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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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卫生院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放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提高放射诊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放射科、影像科、放疗科等部门的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卫生院设立放射科,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放射科设立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全面管理。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科,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放射诊疗工作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

(2)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放射诊疗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质量。

(2)对患者进行辐射剂量估算,确保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3)对患者进行辐射防护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

(4)对受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接受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3.放射诊疗档案管理(1)建立放射诊疗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信息、辐射剂量、防护措施等。

(2)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五、放射防护工作管理1.放射防护设施管理(1)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

(2)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3)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2.放射防护教育培训(1)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

(2)对新入职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3)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复训,巩固其防护知识。

3.放射防护监测(1)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精选4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精选4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精选4篇)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篇11、放射科除行政工作时间外,包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均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各项x线检查,需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方法;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4、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5、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6、X线片、数据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全部X线照片、数据资料应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必须的手续,以保证归还。

7、每一天群众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各项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景象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放射科安全工作制度1、本科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

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关机、切断电源。

(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值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分管业务技术的主任及诊断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

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护理组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放射科的管理,确保医院的安全以及医疗质量,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放射科是指提供医学放射学服务的科室,负责实施医疗影像检查、放射线治疗和核医学诊断与治疗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放射科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制定管理制度,对放射科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医院放射科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放射科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医院放射科应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针对每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培训计划。

第八条:医院放射科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

第九条:医院放射科应及时更新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举办培训班、学术讲座等,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科室的工作流程,包括患者接待、检查安排、设备操作、影像解读、诊断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的收集、归档、保密等,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影像解读和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医院放射科应制定医疗放射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使用、辐射防护、放射物处理等,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放射科应建立设备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工作的管理,防止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放射工作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防护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放射性污染防治许可证。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辐射防护要求。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防护第九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排放。

第十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后,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或者处置。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和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在六个月内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发生职业病或者其他放射性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赔偿。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范文一、绪论放射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承担着医学影像诊断和放射治疗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转,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放射科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以提高放射科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二、工作流程管理1. 申请与接诊:放射科接受医嘱的申请时,负责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接诊时应进行必要的问诊和体格检查,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具体要求。

2. 检查与报告:根据接诊的情况,放射科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检查操作,并及时记录检查数据。

对于复杂的病例或需要特殊检查技术的患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操作。

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撰写影像学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影像存档与管理:放射科应设立完善的影像存档系统,将每位患者的影像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影像数据管理和共享制度,方便医院其他科室的医务人员查阅和使用。

三、设备管理与维护1. 设备购置:放射科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设备的选型和购置。

购置前应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质量与性能的可靠性。

同时,还应考虑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换代和后续支持等因素。

2. 设备维护与保养:放射科应当明确设备维护与保养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及时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技术更新等工作。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辐射安全管理:放射科应当加强辐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制定并实施辐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所有参与放射科工作的人员掌握辐射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质量管理与评估1. 质量控制:放射科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案和操作规范,保证影像检查的质量。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规程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规程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和职工的健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根据《放射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放射诊疗机构、核电厂、放射物资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等。

第三条放射卫生管理应遵循“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放射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执法监管,防止违法使用和管理放射源的行为。

第五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负责对放射源的申请、领用、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第六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和公众的放射卫生知识教育,提高放射卫生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九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和领用放射源,确保放射源的合法来源和质量。

第十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放射卫生管理岗位,负责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可追溯、可控制。

第十二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放射源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废弃放射源处理制度,确保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放射源的放射防护措施有效可靠。

第十五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六条放射卫生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放射源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

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

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放射科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技人员、护士、管理员等。

第三条放射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影像学检查和放射治疗工作,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放射科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应秉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放射科设立科主任,负责管理和领导放射科的工作。

第八条放射科设立副主任,协助科主任管理放射科的工作。

第九条放射科分为放射诊断科和放射治疗科,分别设立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科设立质控组,负责质量控制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放射科主任负责制定放射科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放射科的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放射科副主任协助科主任管理放射科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放射诊断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影像学检查工作,保障检查质量,提供准确的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放射治疗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放射治疗工作,保障治疗效果,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质控组负责放射科的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质控检查,及时处理不良事件。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放射科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保障影像学检查和放射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保密,保障患者隐私。

第十八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按照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患者相关资料,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质量评价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放射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放射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放射性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放射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理环节,以及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放射性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建立放射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放射性物质管理1. 采购、储存、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

2. 放射性物质储存库应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放射性物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放射性设备管理1. 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放射性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 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六、放射性废物处理1. 放射性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 处理放射性废物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并接受专业培训。

七、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1. 建立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调查等程序。

2. 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放射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性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以最新版本为准。

国家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管理第四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五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场所;(二)具有与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职业卫生设施。

第六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二)具有与使用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职业卫生设施。

第七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放射防护与安全第八条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最小化照射原则;(二)合理防护原则;(三)剂量监测原则;(四)应急处理原则。

第九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经过放射防护与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三)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第十条放射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一条放射性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二)未按照规定配备放射防护设施或者未保持放射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检测、维护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一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二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

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____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____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____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在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管理规定。

2.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

3. 许可制度:建立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许可审批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和许可。

4. 安全审查: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使用、操作、储存、处置过程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散失、泄漏或失控,保证使用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6篇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6篇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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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____射线诊断设备和____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____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作业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放射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放射作业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放射防护科负责放射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放射作业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防护意识。

第三章放射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放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放射作业证,并接受放射防护培训。

第九条放射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放射源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移动、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放射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个人剂量计、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放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放射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放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第四章放射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放射防护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放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放射作业许可管理:放射作业前,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放射作业许可,并严格遵守许可规定。

二、放射源管理:放射源应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三、放射防护设施管理:放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窗、防护屏等设施,确保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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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本院放射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XXX年XX月XX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放射科。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X
组员:XXX XXX XXX XXX
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放射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记录本院发生的放射事故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等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方案及监测规范》
XXX医院
年月日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度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监测工作。

2、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设备,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XXX医院
年月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为放射科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人员。

2、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工作人员每1-2年(不得超过2年)到有资质的体验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收到检查结果后要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
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单次个人剂量高于本院确定的年管理目标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须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本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XXX医院
年月日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为贯彻放射工作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断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安全提示。

3、对孕妇实施X射线检查必须受检查者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直属亲属签字才可以进行。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性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显像检查,应问明是否怀孕或有否近期怀孕计划;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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