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工大首创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编号:临2013-01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黑高法执字第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申请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股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2665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八达集团不能自动履行确定义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冻结八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5,204,7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9%,该股票已办理质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协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上述股份冻
结手续。
冻结期限自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至二O一五年六月十三日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公司股权冻结协议书
公司股权冻结协议书一、协议出处和目的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并旨在明确双方在公司股权冻结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协议的当事人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地址:联系方式:三、冻结股权范围1. 根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冻结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股权投资、股权期权等,以及通过特殊方式持有但未登记的股权等等。
2. 乙方同意冻结甲方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间接持有的全部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登记的股权、未登记但实际存在的股权等等。
四、冻结期限1. 本次股权冻结的期限为_____年/月/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冻结期限届满后,除非甲方与乙方就继续冻结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否则冻结将自动解除。
五、冻结的用途1. 乙方同意本次股权冻结的目的是确保甲方履行其在其他协议或合同中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或担保等。
2.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冻结的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用于非法目的或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六、股权冻结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行使冻结股权的控制权,以保证冻结的有效性。
2. 甲方同意,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处分或以任何形式变更其冻结的股权。
七、解除条件1. 在股权冻结期限届满之前,如甲方确保其在其他协议或合同中的义务得到履行,则乙方应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2. 甲方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已履行相关义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文件。
八、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任何一方如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十、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十一、其他1.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冻结公司股权申请书
冻结公司股权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名称]:
我代表[申请人姓名],特此向您提交一份关于冻结[目标公司名称]股权的申请书。
原因如下:
[在这里详细说明冻结股权的原因,例如,防止资产转移、保护申请人利益等。
]
为了确保此次申请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愿意提供以下信息:
1.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全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目标公司信息:[填写目标公司的全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股权信息:[填写要冻结的股权数量、比例、价值等]
4. 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基于以上情况,申请人请求贵司立即冻结目标公司的股权,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支持。
同时,申请人承诺将承担因本次申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
冻结流通证券通知书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我国《证券法》关于冻结流通证券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对某些特定证券进行冻结流通的管理,并特向您发出本通知书。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决定对部分证券进行冻结流通。
冻结流通证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些特定的证券不能进行买卖、转让或者赠与交易的行为。
该措施是临时性的,旨在针对某些异常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具体而言,本次通知冻结的证券包括:某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XXX),冻结期为YYYY年MM月DD日至YYYY年MM月DD日止。
也就是说,在冻结期内,该证券不能进行买卖、转让或者赠与交易。
我公司决定对该证券进行冻结流通的理由如下:1. 有证据表明,在近期该证券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可能存在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2. 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对该证券进行了调查,初步认定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
3.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范市场风险,证监会决定对该证券进行冻结。
本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的重大利益,谨慎地进行冻结流通证券的决策,并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紧密合作,依法核查相关交易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冻结流通证券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跟进冻结证券的交易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
在此期间,我们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与该证券相关的公告信息,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消息。
投资者应谨慎评估冻结期间的投资风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投资决策。
本公司将保持与相关投资者的及时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并提供协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相信我们共同努力,能够使证券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投资顺利!此致敬礼XX证券有限公司日期注:此为虚拟写作,文中的证券代码及其他事项纯属虚构。
千山药机:关于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公告编号:2020-029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一、公司银行帐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月20日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健康”)、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乐福地”)共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及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告》,根据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44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已解除冻结2800万元,湖南乐福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华新支行被冻结的银行账号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2018年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长沙银行银德支行帐号被冻结。
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的账号、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的账号、中国民生银行高桥支行的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韶山南路支行的账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强制措施。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星沙支行的2个账号、子公司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杏坛支行的1个账号和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杏坛支行的3个账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
2018年3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子公司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银行银德支行的1个帐号、在民生银行高桥支行的 1个帐号、在中国建设银行雨花经开区支行的1个帐号、在招商银行国金支行的1个账号及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华路支行的2个账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香雪制药: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法院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及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公告编号:2020-078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法院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及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一)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并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公司以157,280万元的价格收购登记在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名下位于广州生物岛环岛 A 线以北 AH0915002 地块 1 号、2 号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及其配套物业、工程、设备设施,添附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家具、物品等整体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或“1号、2号地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二)在公司与启德酒店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因启德酒店被广州市得民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民机电”)、惠州市大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森家具”)、广州市晋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雅装饰”)、广州骏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林信息”)、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众汉石材经营部公司(以下简称“南村众汉”)、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建设”)等项目工程承包人起诉,各案原告均对当时公司购买的尚未过户的交易标的所处项目地块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公司已购买的交易标的。
涉及的诉讼案件如下:注:1、晋雅装饰与启德酒店承揽合同纠纷案,晋雅装饰认为在承揽合同款未支付前启德酒店向公司转让了相关资产损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向法院对启德酒店、公司提起诉讼;骏林信息与启德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骏林信息认为公司以低价收购启德酒店资产,影响启德酒店偿债能力,对其构成损害,向法院对启德酒店和公司提起诉讼。
股权解除冻结协议书范本
股权解除冻结协议书范本甲方(原冻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冻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股权冻结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对乙方持有的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冻结。
2. 现因____(解除冻结的原因,例如:债务已清偿、双方协商一致等),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中关于股权冻结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股权解除冻结协议:第一条股权解除冻结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同意解除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冻结。
2. 乙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再受到原协议的冻结限制。
第二条原协议的终止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中关于股权冻结的条款终止。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条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解除冻结的行为是自愿的,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对第三方的承诺。
2.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在解除冻结后,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法律人士起草。
603778: 乾景园林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公告编号:2019-058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242,447,272.2元人民币●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关于诉讼的情况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于近日发现部分银行账户异常,经与开户行核实,发现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并确认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采取的措施。
公司经询问石家庄中院,得知张新朝等人于2019年8月11日以乾景园林为被告向石家庄中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案件”),石家庄中院于2019年8月14日对本次诉讼案件立案受理。
本次诉讼案件与公司在2019年6月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的与张新朝、崔月先、石家庄琢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琢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穆小贤、张彦海、李娜及第三人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尧环保”)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为同一法律关系及同一事实,北京一中院已受理该案件。
由于张新朝未按约定购买公司股票,汉尧环保2018年度完成业绩与承诺业绩相差悬殊等情形已构成根本违约,使得公司收购汉尧环保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公司请求北京一中院依法判决解除公司与张新朝等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关于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并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转让价款93,238,416.00元(详见公告:临2019-03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石家庄中院对本次诉讼案件的立案通知,通过公司询问,从石家庄中院获得张新朝等人的起诉状,主要信息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原告一:张新朝,男,汉族,汉尧环保董事长原告二:崔月先,女,汉族,河北医大二院护士原告三:穆小贤,女,汉族,退休原告四:张彦海,男,汉族,退休原告五:石家庄琢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7MF4265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彦海被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11000074473877XT法定代表人:回全福2、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3、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内容1、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被告与五原告及石家庄琢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琢瀚投资”)、李娜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被告以人民币413,150,400元购买五原告和琢瀚投资、李娜持有的汉尧环保57.38%股份,合计28,691,000股。
海默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司法协助执行被法院超额划款及冻结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0—028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司法协助执行被法院超额划款及冻结额度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资金被法院超额划款及冻结额度的基本情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司法协助执行导致经营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塔区法院”)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城关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扣了5,995,589.92元,并冻结额度13,004,410.08元;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区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从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兰州雁滩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扣了19,000,000元;2020年3月18日,雁塔区法院解除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城关支行冻结额度13,004,410.08元。
上述法院强制划款及冻结额度累计金额为38,000,000元,已超过公司应付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坦电子”)股权转让款19,000,000元,导致公司经营资金5,995,589.92元被不合理超额划扣占用、相关银行账户及资金不能正常使用,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影响,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便。
上述详细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司法协助执行被法院超额划款及冻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司法协助执行被法院超额划款及冻结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司法协助执行被法院超额划款及冻结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1、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雁塔区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并于2020年1月8日向雁塔区法院提交针对其出具的文号为(2019)陕0113执3356号《函》的回函。
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公示
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公示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公司决定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停牌,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交易停牌的原因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市场后,我公司决定暂停公司股票的交易。
此举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交易停牌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股票的交易将暂停,具体交易恢复时间将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监管机构的审核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后续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三、交易停牌期间的注意事项
1.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配合调查。
2.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地向市场发布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获取公司信息。
3.投资者在交易停牌期间,应理性投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操作。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公司股票的稳定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在此,我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歉意,并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交易停牌期间的信息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与投资者保持紧密的沟通与联系。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日期)。
公司股权冻结协议模板
公司股权冻结协议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注册于[注册地]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法经营;2. 乙方是一家注册于[注册地]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法经营;3. 甲方和乙方已就公司股权冻结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公司股权:指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公司的股份。
2. 冻结股权:指甲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暂停转让、出售、抵押或其它处置,以达到特定目的。
3. 冻结期限:指冻结股权的生效日期至冻结解除日期的时间段。
第二条冻结股权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冻结,冻结期限为[冻结期限]。
2. 甲方对其冻结股权不得进行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售、抵押等行为。
3. 乙方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抵押乙方公司股份。
第三条冻结解除条件1. 冻结期满,或达到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解除冻结条件,本协议自动解除。
2.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冻结。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甲方在冻结期还未履行解冻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冻结股权价值的[违约金比例]。
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利用甲方冻结股权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度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金额的[赔偿金比例]倍进行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商业秘密。
3.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停牌公告_精品文档
停牌公告尊敬的股东:根据公司管理条例和证券法规定,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暂停交易,特此公告。
一、停牌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决定进行以下重大事项:1.公司资产重组2.重大合作协议3.公司股权变动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决定暂停交易,以便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二、停牌时间我公司停牌将从即日起生效,具体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停牌期间,所有与我公司相关的市场交易将被暂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买卖、股价查询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三、可能影响1.股票价格波动:停牌期间,由于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可能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增加。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动,并谨慎处理自己的股票交易。
2.信息披露延缓:停牌期间,公司可能无法按时披露相关信息。
投资者应关注官方公告和其他渠道的信息披露,以获取最新的公司情况。
3.影响市场信心:停牌可能会引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恐慌情绪,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受到影响。
投资者应保持冷静,理性应对市场变动。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1.公司将积极与相关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沟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有权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股票。
如需卖出股票,请参考相关交易规定,在合规范围内操作。
3.如有投资者对暂停交易的决定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请直接联系公司客服部门或相关中介机构咨询。
五、复牌时间公司将在重大事项落地后尽快复牌。
复牌后,公司将公告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停牌公告仅作为提前告知股东的通知,不构成任何交易行为或者包含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投资建议。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理性面对股市波动。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日期。
6553149_公司
Frontier ·Information:李雪峰E-mail:*******************康芝药业:2100万全资竞购天合制药康芝药业(300086)公告称,公司以2100万元成功竞得河北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房产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52万平方米、药品批准文号、商标权等。
公司表示,本次成功竞投是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互补,有利于公司发展儿童药品市场,有利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企业的行业地位,更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
按照规划,康芝药业将通过以竞拍所得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约3000万元出资和使用超募资金约5000万元,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承接竞拍的天合制药全部资产。
苏宁电器:溢价定增55亿苏宁电器(002024)公告称,公司拟以12.30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4.4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55亿元,用于公司连锁店发展项目、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四大项目的建设。
截至本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为10.97元/股,本次增发价格较高,体现了控股股东及战略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
据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苏宁电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全资拥有的南京润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特电机:签署5.75亿大单江特电机(002176)公告称,公司与山东德州生建机械公司(德州生建)以及中联重工分别签署产品买卖合同以及意向性供货协议,总金额高达5.75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全年收入的110%。
公告显示,6月10日,江特电机德州生建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江特电机将在18个月内向德州生建供货2.32万台起重冶金用三相异步电动机,金额约为1.16亿元,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江特电机还与中联重工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意向性《保供协议》,合同总金额高达4.59亿。
查封股权分红申请书范文
查封股权分红申请书范文尊敬的财务部门:我谨代表公司股东向贵部门提交本次股权分红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股权进行查封,以保障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理由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盈利状况进行股权分红。
然而近期,公司发生了一系列经营亏损、负债增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
由于公司股东权益的普遍受损,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本次申请查封股权分红。
二、查封股权分红的必要性1.保护股东的权益:股东是公司的法定所有者,他们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获得分红。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无法按时进行股权分红,直接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查封股权分红可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2.维护公司的稳定经营:公司目前面临经营亏损、负债增加等重大问题,如果随意进行股权分红,将会进一步加重公司的经营负担,导致公司无法健康发展。
查封股权分红可以帮助公司稳定财务状况,为经营复苏提供保障。
3.合规经营: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红时,必须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良,如果继续进行股权分红,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带来法律风险。
查封股权分红可以避免公司陷入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声誉与正当经营。
三、申请查封股权分红的建议1.执行查封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查封股权分红的程序。
此程序要求公司成立一个查封股权分红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股权进行查封,并行使相关决策权。
2.制定查封股权分红方案: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查封股权分红方案。
此方案应确保合理分配股权利益,保障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进行股权分红审计:为确保股权分红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查封股权分红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将作为查封股权分红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宣传与沟通:在查封股权分红过程中,公司应积极与股东进行宣传与沟通,向股东解释查封股权分红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增加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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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20-0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公司已就协议纠纷事项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和解,相关方亦已递交解除冻结申请。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景峰医药”)近日获悉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100%的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9846********00349的公司账户被冻结;该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7,504.98元。
2、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公司持有的上海景峰数额77,1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被冻结,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二、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查询,上述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为公司与上海方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方楠”)的其他股东因2016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下称“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纠纷所致。
根据2016年ZHANG XINI、ZHANG DANIEL.
NIAN、上海烜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上海贤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称“相关方”)与景峰医药签署的协议约定,相关方有意转让上海方楠100%股权和宁波爱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以及该等目标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权益以及相应义务。
协议对股权转让的内容、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进度等股权转让细节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约定。
目前,相关方ZHANG XINI、ZHANG DANIEL. NIAN以及上海烜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协议后续执行情况与公司发生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收购相关方持有的上海方楠剩余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295,454.5元。
相关方同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沪02财保法第3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295,454.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持有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100%的股权。
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进展
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已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和解,相关方已于2020年5月6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的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于当日受理该申请,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函》。
相关方亦已于2020年5月6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上海景峰100%股权冻结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冻结尚未解除,公司将在上述冻结解除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是主要支付账户,公司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开展各类业务款项的收支,保障公司日常运营。
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鉴于公司已与相关方达成初步和解,相关方已于2020年5月6日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上海景峰100%股权冻结的申请,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