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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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各个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测并提交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对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及正常使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阐述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概念、重要性、检验及编制过程等方面。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概念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为了建筑工程保障安全及稳定运行而进行的安全检测和功能检测的资料。

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前设计方案所有的审查及批准文件、安全检测方案、安全检测报告、功能检测方案、功能检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并为建筑工程维护提供必要的可靠性依据。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重要性(一)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确保建筑结构稳定性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巩固建筑物结构稳定及完善建筑物所必需的资料。

在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安全。

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避免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确保施工者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也能够让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得到延长,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二)保障建筑物的功能,提高使用价值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除了可以保障建筑安全外,还能够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检测评估建筑物各个子系统的功能,确保建筑物各项功能完备、正常使用,从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同时,检测也可发现建筑物自身的缺陷问题,通过检测数据对建筑物进行科学调整,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效益。

(三)促进安全文明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安全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建筑物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其安全、稳定和环保程度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严格执行,不仅能够保障建筑物安全和稳定,并且能够提高人们对于安全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度,从而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达到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的安全检验是指通过对建筑结构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力的作用,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的安全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防水性能等方面。

安全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取样检测、强度试验等。

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和测试,以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的功能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声音、照明、通风、空气质量、热舒适度等方面。

功能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观察、测量检测、模拟试验等。

在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时,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各种检验设备和仪器要符合相应的测试准确性要求,检验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意义在于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功能检验可以对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为后续的维护和改进提供参考意见,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和满意度。

总之,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可以确保建筑物达到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

只有建筑物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因此,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节能测试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节能测试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节能测试记录)
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5.1.8.1 节能测试记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设计对建筑物节能效果有要求的应进行节能效果检验,节能测试记录应按检验(建)表5.1.8.1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验部位应为底层、顶层和中间层的代表性房间,且每层的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每一种保温结构体系至少应选择一处对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进行检验。

(4)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部位的数量可依现场情况而定,但在同一类建筑物中,其检验部位不应少于一处。

(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实行普测。

(6)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有关相应标准规定。

(7)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的审核文件;
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
3)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
4)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

(8)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采暖居住建筑物节能检验标准》JGJ132、J85及相关的标准规定。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测试仪器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核查节能测试记录是否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检验项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节能测试记录。

(2)测试仪器未检定或超过有效期。

(3)测试记录缺漏,签证手续不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5.1.6.1。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一、单位工程安全检查资料抽查记录:1.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措施等,核实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施工方案: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核实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安全措施、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核实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施工现场管理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交底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核实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施工安全监督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包括监督检查记录、处理意见记录等,核实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6.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包括结构验收报告、材料验收报告等,核实质量检验的结果和合格情况。

二、单位工程功能检查资料抽查记录:1.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功能设计的相关内容,核实功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施工方案: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功能建设方案、装备配置方案等,核实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装备设施调试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装备设施调试记录,包括设备调试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等,核实装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

4.功能性能测试报告:检查单位工程的功能性能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测试结果、测试数据等,核实功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5.用户使用评价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用户使用评价记录,包括用户满意度调查、投诉意见反馈等,核实功能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三、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根据单位工程的特点和功能需求,抽查以下主要功能的实现情况:1.安全性:通过检查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善性等,核实单位工程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功能性:通过检查相关功能设备的运行情况、功能性能测试结果等,核实单位工程的功能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引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对建筑的材料、结构、设备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以达到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然而,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过程中,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本文通过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进行记录,以期提高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相关资料的确认2.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防火设施、消防系统、电力安全设施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3.基础设施的检验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基础设施是否安全稳定、功能正常。

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工程、隔热、防水等工程。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功能的检测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

包括建筑的采光、通风、空调、供暖等功能的正常运行检测。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1.采光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采光功能抽查,使用光照度计测量采光情况。

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2.通风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通风功能抽查,使用风速仪测量通风情况。

对于通风不畅或气味异常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3.空调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空调功能抽查,使用温度计测量室内温度。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4.供暖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供暖功能抽查,使用温度计测量室内温度。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总结通过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记录,可以发现并解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存在的安全和功能问题,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1. 简介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评估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步骤。

主要通过主要功能抽查来保证建筑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预期的使用功能。

2. 建筑工程安全检验2.1 消防安全检验消防安全检验主要着重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合规性,确保建筑物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和防止火灾蔓延。

抽查内容包括: - 消防设备是否有效、完好;-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阻隔措施是否完善; - 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防烟设施是否有效。

2.2 结构安全检验结构安全检验主要针对建筑物的承载和抗震能力进行抽查,确保建筑物在正常使用和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不会发生结构破坏。

抽查内容包括: - 承重结构的材料、尺寸和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牢固、无裂缝、无锈蚀; - 抗震支撑和连接处的可靠性; - 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3 设备安全检验设备安全检验主要关注建筑物内部的机电设备和管道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抽查内容包括: - 电气系统的线路、配电箱、开关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漏电和短路现象; - 空调、通风、给排水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维护良好; - 电梯、自动扶梯等运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消防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是否正常。

2.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检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检验旨在确保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能力和安全出口的合规性。

抽查内容包括: - 紧急出口是否明确指示,并且符合法规要求; - 疏散通道的宽度是否足够,并且不受障碍物阻挡; - 疏散通道是否配备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可行性; - 疏散通道的安全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3. 建筑工程功能检验3.1 基础设施检验基础设施检验主要关注建筑物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置,确保其满足建筑物的正常运行需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已经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在安全性和功能性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安全检验和功能检验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着重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安全检验1.功能运行测试:对装修工程中的设备、管线等进行操作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电路设备的开闭、水暖设备的供水排水等。

2.结构稳定性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稳定可靠。

如墙体、天花板、楼板等的检查。

3.防火和防排烟系统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防火和排烟系统,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如消防设备的设置、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4.安全电器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电器安全标准和要求。

如插座、开关、电线等。

5.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确保其畅通和明显。

如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标志等。

6.安全环保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材料和装饰品进行环保检查,确保其不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二、功能检验1.照明系统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照明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明亮度、照度和电器的安全性。

如灯亮灭、灯光柔和度等。

2.通风和空调系统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空气品质符合相应标准。

如通风设备的运行、室内空气检测等。

3.水暖设备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水暖设备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水、排水畅通。

如龙头水流量、马桶冲水等。

4.声学性能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声学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噪音标准和要求。

如室内噪音、吸声效果等。

5.卫生设施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卫生设施,确保其清洁、卫生。

如卫生间、洗手台、垃圾桶等。

6.无障碍通行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无障碍通行设施,确保其便捷、安全。

如无障碍坡道、扶手、轮椅通行等。

总结起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可靠、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
背景信息
这份文档记录了对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结果。

这些检验和抽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在安全和功能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检验资料
在进行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时,我们收集了以下资料:
1. 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和相关计算文件
2. 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
3.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和验收记录
4. 建筑设备的设计和安装方案
5. 建筑质量检验报告和问题整改记录
6. 火灾防控设施的设计和验收记录
功能抽查记录
对于建筑工程的主要功能,我们进行了抽查,并记录了以下内容:
1. 建筑外观和整体布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功能区域划分是否合理,并检查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情况
3. 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并易于使用
4. 电力、照明和通信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 暖通空调系统是否满足所需的温度和通风要求
6. 水、电和气供应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7. 有无结构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
结论
根据我们的检验和抽查结果,建筑工程在安全和功能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然而,我们还建议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持续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简要介绍。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我们。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 建筑与结构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5.1.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

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5.1.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序号 1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屋面蓄(淋)水试验记录经抽查符合要求。

序号 2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3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4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排水与采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5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6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7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8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9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报告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10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齐全完整、有效。

序号 11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内洁净度测试记录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电梯运行记录电梯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外墙结构现场实体检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记录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记录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经核查,以上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建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南建档附表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抽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2
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混凝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度试验报告
4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5
主体结构尺寸、位置抽查记录
6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7
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年月日年月日
8
地下室渗漏水检测记录
9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10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11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2
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3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4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5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6
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并盖执业章):(签名并盖执业章):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全集文档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全集文档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云南省建设厅印制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云南省建设厅印制附录B :工程施工方案 (1)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1)1。

1 准备工作 (1)1.2 工程材料、设备的运输 (3)二、工程开展程序 (3)三、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 (4)3.1 系统的结构 (4)3。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及调试 (5)3。

2.1 测试内容 (5)3。

2。

2 测试方法 (5)3.2.3 测试仪器 (5)3。

3 工艺路线、质量控制及施工方法 (5)3.3.1 管线施工 (5)3。

3.2 桥架安装 (6)3.3。

3 楼内布线 (6)3。

3。

4 工程质量保证 (9)3.4 系统质量认证 (10)3.5 竣工文档制作及验收 (10)3.6 后期工作 (11)四、强电施工方案 (11)4.1 工程概述 (11)4.2 主要编制依据 (11)4.3 施工技术要求 (12)4.3。

1 强电管、线、槽施工标准及要求 (12)4。

3.2 电缆桥架的安装 (13)4。

3.3 电缆头制作安装 (13)4。

3.4 配电箱安装工艺标准 (13)4.3。

5 电缆敷设工艺 (19)4.3。

6 各子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安装与调试 (25)4.3.7 机房设备的布置及接地 (26)4.4 系统测试与调试 (27)4。

4。

1 测试前准备 (27)4.4.2 强电工程施工和调试使用的仪表 (27)4。

5 工程检验与验收 (27)4。

5.1“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27)五、消防报警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28)5。

1工程概况 (28)5。

2工程特点 (28)5.3施工方案 (28)5.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9)5。

5施工技术方案 (30)六、防雷、接地系统施工方案 (33)6。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是对建筑电气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实,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主要功能抽查是对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主要功能进行抽样检查,以验证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内容和操作步骤。

一、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资料准备2.资料核查内容资料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包括设计方案、图纸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施工图纸的正确性,包括布线图、接线图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包括设备数量、类型、规格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5)设备安装说明书的完整性,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3.资料核查步骤(1)查阅设计文件,确认设计方案、图纸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检查施工方案,核实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对施工图纸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布线图、接线图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比对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情况,核实设备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是否一致。

(5)查阅设备安装说明书,确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4.资料核查报告资料核查完成后,需要编制资料核查报告,将核查结果进行总结和汇报。

报告中应包括资料核查的范围、资料核查的步骤、核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等内容。

1.抽查准备2.抽查内容主要功能抽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开关、插座、照明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

(2)电气设备的接地状态,包括设备的接地线是否齐全、接地电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包括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包括保险丝、熔断器等是否正常工作。

第四节_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四节_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轴线投测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轴线投测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结构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对于超高层建 筑物来讲尤其重要。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 测量放线作业及其允许误差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7.2.3条,规定了测量竖向垂直度时,必须根据建筑 平面布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若干竖向控制轴线,并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对于轴线投测的误差,规定了层间 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对应 于不同高度范围的建筑物,其总高轴线投测偏差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按这些 规定的要求对轴线投测误差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另外,对于特别重要的超高层建筑来说,为避免由于测量 仪器、手段、人为原因或环境原因出现总高度轴线投测误差过大,除了在首层±0.00处测定建筑物基准轴 线外,有必要视情况采用专业的、精确的仪器及手段将建筑物总高分为若干轴线投测控制段,分段投测、分段 锁定基准轴线,以便于施工又避免出现总高度轴线投测出现较大误差。 5、关于对结构构件(实体)施工垂直度偏差、标高的检测规定。 我们知道,在确定了建筑平面轴线及结构构件(如墙、柱)等具体位置之后,由于施工操作及外部环境影响等 诸原因,结构墙、柱构件实体在对应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截面尺寸等方面有可能出现偏差。为此,《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对现浇及预制装配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施工允 许偏差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构件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分为层间与全高两方面同时控制, 层高≤5m时及>5m时的层间垂直度偏差分别不能大于8mm及10mm;总高偏差不能大于H/1000 及30mm(H为建筑物全高)。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构件的标高允许偏差,分为层间与全高两方面同时控 制,层间标高±10mm;总标高偏差±30mm。这些规定,是对具体工序操作技术及质量的要求,也需进 行检测及记录。 (四)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1、相关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沉降观测要点: (1)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1]332号)的 规定,鉴于沉降观测是一项技术性强、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工作,以下工程的沉降观测工作,除施工单位认真做 好沉降观测工作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完成。 ①、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②、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③、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④、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⑤、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⑥、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⑦、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2)从事专业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备专业测量资质和计量认证资格,同时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工程技 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沉降观测资料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之一。 (3)水准点的设置要求:应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 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 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三个。 (4)观测点的设置要求: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六 个点。 (5)水准测量要求: ①、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和铟钢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固定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②、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宜采 用闭合法。 ③、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a、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增 加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应至少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5.3 建筑电气5.3.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电气照明工程安装施工完毕,应对照明配电箱、线路、开关、插座和灯具等做通电试验和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以检验施工质量和设计的预期功能。

(2)在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之前,应对电气照明系统进行通电测试,并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配电箱内电器、仪表等通电工作应正常;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可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分、合闸应迅速可靠;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模拟动作试验应正常、可靠;照明、插座回路控制应正确,且有名称或回路编号标识;2)总照明配电盘(箱)内的照明系统的接地型式应按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接线正确;3)开关应切断相线,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通断位置应一致,控制应有序无错位;4)插座接线应正确,采用能切断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应断开相线;5)灯具应能正常发光,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后再接到灯头;6)风扇运转时扇叶、防护罩应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调速开关控制应有序不错位;7)测试过程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好记录;8)填写电气照明系统通电测试情况,见检验(电)表5.3.1-1,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

(3)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是对建筑物整个电气照明系统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最终的综合性检验,其应在电气照明系统通电测试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运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2)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3)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

4)填写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情况,见检验(电)表5.3.1-2,试运行情况每2h记录1次,试运行过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以及排除结果应有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证齐全。

(4)电气照明系统通电测试和电气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时,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应在现场检查签证确认。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项目8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项目8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8.2
8.2.4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房屋建筑地下渗漏水现象检测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 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比例做了规定。按防水 等级2级设防的房屋建筑地下室,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 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
8.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项目8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目 录
8.6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8.7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 耐风压检测报告
8.8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8.9 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8.1
屋面淋水记录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 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接缝处和 保护层进行雨期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持续时间 不得少于2h,蓄水检查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淋水 、蓄水试验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水设计坡度、蓄水深度、蓄水 时间、管道周围渗水情况、排水后积水情况等。
8.1
屋面淋水记录
屋面工程有条件的都应进行全部屋面的浇水试验,浇 水试验应全面地同时浇水,可在屋面未做防水层时进行泼 水验收;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 沟、檐脊)处设干管向两边喷淋至少2h或蓄水24h,浇水试 验后检验屋面有否渗漏。检查的重点是管子根部、烟囱根 部、女儿墙根部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及下水口等细部节 点。浇水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后的检验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并应有建设单位检查、签字,浇水试验记录要存入施工 技术资料中。 无条件做浇水试验的屋面,应做好雨季观察记录。
8.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对房屋建筑地下室检测出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 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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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

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地面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防水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检验(建)表3中。

Ⅱ核查办法(1)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的部位是否相符。

(2)核查地面蓄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规定。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蓄水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4.1 垂直度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应设置垂直度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超过30m时,中间应加设一处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设立测量点,任何情况下,建筑物外墙全高(查阳角)垂直度测量不少于4处。

垂直度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1内容填写完整。

(2)现浇砼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砖砌体工程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其它砌体的工程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GB50203的相应条文规定。

(3)本节(2)规定外的其它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的相应条文的规定。

(4)测量垂直度所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签字应齐全。

(6)监理单位应对垂直度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7)垂直度测量布点应有控制点布置图。

对各布点进行编号并在图上标明。

(8)建筑物高度小于20m的可用吊线和尺检。

Ⅱ核查办法(1)核查垂直度测量布点控制图上的布点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垂直度测量记录。

(2)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3)测量仪器没有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4.2 标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GB50204及GB50203及相应标准规范规定。

(2)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GB50203、GB50204相应条文的规定。

标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2内容填写完整。

(3)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标高测量记录。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标高测量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3)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全。

4.3 全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

全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3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核查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齐全。

(3)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抽气(风)道工程竣工前应进行抽气(风)道检查。

并按检验(建)表5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须附施工平面图,注明编号,并与记录表中编号相对应。

每层每个抽气(风)道都要做好记录。

(3)抽气(风)道串气、串风或不通畅等必须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注明部位、时间、措施、操作人)至复验合格为止。

(4)抽气(风)道检查应记录完整,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对预制的抽气(风)道检查时对各楼层的各节接头接缝处均应检查,并做到好记录。

(6)烟道工程竣工前检查可参照使用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Ⅱ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平面图,核查抽气(风)道的位置、编号及数量。

(2)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对抽气(风)道不通畅,串气、串风、是否有处理记录,是否有经复验合格记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施工平面图上的数量进行全数检查。

(2)记录内容不全或检查结论不明确。

(3)检查人员签证手续不全。

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6.1。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幕墙工程未按要求做“四性”检测。

(2)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不符合规定。

(3)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无相应的检测资质。

(5)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6.2 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2)设计要求应作外窗“三性”检测的,必须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要求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商定。

(3)外窗工程验收时,按要求应做“三性”试验的,需提供“三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6.2。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外窗(如铝合金窗、塑窗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取最不利3樘。

(5)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6)送检试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及改善措施。

(7)外窗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除木窗外,其他新型材料加工而成的外窗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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