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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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XX州英才计划”支撑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域内无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并在我县范围内自行租赁住房解决住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租房补贴。

1.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选调高校及专业名单中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2.全职引进到我县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职称类别一致的工作;3.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要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技能类别一致的工作;4.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XX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特殊人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在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按不超过600元/月进行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所需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XX县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附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初核。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符合人才类别佐证材料;3.申请人(含配偶、未婚子女)无房证明材料;4.申请人在XX缴存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5.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初核。

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然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主管部门复核。

(三)主管部门复核。

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四)组织审批。

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委人才办审核,县委人才办汇总申报情况,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XX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租房补贴。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人才房的出租租赁行为,保障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租申请及条件1. 出租人才房,需要经过房东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证明等手续。

出租人才房必须保证房屋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出租要求。

2. 出租人才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房屋结构合理,无安全隐患;房间内设施完备。

3. 出租人才房需在指定的出租平台进行发布,并提交相关的房屋信息和图片。

第三章出租合同签订与管理1. 出租人才房需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付款方式、使用权利和义务等。

2. 出租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按指定渠道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3. 出租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及递增方式等条款。

第四章租金及管理费用1. 出租人才房的租金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出租人才房的管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用于日常维护和管理。

3. 租金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当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章房屋维护与保养1. 出租人才房的房东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修缮。

2. 承租人有权享有房屋的基本使用权,但需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房屋整洁、安全。

3. 出租人才房需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章争议解决1. 出租人才房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 对于房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争议,可向住房保障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

3.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 出租人才房的出租方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2. 出租人才房的承租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人才房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4日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6日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的统称,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市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实施。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应当事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同中予以明确和约定。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自行承租住房。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的租金管理,维护公寓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人才公寓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才公寓的租金管理,包括租金标准的确定、租金调整、租金支付、租金退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合理化、透明化的原则,租金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租金管理系统,实现租金的自动化收取和管理。

第五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完善租金监管体系,加强对租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租金管理体系,规范租金管理流程,确保租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人才公寓应当依法规定向享有政策优惠的人才提供合理的租金减免和补贴。

第八条人才公寓应当依法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租金支付和退还等事宜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二章租金标准的确定第九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情况和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面积、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的区位等因素进行合理核定。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与房屋的质量、位置、以及市场行情相符合,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房源的市场租金水平。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租金调整第十三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有调整需要时,应当提前向租户进行通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租金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

第十五条租金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租户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租金调整应当提前向租户公示,接受租户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四章租金支付第十七条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拖欠租金。

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市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分配、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分配使用,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配合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1—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年度供给计划,负责人才公寓建设土地供应。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及户型规划。

税务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统建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环境保护、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人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一、申请入住1. 公寓面向全国各地招聘的人才,申请入住者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

2. 公寓将根据申请者的背景、工作性质、居住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通过其入住申请。

3. 入住者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4. 入住者需接受公寓规定的入住培训,并按照规定遵守公寓的管理制度。

二、宿舍分配1. 公寓将根据入住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合理安排宿舍的分配。

2. 宿舍分配原则上以单人、双人或者四人间为基本单位,根据入住者的需求和可行性,可以进行适度调整。

3. 宿舍内部分配床位不得私自调换,入住者需按照分配结果居住,不得私自擅自更改。

4. 公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宿舍进行调整和调配,入住者须配合并积极配合。

三、居住管理1. 入住者需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整洁,不得擅自将私人物品堆放在公共区域。

2. 入住者需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者破坏公共设备和设施。

3. 入住者需遵守公寓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

4. 公寓设有24小时安保巡逻,入住者需遵守安保人员的指示,不得影响公寓的正常秩序和工作。

5. 公寓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和服务人员,入住者如有需求可以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和服务。

四、社区活动1. 公寓将定期组织入住者参加各类社区活动,如品牌活动、健身活动、文化活动等,旨在促进入住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公寓会不定期举办各类主题聚会、座谈会等活动,入住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参加。

3. 公寓鼓励入住者自主组织小型活动,如团建活动、志愿活动等,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合作。

五、违规处理1. 如发现入住者有违反公寓规定的行为,公寓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调整宿舍等处理,严重者可终止其入住资格。

2. 入住者如有投诉或者建议,可以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公寓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复。

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区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才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县区人才公寓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寓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第三条:县区人才公寓的使用对象主要为在县区工作、就读或者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

第四条:使用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经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发放入住通知。

第五条:县区人才公寓的居住期限分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居住两种。

1. 长期居住:指在县区连续工作、就读或者创业满一年。

2. 临时居住:指需要短期滞留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1. 安全居住环境:县区人才公寓必须保障居住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定期进行设施维修和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共设施使用:使用人可以自由使用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房、洗衣房等。

3. 服务支持:县区人才公寓提供物业服务和公共服务支持,如清洁服务、网络服务等。

第七条:使用人需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公寓规章制度:使用人必须遵守县区人才公寓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居住和使用。

2. 定期缴纳费用:使用人需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物业费等费用。

3. 妥善使用公寓设施:使用人应当爱护公寓设施,不得滥用或损坏。

第八条:使用人如需要终止居住,应提前向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

第九条:对于违反规定的使用人,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暂停使用权、限制使用期限等。

第十条: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寓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和公示,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使用人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县区人才公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使用人的投诉和意见。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人才公寓作为一种新型的住房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才的青睐。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我们制定了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二、租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特别是那些需要短期或中期居住的人才,包括实习生、外派员工、项目组成员等。

三、租赁标准。

1. 房屋类型,人才公寓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供租。

2. 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不同,设定不同的租金标准,以满足不同人才的需求。

3. 租期要求,租期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4. 押金及其他费用,根据房屋类型和租期长短,设定相应的押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四、租赁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向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确认,公司对员工的租赁申请进行审批,确认租赁房屋类型和租期。

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及其他费用等事项。

4. 入住安置,公司安排员工入住人才公寓,并进行相关入住登记手续。

五、管理服务。

1. 房屋维护,定期对人才公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完好。

2. 安全保障,加强人才公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

3. 生活配套,提供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和服务,如洗衣房、健身房、公共休息区等。

4. 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解决员工在居住期间的各种问题和需求。

六、租后管理。

1. 租期延长,如员工需要延长租期,需提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2. 退房流程,租期结束后,员工需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清理个人物品并交还房屋。

七、实施效果。

通过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居住舒适度和满意度,进而增强公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公司对人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八、总结。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对人才关怀的体现,也是公司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人才公寓租金管理,保障人才公寓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促进人才公寓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或通过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人才公寓。

三、租金标准1.租金标准根据人才公寓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户型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

2.租金标准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租金标准应公布于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接受社会监督。

四、租金收取1.租金收取方式:采用银行代扣、现金支付、POS机支付等方式。

2.租金收取时间:按月收取,具体收取时间由相关部门制定。

3.租金收取地点: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

五、租金减免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金减免:(1)持有有效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创新创业人才证书等证书的人才;(2)因家庭困难、突发疾病等原因,确实无力支付租金的人才。

2.租金减免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管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批准减免租金的人才,需签订租金减免协议,明确租金减免期限和条件。

六、租金违约1.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管理服务窗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催告,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2)停止提供人才公寓服务,直至租金缴纳完毕;(3)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

2.承租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租金的,应提前向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缓缴纳。

七、监督管理1.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应定期对租金收取、减免、违约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租金管理制度的落实。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才公寓管理服务窗口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

# 第三条管理原则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住房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资格、监督租赁合同执行等。

第三章租赁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租赁对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本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 第七条租赁条件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个人或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本地区人才认定标准;2. 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3. 无不良信用记录;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租赁程序# 第八条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工作证明、人才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 第九条审核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租赁条件。

# 第十条配租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公寓,并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一条入住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公寓钥匙。

第五章租赁合同与费用#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

# 第十三条租金和押金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确定,押金按照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 第十四条费用支付租金和押金应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第六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使用规定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公寓,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 第十六条维护责任承租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七章退出与续租#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租赁期满或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时,应退出公寓。

# 第十八条续租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申请续租,经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承租人有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运行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运行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运行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为了提供员工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人才公寓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所有入住人才公寓的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员工入宿管理:1.申请条件:入驻冠瑞(上海)科技产业园的所有在职员工均可申请。

但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住宿:患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者(如嗜烟酒、吸毒、嫖赌、盗窃等)。

2.程序:1)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行政中心根据分配方案统一安排房间。

特别申请需董事会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

2)员工凭领导签字的申请书至行政中心___(分机号码8015)处领取房卡及按指定的房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多占床位。

3)人才公寓提供基本配置,床上用品统一分配,日常用品个人自理。

4)为保证人才公寓内部设施配置和床上用品的完整性,每位住宿员工需缴纳400元押金。

员工退宿管理:1.住宿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于离职三日内迁离人才公寓,不得借故拖延和要求任何补偿。

若借故拖延迁离人才公寓,自离职之日起,超出天数按50元/天缴纳房租费及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

2.住宿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迁出外宿,需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和人事中心同意,行政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3.退宿员工应退还公司所发一切物品,并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凭宿舍管理员确认签字后的退宿单至行政中心办理押金退回事宜(损坏的按成本价赔偿)。

4.退宿员工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管理员核实签字后,由保安检查方可放行。

人才公寓管理细则:1.住宿员工需选出宿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的管理工作、值日清洁工作的安排及其他联络事项,并将宿舍长名单报宿舍管理员。

2.住宿员工要认真执行轮值制度,值日人员负责人才公寓公用地方的清洁、公用物品的清洁和维护、水电、管道煤气及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当天其他联络事项。

3.节约用电用水,每月每人30度电,用水3吨,以每个房间为单位。

超出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

4.人才公寓物品摆放要求:1)不得随意拆改原有的墙、柱、门窗等结构。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才公寓的建设与发展逐渐成为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

为了统一和规范人才公寓的租赁管理,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就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和条件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主要是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等。

租赁人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持有相应的人才证书或荣誉称号,具备良好的职业背景和社会信用记录等。

此外,考虑到人才公寓的定位和目标,租赁人才还需与人才公寓所在单位有一定的关联性。

二、人才公寓的租赁流程和程序人才公寓的租赁流程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和住房分配等环节。

租赁人才首先需要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提交租赁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接下来,管理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和信用审核。

审核通过后,双方将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金支付要求进行付款。

最后,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根据租赁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住房分配。

三、人才公寓的租金和管理费用人才公寓的租金和管理费用由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制定,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租金的收取一般按照月份进行,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或季度付款。

管理费用主要是为了覆盖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成本,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此外,对于特殊服务或设施的使用,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外收费。

四、人才公寓的租期和退租规定人才公寓的租期一般为一年,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

租赁人才在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租或提前30天通知管理机构退租。

退租时,租赁人才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房屋交接和费用结算,并保持房屋的原样清洁。

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则租赁人才需要按照一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五、人才公寓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保障人才公寓的管理机构有责任保障租赁人才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管理机构需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人才公寓管理制度范文

人才公寓管理制度范文

人才公寓管理制度范文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才公寓的管理,提高住房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人才吸引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受理申请第二条居民在居住人才公寓前应在人才服务中心或相应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和受理。

第三条申请人应提交住房需求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单位介绍信、个人信用证明等。

第四条人才公寓采取租赁方式提供住房,申请人须缴纳一定的租金押金作为保证金,并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

第三章居住审核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正当职业身份,具备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2. 持有相应的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材料;3. 无犯罪记录;4.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根据自然人住房需求和政府购房政策规定,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保住房资源合理配置。

第七条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第八条申请人需主动配合进行抽查核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

第四章租赁期限和费用第九条人才公寓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居住满一年可续租。

第十条租金按月支付,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公共设施使用费和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住房租金和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和市场调研结果确定。

第五章住房管理第十二条人才公寓住房为集体所有制,居民享有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

第十三条居民对使用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负有责任,不得损坏或滥用。

第十四条居民需遵守居住公寓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社区公约。

第十五条居民有权利在租赁期内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应。

第六章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居民需保持住房内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居民需遵守消防规定,禁止在居住区内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居民需自觉遵守公寓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和财产安全,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房,是指为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由政府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的租赁住房,包括人才公寓、人才租赁住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房出租管理,是指人才房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将其依法取得的人才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房屋维护等管理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人才房出租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才房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才房出租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负责人才房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房出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人才房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人才房的安全、整洁和舒适。

二、人才房租赁第八条人才房租赁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设施设备;(三)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房屋维修责任;(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人才房租金标准应当根据人才住房保障目标和人才住房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人才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续租或者终止租赁。

三、人才房出租人管理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租金的管理,优化人才住房资源配置,提高人才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符合本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并成功入住的租户。

第三条租金的收费标准和调整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租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并兼顾人才利益和人才公寓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租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由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租金的征收和支付第六条租金的征收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第七条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提前向租户公布租金收取的方式、时间、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向租户提供租金缴纳凭证。

第八条租金应当以线上缴纳方式为主,可支持支付宝、微信等常见支付方式。

线下缴纳租金需要提额外费用。

第九条租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租金,应提前向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补缴。

第十条租户发生欠租情况,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积极与租户沟通,确定还款计划。

如租户无法履行还款计划,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租金的调整第十一条租金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二)人才公寓实际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三)人才公寓管理机构与租户的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租金的调整应提前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并注明调整的时间和金额。

第十三条租金的调整应合理,并充分考虑租户的承受能力,不得对租户造成过度负担。

第四章租金的用途第十四条人才公寓租金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才公寓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二)人才公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三)人才公寓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四)人才公寓的人文关怀和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租金的用途必须与人才公寓的发展和提升相一致,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个人挪用。

公寓入住须知

公寓入住须知

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人才公寓入住须知尊敬的租户:在办理入住手续前,请遵守人才公寓的有关入住须知:一、租赁期限内,不得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作退租处理。

住宿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二、该房屋不准使用煤气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严禁私拉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小太阳、加热棒、电热汀、电热毯及功率在15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等电加热设备,严禁使用有明火的加热装置,一经发现作退租处理。

三、租户须爱护使用该房屋内提供的设备、家俱等,家具应按照规定位置放置,禁止自己调换、拆卸、改装和搬出房内的基础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四、若设备、设施、墙面发生损坏,请您致电管理处及时报修。

五、该房屋内下水管道堵塞的,应及时与管理方联系,由管理方安排人员疏通,因人为原因造成堵塞的,疏通费由租户承担。

对相邻或楼上、楼下房屋下水管道的维修应积极配合,并给维修提供方便。

六、请注意环境整洁,保持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乱倒污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高空抛物。

七、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不要酗酒,不要高声喧哗、吵闹,不要高声播放音乐,严禁在楼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八、严禁在该房屋和公寓楼内乱写、乱画、乱张贴,该房屋内严禁张贴、挂装饰品、照片、字画等,维修费用按市场价格赔偿。

九、严禁任何人将宠物带入公寓。

十、租户及来访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或通道上堆放杂物、垃圾、自行车或其他物件以妨碍通行及整洁,否则管理方有权将该物件移走并要求租户承担相关费用支出,并视为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十一、进入公寓楼时,请不要把密码随意告诉他人,以防盗窃。

十二、外出时,切记关好门窗、关闭水龙头、电源灯,以防意外发生。

十三、终止租赁合同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月至三期管理处填写,一经申请不得取消。

十四、每月5日前,需将当月缴费金额存入中信银行卡代扣中,确保扣款成功。

未代扣成功的租户,请于当月15日前网银转帐或现金的方式结清,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将承担按应付费用的0.3%天的滞纳金。

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宿用房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宿用房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宿用房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解决项目投产前投资者主管、员工办公、住宿困难,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申请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房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独立供地的招商引资企业。

2、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原则上申请孵化楼办公用房不超过两间,人才公寓房间不超过十间。

二、申请入驻程序1、由园区项目办根据招商企业的需要,确定企业使用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宿数量,并将使用孵化楼办公用房数量和人才公寓住宿数量、人员名单制作告知单报送投资公司。

2、由投资公司与使用单位(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物业费、水电费用由企业据实缴纳。

三、结算方式租赁租金根据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在招商引资企业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至土地摘牌之日,原则上使用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宿费用,由企业先付后补执行。

(摘牌企业租金补贴以实际摘牌日期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未摘牌企业将不享受政策补贴)。

在招商引资企业土地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含土地摘牌至开工期间),招商企业免费租用,租金由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实与园区财政局凭项目办交办单结算(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的原则上退出。

因故未能退出租赁办公用房,入驻人才公寓的招商企业,根据《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执行,由招商企业据实缴纳租赁费用,园区财政不再承担租金。

四、有关要求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调控导致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停工从而影响建设工期的,园区财政按照管委会研究确定的顺延工期时间支付租金。

2、招商引资企业要严格遵守孵化楼办公用房、人才公寓住房规章制度;禁止私自对外转让;禁止发生多申请无人使用现象;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免费租金权利(由企业自行承担租金),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告知招商局和项目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黄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59号)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30日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指我市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和其他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的资金保障;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维修养护、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对象第六条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到市区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主要包括:(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国家教育部认定的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五)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六)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

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武义县推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制

武义县推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制

武义县推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制
姜晓燕
【期刊名称】《浙江房地产》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今年,武义县推出直管(住宅)公房管理承租契约制,收回公房使用证,与承租户签订有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通过这一措施,清查腾退了一部分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租户,确保了有限的住房资源惠及最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

【总页数】1页(P56-56)
【作者】姜晓燕
【作者单位】武义县房管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3.5
【相关文献】
1.推行融资租赁助力降本增效--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融资租赁模式研究 [J], 杨慧娟
2.全面推行租赁承包促进团场改革深化——一二八团推行全员租赁承包情况调查[J], 张建闻
3.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上岗合同制促进企业深化改革 [J], 无
4.直管公房与租赁型保障房比较 [J], 史湘红[1]
5.关于推行承发包合同制的几点意见——全国煤炭基本建设承发包合同制工作座谈会记要摘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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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

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

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

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

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

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

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

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一条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二条分配租赁原则
(一)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

(二)人才公寓租赁时,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的需求的,实行等候租赁制度,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学历的高低、工作时间长短、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租赁对象。

(三)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退租规定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解除租赁协议,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刻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2.租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租住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4.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5.有触犯法律行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
6.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7.租住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8.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五、附则
第十四条成立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分配和协调工作。

1.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受理、租赁资格的审核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请人相关住房情况和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的核查、人才公寓资产维护、物业管理等工作;
5.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租赁协议的签订、租金收取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序号: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所在单位各一份。

2.需附材料: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一寸彩照2张;夫妻共住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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