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J-1签证豁免申请程序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J-1签证豁免申请程序细则

厚谱教育:访问学者申请领跑者

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中国驻美大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的豁免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以下简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

(二)来美途径属于自费留学或单位公派;

(三)在美有J-1签证记录,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6个月;

(四)申请豁免时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五)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六)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第三条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上下载《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并填写表格(一式两份);

2、本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3、原国内同意函件及其它证明文件(详见“第四条”);

4、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

5、护照有效页、历次来美签证页、I-94卡复印件;

6、来美的历次IAP-66(DS2019)表的复印件;

7、美国务院豁免编号页。

8、一个贴好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标准信封。

(二)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邮寄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

我组通信地址:

J1豁免

Education Section

520 12th Avenue, Apt 8011

New York,NY 10036, USA

(三)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驻美使馆教育处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并由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国内审批事项

(一)属下列情况的申请者,提交国内有关审批证明文件:

1、申请人出国前已办理《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简称JW-109表),只需提供此表;

2、申请人出国前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能够出具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其它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毕业时间与出国时间相连续的(半年以内),无需提交国内审批文件;

3、申请人国内学校毕业后无工作单位来美者,提交申请人国内就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

4、申请人人事档案现已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者,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辞职、离职、辞退或除名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派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向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正式公函应说明申请人派出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有其它未了事宜等。

第五条申请材料说明

(一)按规定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二)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原国内单位、留学方式(自费或单位公派)、来美后工作或学习简要情况以及申请豁免的理由;

(三)国内有关部门出具的单位公函原件或者申请人辞职(离职、辞退、除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JW-109表的复印件、毕业证书的复印件等前述第四条所需材料;

(四)美方机构出具的最新正式聘书(写明工作内容、职位、聘用期限并承诺帮助进行豁免申请及转签证类别等内容)或者入学通知书(I-20表,复印件即可)。如与美国公民结婚,需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和美籍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五)现持护照个人信息页及现持护照历次来美签证页复印件;

(六)来美历年IAP-66(DS2019)表复印件;

(七)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证明;

(八)现有的I-94卡正反面复印件;

(九)美国国务院发放的豁免编号通知单(THIRD PARTY BARCODE PAGE)。

第六条港澳地区申请者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并考虑到港澳地区在户籍制度及行政管理上的实际情况,港澳地区申请者申请时不需出具原工作单位证明,申请材料可用中、英文填写。

第七条暂居加拿大申请者

曾经持J-1签证来美、现暂居加拿大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依照上述办法,直接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加拿大的有效证明。

第八条其它

(一)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包括曾在第三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未满两年者的豁免申请均不予受理;

(二)申请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代办;

(三)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发现豁免申请材料中有伪造、虚假材料者,将不予批准,今后亦不再受理并酌情通告有关部门;

(四)所交材料字迹清晰。申请表个人资料部分需逐项填写,不得空项。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

(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到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后,全部审批时间约需3-5个月;

(六)申请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关官员联系。对有问题的申请材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我组不受理关于一般审批进展情况的查询,不接受预约办理及传真和email申请。

(七)在审理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地址、电话变更或有其它事宜需要说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的有关官员,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八)驻美使馆教育处出具“不持异议信”后,如美方将信丢失,需由申请人要求美方通知驻美使馆教育处补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