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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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研究生出国包括国家公派研究生、单位公派联合培养、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以及自费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等类别。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与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现对研究生出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单位公派联合培养及出国交换学习第一条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中外交流,学校鼓励对研究生实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第二条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或出国交换学习,一般在第三和第四学期(即基本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之后)进行。

在国外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到期按时返校,完成全部学业,申请论文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充分征求导师及院系主管领导意见,确保能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方可申请联合培养或学习交流。

第三条在学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或出国交换学习,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核。

报送材料时,应附有对方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其中应说明研究生出国的联合培养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情况等。

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先提交本人学业进展情况(包括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实习等方面的修读情况,如学分未修满,需对未修满学分如何补修进行说明)的说明,经由导师、院系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综合处办理申请出国手续。

2.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出国接受联合培养或出国交换学习的研究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出国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含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研究生应于联合培养期满后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综合处报到;若期满未归,按自动退学处理;若未按期到研究生院综合处报到,按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研究生,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或出国交换学习,应首先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开具同意出国的函(内容应包括出国事由、目的地、起止时间等),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赴国(境)交换生项目申请表

赴国(境)交换生项目申请表
主任签名(盖章):
日期: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本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
赴国(境)交换生项目申请表
姓名(中文)
性 别
一 寸 照 片
姓名(拼音)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方式
身份号
E-mail
拟申请项目
拟申请专业
留学期限
语言能力水平
申请理由及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在校期间的学习、获奖情况、科研、实习经历等情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院(部)意见: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承诺人:
年月日
本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财务处意见(请注明有无欠款)(盖章):
年月日
纪检监察审计处意见
人事处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出国(境)证件领取、交回情况登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时间
交回时间
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是否涉密人员
配偶、子女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个人申请情况
前往国家(地区)
申请出国(境)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费来源
出国期间联系方式
出国期间工作交接至何人及手机号码
详细申请事由:(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请后附邀请函、翻译件,其他情况请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本人承诺事项:
一、参照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材学院人〔2016〕第8号)等学院规定。
二、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出国(境)。
三、回国(入境)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处集中保管,并就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实际出入境时间、前往国家(或地区)、实际行程内容等,向人事处进行书面报告。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实际出入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间
附出入境章复印件 人事处收件人签名:
本年度 出访次数
出国第 次,港澳台第 次
拟出国出境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已知晓:①出入境时间以中国大陆海关日期章为准,严格遵守批件天数;② 申请人签字 不擅自安排顺访或经停其它国家或城市。
年月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导师签审
学/研工组 签审
教育处 负责人签审
院长办公会议 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经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2024)
工号
姓名
姓名拼音
科室
护照号
护照有效日期
学生身份
出访国家 /地区
⑴ 研究生
⑵ 八年制后阶段
⑴ 参加会议(名称):
出访事由
□会议论文 ⑵ 联合培养
□大会发言
□壁报展示
⑶ 其它事宜:
⑴ 使用科研经费名称:
费用来源
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 科研处经费确认:
⑵ 其它资助或自筹费用

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

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




4 有偿资助(勤工助学、 贷款等)
5
其他资助
家庭所在地


家庭月收入


家庭住址
□城镇

项目名称
外 交 目的地国家/地区
□农村
家庭收入来源 家庭总人口
项目组织方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 项目执行费用:
项 已获得的学校支持:共计
元(其中包括: □学费 □培训费 □日常费旅费

情 本人自费金额(预计):共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同意资助该生 (单位盖章)
元 年月日


申请困难补助的理由(含家庭基本情况、本项目对本人的意义等,可另附证明):
□其他)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组织方意见:
经核实,该生已获该境外交流项目资格,且“境外交流项目情况”一栏内容真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
资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院系专业年级
个 人 学费标准
元/年 学生类别 □本 □硕 □博
学制

学号

身份证号
情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特困生 □普困生 是否申请了助学贷款 况
政治面貌
宿舍
手机
年 是否
类别
项目名称
金额
时间
1
奖学金
2
荣誉称号




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本科生用表)

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本科生用表)
首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本科生用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请核对户口本)
年月日
出生地
户口所在地
所在院/系/部/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出访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月)
出访国家(地区)
出访活动
类别
学术会议□是否有论文宣读通知函或在邀请函中已经注明有论文宣读:有□无□
讲学/访学□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培训进修□其它□
3.随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护照照片2张(2寸浅色背景彩照)
4.提交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共3份,邀请信的译文2份
5. A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出访人员请提交日程安排
B访学研究人员需提交研究计划
C参加学术会议人员需将学术论文报告及论文报告审查表送交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盖章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学生处(本科生)
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财务处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外事部门
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1.此表提交一式两份,请正反面打印
2.请申请人按顺序签字盖章(“外事部门和学校意见”由国交部办理)
经费来源
教委专项:
正常经费:
个人科研经费:
该项目经费
是否明确到位:
是□否□
项目名称:
项目号:




1.邀请方负担□
2.中方负担□
3.个人支付□
在外
费用

北京师范大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

北京师范大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
说明:
1.申请赴境外交换留学、实习(含带薪)和交流项目的学生,均应填报此表。

填表前请阅读《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
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2.申请赴境外交流项目者,不必填写拟“修读课程”一栏,且无需教务处审批;
3.申请赴境外交换留学、实习(含带薪)者不必填写“境外交流项目名称”和“境外交流项目带队教师情况”一栏;
4.此表用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所在院(系)(用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生处(转教务
处)分别留存。

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正处级干部填写)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及出生地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对外身份
专业
工作部门职务或职称
前往国家或地区
出国事由
或件
是□,证件类型及号码:
否□
拟出境日期
年月日
停留天数
出国路线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由申请人报送: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校纪委意见
(处级干部填写)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委组织部意见
(处级干部填写)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副处级干部填写)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学生版)为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校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赴境外短期学习和交流项目。

为规范学生境外学习交流活动,确保各个项目有组织、有保障地进行,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赴境外高校或组织进行两个月(含)以内的短期学习和交流活动。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申请人为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学习成绩良好,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3、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外语水平能胜任在境外的学习和交流。

二、报名和申请程序1、申请者根据项目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请,方式通常分为:(1) 直接在境外大学的项目网站上提交申请;(2)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我校项目负责部门,统一提交给外方大学。

2、递交项目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办理程序为:(1) 本科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并提交所在院(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如涉及学分转换的项目,还需教务处审批)。

研究生需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境外项目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院系和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 校级项目:本科生持院(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及交流项目说明等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办理备案及请假手续。

研究生持各部门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境外项目申请审批表》到院系和研究生院办理备案和请假手续,同时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

院级项目:本科生持院(系)《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及交流项目说明(学院出具)等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办理备案及请假手续。

研究生持各部门审批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境外项目申请审批表》到院系和研究生院办理备案和请假手续,同时向项目负责部门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父母同意函》。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本科师范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模板】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本科师范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模板】
申请人
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首都师范大学优秀本科师范生赴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并承诺:(1)以上所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2)已认真阅读相关通知,知晓并认可本次境外学习交流所涉及相关事项;(3)如获得本次学习交流资格,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签证、购买保险、行前准备等各项工作;(4)不无故退出,在活动中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按时返校。
附件2: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本科师范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专业
年级
生源省份
GPA
不及格课程
及违纪记录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英语成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外四级公外六级专业四级专业八级托福雅思
本次拟参加的项目
修读课程
拟转换学分课程(课程号、课程名、学分)
本人
申请理由
可以结合个人学习情况、参加科研创新实践、学科竞赛情况、获奖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等,以及自己在教师职业方面的理解、个人发展规划等,说明申请参加境外学习交流的理由和计划。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院(系)
推荐意见
经审核,学生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请条件,同意推荐。
院(系)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年月日

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研究生院一份、研究生本人一份;附出国邀请函复印件一份(旅游探亲不用);定向生需有原单位同意出国证明;如有研究生院资助,需有审批通过复印件;带研究生证周二或周四到研院办理。

②因公派、联合培养或留学超过一学期的研究生,出国(境)前应办理离校手续(离校转单到研究生院领取),出国(境)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③出国(境)期满应按期返校。

出国时长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返校后一周内需本人持研究生证周二或周四到研究生院报到,不按期报到者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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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研究生院一份、研究生本人一份;附出国邀请函复印件一份(旅游探亲不用);定向生需有原单位同意出国证明;如有研究生院资助,需有审批通过复印件;带上研究生证在周二或周四到研院办理。

②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携带学生证或学生卡亲自到研究生院来办理。

③因公派、联合培养或留学超过一学期的研究生,出国(境)前应办理离校手续(离校转单到研究生院领取),出国(境)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④出国(境)期满应按期返校。

出国时长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返校后一周内需本人持研究生证周二或周四到研究生院报到,不按期报到者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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