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省职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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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取得硕 硕士学位12年、本科
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以 15年以上,且受聘副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10年、中专 20年,且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取得硕 硕士学位12年、本科
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且 15年以上,且受聘副
受聘馆员5年以上。
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7年、中 专1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 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取得 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以 上,且受聘工程师5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农艺技术员、助理农艺师 、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受 、中专1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
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职务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 年以上,且受聘工艺美术师5年以上。
高等学校教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1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 上;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以上,且受聘讲 师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且现在已取得大学 本科学历,且受聘讲师5年以上。
务4年以上。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职称系列
名称
员级
助理级

2019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等)申报评审评定政策文件.doc

2019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等)申报评审评定政策文件.doc

2013-2014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等)申报评审评定政策一、学历资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3.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二、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注:医学论文写作辅导与推荐发表可以与学苑论文辅导中心联系,Q Q:82,电话:)2.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吉人社联〔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9月29日吉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农业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本办法。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第一篇: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一、晋升条件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吉财党群〔2019〕162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吉财党群〔2019〕162号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下发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能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为方便操作执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3月13日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有关问题的解答差旅费管理方面:⒈出差人员如何选择交通工具出行?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内车改补贴覆盖区域外地区公务出行,原则上应当选择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对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经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或采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社会车辆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公车配备标准规定车型的市场租金价格,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但不再领取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

省外公务出行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照乘坐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⒉宾馆住宿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结算,导致加收半天房费的如何处理?出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或预订返程时间不能更改等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进行入住宾馆结算,导致加收半天住宿费用的实际情况。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年满4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正高级职务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定的成效,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研项目;(5)职务职责条件:对工作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领导重大工作和具有重大专业技术决策的经历;(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道德品质,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取得过一定的突出业绩。

(1)年龄条件:年满35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其中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些可查证的成果,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克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年龄条件:年满3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其中中级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过一些成果;(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能够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6)论文发表条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

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

工程师或经济师 工程师 经济师 经济师或会计师 编辑、助理编辑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经济师、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经济师 经济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经济师 经济师 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 经济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第 2 页,共 2 页
技术职务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附件4
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 监理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拍卖师 第 1 页,共 2 页 职(执)业资格名称 可聘任专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8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驻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从事《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申报(一)申报条件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荣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该条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三)工作年限及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年限计算到2019年末。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吉人社联〔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科技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7日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四章破格申报、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建设高质量研究人员队伍,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等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5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及条件(一)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常设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中直中小学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特设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能申评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

二、评聘原则及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

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吉人社办字〔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4日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一)树立三重评价导向,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分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属性和岗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试行一个、逐步优化”的原则,分类制定和试行工程、经济、农业、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强化继续教育经历和到基层一线服务经历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破除职称“四唯”倾向,树立重品德、重能力水平和重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

(二)拉平三个系列等级,促进各系列职称均衡发展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系列职称均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设置,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均调升到正高级。

具体在全省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层级,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正高级讲师层级,在全省中小学系列增设正高级教师层级。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权限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1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权限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1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权限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权限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暨“只跑一次”改革会议精神,省人社厅拟下放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鉴定权限下放,是落实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此次下放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原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不变。

《省人社厅关于同意长春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批复》(吉人社函字〔2017〕112号)同步废止。

三、各地要抓紧制定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鉴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管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好本地区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各地要科学合理设置考点,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考务管理工作中,精心组织各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人才激励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县(市)负责本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证书核发;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负责本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核发;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本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及本地区高级(三级)证书核发;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核发需报请省厅同意后统一办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办法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办法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发放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定)委员会评审(定)或用人单位聘用所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

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政策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水平,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职务等级分为正高级(紫色)、副高级(红色)、中级(绿色)和初级(蓝色)四种。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和登记。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同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1.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授权组建的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证书办理程序为:各评委会在例会评审结束后,要按照全省年度职称部署意见,提交相应评审结果核准材料。

经集中公示无疑异后,核准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加盖“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核准专用章”钢印和印章及经办人印章,粘贴防伪标识,交由各评委会统一发放。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加盖“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核准专用章”钢印,粘贴防伪标识,交由各评委会加盖本评委会印章及经办人印章后发放统一发放。

由市州评委会评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通过人员信息,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一打印资格证书,加盖市州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专用印章、钢印及经办人印章,粘贴防伪标识后发放。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吉人联字[2004]6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6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2019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等)申报评审评定政策

2019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等)申报评审评定政策

2013-2014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等)申报评审评定政策一、学历资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3.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二、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注:医学论文写作辅导与推荐发表可以与学苑论文辅导中心联系,QQ:82,电话:)2.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绪论教师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师管理制度,通过评审教师的职称,旨在激励教师的个人进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文旨在说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二、评审范围1.本评审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三、评审条件1.初级职称教师评审初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5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教师在中小学任教满7年。

2.中级职称教师评审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5年,持有初级职称满3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满10年,其中持有初级职称满5年。

3.高级职称教师评审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15年,持有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满20年,其中持有中级职称满10年。

四、评审程序1.教师申请评职称,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成果、教学评价等)。

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人教学水平、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进行初步筛选。

4.初步筛选合格的教师进行学校内部评审。

5.学校内部评审结束后,通过公示方式公布评审结果。

6.评审合格的教师提交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评审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学生成绩、教学反馈等方面的考核。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考核。

3.专业发展: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六、评审结果1.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不合格的教师可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

七、评审周期与频次1.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周期为三年,即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工程师
勘察设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1 注册工程

注册环保工程师
工程系列
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经济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经济师
51
招标师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2
物业管理师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3
管理咨询师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4
矿业权评估师
经济系列
Hale Waihona Puke 经济师第 3 页,共 4 页
序号
55
职业资格名称
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系列
3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3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3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40
税务师
4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43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44
翻译专业资格
45
注册税务师
4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7
企业法律顾问
48
国际商务师
49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50
价格鉴证师
工程系列 经济系列 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
工程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13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企业:现将《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31日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等文件精神,在企业开展省级层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认真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着眼构建科学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的吸引力,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提升技能人才的技术技能水平,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调整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和初级职称认定地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调整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和初级职称认定地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调整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和初级职称认定地点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调整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和初级职称认定地点的通知
省内各单位及申报人员:
即日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省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和初级职称认定地点调整为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5楼518室、520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长春市同仁眼科医院后楼),咨询电话调整为*************和88665599。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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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使用,一式一份,本表须用标准A4纸正反面彩色印制。

2.封面表头评审编号由评委会统一填写。

3.“现从事专业”请到申报的参评评委会专业目录(申报专业)中查询,填写符合评委会规定的规范名称。

4.在申报类别填写“正常”、“破格”、“同级改职”,单位性质填写“省直企、事业”、“市州企、事业”、“县市企事业”等。

5.本表填写时间均需填写到日,若没有具体日子,请写到当月一号。

6.请将照片装入评审申报材料袋中,提交到所申报评审委员会。

7.本表须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8.请先确认本人的申报类型,不同的申报类型录入数据内容不一样,变更时将会对已填写数据进行重置!
事业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为“事业”的填写此类型。

企业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填写此类型。

基层卫生: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以下基层医院的填写此类型。

9.请确保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和电子邮箱正确无误,并关注短信转送的相应评委会、答辩考试等信息提醒。

10.“荣誉称号类”、“著作论文”、“项目成果情况”、“获得专利情况”、“工作报告”中“是否代表性”限一条为“是”,将在职称评定一览表中单独显示。

注:以上内容中的"本表"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完基本信息并进行“保存并审核”后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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