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购置、维护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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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范围是泉惠石化工业区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器材供货、灭火器维修及维护(含售后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消防器材的采购及维修服务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2016年

8 月 24 日起至2017年 8 月 24 日止。

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一次(以对公转账方式)付给乙方全额货款。收款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物品供货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的质量要求,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实行全程跟踪,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2、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

3、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清点确认检测合格后,由甲方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4、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5、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物品以及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价格均不能高于询价函的价格(详细见附件),也不得高于其它商家的市场零售价和乙方正常客户的优惠价。

四、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物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物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物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物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运输中产生的费用,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五、物品维修质量要求以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GA95-2007《灭火器

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2、乙方对每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并且送回甲方灭火器集中处,特殊情况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如在维修质保内,灭火器发生爆炸、出现压力不足、密封不严等各类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灭火器不在正常状态下,乙方自接报后,应及时赶到甲方公司处理,一般情况立即处理解决,如需更换材料或设备,应等材料及设备到场后在复杂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解决,确因无配件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以供甲方紧急使用。

5、乙方对维修的灭火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保内,灭火器出现压力不足、密封不严等各类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修的灭火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以上各项所承诺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一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甲方须提供人员配合乙方运送器材人员及时地进行交接清点工作。

2、甲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

查,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进行检验、确认;

3、乙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规定,对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性能测试检查和维修保养服务;

4、乙方应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5、乙方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由于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伤由乙方自负。

6、乙方要及时有效地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检查,而且要保证消防检查达标合格;确保所维修的灭火器存储安全,处于能正常使用状态。

七、补救措施和索赔:

1、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保修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

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违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合同期限内发生火灾时,因乙方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消防设施未能及时、有效动作,造成甲方及住户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给乙方及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款及实际拖欠款总额的利息。

3、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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