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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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C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内容
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址行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借息发送功能侮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第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
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C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8)监控中心应及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内容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边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草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信息发送
(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a、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b、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c、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d、监控记录不金的,每次处罚5元;
f、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2)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
a、损坏GPS车载系统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井处500元罚款;
b、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c、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