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各市司法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担负着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组织建设的指示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厅“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紧紧抓住建设“平安江苏”、推进“法治江苏”和建立“大调解”机制的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司法所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1482个乡镇(街道)已建立司法所1477个,建所率达到99.7%,另有57个不计乡镇建制的开发区(农、林、盐场)建所23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966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195人。
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加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省司法所组织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空编情况依然突出、专编不能专用、人员兼职过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切实予以重视解决。
司法所组织建设是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任务。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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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工作会,得到了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书记、副市长等领导亲临会场并将作重要指示和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今年6月召开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总结交流我市近年来在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验,目的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措施,切实做好司法所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经济的繁荣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
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把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使之在维护我市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1、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的重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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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6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61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任务。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基层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群和干群关系,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各项职能,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作用。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有了根本性和突破性的改善。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展还很不平衡,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和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偏低,业务用房、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滞后,队伍专业化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青司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0]94号)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推进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转变后的全面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
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行职能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一)组织机构建设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镇(街)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区(市)司法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工作计划2023(6篇)
司法所工作计划2023(6篇)司法所工作计划2023(6篇)司法所工作计划2023 篇1 20xx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认真履职,不断实现法律服务深化发展、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法制宣传成效突出、基层建设整体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一)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求在普法形式、措施上不断取得突破。
一是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二是认真落实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力量的培训;四是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大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知晓率达80%。
(三)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围绕区中心工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加大目标运行监控力度。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乡村”的创建活动,为我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律服务工作(一)强化法律服务管理,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执业行为;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地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过程,当好法律参谋,协助政府机关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促进依法治区的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陕司通[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08〕73号)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2004年9月,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04]63号),几年来,各地在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06年9月和2007年11月,司法部两次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对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推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决定制定《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更好地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各市司法局要经常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部、省厅关于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本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情况以及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二、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争先恐后意识和质量标准概念。
要建立健全领导包抓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各地要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作为宣传司法所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果和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
2024年司法所工作计划例文(3篇)
2024年司法所工作计划例文一、立足本县实际,抓住重点,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
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
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
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司法所是我国基层司法机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而设立的。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是为了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提升司法所工作质量,保障司法所公正、公平、高效地履行职责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建设指南。
下面,我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开展、办公条件和交换合作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首先,机构设置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司法所应根据辖区人口和案件数量合理设置和调整机构。
一般而言,大中城市的司法所应设置为多个部门制司法所,包括接待大厅、立案接待科、证据审查科、审判庭等。
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司法所则可以设置为综合岗位制司法所,包含接待、立案、审判等工作。
其次,人员配置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司法所应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有专人负责。
招聘和培训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要求,确保具备足够的司法相关知识和业务素养。
同时,司法所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业务开展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核心。
司法所应依法开展立案、调解、审判等各项业务。
立案要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调解要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主,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审判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司法所的判决公正、公平、准确。
此外,司法所也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护权益的能力。
第四,办公条件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保障。
司法所应具备适宜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办公场所应布局合理、清洁整洁,满足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
设施设备应配备完善,包括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合适的座椅、桌子等办公家具。
最后,交换合作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司法所应加强与上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通过信息互通、案件交流、人员培训等方式,实现司法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办案效率。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建设指南。
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筑牢基层工作尽心履职履责北河司法所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大会安排,要求我在会上做个发言,首先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及北河司法所的关心,同时又深感惭愧,工作做得还不够,离领导的要求和北河镇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借这个机会向在座各位汇报一下2021年所做的工作。
一、强化基层建设建规范司法所一个单位要有生命力,必须要把基础打牢固,人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我所现有工作人员2名,司法所办公楼三底三层位于北河镇临江新区,是由北河镇人民政府在原国债项目基础上于2021年投资近120万元建成的,办公用房面积达450平方米。
2021年按省级标准,我所内设司法办公室、普法办公室、档案室、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庭等五室一站一庭,远程可视通信系统和司法信息E通平台已开通,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执法记录仪、脸谱(指纹)识别仪等办公设施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2021年1月份,北河司法所被省厅授予“省级红旗司法所”荣誉称号,2021年2月被荆州司法局评为“先进基层单位”。
二、强化服务理念彰显司法职能我所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把业务工作和地方党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维护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本职业务,积极为中心工作、为地方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021年我所积极为地方镇政府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参谋,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已基本形成“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司法指导、部门联动,工作网络全覆盖、社情民意全掌控、矛盾纠纷全化解”的工作格局,主持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18件,其中非正常事件6件,调处成功率100%;以法治文化创建为抓手,开展法治文化创建示范街、小区、村及“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了对全镇11名社区服刑人员管理,16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发生;以解决民生为落脚点,为困难群众办理援助案件16件,法律援助事项185余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5.01.26•【字号】京司发[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京司发[2005]13号)200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三年的努力,全市司法所建设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司法所的机构实现“立户列编”,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司法助理员编制得到统一,人员基本素质显著提高;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日渐活跃起来,在矛盾纠纷的调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职能不断充实,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北京、新奥运”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提出,又对首都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
全市司法所建设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所整体状况与实际工作需要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派出法庭)建设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首都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司法所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办发[2001]42号的要求,规范司法所的机构、编制、经费和人员管理,进一步理顺全市的司法所管理体制。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10.27•【文号】司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2006年10月27日司发[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
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从2004年起用五年时间集中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划》,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窗口,其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我司法所在过去的一年中致力于规范化建设,通过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二、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开展法治讲座、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
同时,我们还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为司法所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司法服务提升在司法服务提升方面,我们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队伍建设与培训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坚持选拔优秀的人才加入司法队伍,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同时,我们还注重队伍的思想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增强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为司法所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制度规范与完善制度规范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我们对现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实现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信息化技术应用在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司法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2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司法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
我们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同时,成立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定期工作汇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针对司法所工作实际需求,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组织培训班、编印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方式,我们加强了对干警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三、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为规范司法所工作行为,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了干警的工作职责和权责,规范了办案流程和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配备了相应的规范化管理软件,方便干警进行工作记录和操作。
四、加强案件分类管理。
我们积极推进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案件库和分类指南,规范了各类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
通过加强对案件分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干警对案件分类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五、优化司法所工作环境。
我们重视司法所工作环境的建设,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装修。
办公室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给干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我们注重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
通过与其他司法所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了工作水平和能力。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于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坚持规范化理念,进一步加强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2)精选2篇(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规范化建设方面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任务。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06.24•【文号】•【施行日期】199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1996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
目前,全国已建司法所16000多个,拥有工作人员41800余人。
在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教育职能,在推动基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科学化,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司法所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一些地区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指导管理不力;已建司法所制度不够完善,机构、编制、财政保障体制等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落实;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不统一、业务不规范;司法所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普遍需要提高等,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强化和完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县区司法局作为县级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重任,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职能,任务繁重。
司法所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使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为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所的建立,有利于充实和完善乡镇(街道)政法机构,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工作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从而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基层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而且日益迫切。
司法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
司法局基层根底建设年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基层根底建设的总体部署,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开展“基层根底年〞活动,加强基层根底建设,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以基层司法所为核心的司法行政基层根底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运用社区矫正“十化矫正法〞、信息管理平台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模式,不断增强基层综合实力,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一〕加强组织建设,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业务的标准化建设,以做好统计台帐为根底,标准制作合同为重点,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消除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陈年积怨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开展,真正表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稳固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根底性作用。
2、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稳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稳步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在现有的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商贸联合调委会的根底上,引入物业管理纠纷多元调解处理机制,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联动体系上搭建物业管理诉求主体的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快速有效化解物业纠纷;不断完善调解网络,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各扬所长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稳控力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标准社区矫正工作。
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那么,积极探索实践“十化矫正法〞,开展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实行心理矫正和干预,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4.13•【文号】司发通[20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2000年4月13日司发通[20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国城市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年”的各项举措,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现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基层司法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司法所承担着本辖区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担负着推进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础工程的职责,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司法所通过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项职能,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此外,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与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和综治办等部门构成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是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县区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能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在司法行政系统所指导和依托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四支队伍和工作网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龙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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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和谐草坪”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业务、队伍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
一、多请示勤汇报,构筑坚实基础。
针对我区实际,我们反复向区领导汇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突出宣传司法所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
在上级领导和区、乡两级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紧紧抓住国债投资建设的契
机,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政策得到改善和落实。
一是我区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国债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二是解决了编制和人员问题。
我区长时间以来一直是一人所,而且都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兼职,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甚至根本无暇顾及基层司法工作。
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我区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选拨了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
本次选拨严格按照四个程序进行:1、报各;2、资格审查;3]笔试和面试;4、组织考察。
实现了任命和收编一步到位,基本解决了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的问题。
三是结合实际,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
抓住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这个有利契机,使司法所列入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乱,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务,互通有无,大增加了工作效率。
二、精业务强技能,创新工作方式
我们在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坚持一手抓基层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
近来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领域敢于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我们自已的工作特色:一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
管理的原则,加强大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特别是今年,我们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试行了民调进所、公调联动,诉调对接、信访调处为主要形式的“四调合一”新模式,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
选拔了了一支大学生自愿者队伍,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家属三帮一矫正模式。
三是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
我们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点,扩大了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
四是巩固安置帮教工作基地。
我们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和扶持安置帮教实体,打造了全省第一家县(区)新型安置帮教基地——新航家园。
为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集中教育、临时安置、就业帮助等公共服务。
此外,司法所还积极参与信访民作,参与突出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等。
司法所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提升了司法所的地位,从而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司法所的建设,促进了司法所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三、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规范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草坪”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太原市司法局的有关指
示精神,我区采取有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
具体作法是: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
对照上级的标准,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
司法所办公用房积不低于120平米,有统一的标识、标牌和印章,设置办公室、所长室、人民调解庭、档案室等。
统一配备了电话、电脑、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
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
为司法所配置了14名司法所长,司法所长通过竞争上岗,实行所长负责制。
全区实行“六制”管理,对司法所进行乡(镇)、街道和区司法局双重管理。
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
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了每年司法所长积极参加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区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
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
为达到管理制度化,各所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先后建立了学习、奖惩、请假及业务登记、档案管理等相关的十几个工作制度,并将主要工作制度上墙公布。
以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以制度促进所务管理,同时也使各司法所各项工作有规可循,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
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
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我区制定了各类工作报表,统一印发至各司法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
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
六是业务工作开展规范化。
1、人民调解工作: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六统一”标准化调解委员会达到了90%以上。
调解组织及人员情况登记完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程序、内容规范合法,文书格式统一。
每年有步骤、有计划地对调解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2、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清、底数明,5年内刑释人员和3年内解教人员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全,衔接工作规范,安置帮教措施得力,将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范围。
3、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制健全,入矫、解矫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矫正对象档案材料齐全,记录及时、真实、规范,矫正措施得力,矫正对象无脱管失控,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
4、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每年法制宣传的工作要求及工作计划。
四、抓落实求创新,健全管理机制
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
我们注重司法所在工作过程中的实际经验的总结,把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做法逐步变成制度加以固定,并认真落实,使司法所日常管理逐步走上有序可循、
规范运作的轨道。
一是建立健全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
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了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及行为规范制度等,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我局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司法所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等各项基础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每年由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
三是探索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
为使对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正常化,我局不定期的由分管副局长带领各科室负责人下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检查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让其改正,促进了司法所工作顺利开展。
还定期举行基层司法工作推进会,让司法所长对照目标责任书说说近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在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进一步的工作打算,采取这样的方式有效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五、存在的问题
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
足的问题日趋突出。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
司法所本身人员就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成了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