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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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篇

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篇

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篇城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1篇为加强对各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安全保障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部门1、各基层单位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基层单位的车辆(公务车,执法执勤车,工程作业车、电瓶车)。

2、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各单位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车辆管理人员(联络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对接工作。

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不得外借或私用。

各单位要做好驾驶人员信息和用车调度登记。

2、车辆严格执行下班入库入位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

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停车管理规定。

3、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落实新交通法规定,执法车辆不能在行驶中乱拉警灯、警报、强行超车、占道行驶。

因不按交通法规规定行车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严令禁止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驾驶人员有责任爱护所驾车辆,并注意常规检查维修、清洗和保养,确保无故障出车,否则出现违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1、车辆维修保养由各基层单位各自严格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

2、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台账。

力争达到一车一册,明确时间、金额、内容及负责人。

四、车辆加油规定各基层单位加油必须做好加油登记(包括车辆加油数量、种类、金额和车辆行驶里程数),建立车辆加油台账,不定期对油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加油卡必须安排专人保管。

五、安全用车管理制度各基层单位领导要不定期对车辆状况和安全系数进行抽查、核实,并提出有关意见。

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超速、超载、曝光、违停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切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并视情节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城管执法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城管执法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城管执法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城管执法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管执法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执法车辆的维修质量和效率,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城管执法车辆维修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维修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持城管执法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安全可靠,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满足城管执法工作的需求。

第二章维修管理责任第四条维修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城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

第五条城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城管执法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二)组织实施城管执法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效率;(三)建立城管执法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及时更新维修记录;(四)负责维修费用的管理和审批;(五)对城管执法车辆的维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六)负责城管执法车辆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城管执法车辆维修单位的责任包括:(一)按照规定的维修要求和流程进行维修工作;(二)确保维修质量和效率,做好维修记录,及时向城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报告维修情况;(三)定期对城管执法车辆进行保养,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四)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水平和技术能力;(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城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维修管理流程第七条城管执法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随车将故障车辆送到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八条城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接到维修申请后,应及时安排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并在维修期间跟踪检查维修进展情况。

第九条维修单位应在接到维修任务后,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故障诊断,报告维修计划并经批准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维修完成后,维修单位应对维修车辆进行功能测试和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维修单位应及时向城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报告维修完成情况,并提供维修报告和费用清单。

执法电瓶车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电瓶车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电瓶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电瓶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正常执法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使用的电瓶车。

第三条执法电瓶车是指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使用的电动车辆,包括两轮电瓶车和三轮电瓶车。

第四条执法电瓶车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用。

第五条执法电瓶车的管理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第六条执法电瓶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车辆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保证安全驾驶和良好的车辆维护保养。

第七条执法电瓶车的管理应当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监督严格的原则,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执法电瓶车的注册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车辆牌照和行驶证。

第九条执法电瓶车的购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执法电瓶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和配置,包括车辆本身的性能、车载设备、配件等。

第十一条执法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大修等。

第十二条执法电瓶车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报废车的申报、审核、报废手续等。

第十三条执法电瓶车的安全保障应当得到重视,包括车辆的防盗、防破坏、防丢失等安全措施的加强。

第十四条执法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车辆使用记录、车辆运行统计、车辆维修档案等。

第十五条执法电瓶车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执法电瓶车的使用范围应当依法严格限定,包括车辆的使用区域、使用时间等。

第十七条执法电瓶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包括驾驶技能的要求、行车规范和安全意识的加强。

第十八条执法电瓶车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和执法工作的效果。

城管电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城管电动车辆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电动车辆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城管部门使用的电动车辆,包括电动巡逻车、电动执法车、电动垃圾清运车等。

第三条城管电动车辆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规范使用,安全驾驶;(三)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四)严格监督,奖惩分明。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城管电动车辆的管理工作由城管部门负责,成立城管电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城管电动车辆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城管电动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管电动车辆的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三)对城管电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开展城管电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培训等工作;(五)建立健全城管电动车辆档案,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车辆购置与调配第六条城管电动车辆的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二)节能环保,有利于减少城市污染;(三)价格合理,性价比高;(四)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城管电动车辆的调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购置计划;(二)经城管部门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车辆购置;(四)将车辆调配到相关部门使用。

四、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城管电动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三)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四)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五)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条城管电动车辆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购置、调配、使用、维护等情况;(二)车辆维护保养: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三)车辆安全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车辆油耗管理:合理规划车辆使用,降低油耗,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城管执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执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人员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城管执法人员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四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第五条车辆使用范围:(一)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任务;(二)参加城市管理相关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三)因公出差、公务接待、应急处置等需要;(四)其他经批准的事项。

第六条车辆使用前,执法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完好。

第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执法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将车辆驶回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维护保养周期:(一)小型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二)大型车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车辆维护保养由本部门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维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车辆保险第十三条车辆应购买全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第十四条保险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第五章车辆停放第十五条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二)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乱丢垃圾;(三)夜间车辆停放应关闭门窗,确保车辆安全。

第六章车辆报废第十六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报废。

第十七条车辆报废程序:(一)由本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三)报废车辆应依法处置。

第七章奖惩第十八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停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城管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特种车辆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城管特种车辆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为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加强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使用的特种车辆。

三、定义1、城管特种车辆: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使用的专门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车辆、拖车、越野车等。

2、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指负责城管特种车辆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城管特种车辆管理1、城管特种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修整,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状态良好。

2、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车辆使用情况的核对,做好相关记录。

3、城管特种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确保车辆不受损坏。

4、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车辆使用技术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城管特种车辆保养1、城管特种车辆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在最佳状态下使用。

2、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记录,以备查阅。

3、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车辆保养计划,保证车辆得到及时的保养。

六、城管特种车辆维修1、城管特种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2、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尽快恢复车辆正常使用。

七、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责任1、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的保养、维修等工作负责,保证车辆在最佳状态下使用。

2、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

3、城管特种车辆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管特种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违规处理1、对违反城管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责任。

城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城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城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和停车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城管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包括停车地点选择、停车时长、停车标准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服务市民,保障城市公共秩序,合理规划城管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第四条本制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管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民和城管车辆管理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规停放城管车辆,不得破坏公共秩序。

第二章停车地点选择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确定城管车辆停放地点,并制定相关标识标注。

第七条市民可以在规定的城管车辆停放地点停放私人车辆,但需遵守停车标准和时长规定。

第八条市民不得在非指定的城管车辆停放地点停放私人车辆,如果发现违规停车将被取缔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城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城管车辆停放地点,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维护正常的停车秩序。

第三章停车时长管理第十条市民在指定的城管车辆停放地点,停放私人车辆的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长,超时将被处以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市民在城管车辆停放地点停放私人车辆,需遵循停车时长规定,不得滥用停车资源。

第十二条停车时长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管理效率,确保停车秩序井然。

第四章停车标准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会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确定城管车辆停放地点的标准,包括车辆大小、数量、停车时间等方面。

第十四条市民需要严格遵守城管车辆停放地点的标准,不得超标停放车辆,否则将被处以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城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对城管车辆停放地点的标准进行全面宣传,让市民了解相关规定,便于遵守。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违规停放城管车辆的市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第十七条城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处罚程序,保障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管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部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管部门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城管部门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城管部门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车辆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车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三)负责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四)负责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的审核和支付;(五)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六)负责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车辆管理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二)负责本部门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三)负责本部门车辆费用的报销;(四)负责对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车辆调配与使用第七条车辆调配原则:(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辆;(二)优先保障紧急公务和重要会议、活动用车;(三)提倡公共交通出行,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四)禁止公车私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熟悉车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五)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九条车辆维护与保养:(一)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二)车辆保养按厂方规定执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三)车辆维修应选择正规维修单位,并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条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第十一条车辆费用报销规定:(一)驾驶员应如实填写车辆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票据;(二)车辆费用报销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三)车辆费用报销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务用车是城管中队依法开展执法巡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是城管中队服务市民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廉洁用车、合理用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用车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管中队的所有公务用车,包括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三、车辆配备城管中队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包括巡逻车、应急救援车、执法车等。

车辆配置数量根据中队正常工作需要确定,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车辆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为城管中队正常工作需要,禁止用于私人目的和其他不相关业务。

2.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在司机的陪同下进行,严禁擅自让其他人员驾驶。

3.公务用车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员和乱停乱放。

4.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由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轮胎、刹车等,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5.公务用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事故、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车辆管理1.公务用车的领取及归还应由司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替他人。

2.公务用车不得私自改装,一切改装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3.公务用车不得用于拉客运营、接送私人等商业活动。

4.公务用车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5.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等手续由负责车辆管理的专人负责。

六、违规处理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违规行为,城管中队将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1.车辆私自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车辆在非公务范围内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车辆使用人员进行书面检查。

3.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行驶、超速、超员等行为的,依法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对于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城管中队将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考核。

对于未按照制度执行或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

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执法车辆管理规定》

《执法车辆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一、严格车辆使用制度,必须在执行公务或工作需要才能使用执法车辆,做到合理使用、厉行节约,严禁公车私用。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规定用车,严禁将车辆外借他人使用,严禁无证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因执法工作需要,不能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ktv和旅游风景区等场所,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认真落实车辆管理和日常保养制度,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证照齐全;加强车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

四、因违规被拍照、罚款等发生的费用由所驾驶车辆人员自理。

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外,此外发生的费用由驾驶人员自理。

情节严重的不得再驾驶执法车辆。

五、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六、需要送修或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所长审核,确定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金额,报局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

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执法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用车,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执法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监管所、局属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原则用于日常管理执法工作(除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外,一般不作他用),因工作需要,执法车辆需驶出所管辖区域的,须经支队同意后报市局批准。

三、各基层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

对配有专有驾驶员的车辆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由他人驾驶执法车辆。

四、为确保行车安全和日常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车辆实行定车定人驾驶,每车配备正驾驶员1名,副驾驶员2名;定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照和一定的驾驶经验,非定车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各大队负责人、定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其他单位、个人使用。

2023年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2023年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2023年执法车辆管理制度2023年执法车辆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完善大队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落实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大队目前管理现状,经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大队汽车和电瓶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一、车辆使用与保管(一)汽车⒈大队现有汽车7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

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队部、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规划中队作规划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队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队使用。

⒉每辆车应固定汽车驾驶员1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及车队长备案)。

车队长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

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

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⒋车辆必须定点停放。

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

⒌大队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一调度。

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换用车的,应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50%责任。

(二)执法电瓶车1.各中队执法电瓶车应固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专人必须上报大队办公室),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

2.无特殊情况,执法电瓶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原则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执法电瓶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驾车时,必须着制服、带帽,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⒉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整理车辆,搞好卫生。

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车辆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500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城管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城管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城管工作效率,确保城管车辆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城管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城管车辆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合理使用,节约能源;3.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城管车辆由单位统一购置,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行驶证。

第五条城管车辆的使用范围:1. 执行城市管理日常工作;2. 执行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3. 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城管车辆的使用权限:1. 驾驶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2. 非驾驶员未经许可不得驾驶城管车辆;3. 城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七条城管车辆的维护保养:1.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维修;2. 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3. 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车辆损耗。

第八条城管车辆的报废更新:1. 城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2.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车辆报废手续;3. 更新车辆时,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标准、安全性能好的车型。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2. 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观;3. 及时报告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4. 节约使用车辆,不得浪费燃油和材料。

第十条城管车辆运行规定:1.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速度适中,不得超速行驶;3. 驾驶员应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4. 驾驶员应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城管车辆运行记录:1.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行驶时间、路线、油耗等;2. 单位应定期检查车辆运行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城管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车队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管车队所有车辆,包括公务车、工作用车、应急用车等。

第三条城管车队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权限1. 城管车队公务车由队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调配使用;2. 工作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车队队长批准后使用;3. 应急用车由值班队长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应急情况调配使用。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车辆使用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性能良好;3. 车辆使用过程中,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车内垃圾,保持车内整洁;5.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1. 车辆维修保养由车队指定维修点负责,维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 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3. 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维修保养需求上报车队,车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保养;4.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2.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包括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3. 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车辆更换1.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立即更换;2. 车辆更换由车队队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审批;3. 车辆更换前,应进行车辆评估,确保车辆价值合理。

第四章车辆档案管理第九条车辆档案建立1. 车队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全过程记录;2. 车辆档案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报废记录等;3. 车辆档案应真实、完整、规范。

城管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城市管理工程机械车辆的使用、维护、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隶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的工程机械车辆及其操作人员。

3.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轮胎气压、油水电等各项指标,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操作人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作业。

3. 使用车辆时,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无谓的空驶和迂回,减少能耗。

4. 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整理。

三、维护保养管理1. 车辆应根据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滤芯、润滑各部件等。

2. 对于出现故障的车辆,应及时进行修理,严禁带病作业。

3. 保养和维修记录应详细登记,以便于跟踪车辆状况和维护历史。

4. 鼓励采用先进的维护保养技术和设备,提高保养效率和质量。

四、安全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 车辆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安全规程。

3. 遇有恶劣天气或复杂路况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4.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上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

城管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车辆管理制度一、概述城市管理车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它们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城市规划等多项任务的重要载体。

因此,城市管理车辆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管理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障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城市管理车辆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城市管理车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环卫车辆、执法车辆、巡逻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等。

2. 城市管理车辆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秩序、城市规划、应急抢险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城市管理车辆的管理1. 车辆采购管理:城市管理车辆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要求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

采购程序应透明公开,确保公平竞争。

2. 车辆配备管理: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向各部门合理配备管理车辆。

配备数量应合理,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3. 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私用。

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车辆维护管理:对城市管理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记录应做好记载。

5. 车辆保险管理:对城市管理车辆进行保险投保,确保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四、城市管理车辆的监督1. 内部监督: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车辆的管理机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评估。

2. 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是城市管理车辆的重要监督方式。

公众有权了解城市管理车辆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情况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

五、城市管理车辆的使用法律权责1. 车辆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城市管理车辆,不得擅自挪用或私用。

2. 车辆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需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4. 对于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进行相应处罚。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执法大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执法单位用于社区矫正、处臵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

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制。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采购、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制式外观。

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警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警车,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警车。

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

(三)明确警车管理责任,确定警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城管广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城管广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广告车辆的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保障城市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城管广告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城管广告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置第四条城管广告车辆由城管局统一购置,车辆类型、数量及规格由城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车辆性能满足工作需求。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城管广告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占用或转借他人。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城管局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费用由城管局承担,不得向驾驶员收取。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保险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应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有效赔偿。

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七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后,城管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购置新车。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车辆购置与配置1. 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车辆性能满足工作需求。

2. 车辆购置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等工作。

二、车辆使用与管理1. 城管广告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1、执法车辆必须由持相应车型《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要加强对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车辆的年审、车辆维修、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大队办公室车辆专管人员报主管领导后办理和负责.
2、为确保安全,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使用。

未经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城管执法车驾驶员要做到一专多能,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协助执法,做到既是驾驶员又是执法员.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由驾驶员妥善管理,如遇车辆交换,驾驶员必须将钥匙及证件和工具全部移交,并说明该车现状。

4、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驾驶,因违章驾驶而被交警部门(包括电子警察)处罚的,自行负责。

严禁酒后驾驶和带故障行驶.
6、严格做到禁止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落实“谁出车,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定人驾驶,定期保修,定期清洗,并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保障执法工作.
7、为保证车辆安全,除工作用车需要外,所有车辆晚上须停放在车库。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的,需报大队长并报经大队长批准。

8、驾驶员必须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保养,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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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1、执法车辆必须由持相应车型《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要加强对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车辆的年审、车辆维修、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大队办公室车辆专管人员报主管领导后办理和负责。

2、为确保安全,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使用。

未经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城管执法车驾驶员要做到一专多能,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协助执法,做到既是驾驶员又是执法员。

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由驾驶员妥善管理,如遇车辆交换,驾驶员必须将钥匙及证件和工具全部移交,并说明该车现状。

4、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驾驶,因违章驾驶而被交警部门(包括电子警察)处罚的,自行负责。

严禁酒后驾驶和带故障行驶。

6、严格做到禁止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落实“谁出车,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定人驾驶,定期保修,定期清洗,并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保障执法工作。

7、为保证车辆安全,除工作用车需要外,所有车辆晚上须停放在车库。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的,需报大队长并报经大队长批准。

8、驾驶员必须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保养,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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