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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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研处(签章):

年月日

《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表》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前请先核对《科研项目立项及经费配套一览表》、《引进人才、博士科研启动费一览表》中的项目名称、经费额度,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

一、博士、引进人才填表时请将表中“其中上拨经费:/配套经费:”的字样去掉;

二、有配套经费的项目才能填写表中的“项目奖励费”项,其余的项目不填写该项(参见《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即院政字〔2014〕4号文件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4款);

三、填表时请仔细阅读《忻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政字〔2012〕27号)、《关于科研经费支付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党(院)办字〔2014〕58号)、《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院政字〔2014〕4号)等文件精神;

四、科目解释

科研业务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文具等购置费,项目的设计、测试、计算和分析费,以及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费。

仪器设备费: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杂、安装、调试和修理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需经资产管理处审批订购。

图书资料费:指用于项目研究购置的古籍、文物、图书资料、软件、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成果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数据采集费等。

差旅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交通、住宿、订票等)费、市内交通费以及邀请有关专家的相关费用等。差旅费的审批和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成果鉴定、项目验收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参会差旅、食宿费用,会议室、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和参加国际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以及外国专家来华合作的相关费用。出国和参加国际会议按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信息通讯费:指完成项目所需的文献检索费、网络资料查询费、网络维护、信息交流费、通讯费等,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外出调研、接送专家等租用车辆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和出租车费等费用,但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专家咨询费:指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额度按经费预算执行。

协作费(转拨给外单位经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的科研经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计财处提供科技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它必要的资料,计财处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统一办理转拨手续。协作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任务计划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劳务费的开支按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合同项目计划书的预算计划执行,立项单位如无明确规定,发放的劳务费不得超过经费预算总额的10%。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它费用: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之外且发生的与科研过程有关的场地、水电等其他费用。

五、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资金的使用计划,劳务费的发放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40%,调研费用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30%,其它参照第四条相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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