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重大事故追责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
第三条重大事故追责制度遵循“责任明确、追究严格、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与认定第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事故调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责任追究第八条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以下原则:(一)直接责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三)次要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四)领导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方式:(一)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次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四、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接到责任追究通知后,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结果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重大事故追责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以下资料:(一)事故现场情况及现场照片、视频等。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事故范围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害的轻伤、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三级、二级、一级幸免事故。
2.安全事故汇报、处理程序2.1事故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30分钟内必须汇报。
现场有安监员的,由安监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及本单位值班或分管人员。
现场无安监员的,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调度室的指示立即组织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1小时以内区队值班或分管人员必须向安监处值班人员汇报,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的简单经过、伤者情况等内容。
2.2安监处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并及时通知安监处分管安全处长、安全矿长,现场没有安监员的及时安排安监员到位,及时询问井下救护情况。
2.3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并按照调度值班程序进行汇报,并及时安排调度井下救护情况。
2.4安监处根据安全事故性质,按照程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当天发生的事故必须于24小时内分析完毕。
3.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原则3.1发生事故必须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主体管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环节等方面确定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责追究。
3.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监察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属于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业务科室责任。
3.3直接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3.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3.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三、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责任追究(1)直接责任: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者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2)间接责任:指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3)领导责任: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因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2)对事故发生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3)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中学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与此同时,中学安全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校园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等方面的问题时常见诸报端,给广大师生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担忧。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 分级负责: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主体,明确不同级别的责任追究。
3. 公平公正:事故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责任追究结果得到师生及社会的认可。
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注重对责任人的教育,促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三、责任追究范围1. 校园欺凌:对学生实施的恶意欺凌、暴力伤害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 交通安全:学生上下学途中,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4. 火灾事故:学校消防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5. 自然灾害:学校未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导致师生伤亡的,追究相关责任。
6.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实验安全等方面。
四、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事故鉴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明确事故责任。
3.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学校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5. 公示: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发生在消防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消防安全,促使相关责任人履行应尽责任,减少和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2. 追究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包括消防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消防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
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个人在职责范围内负有相关的安全责任。
3. 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调查、审理和处罚三个阶段。
调查阶段,由消防部门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审理阶段,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审理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处罚阶段,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刑事惩罚。
4. 赔偿和救助:对于发生事故的受伤人员、遇难者家属等相关方,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责任人在被追究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三、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师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师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三)较大安全事故:指造成师生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责任追究原则(一)事故责任明确原则: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事故责任人因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平公正原则: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五、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其与学校的劳动合同,终身不得从事教育事业。
2. 重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其与学校的劳动合同,5年内不得从事教育事业。
3. 较大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1.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较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一)事故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 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安全工程事故已经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安全工程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严惩不贷,确保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重大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
2.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地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重大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重大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对象1.建设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等,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具有直接的控制和管理权责。
2.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编制等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
3.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实际施工的主体,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操作负有直接责任。
4.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5.相关责任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负有直接责任。
四、重大安全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界定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基于民法和刑法,并依法实施。
该制度对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包括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这些主体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为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的责任。
其次,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罚。
事故调查是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事故后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搞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方。
责任认定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准确地确定主要责任方,并依法进行判断和评估。
最后,对责任方要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等,以便让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标准包括“有失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和“有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直接责任”。
即,在调查事故责任时,要注意是否存在责任人有着失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同时要考虑责任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能够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推动各个主体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其次,对于责任人的追究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牢记职责,增强责任感。
最后,此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法制进步,促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一些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这给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其次,追究责任的标准和程序可能因为缺乏统一规定而存在差异,难以保证公正和公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因此,在进一步推进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中,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各个主体的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司法公正,确保责任人能够依法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罚。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的一种制度。
它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全,并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制裁,以达到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1.责任人范围确定:确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间接责任人是指在组织、督促和监督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人。
2.责任认定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分析和判断事故责任。
通常根据事故的性质、过失程度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法律追究和处罚:对于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处罚。
4.惩戒与警示: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惩罚,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感,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5.完善机制和预防措施: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理的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总之,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通过追究责任和惩罚行为,促使相关人员增强安全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1、什么是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针对重大事故的监督管理制度,它由主管部门发文精神对重大事故或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处理作出明确要求,对该重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处理问题,要求所在单位做出相关的改善措施,要求以优先的方式加快处理进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2、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的意义
(1)依法清理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明确责任追究,落实领导责任,增强安全意识;
(3)提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的内容
(1)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明确责任分工,查找事故根源;
(2)责任追究,明确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实施组织整改;
(3)检查监督检查,检查当事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与督办;
(4)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及时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下面将从责任追究的对象、方式与程序以及建设与完善方面来详细阐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重要部门的相关责任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在事故发生单位内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他们在组织、协调、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使他们对事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事故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直接负有职责和义务的人员,他们在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重要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是指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再次加大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的部门的领导干部。
其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追责方式和程序是分为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两种方式。
行政追责主要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例如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刑事追责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包括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相互补充,通过迫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强化对事故的惩罚力度,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最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追究责任的标准和程序,防止顶风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的机构和体制,建立健全追责机构,加强对责任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责任的追究公正、透明。
三是强化事前预防和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事后救援和善后处理,追求全面的恢复和重建,保护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配套,才能够建立健全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能够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追责,强化事故防范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
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经理(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全面掌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掘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3.安全经理负责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责令受威胁区域停止作业。
4.生产经理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对采煤、探掘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5.机电经理对机电、运输专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专业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
7.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编制、隐患上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
8.各区队对本区队分管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 4 号令)执行。
(二)重大事故隐患内容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2)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3)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4)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____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
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____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
扣除责任人考核分____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____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小纪一小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发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规定,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规定进行整改。
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23】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规定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
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规定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
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端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23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重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减少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故责任的追究,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事故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责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大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2. 严格追究原则对于重大事故责任人,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不论其社会地位、职务等身份特征。
3. 事故成因追溯原则依据科学技术和事故调查,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4. 公正公平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确保公正公平。
三、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责任调查当发生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现场采集证据、取证、勘查等。
2.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认定,确定事故责任人。
3. 追究行政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人中的行政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人中的刑事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逮捕、起诉等。
5. 追究民事责任对于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向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四、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1. 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应成立或指定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2.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负责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行政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4. 受害者和社会组织受害者和社会组织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五、事故责任追究的效果和保障1. 效果评估事故责任追究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发生在消防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促使相关责任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追究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
2. 追究责任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
3. 追究责任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人的追究标准主要包括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管理不力等。
4. 追究责任的效果: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和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个别事故责任人的,不代表整个单位或组织的责任。
此外,责任追究的重点应该是以事故的严重性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程度为依据进行界定,确保公平公正。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火灾危险源的预防控制,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在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人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涉及责任的主要方面有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他们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或作业责任。
当然,消防责任追究也不仅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还包括政府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居民等。
首先,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强化预防机制。
对于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比如工业企业、商业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设施等,应该要求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配备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促进事故的及时查明和处理,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利益。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整体责任: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不仅仅限于直接责任人,还包括相关领导、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责任,从整体上保证事故发生时责任的追究不漏一人。
2. 追究方式: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责任追究可以采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以保证事故的追责真实、公正、合法。
3. 追究标准: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会确立一定的追究标准,如事故的损失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等,以便对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和公正的判断。
4. 追究程序:责任追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追究责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故的追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 处罚措施:对于追究责任的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以确保责任人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高事故的防范和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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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2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为确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采取全面检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抽查等相结合形式。
三、队长、副队长要把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列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
责任到人。
实行司机互检,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将被发现隐患个人罚款,奖励发现者。
四、队长、副队长要经常性的组织安全自检自查,防患于未然。
各班组应在每班搬迁会上组织安排结伴自检自查,队所操作的设备,接卸等进行自检,做好交接班互检工作。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工作。
五、区队每星期安排一次自检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由区队安排不少于____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机械存在的问题与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50—____元罚款。
七、对落实安全检查,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处理事故隐患,避免人员设备损失的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单位范围内的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
第三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迅速的原则,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中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重大事故发生起主要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二章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事故责任追究机构,负责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事故责任追究机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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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
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10-50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
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2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5-3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小纪一小第二篇: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100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班主任。
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学校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学校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学校组织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学校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和消防拴进行扑救。
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教育,确保安全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施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少先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黄河营完小第三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一、为确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采取全面检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抽查等相结合形式。
三、队长、副队长要把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列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
责任到人。
实行司机互检,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将被发现隐患个人罚款,奖励发现者。
四、队长、副队长要经常性的组织安全自检自查,防患于未然。
各班组应在每班搬迁会上组织安排结伴自检自查,队所操作的设备,接卸等进行自检,做好交接班互检工作。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工作。
五、区队每星期安排一次自检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由区队安排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机械存在的问题与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50—100元罚款。
七、对落实安全检查,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处理事故隐患,避免人员设备损失的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