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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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卖方为自然人

(1)《房地产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卖出房屋的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屋估价凭证;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2、卖方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房屋估价凭证。

◎买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方为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购买方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法人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和议,打印好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

◎第二步:

买卖双方本人或代理人向上海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并根据承办公证员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步:

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在承办公证员面前签署买卖合同;

◎第四步:

承办公证员经查询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若抵押为注销,亦可书面等方式通知抵押权人,或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转让书)、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状况之后,出具公证书。

◎第五步:

承办公证员按照约定,通知买卖双方来领取经公证过的买卖合同并同时交网上房地产受理处一本。

★买卖合同公证收费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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