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

合集下载

费用分摊明细表格模板

费用分摊明细表格模板

费用分摊明细表格模板
表头信息
1.表格编号:用于唯一标识该费用分摊明细表的编号。

2.费用项目:填写需要进行费用分摊的项目名称。

3.总费用:填写该费用项目的总金额。

4.分摊方式:说明费用分摊的方法,如按比例、按人头等。

费用明细
1.序号:费用的序号,用于区分不同的费用项。

2.费用描述:简要描述费用的内容和相关说明。

3.分摊金额:填写每个分摊方应承担的费用金额。

4.分摊比例:如果按比例分摊,填写每个分摊方所占的比例。

5.分摊方:填写承担费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

表格样式
使用说明
1.填写表头信息:在表格顶部填写费用项目、总费用和分摊方式等基本信息。

2.列出费用明细:在表格中逐行列出各项费用,包括费用描述、分摊金额、分摊比例和分摊方。

3.计算分摊金额:根据分摊方式和比例,计算每个分摊方应承担的费用金额,并填写在相应的单元格中。

4.核对总费用:确保所有分摊金额的总和与总费用相符。

5.调整和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随时调整和修改费用明细表中的数据和内容。

营业费用分摊办法

营业费用分摊办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营业费用分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地分摊各业务系列、各成本中心的营业费用,正确反映我司各业务系列损益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系列指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三个系列;后援系列的成本中心指为两个(含)以上的业务系列服务的成本中心。

第三条费用分摊可分为直接费用分摊与间接费用分摊。

第二章直接费用分摊第四条直接费用分摊是指在费用发生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费用发生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分摊计入各受益成本中心,报销人需要提供费用分摊表作为分摊附件。

直接费用分摊比例可以根据费用性质采用不同的分摊比例:如职场费用可以按照各成本中心占用职场面积分摊、活动费用可以按参加人数分摊。

1、国内差旅费:若出差两人(含)以上分属不同部门,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应按照费用实际的受益人分摊到各自成本中心,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开支,应按照实际受益部门分摊,对于共同发生的其它杂费可按出差人数比例分摊。

2、内勤培训/会议费:对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内勤培训,按照各部门实际参加人数分摊,对于人力资源部为培训内勤统一购买的培训材料(包含培训用光碟、书籍、杂志等)应按各部门人数分摊;对于企划部组织的业务系列季度经管会费用直接计入各系列成本中心,不必分摊给后援系列各部门,半年/全年总结大会,按照各部门实际参加人数分摊。

3、代理人培训/会议费:第三章间接费用分摊第五条间接费用分摊是把后援系列各成本中心的费用按“工作量(工时,下同)”法分摊到其他后援成本中心或业务系列,每月修改一次“工作量”分摊比例。

第六条分公司运营部、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等部门,该类部门每位员工应在每月末统计一次本月为各业务系列服务的“工作量”,填写《第二类成本中心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报人事部,人事部按照员工工资标准添加权重,并计算加权平均“工作量”分摊比例(百分比),填写《第三类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后报财务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备案)适用范围第一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五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七)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九)产品召回;(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三)罚款、惩罚性赔款;(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五)投保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4、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
5、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公司名称
险种名称
险种类别
销售渠道
销售时间
报送日期
报送材料清单
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齐全检查
公司报送
保监会核实
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2、保险条款
3、保险费率表
4、现金价值表(示例)#
5、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
6、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产品参数调整办法,须总精算师签字)#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文稿
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
分红保险的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管理办法
11、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12、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声明:
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的情况,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适当,不危及本公司偿付能力。
7、精算报告(须总精算师签字)
8、总精算师声明书(须总精算师签字)
9、法律责任人声明书(须法律责任人签字)
10、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其他材料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财务管理办法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管理办法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险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险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险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96.08.19•【文号】保财发[1996]9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险核算办法》的通知(保财发(1996)9号1996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为加强经营管理,优化险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并为今后修订条款、调整费率提供数据资料,根据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总公司制定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险核算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计财部联系。

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险核算办法为加强经营管理,优化险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并为今后修订条款、调整费率提供数据资料,根据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核算范围。

分险核算的范围,即具体险种划分,从上至下各级公司应尽可能细分,但上一级公司明确需要分别核算的险种,下一级公司必须纳入分险核算范围。

总公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分别核算的险种如下:(一)企业财产险。

(二)家庭财产险。

(三)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

(四)货物运输险。

(五)船舶险。

(六)种植业险。

(七)养殖业险。

(八)建筑安装工程险。

(九)责任险。

(十)飞机险。

(十一)卫星险。

(十二)核风险。

(十三)石油开发险。

(十四)其他险。

根据出口信用险的业务性质与总公司的指导方针,出口信用险业务将由总公司按短期信用险和中长期信用险单独核算。

第二条损益类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手续费收入、分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分保费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保障基金、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按险种设置二级科目。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2006年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2006年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的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费用分摊。

2006年,我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对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指引。

一、费用分摊的概念和意义1.1费用分摊的基本概念费用分摊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办公费、人工费、宣传费等,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摊和核算,以合理、公正的方式分摊到各类保险业务中去,从而体现风险承受者对费用的负担。

费用分摊的核心在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满足保险公司的经营需求,又要保障客户的权益。

1.2费用分摊的意义费用分摊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费用分摊,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得到控制和降低,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也能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黏性,形成良性循环。

二、费用分摊的原则和方法2.1费用分摊的原则《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明确了费用分摊的原则,主要包括了公平公正原则、合理有效原则、成本责任原则等。

在费用分摊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上述原则,确保分摊的公平、合理和有效,从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2费用分摊的方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对费用分摊的方法也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了直接方法、间接方法和混合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经营特点选择适合的费用分摊方法,灵活应用,确保费用分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费用分摊的实施和监督3.1费用分摊的实施《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实施费用分摊时,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分摊制度和程序,明确费用分摊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费用分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的费用分摊管理体系,确保费用分摊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备案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备案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

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

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
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

“保险机构简称”和“险种”参照《财
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填写。

4、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保险机构简称)(备案)[年份] ╳号。

保监局编
号时,应在“保险机构简称”前增加“地区简称”。

附页一:天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2008版)保险责任
ﻬ附页二:天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2008版)责任免除
ﻬ附页三:天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2008版)费率规章。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2006-09-08保监发〔2006〕9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一、总则1.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所称费用,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3.保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费用分摊均应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包括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4.保险公司出于内部管理等其他目的进行的费用分摊,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5.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将每项费用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共同费用是指不是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6.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结果会因分摊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不同。

6.1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的目的不同,确定的费用归属对象就不同,因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结果也会不同,即同一项费用在不同的分摊目的下会认定为不同的属性。

如:当产险公司核算各险种大类的损益时,其费用归属对象是车险、企财险、家财险等险种大类,车险的赔款和车险承保管理人员的薪酬就是车险的专属费用;但当公司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费用归属对象就要细化到车险内部的交强险、车损险以及其他车险险种类别,车险承保管理人员的薪酬就成为共同费用,需要采用一定标准在交强险、车损险和其他车险险种之间进行分摊。

共同费用向险种分摊标准表

共同费用向险种分摊标准表

附件5:
共同费用向分支机构分摊标准表
共同费用向分支机构分摊标准表
注:
1、本表规定的分摊标准仅用于共同费用的分摊,各分支机构的专属费用应当直接计入该分支机构损益。

2、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视同在中国境内的总公司。

3、本表中各部门均指的是总公司的各部门,其设置仅为示例之用,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直接业务部门、后援管理部门的范围和名称。

4、本表中分摊标准“保费收入/标准保费/营业收入”是指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金公司应当分别采用保费收入、标准保费、营业收入作为分摊标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一、总则1.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所称费用,指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各类给付、退保金、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等。

3.保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费用分摊均应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包括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4.保险公司出于内部管理等其他目的进行的费用分摊,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二、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5.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将每项费用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

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原文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原文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行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费用分摊制度,明确费用分摊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确保费用分摊的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章费用分摊的原则第五条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确保费用分摊的合法性。

(二)公平合理原则: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和成本结构,合理确定费用分摊的比例和标准。

(三)透明公开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公开费用分摊的标准和程序,提高透明度。

(四)预算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对费用分摊进行预算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

第三章费用分摊的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保险业务经营成本:包括赔付支出、保险准备金、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保险业务管理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等。

(三)保险业务发展成本:包括广告宣传费、市场推广费、教育培训费等。

第七条保险公司费用分摊的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保险产品的特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二)保险业务的成本结构:赔付率、费用率、利润率等。

(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等。

第四章费用分摊的程序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费用分摊的内部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权限和流程。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费用分摊,分摊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分摊周期结束后,向保险消费者公布费用分摊的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的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分摊行为的规范。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费用分摊情况。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附件2:董事长声明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我公司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确认以下事项并承担相应一、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二、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符合《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能够准确核算各险种的损益;四、资金管理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已经公平对待了交强险的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五、我公司将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经营和损益等信息。

董事长:(签名)年月日附件3:交强险损益表表1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1.第15行“专属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1列合计数。

2.第17行“分摊的共同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2列合计数。

附件4: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表2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填表说明:本表中“费用项目”列中填列的内容仅为示范之用。

保险公司应当以按照本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备案材料所细分的费用项目来填报“费用项目”,并在相应的空格填列其金额。

附件5: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表3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14填表说明:第2列“赔款支出”等于交强险损益表(附件3)中第8行加第9行、减第10行和第11行后的金额。

附件6: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表4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15填表说明:1.地区分部指公司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划分的业务组成部分。

其中,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行政辖区应当分别作为1个地区分部单列。

2.第2列“赔款支出”等于强制责任险损益表(附件3)中第8行加第9行、减第10行和第11行后的金额。

16附件7: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表5 编报单位:年月日单位:万元填表说明:1.本表第三部分(第19行“现金”至第30行“卖出回购证券”)仅适用于交强险资金单独管理和单独运用的保险公司。

共同费用向险种分摊标准表

共同费用向险种分摊标准表

附件4:
注:
1、本表规定的分摊标准仅用于共同费用的分摊,各业务类别的专属费用应当直接计入该业务类别损益。

2、本表列示了保险公司主要费用项目的分摊标准,其他共同费用的分摊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3、本表中列示的部门设置仅为示例之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直接业务部门、后援管理部门的范围和名称。

4、本表中分摊标准“保费收入/营业收入”是指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金公司应当分别采用保费收入、营业收入作为分摊标准。

5、本表中分摊标准“保费收入”、“赔款”是指分保前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

保险业成本分摊方法

保险业成本分摊方法

保险业成本分摊方法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

首先,保险公司会将公司各部门划分为直接业务部门和后援管理部门两类。

同时,为了合理分摊共同费用,还会将费用划分为人力成本、资产占用费和其他营业费用三类。

人力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及其相关支出,如工资、福利费、教育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等。

资产占用费则是因为资产占用而发生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营业费用则涵盖了除人力成本和资产占用费以外的其他共同性营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在具体分摊时,首先会将整体的资产占用费按照各部门受益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部门。

然后,将后援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除外)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分摊的资产占用费以及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分摊到直接业务部门。

此外,分摊的原则也十分重要。

从收入与成本归属部门是否一致的角度来看,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收入归属部门发生的费用应被认定为直接成本,而其他部门发生的与该产品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则应被认定为间接成本。

在一个部门管理多个产品的情况下,无论收入是否归属于这个部门,该部门发生的费用都应按照合理的分配方式分摊至各个产品中。

对于能够直接计入该部门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该部门费用。

对于由各部门使用,公司统一支付的费用,应本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予以分摊。

分摊的方式可以采用定额分摊、按人数比例分摊、按使用时间比例分摊等方式。

合理的分摊方式对业务团队有着良好的激励作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成本分摊方法可能因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最合适的成本分摊方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30•【文号】保监发[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第二章核算原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

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

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资金管理方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公平对待交强险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交强险的会计政策应当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会计政策相同。

保险公司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不得挤占其他保险业务的成本,不得随意分摊费用,不得用经营费用挤占赔款性支出。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收入、支出、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等财务信息。

共同费用分摊标准

共同费用分摊标准

附件5:
共同费用向分支机构分摊标准表
共同费用向分支机构分摊标准表
注:
1、本表规定的分摊标准仅用于共同费用的分摊,各分支机构的专属费用应当直接计入该分支机构损益。

2、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视同在中国境内的总公司。

3、本表中各部门均指的是总公司的各部门,其设置仅为示例之用,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直接业务部门、后援管理部门的范围和名称。

4、本表中分摊标准“保费收入/标准保费/营业收入”是指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金公司应当分别采用保费收入、标准保费、营业收入作为分摊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备案表
董事长声明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就我公司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确认以下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二、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符合《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能够准确核算各险种的损益;
四、资金管理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已经公平对待了交强险的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五、我公司将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交强险的经营和损益等信息。

董事长:(签名)
年月日
交强险损益表
表1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
1.第15行“专属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1列合计数。

2.第17行“分摊的共同费用”等于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附件4)第2列合计数。

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
表2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本表中“费用项目”列中填列的内容仅为示范之用。

保险公司应当以按照本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备案材料所细分的费用项目来填报“费用项目”,并在相应的空格填列其金额。

附件5:
交强险分部损益表(业务分部)
表3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第2列“赔款支出”等于交强险损益表(附件3)中第8行加第9行、减第10行和第11行后的金额。

14
附件6:
交强险分部损益表(地区分部)
表4 编报单位:报告期:单位:万元
1.地区分部指公司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划分的业务组成部分。

其中,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行政辖区应当分别作为1个地区分部单列。

2.第2列“赔款支出”等于强制责任险损益表(附件3)中第8行加第9行、减第10行和第11行后的金额。

15
附件7:
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表5 编报单位:年月日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期末期初1 2
一、应收、预付款项和无形资产 1
应收保费 2
应收分保款项 3
预付赔款 4
无形资产 5
二、准备金及应付款项 6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
未决赔款准备金8
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9
预收保费10
应付手续费、佣金11
应付分保款项12
应付工资和福利费13
应交税金14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15
应交救助基金16
预计负债17
三、资金单独运用情况下18
现金19
银行存款20
政府债券21
金融债券22
企业债券23
股票投资24
证券投资基金25
买入返售证券26
其他投资资产27
应收利息28
应收股利29
卖出回购证券30
1.本表第三部分(第19行“现金”至第30行“卖出回购证券”)仅适用于交强险资金单独管理和单独运用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当填列各项投资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未对资金进行单独管理和单独运用的,不填报第三部分。

2.本表第16行反映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产生的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专属负债,包括承诺支付的抢救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