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的分析意见word精品文档14页
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政策的效果与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政策的效果与问题分析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政策逐渐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入探讨该政策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政策效果分析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政策的实施,有效激活了农村集体资产。
首先,该政策推动资源向农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倾斜,促进农业增效。
农村集体资产划拨和流转的过程中,传统低效的农业资产得以流向有竞争力的企业或合作社,从而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该政策为农民提供了增收机会。
通过资产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林权等转让给市场主体,收取相应的租金或利润分享,实现了农民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该政策也为农村地区引入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政策问题分析然而,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职,一些集体资产划拨和流转的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着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
其次,农村集体资产划拨和流转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导致一些内外部势力滥用权力,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再次,农村集体资产划拨和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导致他们在与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时处于弱势地位,经常出现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普及政策法规知识,提升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开展培训课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签订能力,使其在与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时能够保护自身权益。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划拨与流转的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资产划拨和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相关合同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无偿地转让给农户、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过程。
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调动农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首先需要明确流转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土地资源相对集中,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农民收入。
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需要解决的是权益分配、流转价格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保护农民的权益。
流转价格要公平合理,既要让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又要让流转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要建立流转的监管和管理机制,确保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解决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中,还需要考虑农民的参与和意愿。
要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流转过程。
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支持,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和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流转中来。
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要建立健全的流转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流转过程的信息公开,提高流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要加强对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各方权益保护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流转的顺利进行。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资源、农民利益、农村发展等多个方面。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明确政府、农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和角色,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机制和机构,实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分析和思考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分析和思考【内容提要】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日益凸显,流转大量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
而法律却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导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失序与混乱。
本文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得出,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是一种制度创新,并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
最后提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策。
论文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据测算,2020年我国要达到城镇化率60%、工业化率70%的目标,需要增加1.5亿亩建设用地。
而在18亿亩耕地红线下,未来13年实际可以增加的建设用地不足3000万亩。
1.2亿亩建设用地缺口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严重的资源约束。
[1]民革中央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上提交了的《关于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提案》中指出,解决建设用地缺口的关键在于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向城市建设用地合理有序有效流转,这对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的分析与评价自1999 年底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省芜湖市为全国第一个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全国各地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转权让利”、“保权让利”和“规划区内外分别对待”三种基本模式。
分析、比较各模式的利弊,对于创新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1、“转权让利”模式“转权让利”模式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将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转为国有,并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收取的土地收益大部分返还集体经济组织。
这种模式通过国家征地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统一由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在一定年限内统一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和公平分配的原则,按一定比例给予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乡镇基础设施投资者合理的补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收益分配问题分析——以河北省M村为例
、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地使 用权 流 转及 其 收 益分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逐步建立城 乡统 一的集体建设用地
市场 ,集体建设 用地在符合规划 的前提 下与国有建设用地享
配 的 内涵 及 方 式
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是指在 集体建设用地所 有同等权 益 。2 0 1 3 年中央 l 号文件 要求严格 规范集体 经营性 有权不变 的前 提下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 生转 建设用地流转 。综 上所述 ,国务 院对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是肯
建议成立由国土发改建设工商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调研组对各地规划管理审批管理地价评估市场建设市场交易土地整理土20143地储备税费征管流转收益分配社会保障产权登记流转纠纷调节仲裁等一系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配套政策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吸取各地配套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河北省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细化使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满足城镇 化用地需求 ,促进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顺 畅流 转 ,实
二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地 流 转及 其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现城 乡土 地统筹利用势在必行 。而如何促进集体建设 用地流 政策分 析 转 ,实现 既能切实保障农 民的 收益 分配权 ,又能通过政府 税 收和转移支 付协调相关各方利益 以促进社会公平 ,是破 解统 ( 一 )国家层面政 策分析
并提 出完善建 议 ,以 期为促进 该省集 体建设用 地顺畅流 转 , 的严格限制 ( 如中发【 2 ∞3 】 3 号 、国发【 2 ∞4 】 2 8 号 、国发【 2 O 。 6 J 缓解土地供需尖锐矛盾提供科学依据 。
一
3 l 号) 。十七届三中全 会 《 中共 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若
关于集体使用权流转
关于集体使用权流转目录1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1.1 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1.2 土地利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动力2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现行规定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2.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2.2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行规定的缺陷2.2.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法得到保护2.2.2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不利于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2.3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问题3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的对策及措施3.1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使用权3.2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3.3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措施论文摘要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质量间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又依赖着在土地利用中与之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市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多渠道增加了农业资金投入,发展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如何引导、完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实现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持续利用,保护我国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形式、流转中现行规定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详细的了解调查,针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认识不统一、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合同不科学、流转不规范、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行规定1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1.1 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探析.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
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
其二,建设用地使用者为出租主体,主要表现为村办企业以全部或部分土地出租,以收取租金为企业盈利。
其三,农村村民个人出租房产,连带出租土地使用权,按期收取租金。
这种情况在城乡结合部比较普遍,并已成为城郊无地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2.企业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
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
主要表现为:其一,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者开办企业,村委会或乡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转让金。
其二,集体土地所有者直接转让土地或以地合作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开发商分得部分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
其三,建设用地原使用者(企业或个人在土地所有者的允许下将一定年期或无限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所有者收取一定转让金。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一是在乡镇企业合并、兼并及股份制改组中,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形式为合办企业的条件,从而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二是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合作的方式进行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在这一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被出让给开发商或企业,带来可观的流转收益。
在这一过程中,流转收益的分配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如何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成为了一个需要细致研究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概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作为建设开发的用地。
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集体建设用地被流转给了开发商或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这些收益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等。
土地出让金是指开发商或企业向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支付的使用权出让金,它是土地流转交易中的一种基本收入形式。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土地价值因城市化进程或者规划变更等原因得到提升,使得土地的价值增加所带来的收益。
这些流转收益对于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来说,是一笔重要的经济收入,可以用于改善村集体或农民集体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如何合理分配和利用这些流转收益,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分配不公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规范的分配机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不公。
一些村集体或农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或者分配不到位,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抗议。
2. 缺乏监管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开发商或企业通过变相手段逃避支付流转收益,或者偷漏税款,导致村集体或农民集体的流转收益受损。
这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交易的监管,防止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3. 分配机制不完善目前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也需要加强对流转收益的审计监督,保障分配的公平和合理性。
三、建议2.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交易的监管,防止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农民个体、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现代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变得愈发突出。
在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背景下,如何顺利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成为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深入探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1.2 研究意义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开展,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期到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期逐渐到期,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有效地延长土地的利用周期,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对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土地承包期到期问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
2. 正文2.1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法人,以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现阶段,我国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现状: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需求不断增加,规模也在逐年扩大。
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城乡土地统一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改革措施涉及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收益分配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很多配套措施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仅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浅的分析。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保护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简称,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
黨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方针,促进了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推进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1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意义从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广东为第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至今,全国很多城市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等多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1)有利于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把城乡土地纳入一体,在统一的制度架构下,通过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统筹城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由于实现了土地与资本的市场流动,二者就能实现最佳结合,产生最佳效益。
盘活了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显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
(3)有利于保护耕地和节约耕地。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96.7万公顷,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644万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28亿公顷。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稀缺的状态下,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闲置土地数量,从而减少占用耕地的经济冲动,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化改革的建议
可编辑版
4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坏农民利 益的现象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 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 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 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
可编辑版
5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 状态,缺乏必要的引导。
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 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统 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知不清或漠视, 造成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坏,甚至剥夺 农民承包权,造成不稳定因素。
可编辑版
10
2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第一,适当进行宣传引导。 第二,努力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向。
土地流转的方向应尽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 一致。 第三,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 第四,加强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监督。
可编辑版
11
3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
建议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 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 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 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 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可编辑版
6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
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 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 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 。
可编服务机构
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 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 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 狭小,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深化改革的
建议
可编辑版
1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 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 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 转让使用权 。是指农村集体土地 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 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 区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 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分析
2 用 地 结 构 调 整和 再 配 置 的 需 求 . 3
始探索 对企业使用 集体土地 和集体 土地流转 进行规 范管理 ; 国土 资源部于 20 00年 3月决定 以安徽 芜湖市 为全 国首家唯
参考文献 :
… 谭崇台. 经济学. 发展 【】 2 王奉炜. 征税成本分析 方法和 降低途径的探讨 U_ I 税务研 究,
20,) 0 5( . 2
优化支出结构 , 促进乡镇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 第二 、 协调中央 地方财政转移 支付 : 一套有 效的财政分『体 系 , 建立 i 己 对于确实 因税收减少而影 响 了财政收入 的地 方政府 , 根据 其乡镇基层建
权可以流转 。由此可见,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不 断发展, 乡地 城
建设用地 的使 用者在经营过程 中,按 照经 营状 况 i帮川地结 J i ; J 构或进行再配置 。近儿年又是 乡镇企 业转制 的奖键时划 , 奉 集{
建没用地也正 面临着大调整和再 配置格局 。按照法律规定 , 集
域相接土地级差地租 的出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 入市场参
一
步设计 了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问题 的基本 思路, 主要 包括 明确集体 土地产权主体 、依法确立集体 建设 用地 关键词 : 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 流转 问题 分析 对土地 的投入 不断增加和其周 围环境 的逐步改善 ,土地 『身 1
使 用权流转制度 、 明确流转的条件和范 围、 流转的程序以厦收益的分配等。
1引 言 .
目 前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 、 深圳 、 江苏 、 、 山东 浙江 、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实施,为农民增加了土地流转收益,刺激了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1. 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自2014年国家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政策实施以来,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渐呈现出规模持续扩大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获得更高的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回报。
2. 土地流转主体日益多元化除了农民个体和家庭经营者,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成为土地流转的参与者。
这些新主体具备更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从而提高农业效益。
3. 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经营,农户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也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逐渐向农业产业链的上游延伸,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有所提升。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1. 土地流转中的权益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方面,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能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降低,无法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另一方面,农民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的权益保护仍然存在不足,难以实现平等交易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目标。
2. 土地流转管理的规范与监督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
流转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参与其中,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土地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管相对薄弱,存在一定的执法难度,限制了土地流转活动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3. 土地流转与环境保护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一些农业企业为了快速发展,可能存在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等问题,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因素分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因素分析推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存在的问题及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导致土地使用率降低的原因,解决耕地需求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
由于我国这些年土地利用不够规范,建设用地紧张,使得耕地使用与建设用地使用出现矛盾。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性关乎我国能否更好更快的发展。
为此,文章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影响因素引言在我国对外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的进步,促使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这使得社会中的一些企业或单位建设用地需求增大。
然而,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的使用主要以耕地为主,建设用地面积较少。
为了保证城乡统筹发展,优化集体土地资源,需要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使我国土地合理的应用,避免耕地与建设用地在需求方面出现矛盾。
与此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还能够改善我国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向城镇化方向迈进。
为了有效的应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其构成因素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意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措施。
在我国进行城乡土地体制完善过程中应用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可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于我国社会来说具体非常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是在我国大力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能够实现合理的进行置换农民居住土地,集中建设城镇化的民用住宅,充分利用原分散式住宅土地,为更加合理的运用土地创造条件。
除此之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措施的实施还能够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为农民提供高品质生活。
其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实现土地统一管理的重要措施。
由于我国在推行城镇化过程中,耕地需求和建设用地需求存在不可忽视的矛盾,这使得我国土地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出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问题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问题探讨在我国,土地只能由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并且国家是终极的所有者,这既是受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思想的影响,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客观要求。
因此,只要当前土地物权立法不偏离这一方向,做些必要的改革是可行的。
从现阶段出发,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土地上的权利群尚处在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之中,需要对其进行改革。
改革的思路,应是既促进土地这一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交易成本;又要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本着这一思路,在土地所有权领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并无不可。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所有权流转的情况。
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便于耕作、就近耕作,而互换土地;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因长期、公然、和平地耕作另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达到一定年限,耕作者取得耕作土地的所有权。
又如,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土地资产作价入股与外商联办企业或内联兴办乡镇企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归兴办的乡镇企业所有等。
这是经济生活的客观情况,也是土地所有者追求利益和效益的必然之果。
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并给予恰当的评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制度设定无疑极为重要。
虽然在相当多的著述中,引用《宪法》第10条第4款[1]、《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2]、《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3]之规定将现阶段我国存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一概地界定为“非法转让”,并认为这些“非法”转让土地的现象,冲击了各种国家土地出让、转让市场,同时也造成了耕地锐减,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宏观管理。
{1}(P532)上述说法,似乎是目前土地市场出现的所有问题均因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引起,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恰恰相反,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禁止转让,而对回应社会经济生活需要,能有效合理调配农村土地资源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能抛开教条,去作认真、客观的研究分析,未能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角度来考虑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问题。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以物权法的角度分析
种用 益物 权 , 包括 农村 集体 建 设用 地 主 体对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必然 不利 于全 国范 围普 遍存 在 的农村 集 体建设 用地 流转 。 的依法 占有 、 用 、 使 收益 权 。 2 2 3 规 避法 律 现 象 严 重 , 性 交 易 市 场 大量 存 在 。随 着 .. 隐 学 理上 一般 认 为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性 我 国市场 经 济和 城市 化进 程 的快 速发 展 , 村集 体 土地 的价 值 日 农
摘要 : 国现行 法律 制度 严格 限制 了农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使 用权 的流 转 , 随 着经 济 市场 化 的发 展 , 我 但 集体 建 设 用地 使 用 权 流 转 的
“ 隐形 市场” 大量存 在 。本 文 从物 权法 的角 度 分析 我 国农村 集 体建 设用 地使 用权 流 转的现 状 , 对 此 问题提 出几 点建 议 。 并
1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流 转 范 围 的 界 定
组 织农 民集体 所 有 的 , 因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村 民兴 办 乡镇 企 定集 体建 设 用地 使用 权 的流 转规 则 , 是 一些 地方 性法 规 和地 方 但 业 、 民建 设住 宅 、 ( ) 公用 设 施 和公 益 事 业 建设 , 依 法 批 政府 规章 的不 少 内容与 上位 法 的规 定 相抵 触 。 目前 , 国还 没 有 村 乡 镇 村 经 我 准 使用 的 土地 。而从 物 权角 度来 看 , 村 集体 建 设 用地 使 用 权 是 形成 全 国性 的统 一 的有关 集 体建 设 用地 流 转问 题 的法 律制 度 , 农 这
地使 用者 之 间 的转移 。 2 我 国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的 现 状 考 察 及 分 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3-10-2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建议•案例分析: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结论与展望目录0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让渡。
定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需求逐渐增加,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和农村产业的发展需求。
背景定义与背景通过流转,可以将分散的、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流转的必要性优化资源配置流转可以为农民带来租金、分红等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规模较小,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法规指导。
起步阶段2005年后,国家开始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了流转行为,促进了流转的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如“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创新探索阶段流转的发展历程0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较多,未能充分适应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
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明确的指导意见,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司法保障不足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惩处措施,导致一些不规范流转行为得以存在。
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往往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导致流转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产权边界模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往往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等存在犬牙交错的情况,导致产权边界难以界定,进而影响流转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管理意见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管理意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管理意见随着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农村土地的流转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显然有助于增加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需要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下面就在详细探讨一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管理意见”。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在乡村土地流转中引导农民依法合理的流转土地,并防止存在的乱象,应建立起完善的流转管理模式。
对于具有规模性、确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土地流转交易,可以依赖村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通过村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实现交易登记等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村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引导更多的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和成果共享。
二、完善土地流转反担保机制。
土地流转同样需要有一种相应的反担保机制来保证流转的交易安全稳定。
具体来说,购买方应当根据土地流转面积等情况按要求缴纳清缴足额的反担保金,同时规定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购买方需严格遵守土地用途,并定期进行巡查。
在保障取得用地权和享有土地权益的同时,投资方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保证流转土地的合同实行,防止投机炒作的行为。
三、强化扶持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有足够的政策伴随和支持。
国家应根据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税收政策,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帮助。
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税收、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推进和谐土地利用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提高流转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应注重土地的合理利用,推进优势互补,并发挥流转土地的潜能。
农村土地流转要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营销因素,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连片跨区域、跨户落地生产,形成产业协同和产业链延伸的效应,通过协作与集成来增加农业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看到,仅有单纯土地的流转交易是不足以完成整个乡村经济的改善的,还应考虑到资金、科技、信息等因素的流转。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分析 精品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分析1加速土地流转无偿变有偿的改革步伐11如果流转土地仍是经营粮油等传统农作物,农户要求取得全部流转净收益的,应予支持;12如果流转土地已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流转费标准应由农户与村委会平等协商、自愿约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政策予以确定;13如果农户只是要求村委会提高转包金的,因涉及转包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村委会确实从未向农户支付流转费,农户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应予支持。
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农户应取代村委会作为转包合同的发包人,承继转包合同的权利义务。
笔者建议,采取此种流转方式的村委会应当就流转费标准与农户尽快进行协商,达成书面的补偿协议,逐步实现向有偿流转的过渡。
2促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和土地流转受让方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交易主体,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力量,主导着土地流转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所以,近两年以来,我市把大力培育发展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放在农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
3采取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必须确立支持土地流转就是支持现代农业、推进乡域经济发展的观念,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并对流出、流入方采取扶持鼓励政策,对流入方按流入面积、种植作物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对规模经营大户,在信贷、保险、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以巩固土地流转成果。
4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
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
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
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
关于集体使用权流转
关于集体使用权流转目; 录1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1.1 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 1.2 土地利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动力2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现行规定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2.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2.2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行规定的缺陷2.2.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法得到保护2.2.2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不利于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2.3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问题3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的对策及措施3.1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使用权3.2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3.3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措施;论文摘要;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质量间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又依赖着在土地利用中与之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市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多渠道增加了农业资金投入,发展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如何引导、完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实现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持续利用,保护我国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形式、流转中现行规定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详细的了解调查,针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认识不统一、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合同不科学、流转不规范、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流转; 现行规定;1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1.1 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的分析意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另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即荒山、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程序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内容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6)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分别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承包经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经乡(镇)政府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由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该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注意以下几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且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3.承包方与发包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4.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5.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该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享有使用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土地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依法取得使用权。
根据《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四十七和四十九条规定,只有下面几种情况例外:1.企业单位或个人与农民集体举办联营企业,经过批准,农民集体可以按照联营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从而使联营企业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农民集体的土地已由其他农民集体按协议使用的,则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另一个农民集体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3.非农业户口居民和其他农民集体的农民,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的,可以取得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要求,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使用情况不同,法律对其取得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1.乡村企业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预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预审报告。
(2)申请用地建设单位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材料。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承保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正式申请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总平面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请用地。
(4)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用地情况分别由以下人民政府批准:①一般情况下,即除涉及占用农用地外,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②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考虑。
2.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单位建设用地(1)申请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其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应安规定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审核由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乡(镇)村建设计划控制指标和乡(镇)村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申请及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具体程序与乡(镇)村企业用地的相应事项相同。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1)申请凡是要建房的农户必须按规定的宅基地限额,提出建设设想,向建房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2)村民会议讨论根据《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方可审批。
(3)审批具体程序与乡(镇)村企业用地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的相应事项相同。
(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件的非农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了应当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之外,还应当进行土地登记。
该集体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的情形我国严格控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但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破产、兼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应该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企业破产后只能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