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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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标识不清或者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使用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使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被抽样检验者承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本(完整版)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1.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符合安全、营养、健康要求。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3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报备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食品生产与流通3.1 食品生产者应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3.2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销售食品的安全。

3.3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4.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4.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4.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召回与事故处理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召回和事故处理的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6.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6.3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营养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营养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养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营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养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营养食品。

第六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营养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营养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劣质原料生产营养食品。

第十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营养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营养食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营养食品。

第十二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营养食品的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营养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劣质营养食品。

第十六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营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营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采取随机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营养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法定代表人应确保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条:厂长责任1. 厂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 厂长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五条:目的为确保原材料的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环节。

第七条:原材料进货查验1. 采购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和食品安全标准,对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验收部门应详细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验收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原材料储存和使用1. 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防止污染和变质。

2. 使用原材料时,应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确保产品食品安全。

第三章: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第九条:目的为验证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环节。

第十一条:索证索票1. 采购部门在采购原材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合法的证件和票据,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2. 验收部门在验收原材料时,应核对证件和票据,确保原材料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四章: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目的为保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一、总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预防疾病和保健作用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配料等。

三、保健食品的生产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虚假低劣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四、保健食品的流通1.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建立健全流通管理制度。

2.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格评价,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保健食品的标识1. 保健食品应当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等必要信息。

2.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3.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六、保健食品的监督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保健食品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欢迎广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遵守遵行,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严格执行保健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保健食品;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凡采购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室药品采购与验收1. 保健室应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

2. 保健室老师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 保健室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内使用药品,坚决不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 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以便跟踪和管理。

四、药品的存储与保养1. 保健室应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2. 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置,并以标签注明。

3. 对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五、药品的报损与销毁1. 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应报损销毁,并详细记录造列清单,及时交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幼儿用药管理1. 早上晨检时,应认真记录幼儿姓名、班级,幼儿带来的药物名称、服药剂量。

2. 中午给幼儿喂药时,应认真核对方可喂药,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七、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 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 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外用药等应按照要求存放,并做好标识。

八、从业人员管理1. 保健室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九、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保健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保健室应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一、卫生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全体员工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保健食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保健食品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保健食品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保健食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介绍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监督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督管理能力。

保健食品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留存相关票据,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保健食品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在购进保健食品时,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保健食品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储存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1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1.2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1.3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4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1.5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二、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2.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产品质量标准,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2.2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定期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4 质量检验结果应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报告。

2.5 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三、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

3.2 保健食品应按照类别、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识。

3.3 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保产品稳定性。

3.4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卫生。

3.5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过期、变质的产品。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杜绝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行为。

4.3 销售过程中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不得夸大宣传。

4.4 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5 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五、保健食品售后管理制度5.1 售后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5.2 售后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询问产品使用情况,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5.3 售后服务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为产品改进提供参考。

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管理,预防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处置责任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保健食品安全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处置责任人,制定保健食品安全处置方案,确保保健食品安全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处置措施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处置措施:(一)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卫生、无污染;(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四)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产品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处置措施:(一)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设施和容器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保健食品污染;(二)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不得经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三)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载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等信息;(四)对变质、过期、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或者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保健食品使用环节的安全处置措施:(一)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和剂量;(二)建立健全保健食品使用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三)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本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私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序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补充品。

然而,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主要用于维持人体健康,而非治疗疾病。

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生产药品保健食品。

第六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药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生产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药品保健食品。

第十二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药品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证明文件、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药品保健食品。

第十五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药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十六条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规格等信息。

4.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标签管理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主要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2. 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明显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六、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一、前言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食品检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旨在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一部实用的工具书。

二、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2. 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

3. 食品安全管理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4.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管理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食品检验管理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按照资质认定范围开展食品检验活动。

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加强检验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提高检验能力。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汇编(WORD档,可编辑)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汇编(WORD档,可编辑)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四、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要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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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制度目录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舌L丢果皮、杂物等((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性肺结活动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 C), 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C), 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 C),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

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保健食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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