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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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631—1995

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设施的合理配置与布局、仓库安全、物资入库、保管、出库以及物资仓储信息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各局、厂、院、校、公司物资仓库。

2 引用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准

GB 10001 公用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术语说明

3.1物资在社会用语中,是物质资料的简称,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我国经济管理中,一般是指工业品生产资料。它包括机电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燃料、备件以及低值易耗品。

3.2仓储设施是指仓库建筑物和各种仓库设备的总称。

3.2.1物资仓库是指专门集中储存各种物资的建筑物或场所。它为物资保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空间。库房、货棚、露天货场通称为仓库。

3.2.2仓库设备包括库房、货棚、货场、物资检验设备、保管设备、装卸搬运设备、堆码包装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安全消防设备、信息处理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专用线、站台等。

3.3 仓库技术管理是指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方法,对物资仓库的整个技术作业过程和有关经济活动加以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力求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铁路仓库技术管理包括物资入库,物资验收,物资保管,物资出库,物资技术档案管理,单据、帐卡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仓库安全管理等。

批准 1995—09—01实施

3.4物资入库是指物资进入仓库时进行卸货、查点、验收、上架、堆码以及帐卡、单据、凭证处理传递手续的总称。

3.5物资验收是根据物资入库通知单及有关资料,按照一定程序和手续,对到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验证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数量验收是核对到库物资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件数、长度、重量)等与入库通知单、运单、发货明细表、技术证件、装箱清单等资料是否相符。质量验收其对产品和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测定,以验证其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3.6物资保管是指对物资进行合理地保存和经济地管理。合理地保存,是将物资存放在适宜的场所和位置;经济地管理,包括对物资实体和物资仓储信息两方面的科学管理。对物资实体的管理主要是技术管理,是对物资进行科学的保养和维护,为物资提供良好的保管条件和环境,对物资仓储信息的管理,主要是对与库存物资有关的各种技术证件、单据、凭证、帐卡的管理。

3.7四号定位是仓库货位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即用四个号码确定一个货位。这四个号码是:库号(库房或货区代号);架号(货架或货垛代号);层号(货架或货垛层次代号);位号(层内货位代号)。

3.8固定货位是指某一货位严格规定只能存放某一品种规格的物资,而不能存放其它物资。适用于收发量较稳定的物资。

3.9 自由货位是指每个货位均可以存放任何一种物资(相互有不良影响者除外)只要货位空闲,入库各种物资均可存入。适用于收发频繁、存量变化较大、无固定货位的物资。

3.10 五五堆码是指库存物资堆码时,以“五”为基本计算单位的物资堆码法。根据物资的不同特点,在摆放时每行每层数量力求以“五”、“十”或其倍数堆码。

3.11四对口是指库存物资的实物数量与帐面数量应相符,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3.12十防制度是指仓库应具有防锈、防腐、防毒、防震、防火、防爆、防盗、防潮、防机械损伤、防治虫鼠害的措施。

3.13物资出库是指库存物资发出时所进行的验证、配料、检查、复核、包装、点交、单据凭证填制及传递处理等活动的总称。

3.14四懂三会十过硬是指仓库管理人员应达到的基本业务要求。“四懂”,即懂物资名称、规格、性能、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三会”,即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常用的标记符号;“十过硬”,即收发、识料、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堆码”、“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制度过硬。3.15物资储备定额是根据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消费以及需要等条件确定的保证生产或供应所需物资储备的数量标准。

4 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

4.1 仓储设施的合理配置、布局

4.1.1 根据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设置必要的、足够的仓储设施,并符合所保管物资的技术要求。

4.1.2 仓储设施应按仓储物资的性能配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损、防盗、防腐、防潮、防冻、防霉、防蛀、防鼠、防尘等设施。并应根据有关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图形标志。4.1.3库内设施必须保持质量标准,完好完整状态,有固定的保存位置,有严格的保管保养制度,指定专人保管,管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

4.1.4 仓库、货场规划布局应合理、库存物资应分区分类,有序编号,标志明显。

4.1.5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运输通道宽为2~3m;人工作业通道宽为1~1.5m;检查通道宽不得少于0.5m,物资和机具设备不得占用各类通道。

4.1.6 新建改建仓库应按有关建筑规范标准实施。

4.2 物资入库管理

4.2.1 入库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良好,验收记录、技术证件必须齐全。

4.2.2 到库物资必须及时验收,金属物资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理化检验的物资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它物资不超过1.5个工作日,若批量大或技术条件复杂的物资,由管库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酌情延长验收入库时间。所有到库物资都要有验收时间登记。

4.2.3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物资,按规定换算计重验收,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定量包装的计重、计件物资可抽验5%~15%,具体操作按GB2828规定执行,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成套交货的机电设备必须查点主体、部件、零件、附件及工具备品等,其它物资,如玻璃、木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检查验收。

4.2.4 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数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反馈,并应做记录。进口物资应按有关规定验收,不误索赔期。

4.2.5验收中对发现问题的待处理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单独存放,妥善代保管,防止混杂、丢失、损坏。

4.3 物资保管保养

4.3.1 物资的存放要按《铁路物资目录》分类编号有序排列在相应的库房、货棚和货场。笨重、难移动的物资,可存放在收发作业方便的货位,配套物资可集中存放。仓储物资、待发物资、代保管物资、待处理物资均应划区分开,不得混存。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

4.3.2物资保管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各类仓库都应设置物资纪律、物资动态、平面示意图、安全防火措施、十防措施等有关显示板。做到库内物资及设施无积尘,货区无杂草,临时货场的货垛周围无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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