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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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课件》课件
济发展。
提高生活质量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 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提
高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
储蓄与投资
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和投 资功能,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实
现财富的增值和传承。
02
CATALOGUE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负责提供保险服务,承 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被保险人
受到保险保障的人,其 生命、身体或财产面临
风险。
投保人
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 支付保险费的人。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 或财产,是保险合同保
障的对象。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01
02
03
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起生 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违反合同将承担 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人身保险合同应适用签订 地法律,如涉及跨国合同 ,应考虑适用相关国家法 律。
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保 障,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 、护理保险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 身体伤害提供保障,包括意外
身故、意外伤残等。
人身保险的意义
01
02
03
04
提供生命保障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及其 家庭提供生命保障,帮助家庭 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提供生命保障,人身保险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感谢观看
绿色保险的发展前景
应对环境问题
创新产品与服务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保险 将发挥重要作用,为环境保护和治理 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创新型的绿色保 险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对环保的需 求。
提高生活质量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 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提
高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
储蓄与投资
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和投 资功能,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实
现财富的增值和传承。
02
CATALOGUE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负责提供保险服务,承 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被保险人
受到保险保障的人,其 生命、身体或财产面临
风险。
投保人
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 支付保险费的人。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 或财产,是保险合同保
障的对象。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01
02
03
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起生 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违反合同将承担 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人身保险合同应适用签订 地法律,如涉及跨国合同 ,应考虑适用相关国家法 律。
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保 障,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 、护理保险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 身体伤害提供保障,包括意外
身故、意外伤残等。
人身保险的意义
01
02
03
04
提供生命保障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及其 家庭提供生命保障,帮助家庭 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提供生命保障,人身保险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感谢观看
绿色保险的发展前景
应对环境问题
创新产品与服务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保险 将发挥重要作用,为环境保护和治理 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创新型的绿色保 险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对环保的需 求。
《人身保险》课件
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安全 保障。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减轻自身负担。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资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06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兴起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履行 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近因原则
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应找出 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判断是否与保
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相符。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 得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多份保险合同下,若发生重复保险 情况,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 任。
定期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时间点,保险 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生存给付
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才给付保险金,通常用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 。
豁免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豁免条件,保 险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性
01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越来越重要,能
够降低风险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模式
02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
、开展健康干预等方式进行。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挑战
03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专业人才缺
核定与赔偿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减轻自身负担。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资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06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兴起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履行 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近因原则
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应找出 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判断是否与保
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相符。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 得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多份保险合同下,若发生重复保险 情况,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 任。
定期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时间点,保险 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生存给付
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才给付保险金,通常用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 。
豁免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豁免条件,保 险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性
01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越来越重要,能
够降低风险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模式
02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
、开展健康干预等方式进行。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挑战
03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专业人才缺
核定与赔偿
《人身保险》PPT课件_OK
• 运行
• 分类
• 缴费方式:趸缴年金、年缴年金
• 领取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 给付方式:纯粹年金、保证期限年金、偿还式年金
• 受领人数:单一年金、联合年金
• 联合生存年金、联合生命年金、联合减半年金
• 给付类型:定额给付、变额给付
23
年金受领人所 缴保费
年金保险运行
利息收益
年金保险基金
仅对生者给付
3
一、人身保险
• 定义 •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一旦被保险人遭受死亡、疾病、残疾 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 特点 • 定额给付性 • 长期性 • 储蓄性 • 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 无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
4
长期性-利率因素 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积累值比较
• 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险 金。
41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按照所保风险划分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 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1、 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2、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3、 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4、 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40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
•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 定时期,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 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15
•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16
•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17
•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7
•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31
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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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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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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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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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本科)保险学第六章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变额万能寿01险
保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 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保额后形成的缴纳保费灵 活、投资灵活和保额可调整的新险种。
人寿保险 02
寿险附加条款
寿 险 附 加 条 款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01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健康保险
03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01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危险分类
0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0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特点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01
不可抗辩条款
自保单生效日起两年内,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一旦两年期限 届满,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宽限期条款
0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
保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 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保额后形成的缴纳保费灵 活、投资灵活和保额可调整的新险种。
人寿保险 02
寿险附加条款
寿 险 附 加 条 款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01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健康保险
03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01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危险分类
0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0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特点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01
不可抗辩条款
自保单生效日起两年内,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一旦两年期限 届满,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宽限期条款
0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PPT课件
▪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 ③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保险
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随意终止保险合同。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方便, 人身保险合同常规定宽限期条款、保单质押条款和复效条款。
▪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 (一)按保险标的所涵盖的保险范围分类
▪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 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3、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医疗、疾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支 出及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 (五)按人身保险的需求效用分类
▪ 1、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保单不 含现金价值,保费相对低廉,如定期死亡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等。
▪ 2、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如终身 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
▪ 3、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在基本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凸显保险投资功能 的人身保险业务,如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
▪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一)不可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保单 失效后的复效,从复效时起,经过二年再成为不可争合同。
人身保险ppt课件
保险合同的性质与权益不 同
2、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费率厘定复杂;投资资金来源充足
3、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
• 四、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 1、生存率的计算 • 2、一次缴清净保费计算 • 假设条件:保险费在保险期年初缴付;在保险期
年末给付死亡保险金;在该年内生存率一致 • 例:假定一份1000美元的每年可更新定期保险单
人身保险
• 2、理赔时的风险控制
• (1)赔案审查
• (2)住院费用的账目审核
• (3)病人和医生黑名单
• (4)理赔经验分析
• (5)定点医院的建立
。
人身保险
• (二)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方法的新进展 • 1、对医疗服务过程的控制 • 2、无赔款优待等利润分享措施 • 3、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 • 4、管理型保健
人身保险
第四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1、定期寿险 特点:期限短;费率低;有些具有可续保性与 可转换性。 适合人群:短期内担任一项可能危及其生命的 临时工作,或急需保障的人;家庭收入较低, 子女尚未成年,他们的生命对这个家庭非常重 要。
人身保险
➢定额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内保持不变 ➢递减定期寿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死亡保险金与递减的抵押贷
人身保险
2、保险金额 ➢规定总保险金额 ➢规定每次门诊的保险金额 ➢规定每日住院金额数 ➢计时限额补偿 ➢疾病类别限额补偿
人身保险
(二)、丧失工作能力所得保险 1、基本概念 指当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 工作时,对其由于丧失工作能力不能继续工作 所发生的收入损失提供的补偿。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
款未偿还额相对应的递减定期保险计划。
信用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
2、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费率厘定复杂;投资资金来源充足
3、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
• 四、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 1、生存率的计算 • 2、一次缴清净保费计算 • 假设条件:保险费在保险期年初缴付;在保险期
年末给付死亡保险金;在该年内生存率一致 • 例:假定一份1000美元的每年可更新定期保险单
人身保险
• 2、理赔时的风险控制
• (1)赔案审查
• (2)住院费用的账目审核
• (3)病人和医生黑名单
• (4)理赔经验分析
• (5)定点医院的建立
。
人身保险
• (二)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方法的新进展 • 1、对医疗服务过程的控制 • 2、无赔款优待等利润分享措施 • 3、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 • 4、管理型保健
人身保险
第四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1、定期寿险 特点:期限短;费率低;有些具有可续保性与 可转换性。 适合人群:短期内担任一项可能危及其生命的 临时工作,或急需保障的人;家庭收入较低, 子女尚未成年,他们的生命对这个家庭非常重 要。
人身保险
➢定额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内保持不变 ➢递减定期寿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死亡保险金与递减的抵押贷
人身保险
2、保险金额 ➢规定总保险金额 ➢规定每次门诊的保险金额 ➢规定每日住院金额数 ➢计时限额补偿 ➢疾病类别限额补偿
人身保险
(二)、丧失工作能力所得保险 1、基本概念 指当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 工作时,对其由于丧失工作能力不能继续工作 所发生的收入损失提供的补偿。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
款未偿还额相对应的递减定期保险计划。
信用人寿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
第六章:人身保险.pptx
4
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13
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14
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12
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
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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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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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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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
第六章 人身保险1082191页PPT
2020/6/1
5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二. 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
1. 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 的一个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主 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 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人的 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有关
2020/6/1
4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6. 业务经营方面的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大, 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为了 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须有分 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大部分 保单(寿险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性,而且 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政稳定性较 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 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 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 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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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类财 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当财产 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失时,根据保险条款规定, 给予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 生命或身体。
目录
❖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四、人身保险的作用 五、人身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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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主 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以确 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人的 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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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6. 业务经营方面的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大, 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为了 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须有分 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大部分 保单(寿险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性,而且 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政稳定性较 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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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类财 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当财产 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失时,根据保险条款规定, 给予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 生命或身体。
2.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可以用货
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
❖ 德国科学家休曼根据人的潜在经济价值,制定出计算人身 保险金额的方式:
❖11来自1❖ x=A(──+──+…+──)
❖
1+r 1+2r
1+nr
❖ 其中:x──保险金额
❖
A──纯利益金额(即扣除消费后的净货币剩余额)。
❖
n──固定收入期限
❖
r──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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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 (一)需要与可能确定法 ❖ (二)生命价值确定法 ❖ (三)新休曼式确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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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与可能确定法。
❖ 需要:是指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需 要在经济上得到的帮助程度。主要包括:丧 葬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婚姻费用、遗 属生活费用、债务、退休养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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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 经营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由取得了法人资格的专门保险机构经 营管理。
社会保险的经营者目前在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 式:
❖ 一种是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由国家统一 立法进行管理;
❖ 另一种是由国家和社会各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进行多头 分散管理。
2020/11/30
第六章 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人身保险的 各种分类以及各个险种的特征。重点掌握人身 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掌握人身保险的三 大部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 康保险的概念、特征、包括险种以及人身保险 的常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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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四、人身保险的作用 五、人身保险的分类
❖ 可能:是指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 10*2*3*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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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命价值确定法
❖ 1、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休布纳(S.S.Huebner)教授在1924年提出的 一种保额确定法。休布纳认为:人的财产可以分为两部分:有形的财产、 包括个人拥有的房屋、汽车、家俱、衣物等,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各种 财产保险得到保障;另一部分就是潜在的无形财产,即人的生命价值, 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各种人身保险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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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6. 法律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
合同关系,以自愿、平等、有偿为基础,它是 通过民法和经济合同法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 的关系,即劳动关系,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 利及待遇,是以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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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
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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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 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保险 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 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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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二. 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
1. 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 的一个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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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 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 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并按合同 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人身保险金 给付的权利。
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关
❖ 2、生命价值是指:人的生命是挣得收入的源泉,生命存在一天,就有 一天的收入,生命就象是一笔看不见的资本,而资本的运动总会带来一 定的收入,人的生命运动也能挣得一定的收入。
❖ 3、计算公式:
某人月净收入金额
❖
某人的生命价值= ─────────
❖
月利率(或月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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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休曼式确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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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故或 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约 定保险金的保险。
❖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 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 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 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
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
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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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 待遇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完
全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 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 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 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 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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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6. 业务经营方面的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大, 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为了 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须有分 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大部分 保单(寿险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性,而且 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政稳定性较 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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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类财 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当财产 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失时,根据保险条款规定, 给予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 生命或身体。
2.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可以用货
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不能用货币
❖ 德国科学家休曼根据人的潜在经济价值,制定出计算人身 保险金额的方式:
❖11来自1❖ x=A(──+──+…+──)
❖
1+r 1+2r
1+nr
❖ 其中:x──保险金额
❖
A──纯利益金额(即扣除消费后的净货币剩余额)。
❖
n──固定收入期限
❖
r──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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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 (一)需要与可能确定法 ❖ (二)生命价值确定法 ❖ (三)新休曼式确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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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与可能确定法。
❖ 需要:是指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需 要在经济上得到的帮助程度。主要包括:丧 葬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婚姻费用、遗 属生活费用、债务、退休养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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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 经营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由取得了法人资格的专门保险机构经 营管理。
社会保险的经营者目前在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 式:
❖ 一种是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由国家统一 立法进行管理;
❖ 另一种是由国家和社会各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进行多头 分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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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人身保险的 各种分类以及各个险种的特征。重点掌握人身 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掌握人身保险的三 大部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 康保险的概念、特征、包括险种以及人身保险 的常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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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四、人身保险的作用 五、人身保险的分类
❖ 可能:是指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 10*2*3*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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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命价值确定法
❖ 1、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休布纳(S.S.Huebner)教授在1924年提出的 一种保额确定法。休布纳认为:人的财产可以分为两部分:有形的财产、 包括个人拥有的房屋、汽车、家俱、衣物等,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各种 财产保险得到保障;另一部分就是潜在的无形财产,即人的生命价值, 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各种人身保险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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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6. 法律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
合同关系,以自愿、平等、有偿为基础,它是 通过民法和经济合同法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 的关系,即劳动关系,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 利及待遇,是以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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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
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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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 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保险 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 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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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
1. 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保险人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 的一个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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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 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 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并按合同 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人身保险金 给付的权利。
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关
❖ 2、生命价值是指:人的生命是挣得收入的源泉,生命存在一天,就有 一天的收入,生命就象是一笔看不见的资本,而资本的运动总会带来一 定的收入,人的生命运动也能挣得一定的收入。
❖ 3、计算公式:
某人月净收入金额
❖
某人的生命价值= ─────────
❖
月利率(或月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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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休曼式确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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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故或 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约 定保险金的保险。
❖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 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 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 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
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
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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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 待遇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完
全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 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 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 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 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