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供电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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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规定

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规定

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治理,保证业主、物业治理企业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治理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供电营业规那么»、«曲靖市物业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畴内各县〔市〕区、县城中心区的住宅小区供用电治理,包括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镇规划区范畴内新农村建设房、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用电设施建设治理。

全市范畴内涉及的供电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业主治理委员会、物业治理企业或产权主管单位,应严格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是指自上级电源高压侧〝Τ〞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集中表箱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线路及安装工程。

第四条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设施的建设、改造技术标准,均应执行国家、省、市电力行业和供电企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曲靖市统一执行«曲靖市多层建筑〝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曲靖市别墅建筑〝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曲靖市高层建筑〝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三个技术规范»〕。

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设施新建、改造,应当按照相应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

第五条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三个技术规范»的标准和施工工艺,与商品房开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建设前,应向供电企业提交住宅建设项目用电申请;供电企业通过现场勘察,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依照开发单位的建设规模,对供电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提供相应的〝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所取规范只供该项目的设计使用。

停车场供用电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模板)

停车场供用电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模板)

停车场供用电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停车场供用电行为,保障停车场供用电安全,提高停车场供用电效率,降低停车场供用电成本,保护停车场供用电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供用电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

第三条停车场供用电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制度,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供用电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保障停车场供用电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停车场供用电管理应遵循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安全用电、环保用电的原则。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第六条停车场供用电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实行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停车场供用电合同应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供电容量、供电质量、供电时间、供电价格、用电负荷、用电设备、用电安全等内容。

包括供电设施维护、用电设备维护、用电安全、用电计量、用电缴费等内容。

第九条停车场供用电合同应明确供用电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第十条停车场供用电合同应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停车场供用电合同应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解除等内容。

第十二条停车场供用电合同应明确供用电双方的保密义务,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三条停车场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实行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用电合同。

第十四条停车场用电合同应明确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用电方式、用电电压、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用电时间、用电价格、用电负荷、用电设备、用电安全等内容。

括用电设施维护、用电设备维护、用电安全、用电计量、用电缴费等内容。

第十六条停车场用电合同应明确用电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第十七条停车场用电合同应明确用电双方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该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安全供电,减少电力浪费和环境污染。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区域和设备。

二、供电要求1. 供电质量:供电电压稳定,频率正常,有效防止电力波动和电压突变。

2. 供电安全:供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有必要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3. 供电维护: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隐患及时排除。

三、用电管理要求1. 用电计划: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高峰用电时段过度集中。

2. 用电设备:选择节能性能良好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修或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

3. 用电监测: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异常问题。

4. 用电节约:提倡节约用电,严禁无关设备长期空运行,合理安排用电空调温度和照明亮度。

5. 用电安全:确保用电设备正常接地,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线。

四、供电与用电应急措施1. 断电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包括断电时间、范围、危险源处理等,以减少供电中断带来的影响。

2. 设备检修:修复用电设备的故障,减少突发事件对供电系统的影响。

3. 启动备用电源:在供电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 对于故意违反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六、制度执行与督促1. 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2. 定期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供电与用电的正常运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篇幅所限,以上只是部分内容,具体制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改。

)。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能源浪费,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用电计划和安排1. 各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制定用电计划,并报送用电管理部门备案。

2. 用电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电力供应,确保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三、节约用电措施1. 各部门应培养节约用电意识,做到开灯用光、关灯断电。

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确保正常运转,避免能源浪费。

3. 优先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和能源管理系统,提高用电效率。

4. 对于闲置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无谓的能源浪费。

5. 定期进行用电数据统计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用电效率的提高。

四、电力设备维护和保护1. 电力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

未经授权,严禁私自操作电力设备。

2. 定期进行电力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提倡使用电力设备的标准化配件和原材料,避免低质量零部件对设备造成损坏。

4. 对于电力设备的异常现象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用电安全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源。

2. 重要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安装过载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

3. 确保用电设备和电线电缆的绝缘良好,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4. 用电设备和线路应避免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以防发生设备过热、着火等安全事故。

5. 周期性进行用电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六、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电等措施。

2. 对于优秀节能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大家更好地节约用电。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相关规定产生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对于本制度未能覆盖到的问题,可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细则。

用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用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用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用电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电设备管理是指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维修、更新、更新并对其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用电设备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成立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及检测。

第六条本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经全体员工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条设立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由工程部、维修部、安全监督部、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及检测。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员,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用电设备的管理制度、检测标准和维修方案。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做好用电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会,总结用电设备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用电设备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用电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用电设备检测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维护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对用电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用电设备维修应当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九条用电设备更新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及时对旧的用电设备进行更新,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用电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设备参数或使用方法。

第四章用电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设立用电设备监督检查小组,由负责人员担任组长,对用电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供用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供电公司向用电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为合同的主体,双方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

2. 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应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用电客户的用电需求、供电公司的供电能力和服务承诺、电费计算方式、用电客户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3. 合同签订程序: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4. 合同备案:供电公司应当将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合同履约1. 供电公司的责任:- 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定期检修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提供用电客户所需的电能计量和电费结算服务;- 及时解决用电客户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用电客户的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电要求使用电力;- 定期缴纳电费,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妥善使用供电设备,避免人为损坏或滥用电力;- 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用电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用电异常和故障情况。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确认;-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和争议。

五、合同争议解决1. 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可执行性。

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现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4月17日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 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五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

第六条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

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信件等也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填制规范第八条供用电合同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其中:1、承德供电公司编号:共2位即102、XX供电分公司编号:共2位即043、合同类别编号: 共1位高压供用电合同 1 低压供用电合同 2临时供用电合同 34、用电类别编号: 共1位大工业用电 1 非、普工业用电 2农业生产用电 3 商业用电 4居民生活用电 5 非居民照明用电 65、合同号:共6位为分类合同的顺序号。

第九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封面右上方盖“供用电合同废止章”。

第四章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第十条分公司用电科设专责人员(或兼职)负责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起草供用电合同文本与用户协商拟定合同内容,经生技科、用电科、主管经理、经理会签后由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查签字。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5篇)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5篇)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线路及照明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工作。

2 引用标准《电力安全管理规程》《供用电管理条例》《电力法》3 技术事项:3.1运行工作规程3.1.1电工值班1)每班必须清洁值班室及配电室环境,每班对电气设施巡视两次。

2)根据不同季节、负荷大小情况,加强对变电用电设施的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运行交接班记录》中。

3)加强对供水、消防、空调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将设备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及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于《配电值班运行日志》。

4)若供电、用电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正确处理,并随时报告用电专工,并在用电专工协同下排除异常。

5)按照《用电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变配电设备保养计划》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3.1.2电工主管1)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编报。

2)制定季度配电用电设备检查维修工作计划,并按照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大、小修理计划。

3)对配电、用电设备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负责编制填写配电用电设备台帐。

3.1.3配电室管理工作程序1)配电室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每四小时巡回一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填写《配电运行日志》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严禁不合理的超负荷运行。

2)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经电工主管或用电专工批准后由电工值班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3)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

4)消防设施完备,配电室内禁止吸烟。

5)保持配电室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无水渍、油渍。

6)不得擅自更改配电室、线路及用电设施,若要更改须经用电专工及电工主管批准后方可更改。

3.1.4电工值班工作程序1)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报告。

2)查看上一班的《运行记录》并进行交接签字。

3)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记录不规范,配电室、值班室等,工作室不清洁,不准交接班。

04 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

04 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

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一、专业名称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二、专业代码550306三、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四、学制与学历三年专科五、就业面向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专业定位见表1表1 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专业定位六、培养目标与规格(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面向电力器材、电气设备行业就业岗位,掌握供用电技术(电力器材营销与管理)专业必需的基础理沦和专业技术,掌握市场营销、电力器材原理结构等方面知识,具备市场营销环境分析、调研预测、策略实施等活动流程及电力器材售后服务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1.基本素质(1)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闰,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民主法制概念;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艰苦奋斗、团结合作、实干创新的精神;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文化素质:拥有本专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文化素质,同时拥有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而的文化素质;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市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有较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准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和心理素质:具有体育运动基本素质,初步的军事素质,科学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具有有积极的竟争意识、较强的自信心和强烈的进取心、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宽阔的胸怀、坚忍不拔的精神和抗挫折能力。

(4)专业素质: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系统意识、规范意思、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具有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具务技术知识更新的能力和适应不同岗位需求变化的能力。

2.知识要求(1)具备本专业所必需的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具备电工技术、营销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

(3)具备相应的电气图绘制与识读的基本知识。

(4)具备电气工程概预算的基本知识。

供电所要抓好临时用电管理范本

供电所要抓好临时用电管理范本

供电所要抓好临时用电管理范本临时用电管理范本供电所在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经济、高效地运行,供电所必须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临时用电管理范本,旨在帮助供电所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1. 安全管理1.1 设立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2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使用人员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1.3 做好用电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用电设备管理2.1 建立用电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规格参数等重要信息。

2.2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做好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工作,防止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2.4 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和恶意损坏设备。

3. 用电计量管理3.1 确保用电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检定和校验。

3.2 建立用电计量台账,记录用电量和电费消费情况。

3.3 监测用电负荷,及时调整用电设备和电源,确保用电负荷在合理范围内。

4. 用电费用管理4.1 制定用电费用核算标准,按照规定进行用电费用的计费和核算。

4.2 加强用电费用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滥用用电资源。

4.3 定期对用电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用电费用的消耗情况。

5. 问题处理5.1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用户提交的问题进行登记和处理。

5.2 设立问题处理流程,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闭环反馈。

5.3 加强问题处理的统计和分析,总结问题处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6. 文书管理6.1 做好用电工作相关文书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2 建立用电工作档案,记录用电工作的重要信息和事件,便于查询和检索。

7. 监督检查7.1 定期进行临时用电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7.2 加强对临时用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电力法规

电力法规

一、电力法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颁布日期】1995-12-28【实施日期】1996-04-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力建设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合理规划、合理用电,节约能源,防止因过度用电引起供电系统过载,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管理组织1、建立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用电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对用电管理负总责。

2、每个部门设立用电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用电管理工作。

3、建立用电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全员用电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4、定期对用电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用电计划管理1、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月、周用电计划,合理分配用电指标,确保用电需求。

2、临时增加用电需求时,需提前向用电管理人员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严禁超额使用用电指标,发现超额使用需及时整改。

四、用电设备管理1、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2、及时报修、更新老化、磨损严重的用电设备。

3、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五、用电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防护。

2、加强用电安全防火工作,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绝缘测试,防止因用电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3、建立用电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节约用电管理1、提倡合理用电,倡导节约用电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2、对用电设备提高能效、进行节能改造。

3、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现象并进行整改。

4、制定节约用电奖惩制度,对节约用电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浪费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七、用电监督管理1、建立完善用电管理台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2、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3、建立用电数据归档管理制度,便于查阅和核算。

八、违反用电管理制度处理对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用电资格。

九、附则用电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也需由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已成为人们生活和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

为了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电力资源,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用电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我们的用电管理原则是以节约能源为核心,以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减少能源浪费为目标。

三、用电限制1.按需要使用电力:我们鼓励每个部门和个人合理规划用电需求,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恰当的电力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为了节约能源,我们将限制非生产用电,如禁止使用电力设备进行个人娱乐和娱乐活动,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电力设备。

3.优化用电时段:我们将制定用电时段管理制度,通过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电力资源的高峰时段集中使用,从而减少能源浪费。

四、用电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设备: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我们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清洁、定期检测设备性能等。

2.推广节能设备:我们将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如LED灯、高效电机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电力损耗。

3.合理使用设备:我们鼓励每个部门和个人合理使用设备,避免设备的过度使用和浪费。

五、用电安全管理1.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检查:为了预防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我们将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包括线路、插座、开关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用电火灾防控:我们将建立用电火灾防控制度,包括定期消防演习、加强用电设备的防火措施等,防范用电火灾的发生。

3.培训用电安全知识:我们将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用电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

六、用电能源管理1.节约用电:我们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如随手关灯、合理安排用电设备的使用等。

2.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我们将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定期能源管理评估:为了监督和评估用电能源管理的效果,我们将建立定期能源管理评估制度,对用电能源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第04章-电力市场中的电价

第04章-电力市场中的电价

2、市场供求情况 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直接影响产品价格 的变动。当系统的总需求增加时,电价便会 升高,系统的总需求减少时,电价便会降低 。 用户的负荷曲线和用电量决定着各时段的 电价;反过来,供电方公布了各时段的预测 电价,用户又会有所响应,主要反映在用电 的时间安排和负荷曲线上 。
3、电力市场的体制结构
电量电价 上式中,CP——综合供电容量成本,元/kW; CW——综合供电电量成本,元/kWh; P——负荷的最大容量,kW; W——负荷的用电量,kWh;
W
CW W
二、长期边际成本方法
长期边际成本法是指在较长时间内,由于 电能需求微增变化量所引起的发供电总成本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1720 0.4127 2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430 0.4035 3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5 0.4008 4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1100 0.4300 5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0 0.4300 6盐城发电有限公司405 0.4300 7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20 0.4349 8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1400 0.4245 9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1404 0.4250 10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1200 0.4300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640 0.4250 12徐州华润发电公司1200 0.4349 13华能苏州工业园发电有限公司640 0.4331 14华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1200 0.4331 15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440 0.4300 16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1100 0.4265 17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440 0.4250 18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935 0.4300 19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 1215 0.4320 20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煤机275 0.4300 21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250 0.4300 22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50 0.4322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管理目的用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率,促进电力安全,确保用电安全,保护环境。

通过建立和完善用电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用电行为,减少电力浪费,提高电能利用率,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电力供应,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用电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和落实用电管理制度,对用电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制定用电计划和用电流程,并组织实施。

3.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室内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4. 用电者应按照用电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用电责任。

三、用电计划编制1.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各部门应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用电计划,并报经领导层批准。

2. 用电计划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用电量和用电方式,确保用电平稳、高效。

3. 用电计划应定期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四、用电设备管理1. 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 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

4. 用电设备报废时,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五、用电节约措施1. 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期用电过大,造成能源浪费。

2. 对于闲置的用电设备,应及时关闭或调整运行模式,以减少能耗。

3. 使用能耗低、效率高的电器设备,如节能灯、能量管理系统等,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做到电器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和检查,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减少能量损耗。

5. 大型设备或生产线闲置时,应按需关闭或降低用电负荷。

六、用电安全措施1. 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线电缆,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3. 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维护、检修和测试,防止电器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4. 对于特定场所或特殊设备,应配备专职电工或安全人员进行监控和维护。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五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

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

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用电程序(一)本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提高煤矿供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管部门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条供电设备鉴定与验收(一)供电设备的鉴定与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二)供电设备的鉴定与验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五条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一)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应按照规定进行。

(二)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供电设备备用和备品备件管理(一)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备用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二)供电设备备用和备品备件应储备充足,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供电系统管理第七条煤矿电网规划(一)煤矿应制定合理的电网规划,保障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电网规划应考虑安全、经济、环保等因素。

第八条高压供电管理(一)高压供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二)高压供电设备应设置防护措施,保障供电安全。

第九条低压供电管理(一)低压供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二)低压供电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断路器,保障供电安全。

第四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条电气设备检查与试验(一)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负载等指标。

(二)检查与试验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记录检查与试验结果。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一)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

(二)电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停电操作(一)电气设备停电操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操作安全。

(二)停电操作应事先做好安全告知和警示。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突发供电事故处理(一)煤矿应建立突发供电事故处理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突发供电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供电安全。

第十四条火灾安全管理(一)煤矿应加强火灾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演练。

岸电供电管理制度

岸电供电管理制度

岸电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岸电供电行为,保障岸电安全使用和能源节约,促进港口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进出口船舶在港口停泊使用岸电的供电管理。

第三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岸电供电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供电服务质量优良。

第四条进出口船舶在港口停泊使用岸电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岸电供电相关责任。

第五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和供电服务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六条进出口船舶在港口使用岸电,应当按照港口规定办理岸电接入手续。

第七条进出口船舶使用岸电,应当遵守港口相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岸电监督管理机制,保障供电正常运行。

第二章岸电供电设备第九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岸电供电设备清单,确保供电设备清晰可查。

第十条岸电供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指标。

第十一条岸电供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岸电供电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岸电供电设备设有保护措施,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停电保护。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岸电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进出口船舶应当按照岸电供电设备相关要求接入岸电设备,确保供电安全。

第三章岸电供电服务第十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岸电供电服务机制,确保供电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岸电供电服务应当及时响应船舶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第十八条岸电供电服务应当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岸电供电服务应当确保供电信息准确无误,提供完整的供电服务指南。

第二十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岸电供电服务监督机制,保障供电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进出口船舶应当遵守岸电供电服务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岸电服务。

第四章岸电供电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岸电供电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供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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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四章-供电用电管理第四章供电用电管理第一节营业管理4.1.1 用户用电申请部颁《供电营业规则》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因此,用户不论是新装、增容、减容或者暂停、销户,还是移表、变更户名、迁移用电地址等,均需到有关的地区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第17条规定:“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根据上海地区的现状,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就是上海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各供电营业室。

4.1.2用户申请新装及变更用电4.1.2.1新装用电申请1.按用户的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大小,分为小用户和大用户(大用户又分为低压供电和高压供电两种)。

凡装接容量在100kW以下者,为小用户,100kW及以上者为大用户。

申请新装用户应到电力营业室办理申请于续。

2.受电设备容量在800kVA 及以上的用户受电工程建设项目,供电条件、变配电站站址的选择等方面,因涉及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在用户确定项目之前,应向电力营业室书面提出用电征询。

3.大用户新装申请,应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l)书面申请报告;根据上级批文、征用土地批文,写明申请简要理由,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用户的基本信息;近几年的负荷发展情况;特殊用电设备及用电特殊要求;(2)《用户用电申请单》(可向各电力营业室索取,需详细填写);(3)《用户用电设备统计表》(可向各电力营业室索取 ,临时用电和低压大用户须填写);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2.报装与接电用户在接到供电方案后,完成受电工程设计后,需向营业室送审变配电所(站)电气、土建设计及用电技术资料。

高压用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包括下列内容:(l)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2)负荷的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3)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特殊用电设备清单及相应的限制措施;(4)生产工艺及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5)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6)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7)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特殊用电设备清单和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等有关资料。

用电检查人员收到有关图纸后,应一次性提出审图意见。

用户应根据审图意见,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改进措施。

审图完毕后,用户应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士建施工和电气设备的安装。

其间,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用电检查人员检查隐蔽工程。

用户待变电所(站)及电气设备安装竣工后,通知用电检查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用户需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设备进行电气试验和继保校验工作,并需配合供电企业完成外线及电缆的施工工程,直至正式接电,受电变压器投运。

4.1.4 用户停、送电申请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中第93条规定:“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向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通知后方可进行”。

根据该条精神,凡是高压用户在总开关处或总开关前设备上进行检修、清扫等工作前,必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 停电申请(l)凡不涉及到线路上其他用户停电,须在七天前提出停电申请;(2)涉及到线路上其他用户停电,须在十天前提出停电申请,以便安排好工作;(3)国定节假日停电,须在十五天前提出停电申请;(4)结合电业停电的,须在三天前提出停电申请。

2. 停电许可经批准停电的用户,在停电日应先将内部高压设备断开,用户电气工作人员应在现场等候供电企业操作人员前来执行停电。

(l)供电企业执行停电后,用户电气许可人应与供电企业区调电话联系办理许可手续;(2)用户得到供电企业区调调度员许可工作并完成了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3. 汇报、恢复(l)在同一停电系统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拆除所有工作接地线(属供电企业管辖的除外),临时遮拦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试验进线闸刀接触紧密。

(2)用户电气许可人向供电企业区调调度员汇报工作结束,要求恢复送电,并等候供电所操作人员前来送电。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向供电企业汇报工作结束后,就应视设备有电,不得再次触碰设备。

如要再次接触设备,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第二节电价和电能计量4.2.1 电价4.2.1.1概述电是工农业生产的重要能源,是社会生产发展基本条件,与人民生活也密切相关。

随着国民经济的抖续高速发展,本市对电力的需求上升很快,近几年来,每年以约9%的速度递增,为缓解用电矛盾,每年都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发电机组和输变电网络,以及城市电网的改造。

电又是一种不能储存的特殊商品,所以其价格必须以价值为依据,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促进生产的发展。

电价按照补偿生产成本,取得合理利润,及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电价构成要素包括电力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电价中的利润要按合理的资金利润率确定。

电力企业的收入不但要保证简单再生产需要,还必需解决扩大再生产的所需资金,以使电力生产和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使电力工业不断得到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改善的用电需要。

4.2.1.2 电价分类l.分类目的工业产品一般都以其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质量和不同的规格分别计价;商品价格有批发零售之分,但同一商品不因消费者使用不同而有价格差异。

而电能对于不同消费者,则因其用途不同而分别计价,这是电力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电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之间的显著不同的特点。

在电能价格上所以要分门别类,主要是因为:(l)不同的用户,使用电能在时间及数量上各有不同,其所占用电力生产的成本亦各不相同,电价要保证电业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3)合理、节约使用能源;(4)公平合理。

用户用电千变万化,几乎每个用户所使用的电能,其所耗用的电力成本都各不相同,如单纯从成本角度考虑,则对每个用户要订出一种电价,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

因此,大致将电价分成几个类别,将用电性质大致相似的用户,同类合并定价,以适应电力企业生产特点,并使某一类别的电价与这类用户所应分担的平均费用大致吻合。

2.电价制度在弄清电价分类之前,先了解一下所实行的电价制度。

(1)单一制电价即以用户电能表上所示每月实际用电量多少为计算依据来计算电费,不论用电多少均实行一个单价,计费简单。

目前,单一制电价,适用范围为装接容量在100kW 以下及非经营性的非工业用户。

(2)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就是将电价分成两个部分。

一是基本电价。

它代表电力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即用以按用户用电的最高需量 (KW) 或变压器容量 (kVA) 计算基本电费;二是电度电价。

它代表电力成本中的电能成本,也即流动费用部分。

即用以按用户实际使用电能(KWh)为单位来计算电度电费。

这两种电费之和即为用户应付的全部电费。

但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所有用户,均需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因此,对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在计算好应付的全部电费以后,还需附带根据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调整(减收或增收)电费。

凡是100kVA(KW)及以上的工业,非工业(经营性)大用户均实行两部制电价。

实施二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以月计算,按订主的契约限额作为计算基本电费的依据。

实抄最高需量超过契约限额的,超出部分加倍计费。

1)“契约限额”(单位:KW),是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根据预见下个公历月起将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并经事先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电企业批准的负荷需求量。

一般情况下,契约限额是以日历月为执行周期的,它是每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基本电费计收的依据之一。

“最大需量”又称MD(单位:KW),指用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内的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

2)高压供电用户的契约限额不得小于受电变压器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40%,但不得大于上述变压器和电动机容量的总和。

3)低压供电用户的契约限额应在50KW至用户新装或增容时申请并经供电企业批准的限额之间调整。

4)契约限额每月可以按月调整,但必须在上月的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以供电企业答复为准。

5)新装、增容、变更和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计算(即每天按全月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6)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及节假日等不扣减基本电费。

7)新装用户接电后首三个月的基本电费,按实际抄录最大需量计算,但最大需量低于受电变压器容量和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40%计算。

第四个月的契约限额在第三个月的25日前提出申请。

8)由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各路电源应分别订立契约限额,分别计算基本电费。

9)由于本公司的原因,用户用电负荷叠加用于某一路电源,使该路最大需量超过契约限额时,采用拨回办法复零。

基本电费叠加前记录的最大需量和复零后的抄见数取大者计算。

(3)分时电价1)推行分时电价目的由于发、供、用电同时发生,产、供、销要在瞬间平衡,而用电方面,生活习惯和生产规律导致用电高峰和低峰之间负荷差异很大,由于这种差异对电力生产,电网调度造成很大压力,使高峰时间主要通过调峰机组来增加出力,除发电成本较高外,还会造成电网低频率运行,影响电网安全,迫使电力调度部门只能通过调度命令,对用户实施限电、拉电来平衡。

分时电价就是运用价值规律,在不同的用电时间实行不同的电价,也即区分用电高峰时间和低谷时间的电价,拉开差价。

它体现了经济杠杆的间接调控手段促使用电单位自觉调整用电时间,合理用电,以提高用电负荷率,提高经济效益。

实行分时电价,是对现行电价制度的重大改革。

它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发电设备,有利于均衡发电、均衡用电、有利于解决峰、谷用电矛盾,对缓和电力供应紧张起积极作用。

2)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目前,上海地区的分时电价有两类,一类是三段式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是装接容量在1OOKW(或KVA)及以上的非工业(经营性)、工业大用户。

全天分为三个时段即峰时段:8:00~l l: 00,18:00~21:00,计6h;平时段:6:00~8:00,l l:00~18:OO,2l:00~22:00,计1Oh;谷时段:22:00~ 次日6:00,计8h。

另一类是二段式分时电价,其实施范围是城镇居民用户、100kW以下的非工业( 经营性)、工业用户。

全天分为二个时段,即平时段:06:00~22:00,计l6h;谷时段:22:00~ 次日6:00,计8h。

4.2.1.3 上海地区电价目前,上海地区电价大致分为八大类,即:照明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优惠电价、农村电价、趸售电价、以及省、市网间互供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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