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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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操作风险,保证综合柜员制安全运行,根据《xx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临柜人员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授权权限和操作流程,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办理综合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三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支行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支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安全设施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隔断设施,配有全日制监控系统,能够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和桌面情况,以及窗口以外人员的活动情况。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磁条读写器、现金尾数箱、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会计、出纳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密,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内控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要求:
支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综合柜员窗口,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行开办的对公、储蓄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业窗口;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等业务。
第六条综合柜员应具备的素质:
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
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熟悉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点钞技术达到规定标准,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
熟练掌握综合业务操作流程,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支行必须设置综合专柜,并按照业务权限设置柜员、综合员、授权员、现金库管、凭证库管和会计主管、会计副主管等。
柜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查询以及中间业务等各种柜台业务的人员。
综合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以及内部综合账务处理等业务的人员。
授权员是指在指定业务范围或授权额度内,对柜员、综合员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监督的人员。
凭证库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本支行的重要空白凭证领
用、保管、上缴的管理人员。
现金库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本支行的库存现金领用、保管、分配、上缴的管理人员。
会计主管和会计副主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柜员、综合员、授权员进行业务授权、指导、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现金库管由授权员兼职,凭证库管由会计副主管兼职。
第八条柜员岗位职责:
1、负责使用和保管本岗位业务用章、印鉴卡片;
2、负责本岗位营业用现金挑拣、整理、上缴残币工作;
3、负责本岗位重要单证的领缴、保管、交接、使用和出售;
4、负责开销户、现金收付、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的处理;
5、负责办理存款查询、冻结、挂失、止付业务;
6、负责自助设备加减钞、自助设备长短款挂账、吞没卡收缴、领取及上缴的管理;
7、办理大小额往账、退汇、签发票据等业务的录入;对可疑结算业务查询、查复报文录入发送;
8、兑付银行汇票,办理验票、验印、核押、审核要素的完整性、背书的连续性并为客户办理兑付申请业务;
9、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
10、确保本岗位账款、账证相符;
11、完成其它工作事项。
第九条综合员岗位职责:
1、负责使用和保管本岗位业务用章、重要单证;
2、负责内部账务核算、同城票据清算、上存、拆借业务;
3、协助柜员为自助设备加减钞及POS商户的对账工作;
4、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
5、负责大小额往账、退汇、签发票据等业务的复核,支付来帐的打印及汇票兑付申请的复核、来账的修改后入账;
6、完成其它工作事项。
第十条授权员岗位职责:
1、对权限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实时授权,授权人必须认真核对原始凭证要素、计算机录入内容等;
2、负责抵质押品的入库、保管、调阅、借阅及出库;
3、负责传票的全面审核、汇总、整理、装订和临时保管及上缴;
4、负责本行贷款借据的销记、保管、装订及账据核对等;
5、负责登记、保管本岗位登记簿;
6、负责机构开门、网点日终;
7、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凭证库管岗位职责
会计副主管兼任凭证库管,负责支行及柜员间凭证的领用、上缴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会计主管负责营业室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综合柜员制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