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报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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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成立报税流程

1、方法/步骤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

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

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

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

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

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做帐前的准备】:

1、香港特区政府要求按年度报税,企业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开

始处理账务,在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帐务资料;

2、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帐期间的日期相符;

3、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有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做帐需要提交的资料】:

1、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2、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3、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4、费用票据:工资、租金(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运费等;

5、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一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固定资产票据、投资相关文件、做帐次年度的头3到5笔购销发票及相应的收付款单据等。将票据移交给香港秘书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半年度提供一次帐务资料,前提是要确保做帐、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

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

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

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

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

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

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依法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

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

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

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

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

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

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

明确要求其建账的单位(虽然这样的单位很少也很小),只要它们有

经营活动,特别是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也就有建立会计账册的必要。

建立会计账册会有增加成本费用和需要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但同建立会计账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

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分单位大小、业务多少,都要按统

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账册。正如建立会计账册的需求也来自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

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3.依法建账方面现存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账册,已如前述。但《规范》第三十六条就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

再次作出规定,还是因为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目前在一定的范围内

并在相当的程度上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法律法规上的有关要求在

有的单位得不到应有的贯彻执行。表现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账,

好一点的还保存原始单据,形成所谓的“包包账”、“捆捆账”,

有的单位虽有账而账目不全,有的单位则是账外有账,将所发生的

经济业务视需要在两本账之间分流,还有的单位公然做假账。相对

来说,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组织

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已成为一段时间以来会计工作中

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

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要进行重点整顿的五个问题中,第一个

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

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6月19日印

发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该《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批准可以不设

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办法》还要求,现行税

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

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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