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反事故措施全文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1.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面的安全措施得以执行。
2. 加强技术装备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5.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预防火灾和电击事故。
6. 加强对施工和维修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7.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8. 提高重要设备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
9.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
10.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要求。
11. 增加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2. 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
13. 定期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专业队伍,提供紧急救援。
15.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
16.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
17.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8. 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加强监管力度。
19. 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根除安全隐患。
20. 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安全感。
21. 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水平,确保事故迅速应对。
22. 设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
23.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2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25. 加强对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需要。
以上是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
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电力生产和供应。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新闻出处: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 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5项反事故措施防止火灾事故
25项反事故措施防止火灾事故一、加强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
防火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的第一步,可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防火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大家对火灾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火意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进行火灾模拟演练,能够让大家熟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配备灭火器材,提供紧急灭火措施。
在不同场所和部位配备适量、合适类型的灭火器材,并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立即进行灭火处理。
四、规范电气设备使用,预防电气起火事故。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工作正常,预防因电气设备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减少火灾风险。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人负责,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降低火灾风险。
六、规范用火行为,避免用火不慎发生火灾。
加强对用火行为的管理,明确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规范用火行为,尽可能减少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
七、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问题,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八、设立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规划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快速地撤离危险区域。
九、安装火灾报警设备,提高火灾警示能力。
在各种场所和部位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提高火灾警示能力。
十、加强对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的安全检查,预防建筑火灾。
对建筑物结构和装修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预防因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引发的火灾。
十一、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防火管理人员,加强防火管理。
针对不同场所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防火管理人员,负责整个区域的防火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防火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十二、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1.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确保使用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5.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6.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并随时可用。
8.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强化现场施工和作业的监督,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10.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岗位交流,提高整体的安全素质。
11.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12.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承包商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他们的工作安全。
13.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加强对其使用的监督和培训。
14.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潜在的工作相关疾病。
15.建立员工安全奖励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工作。
16.对关键设备和工艺进行定期的技术评估和改进,提升其安全性能。
17.监测和记录安全数据和指标,及时发现趋势和问题。
18.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反事故工作。
19.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20.建立健全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21.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和控制措施。
22.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在工艺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23.加强对安全领域的技术和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4.强化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及时处理和预防心理问题。
25.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通过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来确保工作安全。
严格执行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规定
严格执行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规定(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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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5年1月20日1.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1.4磨煤机出口温度严格控制在75℃范围内。
1.5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6每班检查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倒氢操作必须符合《集控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1.7在供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合格,并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好动火工作票方允许开工作业。
1.8供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9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在定期联动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认真做好记录。
1.10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1.11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消防定期试验。
按《生产运行处消防设备定期校验、维护制度》执行。
1.11.1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探测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1.11.2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每月对机构部位外观检查,气系统,水系统的阀门,无泄漏,无锈卡油漆脱落现象,表计压力正常.1.11.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每季度手拉报警装置校验一次(抽检),动用后,是否报警,各探测上有红灯是否在开启位置。
每季度对各只探测器进行直测一次(抽检).1.11.4就地受信盘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各信号点运转是否正常,各接点信号输入输出是否正常,有无误故障。
电气25项反措(原件)
电气25项反措(原件)1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1.1人员方面1.1.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省电力局颁布的《双五禁令》及《关于执行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有关电气操作的规定。
电气值班人员对上述内容应熟知并自觉遵守。
有关部门应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2电气值班人员应做到熟悉设备,熟悉设备状态,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
能熟练的默画一次系统图。
运行部门应经常组织现场考问讲解,促使每个值班员对全厂的电气设备心中有数。
1.1.3充分利用每个值的轮训日加强培训工作。
开展事故分析、事故预想、操作方法交流、操作练兵、默画系统图比赛等活动,提高每个值班员的操作技能,使每个值班员都熟知各种开关、刀闸正确的操作方法,熟知将开关摇至工作、试验和断开位置的操作方法。
1.1.4运行人员对防误装置应做到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判断装置的好坏。
运行部门须对每个值班员进行考试,要求持证上岗。
1.1.5积极开层千次操作无差错活动,使之成为一种激励机制,促使每个值班员自觉的提高操作水平。
1.2制度方面1.2.1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电气操作由班长按值长或上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威胁设备、人身安全,应先操作后报告。
新设备投入的重要操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线的同期并列操作,电气值班长应根据值长的命令由正值操作,在班长监护下进行。
1.2.2在进行操作之前,班长应向操作人员讲解执行操作的目的和顺序(如何操作和按什么顺序来进行),以便使操作人员对所规定的操作有明确的认识。
1.2.3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正常条件下,应严守下列各项:1.2.3.1值长将操作任务交与班长。
每次任务只限于一个操作目的。
1.2.3.2得到命令复诵以后,班长应将此命令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上,并布置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好操作票。
1.2.3.3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必要时可由监护人填写,但填写后必须逐项念给直接操作人听,使其了解操作目的和顺序。
--25项反事故措施全文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新闻出处: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 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5项反事故措施
25项反事故措施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反事故措施。
以下是25项反事故措施的详细介绍:1.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规则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2.搭建交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通报道路交通状况,提醒驾驶员避开拥堵路段或事故现场。
3.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加强对新手驾驶员和老年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4.设置交通监控设备,用于监测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5.加强对交通警察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公正性,确保交通规则的执行。
6.鼓励使用智能交通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的自动化监管和管理水平。
7.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维护和改善,修复路面损坏,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8.建设更多的停车场和交通设施,减少路边停车和交通拥堵现象。
9.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废旧车辆的淘汰和更新。
10.设置交通导向标志,引导驾驶员合理选择路线,避免盲目驾驶。
11.强化对酒驾、毒驾和超速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大惩罚力度。
12.推广使用安全带和头盔,尤其是对前排乘车人员和摩托车骑手。
13.加强对交通管理者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他们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的职责。
14.加强对学校周边和人口密集区域的交通管理,确保学生和群众的安全出行。
1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16.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和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
17.在行人过马路的地方设置人行横道和斑马线,并设置交通标志和信号灯。
18.建设更多的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19.推广使用交通导航系统,提供实时交通信息和路线规划,减少驾驶员的迷失和盲目驾驶。
20.加强对货车和大型车辆的执法和监管,确保其符合交通运输标准和安全要求。
21.设置交通监测中心,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交通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
22.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追责工作,形成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
23.推广使用智能交通信号灯,根据道路流量实时调整信号灯的时长。
2A31 《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国家电网安监699_号】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7〕699 号关于印发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贯彻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暨2007 年工作会议和公司2007年中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7 年安全工作意见》,全面深入推进反事故斗争,确保不断取得实效,公司在认真分析总结反事故斗争的经验基础上,对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编制了释义,现予印发。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劳动预防事故措施通知抄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7 年8 月23 日印发附件: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科学的电网安全观,落实“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建立反事故斗争常态机制,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防止人身伤亡,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提高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水平。
释义:科学的电网安全观基本含义是:加强电网全过程安全管理,在电网规划设计中,做到科学规范、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国家电网,从根本上改善电力系统的安全状况;在电网建设和改造中,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质量和进度的关系,严把设备招标、工程质量和验收关,强化电网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输配电能力和安全供电水平;在生产运行中,加强电网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和运行规程、规定,加强设备运行和检修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就是每一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要求,每一名员工都要落实安全责任,每一道工序都要消除安全隐患,每一项工作都要促进安全供电。
反事故斗争是落实科学的电网安全观和“三个百分之百”(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时间的百分之百,每时每刻保安全;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力量保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期任务,是强化“四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整理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初稿》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厂各项防火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一流”企业,特制定本措施。
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和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及义务消防组织。
1.2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由厂消防队和所管辖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消防水源畅通,设施完好。
1.3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由厂保卫科负责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
要求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1.4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1.4.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一般指燃煤区、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1.4.2要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必须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并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明显标志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4.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1.4.3.1防火检查制度要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1.4.3.2防火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1.4.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4.1动火级别分以下两级。
a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b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国电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有关部分国电发【2000】589号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 L612一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 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 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3.1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新建锅炉技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防止超压超温。
3.2.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2.3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3.2.4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4.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2.4.2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3.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 B12145-1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 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25项反事故措施
25项反事故措施
试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25项反事故措施?其中哪些与汽轮机运行有关?答:(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数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其中与汽轮机运行有关的有六种: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和烧轴瓦事故;
(3)防止汽轮机超速损坏事故;
(4)防止发电机、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5)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二十五项反事故要求措施
二十五项反事故要求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等。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员工按规定执行。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设备。
5.定期检测和维修设施:定期检测和维修建筑、电气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6.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7.加强化学品管理:制定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和处置方式,减少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8.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9.保证作业环境安全: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符合标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提前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器材,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减少损失。
11.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12.加强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13.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对工作环节和生产流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14.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5.加强工作场所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工作场所安全巡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16.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17.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8.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承包商按照规定操作。
19.加大对违章操作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违章操作的执法力度,提高员工遵守安全规定的意识。
20.加强通行道路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规划通行道路和交通组织,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1.安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课程,提高他们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认识和技能。
2.定期演习: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习,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现场标识: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4.设备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5.安全巡查:设立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对各个工作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6.安全防护用具: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具给每位员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
7.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8.安全目标管理:明确设立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并对其进行监测和评估。
9.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医疗救护等措施。
11.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12.信息管理: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整理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教训,为后续事故预防提供参考。
13.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结果,作为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依据。
14.安全投入:合理配置安全经费,保证安全设备和措施的有效运行。
15.安全奖励制度:建立安全奖励制度,对发生危险和事故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积极性。
16.安全警示语:在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语,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17.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建立员工安全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18.合理分工:根据员工的技能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确保每个岗位的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落实。
19.安全考核: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为不合格者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20.安全秩序执法:加强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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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新闻出处: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 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
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 m。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 汽机油系统防火。
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湿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3.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5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3.6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1.2.6、1.2.7条的规定。
1.3.7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4 制粉系统防火。
1.4.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4.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1.4.3 磨煤机出口湿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1.4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5.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5.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5.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5.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5.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5.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6.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1.6.3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6.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7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8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9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毒和窒息。
2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2.1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或变电所所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6 断路器或隔离形状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2.7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2.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2.9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2.10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2.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3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3.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安全性能检查。
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 防止超压超温。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