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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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仔细阅读表中的条款及本须知,此表一经确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栏1:对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第三条对科研教学机构的规定填写。
●栏2:填写申请货物所应用的具体科研课题或具体教学课程,并应对具体课题或课程是否为本单位课题或课程进行选择,选择“否”的不符合免税规定。
●栏3:填写购买申请货物所利用资金的来源。
●栏4:填写实际使用申请货物的机构或部门。使用机构或部门涉及多个的,应全部列出。
●栏5:填写使用机构或部门的性质。申请货物的使用机构或部门应是属于本单位从事科研或教学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部门,或已向海关备案的附属医
院。申请货物使用单位为附属医院的,该附属医院应事先向海关备案。选择“其他”的,申请不符合免税规定。
●栏6:填写货物的具体放置地点。放置在“本单位内”的填写放置地点所属部门即可,若单位包括多个校区或办公地点的,还应注明放置地点所属的校区或办公
点;放置在本单位外的则应注明详细的地址及该地址所属的单位名称。放置地点涉及多个的,应全部列出。
●栏7:填写放置地点的具体情况。申请货物需要放置在申请单位以外的地点的,申请单位应先将有关放置地点的情况报海关核准后,再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免税
申请。选择“本单位以外,未向海关备案的地点”或“其他”的,申请单位应先向海关提交放置地点的备案申请,经海关核准同意后,再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申请。
●栏8:申请货物属于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并放置在附属医院使用的,应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主要功能和用途,
自2007年2月起限每所附属医院每种每5年进口1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无需填写此栏。选择“是”的,申请不符合免税规定。
●栏9:填写申请货物与外单位共同使用的情况。申请货物需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规定,应
事先报海关核准。选择“是,未向海关报备共用的具体情况”的,申请单位应先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共用的备案申请,经海关核准同意后,再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申请。
●栏10:填写随附资料清表,其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免税申请报告、合同及清单一式两份、发票一份、代理进口协议、货物说明书及图片为提交申请同
时必须提供的资料;装箱单只有在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为重量时提供。所有资料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其中,货物说明书及图片除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还须加盖生产厂商的印章(原版的货物说明书及图片除外)。
●栏11: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该栏。
●栏12、13、14、15、16、17:填写与申请货物的具体情况。
栏12:填写货物名称,货物名称应与所签外贸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名称一致。
栏13:填写货物数量。
栏14:填写该项货物为《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07年第45号令)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所列哪款科教用品。
栏15:栏13中填写“(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的,还应填写该栏。具体填写该项货物为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附件1《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所列哪款设备、装置或器械,附件中有列举范围的,还应具体填写申请货物所属的列举范围中的哪一品种。申请货物不属于“(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的,无需填写此栏。
栏16:栏13中填写“(八)实验用材料”的,还应填写该栏。具体填写该项货物为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附件2《实验用材料》所列哪款材料,附件中有列举范围的,还应具体填写申请货物所属的列举范围中的哪一品种。申请货物不属于“(八)实验用材料”的,无需填写此栏。
栏17:填写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与申请货物有关的情况。
●申请单位可另加附页填写。该表可自制。
备注;栏10、栏14、栏15、栏16的内容,由设备资产管理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