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动态和经验做法汇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改革创新动态和经验做法汇总
一、国家、省市改革动态
(一)经济方面
1、吉林加大服务贸易和外包产业发展。
在巩固服务贸易欧美、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吉林加大非洲、南美等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提升服务贸易企业国际化水平。推动长春、吉林、延边重点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实行重点地区政策倾斜。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引进更多服务外包企业发挥集聚效应,应用各地和产业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技术平台、对外平台,改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组织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外包及软件出口政策扶持资金,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2、吉林省长吉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即将上线运行
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投资设立的吉林省长吉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即将上线运行,交易过程透明、厂价直销、融资成本降低等系列优势,或将开启我省大宗商品交易的新局面。目前,长吉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重点服务于长吉图辐射区域内的、已经立项的、符合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交易平台的建立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质量、降低了购货价格和融资成本,间接降低了政府投入和建设成本,对控制当前房地产价格上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2013年8月,吉林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干部任用“一票否决”
2013年11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检查计划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任用“一票否决”的建议。
3、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014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创新提出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实施信息化控制、加强社会化监督、深化监管责任落实、搭建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到本质安全,提高全民安全防控能力。
(三)国土方面
1、国土部部署农村宅基地改革或赋予抵押转让权
国土资源部将“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列在2014年要开展的工作中,当前正在紧锣密鼓地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
2、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将全面清理未按期开竣工及闲臵土地
2013年7月29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对土地出让价款欠缴、未按期开竣工及闲臵等问题进行全现清理和整治。
3、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在土地制度的创新探索方面,广东再一次加快了步伐,先行先试。广东省法制办正式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将实现宅基地“有范围、有条件”转让,使得土地制度改革向前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4、工业用地拟采取先出租后出让供应方式
国土资源部2013年10月29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提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赁,使用权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受让条件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还涉及了工业用地收回的一些措
施,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对土地开发强度、投入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业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有偿收购的方式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5、拟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政府办公基建用地逐步有偿使用
国土资源部2013年10月29日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十六条提出,国家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6、增减挂钩试点全国化
2013年末,国土资源部批准全国29个省份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总计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0万亩,至此,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走向全国。
7、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严格用途管制
2013年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会议,就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统一认识,清醒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
8、宅基地将逐步纳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刊登了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对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涉及土地改革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的解读。姜大明指出维
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须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赋予农民宅基地更完整的权能,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9、国土部将依法行政与土地指标分配挂钩
2012年,国土资源部修改完善了评选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综合性指标的重要部分,考核评价地方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情况,将地方政府推动依法行政情况直接与土地指标分配挂钩;将依法行政与土地指标、重大专项资金分配等紧密结合。被评节约集约为模范县(市)的地方政府将获得500亩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针对各地高度重视这一奖励措施,国土资源部经过研究决定将依法行政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紧密结合。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表示,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有关内容,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明确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内容、性质、内涵及法律关系,将各类不动产权利确认和固定下来,不动产产权改革和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才能进行。
11、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收支管理
2014年2月,财政部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的收支管理。在实施增减挂钩中,要做好农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臵工作,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农村居民住宅等拆迁补偿所需费用,新建农村居民安臵住房所需费用,以及新建农村居民安臵住房社区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可以通过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