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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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64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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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监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市建委及轨道建设管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文件;
(3)《工程监理合同》;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施工图纸;
(6)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和要求
为了适应和满足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成立以总监为组长,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付组长,各标段驻地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标段驻地工程师或于兼职安全员在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所有监理人员根据在工作中所负职责对安全施工负相应的安全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监理组织体系。
1.1 总监
1、总监是安全施工监理第一责任者,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开工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标段有权拒绝签发开工令。
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施工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到,有权发《安全监理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的,有权责令停工。
7、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种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项目管理处。
8、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项目管理处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报告并上报项目管理处。
10、督促和协调安全生产及处理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问题。
11、建立健全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组织制定第五总监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
13、签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
14、组织召开安全专题监理会议。
15、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如实的向项管处和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1.2 总监代表
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予的工作。
2、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3、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 安全工程师
1、在总监、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在总监办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3、编写安全月报、安全总结。
4、参加项管处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5、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检,发现问题,通过驻地负责人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与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10、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12、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
核。
1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4 驻地负责人
1、负责本标段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各驻地监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管或兼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三控”、“四管”、“一协调”工作过程中全面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暂时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的业主代表。
4、对承包单位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5、在承包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劳动纪律教育时实行监理,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本标段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
8、定期组织召开本标段安全监理会议。
9、组织一般、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