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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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完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合伙人数:个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姓名,性另U,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B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名即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
币元(大写:),占;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
币元(大写:),占;
(一)合伙人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提的基
础。
(二)合伙人的出资
按其承担的出资额出资,于—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
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
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二人负责合作运营资金,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以人工和技术等作为其投资。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六)债务分配:、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七)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八)三个合伙人,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
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
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
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
追偿。
(三)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三)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四)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
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多数服从少数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