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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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第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31号精编版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31号精编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安办函[2017]12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7.05.31【实施日期】2017.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2.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4.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5.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升级并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升级并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升级并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2017]2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升级并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的
通知
(闽建办建[2017]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3〕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 (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升级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闽建建2017.30号文

闽建建2017.30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5.17•【文号】建办质〔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一)严把方案编审关。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风格一)尊敬的各位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向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以下通知:一、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 建立完善危险源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出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并进行评估。

2. 对于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危险源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不可轻视。

二、安全控制措施与操作规程1.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2.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能力。

三、设备安全检测与维护1. 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使用安全可靠。

2. 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确保操作技能熟练。

四、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管理1.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危险源管理台账样本、应急预案样本等,请参照附件进行操作。

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指我国旨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对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要求。

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如有问题和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连系。

特此通知。

(风格二)尊敬的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确保施工的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向各企业下达以下通知:一、建立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管理台账1. 每个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理台账,准确记录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并对其进行评估。

福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参与建筑施工的组织和个人。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击、火灾、坍塌等情况。

四、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协作。

五、安全监督措施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计划,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危险源。

六、安全培训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与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认识、风险防控措施等。

2. 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同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参训人员。

七、安全检查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隐患排查。

2. 安全检查应当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1. 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整改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责问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

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建办质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技术部}关于加强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号241

{技术部}关于加强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号241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

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要求。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

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 1 - / 10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 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1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控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控的通知》

建筑结构建 筑 技 术 开 发·10·Building Structure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7卷第12期2020年6月将会受到较多不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如技术和现场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会对土木工程整体建设质量带来影响。

同时由于钢结构的技术自身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在应用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不仅要对钢结构的承载极限引起重视,还要检查其应用范围,否则会导致建筑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3.2 钢结构技术应用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和混凝土的施工对比,钢结构工程具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但是现如今在实际施工时,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安全危机。

钢结构虽然比较坚固,但会随着温度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温度超过了200℃,那么钢结构将会变得可塑性较强,防护能力弱化,如果温度超过了600℃,钢结构甚至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形,这时建筑会十分危险,随时可能倒塌。

在温度较高时,钢结构将会失去自身优势,导致建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3 钢结构使用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为钢结构的形态会随着温度变化而变化,外部环境对钢结构也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如果出现了问题,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除此之外,土木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材料一般是混凝土和钢结构的组合,因此需要根据准确和科学的设计方案进行实际施工,否则会导致工程建设出现安全问题。

4 钢结构技术的应用4.1 选择合理材料目前在建筑市场中,钢铁包括了型材和管材及钢制塑料制品,土木工程的钢结构制品中碳钢和低合金钢是最主要的类型,碳钢具有较高强度及硬度的优点,但是自身的可塑性相对较差。

在实际进行动工的过程中,构造柱为工字形和箱形截面,特别是近几年来,十字形截面逐渐增多,同时钢梁和钢柱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焊接阶段形成,有时根据构筑物实际功能条件将其焊接为复合界面。

其中,合理性和质量则是影响建筑物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对钢结构进行焊接时,必须要充分保障焊接质量,在实际进行焊接前需要对焊接工艺做出科学分析,不断提高施工中的规范性,保障相关参数可以满足实际需要。

新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修订版)

新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修订版)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努力必有回报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福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指南

福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指南

福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指南1 总则1.1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我省相关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行为,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督内容的具体规定。

1.3 本指南所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指高边坡、深基坑(槽)、高大模板、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大型装配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活动。

1.4 本指南所称高边坡,是指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大模板,是指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及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的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5 本指南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包括有资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两个方面。

2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2.1 监督机构应对下列资料进行重点抽查:2.1.1 对施工单位的资料检查内容:1、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责任。

2、是否编制了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无按规定进行审批。

3、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是否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专项施工方案有无重大危险源及周边环境监控方案,有无指定专人监控,有无重大危险源及周边环境的监控记录。

5、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单位有无安全技术交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操作资格证书。

7、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无施工安全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有无专人监控管理记录。

8、是否适时上网申报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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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闽建建[2017]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努力必有回报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
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四、建筑起重机械
努力必有回报
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规定位置(详见附件2)用钢印打上准确的设备出厂日期,否则监督机构不得予以安装告知确认。

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

2.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

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必须由塔机吊运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

3.塔机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m。

群塔作业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规定。

4.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还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现行标准要求。

五、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时,抽取的样本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要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除可以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监管记分和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外,在施工现场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责令责任单位改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拆除重搭,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努力必有回报
备查。

1.随机抽查10处外脚手架间距(步距、纵距和横距),发现有5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条强条规定的。

3.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作为模板支架的。

4.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未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的。

5.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未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步距大于1.5m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并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脚手架所用钢管10根,发现有5根及以上的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4.0.1条规定的。

2.随机抽查模板支架纵横向水平杆10道,发现有5道及以上的水平杆无法按步距沿纵向或横向通长连续设置,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强条规定的。

3.随机抽查10处模板支架间距(纵横向间距和步距),发现有5处努力必有回报
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1条规定的。

4.随机抽查模板支架可调托座10根,发现有5根及以上的可调托座螺杆外径,或支托板厚,或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4.0.7条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5.随机抽查各类扣件各3件,发现有1件及以上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发生破坏,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2.2条规定的。

6.随机抽查3张外脚手架安全立网,发现有1张安全立网无产品合格证明或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8.1.1条规定的。

7.施工升降机违反《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4.1.6条、5.2.2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9条、2.0.16条规定的。

模板支架出现上述第1、第2、第3种情况时,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

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10根脚手架立杆,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发现有5努力必有回报
根及以上立杆接长(顶层顶部除外)未按规定采用对接扣件,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第6.3.5条强条规定的。

2.卸料平台(转料平台)固定在钢管外脚手架上而没有独立搭设,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2.2条强条规定的。

3.随机抽查10道外脚手架剪刀撑,发现有5道及以上剪刀撑因立杆轴线或垂直度严重偏移造成剪刀撑斜杆无法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致使剪刀撑失效,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第6.6.2条第3款、和第6.6.3条规定的。

4.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m的。

5.群塔作业时,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强条规定。

(四)监管部门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同一问题时,应责令该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管部门按照动态监管办法复查后方可复工。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基础混凝土垫层尚未施工的单位工程和进努力必有回报
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按本通知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闽建建[2017]30号附件.doc
附件1
努力必有回报
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
努力必有回报
努力必有回报
努力必有回报
努力必有回报
附件2
标准节上出厂日期的规定位置
钢印出厂日期应在标准节四根横腹杆中间位置上分别标注,格式如
20170809
努力必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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