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已改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曹福文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副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19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
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
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
长沙县一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长沙县一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彭志坚副主任:项检刚委员:龙石麟、王斌林、杨次平、陈建军、吴耀明、吴良奇、彭运锋、李劲松、年级组正副组长、班主任、备课组长。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评价功能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
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二个研究课题。
社会实践共6学分,每学年2学分。
社区服务三年共2学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为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努力做到将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周4学时或周2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或两个学段内完成。
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周共35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其中机动时间1学时(包括班会、团队活动、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其它集体活动),实际每周教学时间应保证34学时。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一)学科类模块学分认定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
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教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副组长:沙宏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样性原则。
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
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发展性原则。
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1。
认定方法(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重庆市丰都第二中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推动我校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1、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李应副主任:向彦华余江成员:梁志祥李吉杨继明李杰向小林及各认定小组组长职责: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下设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16个学分认定小组对各学科进行学分认定:(1)语文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彭龙成员:易吉淑杨成林(2)数学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易强成员:李显万向小林(3)英语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向政林成员:代丽娟李洁(4)物理学分认定小组组长:谢端茂成员:李光发卢熙昌(5)化学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孙德金成员:谭豪杰彭晓丽(6)生物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江庆成员:董洪科邹正辉(7)政治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万世东成员:雷开洪秦全中(8)历史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孙小军成员:岑继红吴长江(9)地理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刘光海成员:冉学权周时伟(10)体育与健康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任华韦成员:李强王靖(11)艺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任亚林成员:董静冯波吴春华(12)信息技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雷开锋成员:谭期元李廷勇(13)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李吉成员:余志华杨柳(14)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梁志祥成员:范怡钟家英(15)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李杰成员:代桂林(16)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组长:杨继明成员:董昌蓉严迎春职责:负责对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必须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
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块考试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1、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2、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对学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
综合评价中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按2:8的比例。
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①学习过程表现(20%)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平时测验成绩。
各项目均以满分5分计入总分。
修习时间满课程要求的,该项目以满分5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旷课多少酌情扣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三项满分15分一块记入综合评价。
没有作业或平时测验成绩的学科,三项分数(15分)合并在课堂表现成绩中给出。
该项目由学科组制定细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
②模块结业成绩(80%)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
该部分以满分为80分记入综合评价。
二、学分认定委员会1、学校领导机构2、级部组织机构三、学分认定的步骤1、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向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课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负责学分认定与复议。
2 课程管理小组由相关年级组长、学科备课组长、教务处人员组成,学科学分记录、统计、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 做到全面、客观与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多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2 将学生动态发展和静态考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
对学生由过去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改为多元评价、重视学习过程、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等多种方式的评价。
三、学分认定内容1学科类1)认定内容包括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考核成绩。
学生修习学时不得少于所修课程(模块)总学时的5/6 。
修习学时、过程评定等级和测试成绩三项认定均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模块)的学分。
学分认定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
2)学科总分分值的为百分制:出勤20分+课程修习30分+模块考核50分相所得。
3)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学科总分4)学时分数管理: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20分。
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不足5/6学时不给学分。
计算方法为每月学生签字认定课时数,学期末学科教师最终统计学生出勤总课时,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比例核算。
例:18*2为 36学时不足5 /6为29学时。
18*3为54课时不足5 /6为44课时。
5)修习过程分数管理:(1)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30分。
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2)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合格不给学分。
(3) 修习过程分数计算方法为:学习态度30分+作业成绩30分+学习成绩40份=总分100分 *30%=实际得分。
(4)学习态度分数主要依据学生课堂表现,由纪律15分与回答问题情况15分,采取评议办法得出。
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制度
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制度
为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据此学校特制定《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方案》。
1.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处、段长、学校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备课组组长。
2.职责
(1)制定《××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
(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
(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
(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
(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8)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孝南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孝南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孝南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组织机构1、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陈刚副主任:田焱华刘俊友成员:年级主任、各班主任、林丽燕、郭洁职责:指导学分认定工作,对学分认定进行监督和裁定。
2、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14个学分认定小组。
(1)13个学分认定小组组长为各学科的教研组长:语文杨建华、数学李贤文、英语田安平、物理田家庆、化学程震、生物刘耀明、政治李文俊、历史刘长征、地理杨少安、信息徐卫兵、体育徐志平、音乐马飞、美术冯杰。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组长:郭杰和各班班主任。
(3)各组组成人员均为各班各科任课教师。
(4)各小组负责各学科学分的具体认定,提供原始认定数据和档案,建立学分记录档案。
二、学分认定与管理的基本意义高中新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负责实施与管理。
允许重修。
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条件(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每学年参与一个课题(学科内或学科外)每课题占5分。
三年内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完成至少3个专题(项目)研究,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15学分。
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
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用〉》等要求,我校从2009级开始全面推行高中学生学分管理。
为做好我校高中新课程试验的学生评价工作,加强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占元(校长):全面负责学分管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岳元龙(副校长):全面指导学分认定。
成员:刘斌山(教务处主任):具体制订学分构成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具体工作,组织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存在的疑难问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常树刚(德育处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张树红(教研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年级主任:负责落实、协调各科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班主任:结合年级主任监督、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成本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课程的实施,材料的收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
备课组长:安排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本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主任:岳元龙副主任:林水、赵海成、常树刚、刘斌山、张淑玲、张树红、陈国、张春明、李占春、张友、李士国。
成员:各学科组组长,各班班长,各班学习委员职责:负责接收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范文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x副主任:x成员:x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主任:x副主任:x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
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
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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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第三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⑴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公示。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付小鹏
副组长:陈勋付永前蔺世全王绪林王海平
组成人员:马周平李天鹏董志刚马建平张忠王贵禄、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⑵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付永前
副组长:马周平李天鹏董志刚马建平张忠王贵禄、
组成人员:各学科备课组长及课任老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⑶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审核由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督查、公示和裁定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蔺世全
副组长:周平李天鹏董志刚马建平张忠王贵禄、各班主任组成人员: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以及纠正工作
⑷质性评价
包括:①非纸笔测验,如:实验考查、上机操作、提交作品、口试、活动报告、课堂观察、课后访谈、作业分析、查阅成长记录袋等。
②量化评价,与纸笔测验相结合。
③学业性成绩评定(模块的终结性考试和发展性的考试)
④过程性成绩评定,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平时成绩、出勤率等。
⑸学分分值为整数
⑹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确认,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