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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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工程质量标准:
1.5工期:
第二条承租范围
钢管扣件租赁。具体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质量等见附件一(附件一必须同时加盖印章)。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开始日期以乙方材料实际进场,并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租赁结束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邮方式)乙方该批租赁物资的退场时间计算,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论乙方到不到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场手续,均视为在甲方通知之日即已经退货完毕,租赁期终止;如果乙方不及时办理物资退场手续,则租赁物资在现场的超期保管费及一切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
4.1本合同采用固定全费用总和单价合同形式,租赁单价详见附件一,总价暂定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价款按照租赁物资品种、数量和天数据实结算。
4.2租赁物资重置原值、相应维修标准(如重变、轻变等)、相应维护标准(如清灰、护油等)及相应报废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损坏赔偿按附件二中租赁物资损坏赔偿标准表赔偿,约定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租赁金额的5%。如因租赁物件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损坏,甲方不予赔偿,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3单价已经包括了租赁物资及设备进场装车费、进场运输费、租赁费、维修费、保养费、租赁物资的刷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所需的一切费用。退场运输及卸车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退场运输费用,按元/T计取。甲乙双方同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对价格调
整的政策性文件对本合同不适用,即本租赁单价不会因此而做出调整。
4.4甲方如遇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可抗力、暂时性停工等)可向乙方报停,甲方报停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报停时间的起止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邮方式)乙方的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商定,不论甲方是否书面报停通知乙方,钢管扣件租赁时间(按年份计)均自动报停一个月并不记取租赁费。
4.5 每月末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盘点,对于所发生的丢失租赁物品,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传真、电邮等)向乙方进行报赔,报赔物资以甲方书面报赔当天停止收取租赁费。乙方在结算时向甲方收取丢失赔偿费,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自报赔之日起以后的报赔物资租赁费。
4.6使用完毕,双方在甲方的施工现场办理租赁物资退场手续;退场时,由甲方负责将钢管等租赁物码放整齐,并负责装车,乙方负责联系配载车辆。甲方将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具体退料数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联系配载车辆,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联系配载车辆,规定退料日期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材料丢失赔偿费、暂时存放地点运输保管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的,除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每次元。
4.7 租赁材料使用过程中弯曲、变形、开焊,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 乙方每月日将本月所发生的租金金额以《付款申请书》方式报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一周内审核完毕,于当月日签发付款证书,在签发付款证书的次月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租金。
5.2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3 付款额度:乙方同意甲方按付款证书上金额的80%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5.4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5在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且为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已进场物资的全额有效
正式发票、单位银行帐号证明。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如遇国家、政府、地方税务政策调整,则以新税收政策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负责提供租赁物资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6.2租赁物资在移交给甲方时,甲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并保留按重量进行抽样验收的权利。对残损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要求及约定规格的租赁物不予接收,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负责租赁物资的进场卸车和退场装车工作。
6.4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甲方有权以同等质量规格的物资代替赔偿。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租赁期满,租赁财产交还乙方时,乙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对丢失和损坏的租赁财产,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标准由甲方予以赔偿。退还的钢管的数量以租赁的总长度计算,只有当退还的总长度不足时,甲方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
7.2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及时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的租赁物资,并对其不适当履行造成的自身及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3乙方负责租赁物的进场运输及费用;退场时乙方负责联系配载车辆及运输工作,退场运输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进退场时的运输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4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安排租赁物的备料,并保证按甲方的要求按时进场。
7.5按甲方的要求随时派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7.6乙方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安全交底,并承担任何由于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7乙方不得携带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第一层使用及地上第一层使用时,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
7.8乙方按甲方要求,随时委派维修人员对现场损伤的钢管、扣件等租赁物资进行维修。
7.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甲方工地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10乙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的收到甲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第八条材料进出场
8.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所需提供的租赁物资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内将甲方所需租赁物资运到位于的工地现场。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退还租赁的物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内,到上述现场进行退场点料验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确认所有租赁物资进退场点料验收在施工现场进行。
8.2乙方负责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运输工作。
8.3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全部在工地现场点交。所有租赁物资在工地现场外发生的任何丢失、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
8.4乙方确认甲方收退料的唯一授权人为,甲方确认乙方收退料的唯一授权人
为。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料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方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未经上述两被授权人同时签字的进退场等与租赁有关的一切单据,视为未发生相关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同时上述人员只有权对入退库及丢失、损坏等与租赁物资相关的具体情况进行签认,无权签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