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意义1.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过程。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评价一个建设工程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步骤,规划核实证明书作为核实结果的证明文件,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可以规范建设单位在规划核实过程中主观意识的影响,提高核实结果的客观性。
2.保障建设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建设工程规划符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的规范性和标准性,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实行可有效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防止建设单位为了谋取私利而违法违规进行建设工程规划,保护公共环境与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制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制度的管理主体。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应当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与权利,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范围,明确证明书的颁发部门与程序,以便于规范管理和监督。
2.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应当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证明书的颁发条件、程序和标准,明确颁发部门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完善证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需要完善证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明确规定核实证明书所包含的必要信息内容、格式要求和标准规范,确保证明书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颁发、监督、管理、监督和处罚机制等,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操作流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规划核实、证明书申请、证明书颁发等几个步骤:1.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确保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证明书申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发[200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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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规发〔2006〕116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为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建设项目的建筑指标验算、审查和审批,应当分层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标GB/T50353-2005)执行。
二、在核发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应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报审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对其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予以说明;在核算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时,应分层进行,并在《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通知书》中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验核结果;在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均应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
对标准层可合并统计,即标明层数和单层建筑面积。
三、对采取上述办法进行建筑指标验算、审查和审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各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和完善的办法。
四、本通知可抄送有关设计、建设单位。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十七日——结束——。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经研究,制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需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适用本办法。
其中,涉及公示地点和公示前告知等具体操作办法,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公示情形)编制和修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城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办理规划许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一)修改详细规划,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二)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
第四条(利害关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对房屋进行了销售,申请对原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的,已购买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二)依据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办理后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修改,已购买前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原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修改的,已购买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四)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直接涉及其利益的人为利害关系人。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变得越来越重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法规的要求,同时满足社会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性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目的、流程和必要性。
一、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通过核实,可以评估规划方案的效益和可操作性,预测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还可以防止非法建设和滥用国土资源,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流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资料:核实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规划文件、设计方案以及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2.初步审查: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了解规划方案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规模、用地要求、设计方案等。
3.现场勘察:核实人员会各项勘察工作,包括测量场地、调查环境影响等。
4.专家评审: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核实的结果,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
5.预审与修改: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规划人员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改进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6.最终核实:对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进行最终核实,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必要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合法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可以防止非法建设和滥用国土资源。
核实人员会对规划方案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法规的要求。
2.提高效益:通过核实,可以评估规划方案的效益和可操作性,预测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这将减少建设过程中的错误和纠纷,提高工程的效益。
3.保护环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也可以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核实人员会对规划方案是否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进行评估,并建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4.保障公众安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还可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渝规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11〕77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4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规范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市政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油料等各类地下敷设的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由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附图应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确定规划路径,长距离地下管线工程由受理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地形图比例。
第六条地下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和竣工测量技术标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主城区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其他地区采用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坐标系统。
第七条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分为放线、验线、发证、跟踪测量和竣工核实等环节,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工作(一)放线: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测绘单位应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放线通知单》、依法审定的施工图和《管线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

附件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1 / 14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
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渝规资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2019〕26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许可与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我局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经2019年9月20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详见附件)。
二、本规则施行后,首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以及办理选址意见书或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应执行本规则。
三、本规则施行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选址意见书、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按原规则执行。
四、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0月24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2008)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经重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遵守本办法。
重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面积的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 50353—2005)。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审核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应拆迁的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第五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可采取分段、分栋和全面规划验收方式进行。
分段规划验收是指被许可人完成一栋建筑工程的功能建设后申请的规划验收。
分段规划验收部分应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分栋规划验收是指被许可人完成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建设后申请的规划验收。
分栋规划验收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应满足《技术规定》间距的要求,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全面规划验收是指被许可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后申请的规划验收。
全面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应拆除拆迁红线内应拆迁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构)筑物。
第六条分段规划验收和分栋规划验收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配套设施、公益设施和环境工程建设,未完成建设的,不得实施最后一个或几个功能部分的分段规划验收和最后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的分栋规划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二)建筑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施平、立、剖图);(三)具有测绘资质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实测面积报告及建筑工程实测图(原件2套及电子文档、实测图要求反映各层平面的功能分区及尺寸、面积,比例尺为1:100~1:300);(四)经重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测地形图(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建筑及市政工程比例尺为1:500;管线工程依实际选择相应的国家系列比例尺)。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规划与土地管理职能整合优势,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现就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据和原则本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按照“一并申请、统一受理、成果共享、同步办理”的原则进行办理。
二、适用范围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不含线性工程、管线工程,下同)适用本通知。
三、验收内容综合验收是指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检查用地主体、范围、面积、性质、许可内容建设、土地价款缴纳及开竣工建设等情况,包括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此两类事项的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步申请规模价款核算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依法依规进行测算或委托单位评估,并告知企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金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得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经重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得建设工程得竣工规划验收,遵守本办法。
重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管理得建设工程得竣工规划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面积得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 50353—2005)。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得主要内容就是:审核建设工程就是否按批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得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得临时建(构)筑物与应拆迁得建(构)筑物就是否按规定拆除;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得,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第五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可采取分段、分栋与全面规划验收方式进行。
分段规划验收就是指被许可人完成一栋建筑工程得功能建设后申请得规划验收。
分段规划验收部分应具有相对独立与完整得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分栋规划验收就是指被许可人完成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建设后申请得规划验收。
分栋规划验收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应满足《技术规定》间距得要求,具有完整得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全面规划验收就是指被许可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得内容进行建设后申请得规划验收。
全面规划验收得建设工程应拆除拆迁红线内应拆迁得建(构)筑物与临时建(构)筑物。
第六条分段规划验收与分栋规划验收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得配套设施、公益设施与环境工程建设,未完成建设得,不得实施最后一个或几个功能部分得分段规划验收与最后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得分栋规划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二)建筑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施平、立、剖图);(三)具有测绘资质单位编制得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实测面积报告及建筑工程实测图(原件2套及电子文档、实测图要求反映各层平面得功能分区及尺寸、面积,比例尺为1:100~1:300);(四)经重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得建设工程实测地形图(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建筑及市政工程比例尺为1:500;管线工程依实际选择相应得国家系列比例尺)。
规划核实操作规程

规划核实操作规程核实操作规程是指在进行核实工作时需要遵循和执行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
以下是一个示例核实操作规程。
一、目的核实操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获取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核实操作适用于所有需要核实信息的业务活动。
三、准备工作1.明确核实的目标和要求。
2.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3.制定核实计划,确定核实时间和地点。
4.明确核实的方法和工具。
四、核实步骤1.准备工作(1)核实人员确认身份和资质。
(2)核实人员熟悉核实目标和要求。
(3)核实人员准备核实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2.核实对象确认(1)核实人员与核实对象进行联系,确认核实时间和地点。
(2)核实人员核实对象的身份信息。
3.核实过程(1)核实人员对核实对象进行面谈或电话核实。
(2)核实人员记录核实对象的回答和说明。
(3)核实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如有需要)。
(4)核实人员对核实对象提出问题或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4.信息整理(1)核实人员整理核实所得的信息和资料。
(2)核实人员编制核实报告,包括核实结果和建议。
五、核实结果报告1.核实报告内容(1)核实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核实对象的回答和说明。
(3)实地核实的情况。
(4)核实结果的评价和建议。
2.核实报告审核(1)核实人员对核实报告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核对核实报告中的信息和资料。
3.核实报告提交(1)核实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或领导。
(2)核实报告保存备份。
六、风险控制1.隐私保护核实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核实对象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2.信息安全核实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的安全,避免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七、记录和归档1.核实记录(1)核实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材料要保存完整。
(2)核实记录要填写齐全并准确。
2.归档管理(1)核实记录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易查、易访问。
(2)核实记录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销毁。
八、培训和监督1.培训(1)定期组织核实操作规程培训。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渝规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渝规发〔2010〕120号)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0〕21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
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细则

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细则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细则是建筑规划设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建筑方案的规划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环境保护等各种相关要求。
下面将从建筑方案的规划内容、审查要点和审查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方案的规划内容建筑方案的规划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层高、建筑面积、立面形态、功能布局、绿化设计等方面。
首先,建筑物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置建筑物的位置、形式和数量。
其次,建筑物的层高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同时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
再次,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划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和总占地面积等。
此外,建筑物的立面形态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景观和建筑风格的要求。
最后,建筑方案中的功能布局和绿化设计要科学合理,保证功能分区的互通和绿化的可行性。
二、审查要点1.符合城市规划:建筑方案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城市规划要求,包括地块的核心功能定位、用地性质、建筑物的容积率、绿化率等。
2.建筑设计标准:建筑方案要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防火防灾要求、室内环境舒适性等。
3.环境保护:建筑方案要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废弃物处理、雨水利用等方面。
4.周边环境协调性:建筑方案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包括立面形态、景观设计、交通接驳等方面。
5.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方案要注意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要求,尊重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
三、审查程序1.建筑方案报送:建筑方案由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后,提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建筑方案报送材料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2.初步审查:规划部门对建筑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对方案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建筑设计标准、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初步判断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技术评审: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细致的审核和评估,主要是对方案的结构、防火、节能、绿化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
建筑规划核实方案

建筑规划核实方案建筑规划核实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划不合理、建筑违法用地等。
因此,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需要进行建筑规划的核实。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已有建筑规划进行核实,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核实主要内容1.规划文件核查:收集并核实已有的建筑规划文件,如规划图纸、建筑设计文件等,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土地出让合同核实:核查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确定规划的土地性质和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3.现场实地勘查:对规划范围内的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认已建设建筑的位置、规模和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4.人员访谈:与相关利益方、居民等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建筑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方案。
5.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建筑规划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工作流程1.制定建筑规划核实计划:明确核实的时间和地点,确定核实的重点和目标。
2.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建筑规划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
3.实地勘查: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作出详细记录和拍摄现场照片。
4.人员访谈:与相关利益方和居民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记录下来。
5.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建筑规划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6.编写核实报告:将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整理和评审意见进行分析和归纳,编写建筑规划核实报告。
7.总结和完善规划方案:根据核实结果,总结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四、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1.建筑规划核实计划确定:1天。
2.收集相关资料:2天。
3.实地勘查:3天。
4.人员访谈:2天。
5.专家评审:1天。
6.编写核实报告:2天。
7.总结和完善规划方案:1天。
五、工作保障措施1.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核实工作。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渝规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核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渝规发〔2007〕8号)各处室、分局,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各设计单位: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核发与批后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发〔2006〕116号)和《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渝规发〔2006〕171号)的要求,我局对《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规管字〔2004〕4号)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中增加建筑面积计算值明细表(见附表一)。
建筑面积计算值系指建设项目计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其具体要求详见渝规发〔2006〕171号文件。
取消渝规管字〔2004〕4号通知中的附表三。
二、各设计单位在报审建筑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需增加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见附表二),并同时提供附表二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
三、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分局应按建筑单元,分楼层进行指标细化填写,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
四、信息中心在进行面积核算时,应在《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通知书》中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
特此通知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填表说明(附表一):一、建筑面积计算值的有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渝规发〔2006〕171号)。
二、层高按本层建筑的层高填写(如同一层内有不同层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裙楼、地下层部分可分层计算,也可综合计算。
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模板】

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 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范围内的规划许可内容已全部完成;(二)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三)已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按照《XX 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具有有效的《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建设工程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设的,可以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设的,不予受理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完成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规划许可的全部内容。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独立占地的主要公共配套设施。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合理误差应当独立核实。
第六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三)《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重要依据。
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XX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如实反映建设工程现场状况(包括所有规划许可的规划条件的内容),出具规范的《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测绘单位应当对《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7月7日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农村居民住宅、临时建筑除外)竣工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各项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全部竣工,涉及配建停车位的需完成车位划线。
(二)用地红线内应拆建(构)筑物全部拆除。
第五条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私有住宅除外)的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二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市政工程的放线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规划核实参照建筑工程核实三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第六条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
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
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渝规资规范〔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6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规划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规划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明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管理方式,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建设用地上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是指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批准的有关规划部分的建设内容。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两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等,对设计方案的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建筑风貌、配套设施、间距退让、竖向设计、规划指标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第五条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载明的下述内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
规划核实策划方案

确保电梯能够正常使用,保证测绘人员实测工作的展开。 要求总包单位对项目规划核实认真对待,足够重视,分清轻重缓急起到 领头作用;根据规划核实前置条件合理有效组织,完成所要求必备的条件; 在规划核实前期准备工作中各总包单位的配合力度将列入项目部月度考核重 点内容之一。 另请监理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跟进,依据有关合同要求,采取积极手段, 促进总包单位剩余工程量的工作进展,出现异常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进 行排障,该阶段进度管理情况,将列入监理月度考核中来。
四、规划核实需提供资料及责任单位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2、原规划审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及效果图原件;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7、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8、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阶段检验表复印件;
二、北胡项目建设规划核实启动
根据项目ERP节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项目部结合项目自 身特点,同时借鉴其它项目的经验;现场项目部决定于8月26 日正式上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申请报告,启动项目规划核实 前期准备工作,以此带动项目各相关参建单位正式进入项目 后期“攻坚”阶段。
三、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责任单位划分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策划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策划2013823目录一前言二规划核实启动三规划核实现场需具备条件及责任单位四规划核实需提供资料及责任单位及部门五规划核实过程中需注意问题六规划核实办理时限七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合格标准一前言二规划核实启动三规划核实现场需具备条件及责任单位四规划核实需提供资料及责任单位及部门五规划核实过程中需注意问题六规划核实办理时限七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合格标准一前言为保证项目规划核实工作的有效展开对下步即将展开的规划核实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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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
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
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九、(现状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管线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0.00层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管网。
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周边30-50米的区域。
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放线附图中的建筑放线位置。
十一、(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
附件2:
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我局将对你单位()建筑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区分局的()同志作为为该工程的规划核实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情况;
(三)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
(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上述建筑工程实施放线、
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的测量;
(五)应与规划核实联系人应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
(二)放线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四、规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流程。
(一)建筑工程放线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放线单位到现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
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