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或其他装置,对物体进行搬运、装卸、吊装、移动等作业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操作。
起重设备设施指用于起重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建筑设施。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进行安全管理。
本文介绍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2.确定负责起重作业的班组长或监工,并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安排专人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牌。
对于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做好起重机的限速、限位维护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
6.禁止在起重机下方和吊物旁边进行作业和通行。
7.必须对起重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并及时记录。
8.在作业现场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应急预案。
9.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清楚掌握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对于精度较高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定。
4.对于起重设备设施的升降、滑动、旋转部位,必须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5.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关于临时安装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7.必须按照规定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和限制。
8.起重设备设施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进行更换和维护保养。
9.进行起重设备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总则1.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3.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4.对于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引言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全员参与3.依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安全操作规范1.起重设备应当使用合格证明,并建立档案。
2.起重设备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载、失稳或越限作业。
3.起重设备作业前应当检查齐全,并进行安全检查。
4.起重设备作业期间应当有专人指挥,并设有防护措施。
5.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6.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当接受专业指导和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与维护1.每日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停机检修。
2.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履行设备档案管理。
3.预防设备失效,应当制定设备的应急处置方案。
安全教育和培训1.对从事起重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
2.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分。
3.发生过事故的应当及时通报,并对事故作出分析和处理,以及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安全防范与整改1.每年进行防范安全事故的自查和整改,并确保结果将得到落实。
2.通过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不断加强对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科学研究。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结束语本规定是为了保障起重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安全,促进起重作业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
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起重作业安全问题,共同构建安全的管理环境。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
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场合、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三条责任人员1.企业应设立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的管理:a.审核起重作业的安全方案。
b.监督起重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c.确保起重作业时的人员安全。
d.订立起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e.审核员工的起重作业资格。
第四条起重设备设施管理标准1.起重设备设施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应的安全评估。
2.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需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并严格依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起重设备设施的安装、拆卸、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依照规定的操作标准进行执行。
4.需要维护和修理或更换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需进行停用和标识,严禁连续使用。
5.严禁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私自改装或擅自拆卸。
第五条起重作业管理标准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起重作业安全方案,并报经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2.起重作业时,必需遵守下列要求:a.每次起重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含检查起重设备设施、检查起重物品等。
b.确保场合平整、无障碍物,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c.严格依照作业方案操作,禁止超载、超高、超远、超速等操作行为。
d.确保起重设备设施的稳定性,禁止猛动、冲撞等不安全行为。
e.使用起重设备设施时,必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f.严禁起重作业时同时进行其他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g.起重作业工作完毕后,必需彻底清理场合,恢复乾净。
第六条考核标准1.对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含安全管理本领、起重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员工的培训情况等。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保证企业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的各类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起重设备管理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明确起重设备的管理责任,并委托专人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起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起重设备购置与验收–起重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经过严格的技术评估和验收。
–负责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参加设备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2.起重设备维护与保养–航行引导员和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严格依照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性和安全性。
–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并排出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维护保养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欠妥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
3.起重设备操作与使用–起重设备的掌控人员必需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掌控人员应熟识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严禁超负荷运行、违规操作或擅自修改设备参数等行为。
4.起重设备安全检查与监管–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维护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5.应急预案和培训–订立起重设备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掌控人员和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本领。
–定期组织起重设备的应急演练,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6.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对每一台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含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对发生的起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善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惩罚与嘉奖1.对严重违反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罚款、停职、辞退等措施。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起重工具等。
第三条起重设备的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起重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三)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四)依法管理,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起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起重设备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设备选用和购置第九条起重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和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起重设备的选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工作量等因素,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的购置应当按照采购程序,选择正规的供应商,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并提供相应的保修和维护服务。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起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四章设备安装和维护第十四条起重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临时维修等。
第十六条起重设备的日常保养应当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使用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起重吊具是指用来提升或搬运物体的工具、器械或设备,包括吊钩、吊索、起重链条、起重钢丝绳、起重电磁铁、起重夹具、起重传感器等。
第四条起重吊具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可靠。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责任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制定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吊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吊具的日常管理和事故预防。
第七条起重吊具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违规使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起重吊具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为员工提供起重吊具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起重吊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建立起重吊具的台帐和档案,记录起重吊具的购置、使用、检测、维修和事故情况等。
第三章个人的责任第十一条使用起重吊具的个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使用起重吊具的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起重吊具的工作参数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使用起重吊具的个人应定期对起重吊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使用起重吊具的个人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使用起重吊具的个人发现起重吊具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负责人,停止作业,保障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吊具,有权直接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是指对起重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检验等活动进行管理,以确保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地进行操作。
起重设备是一种用于起重、装卸货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千斤顶、电动葫芦等。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正确的使用和管理起重设备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起重设备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为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 制定、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4. 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5. 负责起重设备的备案和档案管理。
该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并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二、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础,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2. 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3.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4. 监督检验和事故调查的程序;5. 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措施;6.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
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是确保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能够按照正确的流程和标准操作起重设备,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起重设备操作前必须进行的检查事项;2. 各类起重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3. 起重设备的安全起吊操作规定;4. 起重设备的限制使用条件;5. 紧急事故时的操作应急措施。
四、起重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修起重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修是确保起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措施。
起重设备的巡视和检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巡视起重设备的外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2. 定期检查起重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3. 定期清洗和润滑起重设备的各个部位;4. 定期更换起重设备的易损件;5. 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技术档案的备案工作。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设备进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和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五条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应注重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应依法建立台账,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选用和购置第八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环境,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起重设备。
第九条起重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完善设备购置及验收的记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购置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设备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的使用应在合适的工作环境下进行,确保地基坚实,设备平稳、不倾斜。
第十四条起重设备的使用期间,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与维护,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建立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第四章起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附近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司机守则;____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____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____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____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起重设备是一种专业的机械设备,它在建筑、制造、物流等领域扮演侧紧要的角色。
由于其作用特别紧要,因此在使用起重设备时,为了确保人员及物品的安全,建立适当的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将会认真介绍起重设备的安全规范以及管理方法,以确保使用起重设备的过程中安全牢靠。
一、起重设备的安全标准1.起重设备的安全标准为了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牢靠,必需遵守以下安全标准:(1) 现场的安全标志必需清楚可见,并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起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应对。
(3) 在起重设备使用前,必需进行充分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且可以安全地操作。
(4) 全部起重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性。
2.安全操作标准为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操作,必需遵守以下操作标准:(1) 在操作起重设备之前,必需受到专业培训并且持有正确的操作许可证。
(2) 操作员必需明确起重设备的工作负荷,避开超负荷和过度使用。
(3) 操作员必需保持警惕,并且随时关注四周环境情况,避开发生事故。
(4) 切勿将起重设备作为玩具,操作过程中必需保持高度专注,避开造成人员损害或损坏物品。
(5) 在严格遵从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操作员必需确保安全。
3.安全管理责任为了对起重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需落实以下责任:(1) 常进行起重设备检查,适时修复并更新维护和修理记录。
(2) 在操作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 只允许持相应车辆证的司机驾驶起重设备。
(4) 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对使用起重设备的操作员进行专业学问培训,确保其能够安全高效的操作设备。
(6) 对操作员进行定期检查,以谙习、修正和强化操作规范。
二、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起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需遵守以下管理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1.出勤记录对于设备进行出勤管理,可以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1) 设置出勤记录表,并且在设备每次出勤时记录使用情况。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着位置.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1、稳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5、合理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设备管理规定(4篇)
起重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检验和使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分类和等级第四条起重设备按照用途分为:起重机械、起重器材和起重装置。
第五条起重机械按照使用环境分为:室内起重机械和室外起重机械。
第六条起重机械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起重机械和流动起重机械。
第七条起重器材按照结构形式分为:简易起重器材和复杂起重器材。
第八条起重装置按照用途分为:起吊装置、传动装置和固定装置。
第九条起重设备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其安全性能、质量、使用寿命等进行分级,并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相应的等级。
第三章起重设备的管理责任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负有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的管理责任分为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使用责任。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第十三条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制造,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制造要求进行安装,并提供相应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改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起重设备的改造,并提供相应的改造方案和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应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检验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对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设备伤害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起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起重机械:指各类电动起重机、电葫芦、升降机、卷扬机和电梯等。
起重机具:指手拉葫芦、千斤顶、滑轮、卡扣、吊环、钢丝绳扣、棕绳等。
1.3 起重设备由设备所属车间使用、维护、检修、购置,生技科负责管理,安监科负责安全监督。
对起重设备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使用车间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有起重设备停用单、有就地停电、有停用标识) ,对修复后的应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
1.4 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1.5 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1.6 起重设备实施全员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映举报给生技科、安监科,举报电话为4040、4050,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以及时予以处理。
对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起重设备的购置、安装与检修2.1 起重机械、起重机具应购置由劳动部门认证的专业厂家的产品,起重机械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起重机具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2 起重机械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证的)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起重机具的维修,应当有与其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车间、生技科同意方可维修。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管理: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设计参数、制造厂家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人员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考核。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结构、传动、制动、润滑等部分的磨损和老化情况,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4. 使用规范: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超高度使用、超速使用等违规操作。
起重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包括限位器、防撞装置、重量限制装置等。
5. 安全防护:为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起重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防滑措施等,确保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6. 报告与记录:事故、故障、危险情况等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调查,以便查找事故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重要的是,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还需参照相应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了规范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各国和组织纷纷制定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起重作业中,无论是人员还是设备的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进行,不能因节约时间或效率而牺牲安全。
2.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起重事故发生。
这包括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及对起重作业现场进行周密的安全排查。
3. 综合治理: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仅仅是设备管理或人员管理的问题,而是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4. 连续改进: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管理规定,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起重设备的分类和管理要求1. 起重设备分类:根据工作原理和结构形式的不同,起重设备可以分为吊车、塔式起重机、桥梁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多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起重设备都有各自的管理要求。
2. 设备安全评估:在使用新的起重设备之前,需要进行设备安全评估,以确定设备是否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强度、驱动和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
3. 安全使用规定:起重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使用规定。
这包括严格按照设备规定载荷工作,严禁超载;在作业过程中不允许超过设备的工作半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的稳定性等。
4. 定期检查维护: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这包括设备的日常巡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三、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1. 人员资质要求:从事起重设备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同时,各岗位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保障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员,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七条各项目部在购置新的起重机械设备前,应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查,并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设备选型。
第八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备有效的用户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安全可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禁止操作超过设备额定载荷和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对起重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照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设施,保障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划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起重机械设备的存在和危险。
行吊安全管理规定(3篇)
行吊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三条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第四条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第五条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第六条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九条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
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十二条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____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第十三条处罚(1)违反本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处____元罚款。
(2)违反本制度规定,操作起重机械设备前不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强行让设备带病工作的,处____元罚款行吊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在使用行吊进行吊运作业时,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吊安全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行吊前,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行吊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 检查行吊状态:在使用行吊前,要检查行吊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钢丝绳、吊钩、行吊机械部件等是否完好,确认不存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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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
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
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
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
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
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4.4. 吊运时,不可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4.5.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度不可超过45°,严禁歪拉斜吊、高压线下吊运。
2.4.6.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行走与进行检查和维修。
2.4.7. 无论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
2.4.8.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1 1~35 ≥60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2.5.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
2.6.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2.6.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6.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2.6.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
处应加衬垫。
2.6.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2.6.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2.6.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6.7. 起重设备所附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如吊钩防脱钩装置、齿轮防护罩、吊钩限位器等。
3. 检验维修。
3.1. 设备部应联系检测机构对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试验。
3.2. 设备部应组织司机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
应包括: 3.2.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3.2.2.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3.2.3.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3.2.4.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3.2.5.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2.6.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