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
运输挂靠经营追偿权裁判规则

运输挂靠经营追偿权裁判规则
运输挂靠经营追偿权是指在运输委托方与运输承运方之间,当运输承运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运输合同,导致委托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委托方可以向挂靠经营方追偿的权利。
而运输挂靠经营追偿权裁判规则是指在发生运输追偿纠纷时,法院如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判的规定。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运输挂靠经营追偿权裁判应遵循以下规则:
1. 挂靠经营方需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取得经营许可证、签订合同等。
如果挂靠经营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运输承运方无法履行运输合同,委托方有权向挂靠经营方追偿。
2. 在裁判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挂靠经营方是否存在过失或违约行为。
3. 如果挂靠经营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委托方遭受经济损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挂靠经营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
4. 在裁判中,法院还会考虑挂靠经营方的执业资质、信誉度等因素,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或方式。
总之,运输挂靠经营追偿权裁判规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运输委托方的权益,确保挂靠经营方承担应尽的
责任并进行赔偿。
具体的裁判规则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车主将自己的非营运车辆挂在一家有营运资质的企业下,以便享受更加便捷的保险、车辆管理等服务。
车辆挂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非营运车辆的限制和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事故,车辆挂靠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挂靠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违章风险:挂靠方通常会将车辆的违章责任转嫁给车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挂靠方与车主之间的沟通不顺畅或挂靠方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车辆违章记录未及时处理和追缴,进而影响车主的个人信用和行车安全。
2.车辆保险风险:挂靠方一般会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但在车辆挂靠过程中,如果挂靠方未按时为车辆购买保险或购买的保险不合规或不全面,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可能无法获得合适的保险赔付。
3.车辆责任风险:挂靠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或者未能迅速处理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挂靠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挂靠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险赔付责任:根据车辆保险的条款和挂靠协议的约定,挂靠方需要向车主提供相应的保险赔付服务。
一旦发生事故,挂靠方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调和处理赔付事宜。
2.管理责任:挂靠方作为车辆的管理单位,有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一旦发生事故,挂靠方需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
如果挂靠方的管理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后的处理不当,挂靠方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车辆挂靠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便利和服务,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车辆挂靠方需要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并提供合适的保险赔付服务。
对于车主来说,选择合适的挂靠方和签订明确的挂靠协议非常重要,以免在发生事故时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到一家合法的车队或物流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运营。
挂靠车辆的安全风险是指在挂靠过程中,如果车辆出现事故或违法行为,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车辆挂靠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挂靠车辆的管理责任主要由挂靠公司负责,他们需要确保挂靠的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由于大部分挂靠车辆由车主自行管理,挂靠公司难以全面了解和监控车辆的日常运营情况。
如果车主故意或因疏忽导致车辆出现事故或违法行为,挂靠公司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使挂靠车辆的风险增加。
挂靠车辆的安全风险也与司机的素质和行为有关。
虽然车辆挂靠时会要求司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但实际上,挂靠车辆的司机多为个体经营者,他们的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可能参差不齐。
如果司机驾驶技术不过关或违法行为频发,将增加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车主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挂靠车辆的保险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在挂靠车辆出险时,车主需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进行理赔。
由于车辆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运营,不对挂靠车辆进行具体的保险事务处理,车主必须自行购买保险,并且要确保所购买的保险符合挂靠公司的要求。
如果车主购买的保险不符合挂靠公司的要求或不足以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旦出险,车主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
挂靠车辆的违法行为也会使车主承担责任。
在挂靠期间,车辆的违章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都会由车主来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挂靠企业只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运营,并不承担车辆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车主必须时刻关注车辆的合规运营,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以减少违法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车辆挂靠虽然可以减少车主的运营压力和管理负担,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车主必须意识到车辆挂靠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只有合理规划和管理挂靠车辆,加强司机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购买足够的保险,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降低车辆挂靠风险,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安全。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其他企业名下,以获得相关经营许可和车辆运输资质,从而开展车辆运输业务。
车辆挂靠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挂靠企业和车辆的所有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挂靠存在失控风险。
一些挂靠企业可能会不合规操作,违法载运货物或者超载,从而导致车辆失控、事故发生。
此时,挂靠企业和车辆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可能面临被罚款、吊销运输许可证等处罚。
车辆挂靠也存在道路安全风险。
一些挂靠企业可能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不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这就增加了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概率,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一旦发生事故,挂靠企业和车辆所有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车辆挂靠还存在客户赖账风险。
一些货主可能会故意拖欠运费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款项。
对于挂靠企业而言,这会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营和资金流动。
车辆所有人也可能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运输费用,导致经济损失。
为了减少车辆挂靠的风险,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车辆挂靠时应选择可靠的挂靠企业。
通过查询企业的资质、信誉和经营情况,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管理经验的挂靠企业。
可以与其他车辆所有人交流,了解他们的挂靠经历和意见,进行参考。
在挂靠之前应签订明确的合同。
合同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每次运输的具体事项、费用结算方式和标准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认真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
无论是挂靠企业还是车辆所有人,都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包括机械部件、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运行时的安全性。
对于未及时支付费用的客户,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出现客户拖欠运费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费用。
通过与其他车辆所有人建立良好的交流渠道,互相分享经验和信息,提高应对挂靠风险的能力。
车辆挂靠是一种常见的车辆运输经营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挂靠车辆运输货物毁损责任承担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挂靠车辆运输货物毁损责任承担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挂靠车辆运输货物毁损责任承担
案例,该案例对于挂靠车辆运输货物的安全管理和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中,一家物流公司将所属的货车挂靠在另一家车队下,由该车队负责运输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失。
物流公司向车队索赔,但车队拒绝承担责任,认为货车是物流公司所有,应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挂靠车辆的所有权不属于承运车队,但车队在运输过程中承担有关运输安全的义务,包括监督、管理和保护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对于挂靠车辆的损失,车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案例提醒物流公司和车队在挂靠合作中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损失赔偿事宜,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车队在运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判例依据,为行业规范和司法公正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车辆挂靠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车辆挂靠是指运输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到其他运输公司名下,以获取相关的运输牌照和运输手续,从而进行货运或者客运业务。
车辆挂靠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或者违法行为,挂靠方将面临重大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车辆挂靠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挂靠应当列入挂车名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漏洞,将没有资质的车辆挂靠到自己的名下,以此蒙骗交通管理部门,获取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一旦这些挂靠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将面临资质不符合的问题,导致相关责任无法落实,从而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车辆挂靠存在经济风险。
一些车辆挂靠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忽视了挂靠车辆的安全和合法性。
他们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挂靠车主,从而获取车辆挂靠费和相关手续费。
一旦挂靠车辆出现事故或者违法问题,挂靠企业将面临赔偿责任和法律诉讼,未来的经济损失将是难以估计的。
车辆挂靠还存在信誉风险。
一些不法挂靠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和欺诈手段,导致挂靠车辆的运输信誉受损。
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法行为,将给车主和货主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可能使其失去继续从事运输业务的资格。
针对车辆挂靠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以规范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挂靠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挂靠企业的准入制度,对挂靠车辆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挂靠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要加强对车辆挂靠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挂靠车主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不法挂靠企业的侵害。
车主在选择挂靠企业时,要多方考察,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挂靠企业。
在签订挂靠协议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日常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法行为,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探讨

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探讨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挂靠车辆成为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挂靠车辆是指与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在公司名义下以私人车辆经营城际客运或货运业务的车辆。
挂靠车辆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运输的压力,提高运输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交通事故责任问题。
本文将围绕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问题展开探讨。
一、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难题1. 车主责任与公司责任的界定挂靠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由车主和挂靠公司共同承担。
但是在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原因、车辆使用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多个因素,因此责任的归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2. 车主、驾驶员和挂靠公司的责任划分在挂靠车辆交通事故中,辨别车主、驾驶员和挂靠公司的责任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
一方面,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和驾驶员的素质负有一定的责任;驾驶员在日常行车中的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不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挂靠公司作为车辆的运营主体,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进行责任的合理划分。
在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认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主要有以下几点:1.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安全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对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挂靠公司应当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2. 《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城市公共汽车(包括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设施设置、驾驶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对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3.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也为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中挂靠车辆和被挂靠单位之间法律责任承担

合同纠纷中挂靠车辆和被挂靠单位之间法律责任承担合同纠纷中挂靠车辆和被挂靠单位之间法律责任承担2010年9月生产电子产品的A公司与司机余某签订运输合同,车辆挂靠在B运输公司名下,由余某将一批电子产品运至浙江某地,车辆行驶至江苏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电子产品全部受损。
因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损失由余某承担。
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A公司将余某和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某区法院,请求余某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区法院根据余某与B公司的挂靠协议,判决在一万元挂靠费用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余某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挂靠公司承担不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方的法院在实践中执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第七条:关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
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批复的精神,规定被挂靠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1. 引言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在货运行业中,挂靠方与运输企业之间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争议。
该类纠纷涉及到合同法、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院来说,如何审理并判决合理、公正的裁决是关键。
本文将探讨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2. 审理思路审理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时,可以按照思路进行: 2.1 确定合同关系首先要确定挂靠方与运输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需要审查签订的合同文本,了解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挂靠方提供车辆和人员,运输企业提供运输任务和报酬等。
2.2 查明争议焦点在确认合同关系后,需要查明争议的焦点,也就是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可能涉及到运输任务分配、报酬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
2.3 收集证据材料为了做出公正的裁决,法院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履行记录、通知函件、支付凭证等。
法院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晰。
2.4 聆听双方意见在庭审过程中,需要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院应提供公平、公正、平等的环境,允许双方辩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2.5 法律适用和裁决最后,根据合同法、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实和证据,法院应当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决。
在裁决时要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当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因素。
3. 裁判要点在审理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中,需要注意裁判要点: 3.1 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法院应当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例如,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因素等。
3.2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互相信任、平等对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3.3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该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补偿责任。
3.4 证据的充分性法院在裁决时要充分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企业将自有车辆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以减少运输成本、规避相关监管、节约税费等目的。
然而,车辆挂靠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事故,挂靠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将就车辆挂靠的风险问题展开讨论。
**一、车辆挂靠的定义及特点**车辆挂靠是指企业通过协议等形式,将自有车辆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由其他公司代为运输或经营。
挂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通常会使用挂靠公司的牌照和运输许可证。
车辆挂靠的特点主要包括简化流程、降低成本、规避监管等。
**二、车辆挂靠存在的风险问题**1. 法律责任问题: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企业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挂靠企业作为法定代表单位,应对挂靠车辆的安全负责。
2. 品牌形象问题:挂靠企业的形象受到挂靠车辆影响,一旦挂靠车辆出现违法违规事件,将直接影响挂靠企业的品牌形象。
3. 安全风险问题:挂靠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挂靠企业及其员工造成潜在的安全威胁。
**三、一旦出事应如何处理**1. 及时通知挂靠公司: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挂靠公司,协商处理事宜。
2. 配合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 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挂靠企业及其员工不受牵连。
**四、如何规避车辆挂靠风险**1. 选择正规挂靠公司:选取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挂靠公司,确保挂靠车辆经营合法。
2. 关注车辆安全:对挂靠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3. 明确责任划分:在签订挂靠协议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避免纠纷发生。
**五、结语**车辆挂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然而,车辆挂靠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一旦出现事故,则需要挂靠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选择挂靠公司、关注车辆安全、明确责任划分等措施,能够有效规避车辆挂靠的风险,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一家没有车辆运营资质的企业与拥有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营企业签订合同,将车辆挂靠到后者名下进行运营。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没有运营资质的企业参与到车辆运营市场中来,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旦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事故,挂靠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车辆挂靠的风险问题以及企业在面临事故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车辆挂靠存在哪些风险呢?一方面,由于挂靠企业通常没有自己的运营资质,因此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的行为。
可能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将会给车辆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在挂靠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事故时,挂靠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挂靠企业需要非常谨慎地选择挂靠对象,以及加强对挂靠的车辆运营过程的监管,降低风险的发生。
企业一旦出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挂靠企业在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该法律,车辆挂靠企业应对挂靠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挂靠企业在车辆挂靠过程中需要严格监管其行驶过程,确保不会发生违法行为。
一旦挂靠的车辆在运营中出现事故,挂靠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事故中,如果挂靠企业在监管和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或者过失,将会被法律追究责任,并且需要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挂靠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挂靠企业如果在挂靠的车辆运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被行政部门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企业在面临车辆挂靠风险和责任时应该如何规避和承担呢?企业应该非常慎重地选择挂靠对象,对挂靠对象的资质、信誉、管理水平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
企业需要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不会存在违法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人员,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来降低风险的发生。
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出现损失己方应否承担责任

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出现损失己方应否承担责任篇一:与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出现损失己方应否承担责任篇一:储运合同复习题_长安大学(修正版)运输合同复习题集一、名词解释1、运送强制 p43 也称缔约强制,是指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旅客、托运人提出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不得拒绝。
这是从事公共运输承运人的一项义务。
2、纯状责任体制p155 多式联运中发生货物毁损、丢失,在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时,以损失能否予以定域来划分法律的适用。
3、多式联运 p135 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整合,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独立的运输形态。
4、一般相继运送p138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主程运输承担责任,是对由不同承运人通过一种运送方式将旅客或货物从始发地运送至目的地的运输形态。
5、缔约承运人p9 与托运人或旅客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合同的当事人。
6、公共运输承运人从事公共运输业务的承运人。
公共运输业务是指运输经营者以相同的运输条件,面向不特定的顾客所提供的一项运输业务。
7、双务合同 p2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即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且一方权力为另一方义务。
8、诺成性合同 p4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成的合同。
9、格式合同 p5 是指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10、运输 p1 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有一定的线路实现人或货物的空间位移的活动。
11、客票 p28 是指乘客据以乘坐火车、飞机、船只等的票据。
12、运单 p30 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车及空运,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13、运费 p57 指承运人履行完运输义务,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的报酬或对价。
14、预借提单作为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应于货物装船后签发,如果承运人在货物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已装船提单。
运输合同纠纷中货车挂靠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运输合同纠纷中货车挂靠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在运输合同纠纷中,货车挂靠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责任:货车挂靠单位作为货物运输的主管单位,应负责对挂靠货车的运输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安全地进行运输活动。
如对货车是否具备合法的执照、货车是否符合运输要求等进行审核和监督,避免发生违法运输等行为。
2. 安全责任:货车挂靠单位应对挂靠货车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货车的安全设施完善、车况良好,防止发生事故和货物损失。
如果货车发生事故或者因货车原因导致货物受损,货车挂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违约责任:如果货车挂靠单位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导致损失或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货车挂靠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可能涉及经济赔偿、违约金等。
4. 保密责任:货车挂靠单位应对运输合同中涉及的货物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密,防止泄露或被利用于非法活动。
如果货车挂靠单位未能履行保密责任导致货物信息泄露,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根据运输合同的具体约定、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
如需解决具体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一辆车辆挂靠在一个物流公司或者货运公司名下,并在其名下运输货物或者完成其他相关业务。
车辆挂靠在我国的货运行业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可以帮助很多小型的货车司机或者车主解决车辆运输业务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帮助货运公司或者物流公司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车辆资源。
车辆挂靠同样也存在很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挂靠车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挂靠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业务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风险,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货物丢失等情况;二是在合同层面的风险,例如货款违约、违规操作等情况。
在这两个方面,挂靠车辆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在交通安全方面,挂靠车辆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不仅会造成货物的损失,还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
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车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复货物损坏或者赔偿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
挂靠车辆还需要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这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挂靠车辆还可能面临货物丢失的风险,例如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盗或者遗失。
这种情况下,挂靠车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向货主或者运输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这对于挂靠车辆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压力,同时也可能影响到自己的信誉和声誉。
在合同层面的风险方面,挂靠车辆可能会面临货款违约的情况,例如货主或者运输委托方拖欠货款、拒绝支付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挂靠车辆同样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向对方进行追讨货款,同时还需要保持充分的证据和合同文件。
这对于挂靠车辆来说同样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挂靠车辆在运输业务中还可能面临其他一些风险,例如临时的运输限制、违规操作等情况。
对于这些情况,挂靠车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处罚,还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管理和监管。
对于车辆挂靠来说,一定要在进入挂靠合作之前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并在合作中保持充分的沟通和配合。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1. 引言1.1 引言车辆挂靠是指未拥有合法牌照的车辆在他人名下进行运营的现象。
虽然挂靠可以节省很多手续和开支,但也存在着诸多风险。
一旦发生事故,挂靠方和实际运营方都将面临相应责任。
所以,对于车辆挂靠而言,风险与责任是密不可分的。
挂靠车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车辆安全和运营过程中的责任问题。
因为挂靠车辆往往不经过严格审查和监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挂靠方和实际运营方造成不小的压力和损失。
法律风险也是挂靠车辆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
挂靠车辆可能因为违反交通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甚至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挂靠车辆的风险,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挂靠方和实际运营方应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也是必要的,及时处理事故和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车辆挂靠而言,风险与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担当,才能使挂靠车辆合法合规运营,确保安全稳定。
2. 正文2.1 挂靠车辆风险车辆挂靠是指自有车辆投靠于其他公司,以便获取相关服务或利益。
然而,挂靠车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事故,相关责任可能会落到挂靠方身上。
首先,挂靠车辆风险包括车辆安全隐患和驾驶员素质问题。
挂靠方往往没有充分了解挂靠车辆的实际状况,可能存在技术不达标、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等问题。
同时,挂靠车辆的驾驶员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安全意识等都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
其次,事故责任对于挂靠方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不管是由于车辆问题还是驾驶员问题,挂靠方都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而挂靠方可能并没有充分的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有效处理。
综上所述,挂靠车辆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事故责任方面可能面临较大压力。
因此,挂靠方在选择挂靠车辆时需要仔细考虑,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性。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基本案情2019年11月26日,岳某驾驶某物流公司货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巡警支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经查明:货车登记车主为某物流公司,以公司名义在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交巡警调查调解时,物流公司主张货车实际车主是岳某,该车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明确约定因货车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岳某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交巡警告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法律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实际生活中,机动车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对此问题,《民法典》施行之前,在法律层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23号)指出: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但该复函意见过于简单,如何判断“从运营中取得了利益”?除经济利益外,社会效益是否也应当归属于利益?“适当的民事责任”该如何理解并分配?按份责任?补充责任?抑或连带责任?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些问题意见纷呈,混乱不已。
为统一法律适用,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解释从侵权责任的角度,综合挂靠行为的违法性、对受害人的有效保护等因素,规定无论是有偿挂靠或是无偿挂靠,不再加以区别,只要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基于被挂靠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给挂靠人、获取机动车运行利益的行为,与原本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挂靠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运营许可的行为相结合,才会带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后果,符合共同侵权的法定条件,理应共同承担机动车运行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1. 引言1.1 车辆挂靠的定义车辆挂靠是指一家车辆经营企业将自己无法满足运输需求的车辆挂靠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下,以借用其运输行驶证或牌照从而实现违规运输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并非真正的运输企业,而是借助他人的资质进行运输活动。
车辆挂靠通常涉及双方的合作协议,其中挂靠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提成给被挂靠的方,以获取运输需求的实现。
虽然车辆挂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大规模,但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挂靠方没有真正的运输资质和保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将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挂靠方往往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济上,挂靠方可能面临资金流失、恶意拖欠等问题。
车辆挂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企业提供便利,但需要谨慎对待,以免陷入风险之中。
1.2 背后的风险车辆挂靠是指将车辆挂在合法运营公司名下,由公司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管理,以躲避监管和法律责任的一种做法。
虽然车辆挂靠有其方便之处,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车辆挂靠存在着不法行为的可能性。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挂靠车辆从事非法活动,如运输违禁品或进行非法营运,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车辆挂靠涉及的法律责任不容忽视。
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挂靠公司和挂靠车主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法律处罚。
车辆挂靠也存在着安全风险和经济风险。
挂靠车辆的安全状况难以监管,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挂靠车主面临着被挂靠公司剥削、欠薪等经济风险。
车辆挂靠的合规性也备受质疑。
目前相关法规对车辆挂靠并未有明确规定,存在管理漏洞,难以监管。
为确保车辆挂靠方和终端用户的权益,加强对车辆挂靠行为的监管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规定,合规经营,才能有效保障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2. 正文2.1 不法行为车辆挂靠是指企业将自己的车辆挂在其他运输公司名下进行营运活动,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一辆车辆由某个单位或个人购买,但实际上是由另外的公司或个人拥有并进行经营。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一些法律和财务上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一旦出事故,挂靠车辆的拥有者将需要承担责任,因此需要认真对待这种做法,谨慎选择挂靠的单位或个人。
车辆挂靠有其合理性,但也有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个体车主和小型运输公司为了规避法律上的限制和监管,会选择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到其他大型的运输公司或单位名下,以此躲避一些税收和保险等方面的压力。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一些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旦出现事故或争议,挂靠车辆的拥有者将需要承担责任,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损失和压力。
车辆挂靠需要谨慎选择挂靠单位或个人。
在选择挂靠单位或个人时,个体车主和小型运输公司需要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对挂靠对象的资质、信誉、经营状况、法律纠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
只有选择了正规、有信誉、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挂靠,才能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和风险,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车辆挂靠需要签订正规的合同。
为了规避风险,个体车主和小型运输公司在进行车辆挂靠时要与挂靠单位或个人签订正规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防止后期出现纠纷时能有依据可依。
而且,挂靠合同中还应明确约束双方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内容,提前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挂靠需要合法合规经营。
在进行车辆挂靠经营时,个体车主和小型运输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首先要将车辆挂靠的行为合法合规化,依法缴纳税款和保险费用,保持财务账目清晰和完整,防止出现有关挂靠的违规问题。
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车辆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降低运输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规避风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利益不受损害。
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

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出租车和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某个单位营业,是我国运输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现象。
与其他挂靠性质不同,它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目前,山东省茌平县货车拥有量约2000—3000辆,且基本上是私人拥有。
但是从车管部门了解到,从行驶证的登记来看,车主是私人名字的却很少,这是因为大多数私家货车都采取挂靠单位的形式入户。
挂靠单位已成为目前货车管理的主要模式。
挂靠单位在我们国家地位比较特殊,虽然法律对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但现实社会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
车辆挂靠形式虽然有利于车辆的经营和管理,但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越来越多。
近期,我院相继审结了两起比较典型的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判决被挂靠单位(车主)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件一】:2004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
2006年7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张某将该车转让给梁某。
同日,刘某经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约定该车以梁某的名义挂靠在该运输公司。
该运输公司仍同意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
同年7月24日,刘某驾驶该货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茌平县某信息中心签订了运输协议。
约定该运输公司承运该信息中心铝杆19.947吨至胶南,货物保价金额40万元,次日到胶南卸货。
合同签订后,当日,该车装货运出茌平。
事后,该信息中心与车上失去联系,货物非但未如期运往目的地,而且至今不知去向。
后将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唐县某运输公司赔偿茌平县某信息中心货物损失40万元,一审判决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山东省平原县曹某经与德州市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且双方签订了挂靠协议。
曹某车辆登记在了该公司名下,并允许曹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

车辆挂靠有风险一旦出事须担责车辆挂靠是指一辆车辆挂靠于其他运输公司名下使用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车辆所有人将自己的车挂靠到一个运输公司,由该运输公司统一派单,管理车辆,车主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这种模式在物流行业中很常见,可以帮助独立车主解决运输业务的来源和管理问题,同时也可以帮助运输公司扩大规模,提高运力。
车辆挂靠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车辆挂靠的风险及责任问题。
车辆挂靠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1. 经营风险:车主将自己的车挂靠到运输公司之后,车辆的使用和经营权就完全交给了运输公司。
如果运输公司经营不善,管理不善,甚至出现倒闭或者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情况,都会对挂靠车主的收入造成影响。
2. 安全风险:挂靠车辆的运输业务由运输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车主通常无法全面掌控自己的车辆,有可能会因为运输公司的一些安全管理问题而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损坏。
3. 法律风险:在车辆挂靠的过程中,车主和运输公司之间有一系列的合同约定和协议,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不清晰或者存在漏洞,就有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那么一旦出事故,挂靠车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1. 交通责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挂靠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2. 合同责任:挂靠车主和运输公司之间有一份挂靠合同,如果车主在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时完成运输任务、未按规定维护车辆等,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保险责任:挂靠车辆通常需要购买商业车辆保险,如果车主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或者未按规定投保,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挂靠是一种商业模式,可以帮助车主解决经营和管理问题,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旦车辆挂靠出现问题,车主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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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单位在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
出租车和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某个单位营业,是我国运输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现象。
与其他挂靠性质不同,它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目前,山东省茌平县货车拥有量约2000—3000辆,且基本上是私人拥有。
但是从车管部门了解到,从行驶证的登记来看,车主是私人名字的却很少,这是因为大多数私家货车都采取挂靠单位的形式入户。
挂靠单位已成为目前货车管理的主要模式。
挂靠单位在我们国家地位比较特殊,虽然法律对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但现实社会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
车辆挂靠形式虽然有利于车辆的经营和管理,但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越来越多。
近期,我院相继审结了两起比较典型的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判决被挂靠单位(车主)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件一】:2004年1月,张某经与山东省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自家一货车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从事运输经营。
2006年7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张某将该车转让给梁某。
同日,刘某经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协商,约定该车以梁某的名义挂靠在该运输公司。
该运输公司仍同意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
同年7月24日,刘某驾驶该货车,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茌平县某信息中心签订了运输协议。
约定该运输公司承运该信息中心铝杆19.947吨至胶南,货物保价金额40万元,次日到胶南卸货。
合同签订后,当日,该车装货运出茌平。
事后,该信息中心与车上失去联系,货物非但未如期运往目的地,而且至今不知去向。
后将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唐县某运输公司赔偿茌平县某信息中心货物损失40万元,一审判决后,高唐县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山东省平原县曹某经与德州市某运输公司协商,将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公司,且双方签订了挂靠协议。
曹某车辆登记在了该公司名下,并允许曹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输经营。
2007年3月,曹某让其子驾驶该货车,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的名义与山东省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签订了铝锭运输合同。
合同履行中,因运输人员看管不当,途中丢失铝锭5.359吨,价值为104500.50元。
2007年5月,茌平县某配货站、闫某,以德州市某运输公司、曹某为被告,诉之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曹某和德州市某运输公司互负连带责任,向茌平县的某配货站、闫某,赔偿铝锭损失104500.50元,运费1200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两起车辆运输合同案在审理期间,被挂靠单位两运输公司,分别提出了两方面的辩论意见:一、公司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认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复函,尽管该车辆登记在公司,但挂靠人是实际出资人,应认定挂靠人为实际所有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挂靠车辆在交通运输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如何赔偿的批复,公司在运营中,未取得运营利益,对车辆收取的管理费大部分代车辆上缴了各种费用,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未签订运输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合同,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认为运输合同上无公司人员的签字,也无公司的盖章,实际履行中,无公司人员签收货物,因此,运输合同对公司无任何约束力。
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实际控制车辆人员的个人行为,应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车辆挂靠营业,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客运或货运业务,车主每月或每年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费,车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车辆营运证等皆登记在挂靠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的名义交纳各种税费。
车主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此方面与挂靠单位无关。
因此挂靠车辆一旦肇事或造成其他损失,挂靠单位常以其仅仅是挂靠关系,无实质的承包或雇佣关系为由,否定其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起案件的审理,我们认为:
一、上述两案属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两被挂靠车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争辩,实际上是把合同违约与道路侵权混为一谈,属适用法律错误。
二、两被挂靠车主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主体,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和准许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行为,这是对实际车主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输经营的授权行为。
在运营过程中,实际车主以公司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是对公司运输经营的代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实际车主在运营过程中的违约,就是运输公司的违约,应当由运输公司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上述两案中的运输合同,虽没有公司的盖章和公司人员的签字,也应认定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所实施的该行为,就是对公司的代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上述两案中的运输公司与实际车主签订挂靠协议,并允许该车辆登记在公司的名下,这是一种向社会承诺公司是该车辆的运输主体的公示行为。
实际控制车辆的人持有该车辆的行车证,驾驶标有公司门徽的车辆,以公司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时,托运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对公司是有运输经营代理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运输公司也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两级法院判决被挂靠车主分别向托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国还有不少个体户购车后,因私车不能申请诸如客车线路牌、车辆的实际营运等方面的挂牌营运,故挂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和管理这种行为,确是行政管理的一大课题,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索赔案件急需法律或司法解释给予规范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