内容1. 食品质量检查: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并核查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伪劣产品。
2.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检查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措施,包括食品加工环境、设备卫生、员工卫生等。
3. 食品标识检查:核查食品标签是否合法、准确,食品广告是否宣传虚假。
4. 抽查取样: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卫生安全等指标。
5. 食品市场秩序检查:检查食品市场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等情况。
四、巡查频率1. 大型超市: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2. 小型食品店: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3. 餐饮店: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五、巡查结果处理1. 如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卫生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责令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应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3. 对于涉嫌犯罪的食品问题,应立即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 对巡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定期报告给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巡查人员要求1.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有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
2. 巡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巡查证件,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
3. 巡查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和报告,并及时整理巡查报告。
七、督查和考核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食品市场巡查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巡查人员和单位予以奖励,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和督促。
八、附则本制度由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公告于相关食品市场。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本(2)[公司/组织名称]巡查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市场的卫生安全和合规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范文市场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为了全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市场经营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商所实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度,片区监管责任人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内巡查检查任务的落实。
二、片区责任人应当建立网格监管责任制为主的巡查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工商所应当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
四、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履行对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是否与场内经营户签订消防安全、商品质量承诺等责任书;是否建立和落实经营者市场准入、档案管理、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品牌商品登记管理、违禁品检查和清退、不合格商品退市、农产品快速检测、信息公示、消费纠纷调解、先行赔偿、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等制度。
五、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的商品和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商品是否有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上市、失效、变质的商品;商品包装标识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自制、分装商品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裸装食品是否在货架显著位置对其无法用标识体现的内容进行明示;商品的商标广告是否有侵权、违法使用行为和虚假、误导宣传内容;经营者是否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片区责任人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进货时是否索证索票并分类建档;是否有进货检验和自身抽查记录;票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货台帐。
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要求水产养殖者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安全的经营原则,保证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养殖环境管理(一)水产养殖场所应选择在无污染、水质清澈、排水畅通的地区,符合国家有关养殖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二)水产养殖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殖水域受到污染,保持养殖水域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水产养殖者应合理使用养殖饲料和药物,防止药物残留和滥用。
第五条养殖过程管理(一)水产养殖者应按照养殖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确保养殖产品的生长和发育。
(二)水产养殖者应定期对养殖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水产养殖者应建立养殖记录,记录养殖过程中的饲料使用、药物使用、水质检测等情况,以备查验。
第六条产品包装和标识(一)水产养殖者应对养殖产品进行合理包装,防止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水产养殖者应在养殖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情况。
第七条销售管理(一)水产养殖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
(二)水产养殖者应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水产养殖者应建立销售记录,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购买单位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八条监督管理(一)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养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产养殖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对水产养殖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各级水产养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相应的法律责任。
渔场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场安全管理,保障渔场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渔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渔场内所有渔船、渔港、渔村、渔业设施及渔业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三条渔场安全巡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渔场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渔场成立安全巡查领导小组,负责渔场安全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巡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巡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巡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渔场安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活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定期向上级汇报渔场安全巡查工作情况;(四)对渔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渔场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渔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办公室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八条渔场安全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渔船安全:检查渔船船体、动力系统、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渔船证书、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渔船配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渔船防污染措施是否落实。
(二)渔港安全:检查渔港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渔港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渔港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清晰;检查渔港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渔村安全:检查渔村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措施;检查渔村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渔村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清晰;检查渔村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四)渔业设施安全:检查渔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渔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渔业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五)渔业相关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渔业相关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渔业相关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清晰;检查渔业相关作业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食品安全定期巡检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食堂、食品经营店、食品加工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食品安全巡检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四、巡检内容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 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进货渠道正规,索证索票齐全。
3.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规定。
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7.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调查等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五、巡检方法1. 日常巡检:食品安全巡检员每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专项巡检: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巡检,确保食品安全。
3. 随机抽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巡检程序1. 食品安全巡检员提前制定巡检计划,明确巡检内容、时间、地点。
2. 按照巡检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4.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巡检报告。
七、巡检结果处理1.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2. 对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巡查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巡查计划和标准,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培训。
2. 巡查人员负责按照巡查计划和标准,对食品生产和经营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
四、巡查内容1. 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情况。
2. 加工环境的卫生状况,包括清洁、消毒和通风等。
3.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措施。
4. 食品包装和标识的合规性。
5.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个人卫生状况。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巡查频次1. 定期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2. 不定期巡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增加巡查频次。
六、巡查程序1. 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巡查人员在巡查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现场巡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
4.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5. 巡查结束后,编写巡查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七、整改与复查1.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 整改完成后,巡查人员应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八、记录与档案1. 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包括巡查计划、巡查报告、整改通知和复查记录等。
2. 巡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九、培训与考核1. 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巡查效率。
2. 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议,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的操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和内容巡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巡查频次和时间巡查频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巡查计划,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巡查时间:巡查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第四条巡查人员和职责巡查人员:设立食品安全巡查小组,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巡查职责:(一)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四)定期汇总巡查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五)参加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五条巡查程序和方式巡查程序:(一)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二)巡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等。
第六条巡查记录和管理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巡查记录管理:(一)巡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二)巡查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三)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查阅巡查记录,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巡查结果运用巡查结果运用:(一)将巡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三)对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水产品从捕捞、养殖、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食品安全,防止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原料时,必须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的合格证明。
2. 对采购的水产原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其新鲜、无污染,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养殖与捕捞管理1. 养殖水产品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激素。
2. 捕捞活动应避免污染水域,确保捕捞的水产品安全无害。
四、加工过程控制1. 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五、产品储存与运输1. 储存水产品的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免直接日光照射和高温。
2. 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冷藏或冷冻设备,确保水产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六、产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每批产品都能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
2.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对问题产品进行彻底调查。
七、员工培训与健康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的操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海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海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海产品养殖、捕捞、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海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海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殖环节管理第五条海产品养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养殖活动,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养殖企业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海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水质等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养殖企业应定期对养殖海域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八条养殖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产品受到污染,如合理布局养殖设施、定期清理养殖池、控制养殖密度等。
第三章捕捞环节管理第九条海产品捕捞企业应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遵守捕捞作业规定,保护海洋资源。
第十条捕捞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渔船和捕捞工具,确保捕捞过程中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捕捞企业应对捕捞海域进行监测,确保捕捞的海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二条海产品加工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加工。
第十三条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海产品加工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工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加工企业应对海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五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六条海产品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建立海产品追溯体系,记录海产品的来源、流向等信息,确保海产品可追溯。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7篇)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二)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____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____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巡查内容
食品安全巡查内容
食品安全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生产环境:巡查食品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包括通风、排污、设备清洁等。
2. 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包括是否过期、是否添加非法添加剂等。
3. 食品加工工艺: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温度控制、清洁程度、操作规范等。
4. 食品保存与运输:检查食品保存和运输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温度控制、防虫措施、包装完好等。
5. 食品销售环节:巡查食品销售部门的卫生条件,包括陈列整齐、清洁、过期食品是否下架等。
6. 食品标签与宣传材料:检查食品标签和宣传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合规。
7. 食品抽检与追溯:抽取食品样品进行检测,核实食品安全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并进行食品追溯工作。
8. 食品投诉处理:处理消费者投诉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食品安全巡查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巡查内容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和巡查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重要性、现状、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正是为了监督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而设立的。
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目的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和防止食品安全隐患的出现,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定期进行巡查,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店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四、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监管力量不足,无法对所有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其次是巡查频率不够高,有些地方或企业可能将巡查当作一种形式,而非真正做实。
此外,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效威慑。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增加监管力量,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巡查力度,确保监管全覆盖。
其次,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律。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违法成本。
六、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意义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它通过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七、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启示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启示在于,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才能保障食品安全。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和力度,加强对食品企业和餐饮行业的监管,同时加强监管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水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水产)一、目的为了确保水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主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制度内容1. 原料控制- 确保水产品原料来源可靠,不得使用受污染或有病害的水产品。
- 对原料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工过程管理-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 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3. 储存与运输- 储存水产品的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腐败变质。
-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4. 产品追溯与召回-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采取措施。
5. 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学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6. 监督检查-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 应急处理-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六、记录与文档管理- 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记录和文档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国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目标、主要内容、改进措施等方面。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目标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保障感。
具体来说,其主要目标包括:1. 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水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2. 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的应对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水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其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市场上的水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检测其中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罚款和处罚:对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的企业进行罚款和处罚,以警示其他企业,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
4. 企业信用评价:对水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较低的企业进行限制或处罚,提高企业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
5. 问题整改: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改进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2. 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果。
3. 加强企业培训: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3
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制度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县政府负责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食品安全工作巡查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担任,分组负责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的巡查工作。
第二条对辖区内涉食企业(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
第三条巡查方式:每次随机抽查50%的镇。
每个镇(乡)随机抽查镇政府所在地一条街的涉食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1个村,对该村涉食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条巡查内容:一查镇乡政府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查镇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三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立情况;四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五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六查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七查上级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巡查需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由相关职能部
门按统一格式制备。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六条巡查结束,各组应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及时报县政府。
第七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