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简洁易记民诉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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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吻i正、书证、视昕资料、电子数据、证人iiEf;、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助垃笔录等和民诉几于-致,一般不会在行政法中寺E要附身份证明,否则无娘由执法λ蛊+当事λ签各{双万签各),当事λ炬签的注明颐囡(不需屡见证λ},有翼他λ在场可自翼签吕-股!£i其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奇异议时,可以要求锢关行政执法λ员出庭说明的,i圭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不是证人道b')|锢对λ行为一行政机关烟阳一倒行政行为一副一起诉卜L旦旦旦锻音乐组证明行政行为古洼的举证货侄[证据、依据、结论古法}\ \、、涉及国凉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λ古法权益[利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Jl: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侬职眼睛跟的证据军匮旺,可由啤瞌道行说陌芥昕颐当事人霞见//由国家高关部门保存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I 涉E国家秘密、商业秘岳、个人隐私的证据[秘密]\\掖告不可申谴法院洞殴证据\\法院不予惆取的,可以申请司怯2议-次、、~一侬申遭酒踵的证据自当事λ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将为定票根据ι但当事λ在庭前证据川←O j -般原谊规则交换过程中没再争议并记录,a嚣的证摇除外』1对第-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1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踉λ因同-行政行为;;Ji因罔类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古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回g I法院同窟+当$λ罔);;]不仅E于诉讼代表λ,也E于奠他当事λ榄告纠正违法行为莺茜依法履行职壁而使检察院的话讼浦求主部实现,检察院应当恨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不懂1位察院变更诲讼晴求,ill 求确认原行为连藩,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但耐班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富真他相关的职能部门I注m不是检察院密切,而是法院告知①,去律规定该民币争议邵耍行政机关先行处理②行政立案违反民!J J 诉讼昔日岱姐或协议TI细③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础诉,对已经挺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币争议不1世诉的1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国家赔偿一细It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赔偿'fj式与计�标准附带性(不可单独起诉)规范性文件必须与辙诉行政行为主闯贝菁英联性非正式立法,即规!;!以下(不吉规章}的真他组范性宜件(固务院的除外}田间忖应当在第-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E 中提出|1法院发现立件可能环合法,应当昕取立件制定机关的忽见2制定机关申洒出庭陈述怠见的,法院应当佳许3来陈述意见或者来呢供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种进行审E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古洼的依据[但法院无仅噩撞处理)不适用叫在翩翩申予以阐明备黑间向制定机提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回议多部门联合制定。

民事诉讼法结构图

民事诉讼法结构图

主管管辖级别管辖恒
定(中院)
地域管辖权异管
辖议,争议


先予执行(情形)
当事人(参加人)起诉一审
当事人能力(其他组织)特殊
情形
基本原则:调解、处分、
辩论、同等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
公开、两审
财产保全(诉前,诉中,二审
证据分类,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证
人证言)
证明对象、举证责任
举证期间,证据交换
一法‘院收集、鉴定审
前公'
开质证
证明力
执行
/审判程序启动
(一审,二审,再审,撤)
简易程序
调解(一审,二审
审判
程序
诉讼:
(程序
执行根据执行管
辖执行开始执行
措施执行异议执
行担保执行承受
执行和解—适回协
议执行中与生效终
结代位申请执行
二审审理
再审
阻碍情形(延期、中止、终结)
k裁决(一审、二审、再审)
特别(管辖、救济)
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
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
无主案件
I三大非
讼程序
督促程序一一支付令异议
公示催告程序一一权利申报、除权判决及救济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略)。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 第五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 第五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二十七导论
第二十九章 特别程 序
第三十章 督促程序
第三十一章 公示催 告程序
第五编 执行程序
1
导论
2
第三十二章 执 行概述
3
第三十三章 执 行的一般规定
4
第三十四章 执 行程序
5 第三十五章 执
行中的具体制 度
第六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 证明
第十七章 期间、送 达
第十八章 诉讼调解 制度
第十九章 保全制度
第二十章 对妨害民 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一章 诉讼费 用制度
第三编 诉讼程序
导论
第二十二章 普通程 序
第二十三章 简易程 序
第二十四章 民事公 益诉讼
第二十五章 第三人 撤销之诉
第二十六章 判决、 裁定、决定、命令
丛书出版前言
第五版序言
第四版序言
第三版说明
第二版前言
第一编 绪论与总则
01
导论
02
第一章 民 事诉讼、民 事诉讼法和 民事诉讼 法...
03
第二章 我 国民事诉讼 立法的发展 和我国民 事...
04
第三章 诉 与诉权
06
第五章 民 事诉讼法律 关系
05
第四章 人 民法院的审 判权
第七章 民事诉讼 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我国民事 诉讼法的特点、任
务和适用...
第八章 民事诉讼 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编 民事诉讼主要制度与保 障制度
01
导论
02
第九章 主 管与管辖
04
第十一章 共同诉讼人
06
第十三章 诉讼中的第 三人
03
第十章 当 事人制度概 述

司法考试笔记思维导图民诉

司法考试笔记思维导图民诉

是独立的诉 否则为反驳
2标的 3理由
4请求
反诉 相同主体 一审终结前
独立的诉,相当于原告,主动提起诉讼(法院不能主动追加) 二审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两审终审)
有独立请求权
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法院依职权追加 判决承担责任的,有权上诉
调解承担义务的,签收调解书前反悔,调解书不生效,按时判决
财产、行为;责令当事人作为/禁止
依申请,应当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 采取保全后48小时内不起诉/申请仲裁,应裁定解除保全
管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申请仲裁:自动转为查冻扣 未起诉/仲裁: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应在30日内起诉
诉前保全
依申请/职权,可责令担保,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裁定
其他法院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以挂号信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不要求回证
邮寄送达
军人、被监禁、强制性教育的人,可转交部门、机构送达
转交送达
本人同意+能够确认收悉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他原因,公告60日,涉外3个月 支付令、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
电子送达 公告送达
期间 有效送达
管辖:受诉法院;上诉中,二审法院收到案件前,由一审法院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可向执行法院(或同级被执行的财 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保全,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债权人应在履行期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
诉中保全 执行前的保全
保全措施采取后,持续整个诉讼过程,上诉至二审、发回重审不会解除
抵押物、留置物、质押物可以冻结、查封(应立即通知权利人),但权利人保持优先受偿权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应裁定解除保全

2024版年度民事诉讼图解

2024版年度民事诉讼图解

2024/2/3
14
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情形
2024/2/3
驳回起诉情形
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 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 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不予受理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 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 的,不予受理;判决、裁定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2024/2/3
21
04
一审程序图解:开庭、审理、 宣判
2024/2/3
22
开庭通知及地点安排
开庭通知
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开庭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案由等 信息。
VS
地点安排
时限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 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2/3
28
抗诉理由及处理程序
抗诉理由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 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 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 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执行权
胜诉方有权在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7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 诉讼权利。
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程序, 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主体论
管辖
当事人
管辖问题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不予受理和
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处理: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主管:诉讼与仲裁
应当受理的 一事不再理 例外
特殊情形
撤诉
离婚、收养 婚34
案件的特殊 民诉111
规定 意见151
诉讼时效:应当受理
申请撤诉的条件 时间
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与 适用效果不同 延期审理 恢复审理上不同
法定情形不同
内涵
注意
主体
裁定
诉讼程序
程序论 算
一审程序 裁决
特殊情形 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 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 案件
简易程序
法院调解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原则上都要质证质证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不予受理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驳回起诉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不予受理和内涵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特殊情形注意离婚、收养婚34案件的特殊民诉111规定意见151诉讼时效:应当受理主体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裁决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举证期限:简22不能简略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不可逆;普通程序审限从立程序论的转换案算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适用时机主持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结果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效力不影响生效: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民事诉讼法之知识逻辑图

民事诉讼法之知识逻辑图

$
"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目的为请求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 # 确认之诉 " 特征 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 " !!律关系"也可以是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 $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 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 特征 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 " !!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 诉 种类 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 " " # # 实物给付之诉 请求的给付内容 种类物给付之诉 " 种类 行为给付之诉 $ " 现在给付之诉 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 将来给付之诉 $ $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 变更之诉 特征!当事人之间对于现存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只是对是否应当变更或消灭该 "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争议 $ 根据其他标准"还可划分为!起诉$反诉$上诉和申请再审之诉 $ $
发 诉权否定说!认为将诉权视为一种制度上的权利不具有任何意义 展 二元诉权说!诉权具有程序意义和实体意义两重诉权 一元诉权说!诉权仅为程序性权利 $ 加强对诉权的观念认识
#
# 诉权保护 完善立法方面的缺陷 " 改善司法实践中对诉权的保护 $ $ # #
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 特征 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 "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 内涵
#
#
概念!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 陪 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 审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实行陪审制 制" 内容 "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度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过程中 $ $ 概念!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 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上述人员的制度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 法定原因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 回 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 避 对象 制" 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度 申请回避 方式 自行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

“民事诉讼流程图解”教案讲义

“民事诉讼流程图解”教案讲义

条件
督促力
异议的效力
提出异议
管辖
审查请求内容
程序
执行力
支付令无法送达
缴纳申请费用 审查程序性材料
申请的效力
审查请求事实 和证据
申请的驳回
审查能否 送达支付令
内容
支付令撤销
申请支付令
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
清偿债务
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提出 书面异议
程序中止
起诉
不履行支付令 且无书面异议
申请执行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程序终止
申请人请求支付
申请人或申报人起诉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
执行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
执行根据
执行主体
执行客体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与 协助执行
执行管辖
执行担保与 执行承担
执行和解与 执行回转
执行程序 的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执行中止
对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不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行为的 执行措施
特殊执行措施
执行终结
Thank you.
查明当事人到庭
宣读勘验笔录
第二审程序
上诉的审理
客体 主体 上诉的受理
审理前准备 审理范围 审理方式 调解
提起上诉 期限
上诉状 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行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第一审上诉裁定的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 申请再审
再审
法院 决定再审
检察院 提起抗诉
再审案件 的裁判
三、执行程序
第一审程序流程图
庭审程序流程图
开庭审理
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B%B图表记忆法

民事诉讼法%B%B图表记忆法

民事诉讼法%B%B图表记忆法————————————————————————————————作者: ————————————————————————————————日期: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数字记忆(一)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的时限以及其他相关数字1.“ 3日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2.“7日”、“7日内”(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符合公示催告要件的,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

3.“l0日内”(1)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3)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期限为l0天。

4.“l5日内”(1)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的l5日内。

(2)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3)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期限为l5日。

(4)被告人、被上诉人的答辩期间为l5日。

(5)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无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偿还债务;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6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30日内”(1)涉外:当事人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涉外:被告在国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3)涉外:在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诉讼标的VS 诉讼标的物VS 诉讼标的额VS 诉讼请求诉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反诉:构成要件;法院对反诉的处理常考: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其他: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当事人资格;适格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变更;原告与被告的确认第三人:有独三VS 无独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第56条)诉讼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VS 必要必要共同诉讼参加人诉讼代表人:人数确定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方式与权限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主管:民事诉讼VS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VS 民商事仲裁主管级别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与管辖一般: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管辖特殊: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运输案件,公司诉讼裁定管辖:移送管辖VS 管辖权转移,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级别&地域;第三人无权提;裁定可上诉;VS 应诉管辖概述: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侵权案件8种特殊规定,合同案件,劳动争议)证据的法定种类:8类,注意证人制度和鉴定人制度证据的理论分类:本证VS 反证,直接证据VS 间接证据,原始证据VS 传来证据证明程序:法院主动收集VS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举证期限,证据交换,质证,认定(证明力大小)保全:诉前保全VS 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诉讼保先予执行: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障制度强制措施: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传,拘留期间与送达: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电子~,公告~调解制度:调解VS 和解;调解适用范围(不适用情形);立案~,庭前~,审理中~;调解书及其效力起诉阶段:起诉条件(法院依职权);起诉状内容受理阶段:一事不再理;离婚的特殊规定;诉讼时效规则受理后的处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撤诉与缺席判决申请撤诉,视为撤诉,不准许撤诉,二审撤回上诉对原告、对被告、对无独三的缺席判决延期审理VS 诉讼中止VS 诉讼终结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特点(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但庭审笔录不能简化)小额程序:适用案件与不适用案件;适用法院上诉案件范围:判决(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除外),4种裁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调解与和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调解不成发回重审;调解不成告知另诉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撤销原判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再审范围:判决(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除外),3种裁定,调解书法院启动:本院提交审委会;上级提审或指令再审再审启动程序当事人申请:不得申请再审的内容;申请事由;法院受理后的处理检察院启动:不能抗诉的案件;启动事由;启动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审判程序:另组合议庭;适用程序同原审;调解与裁判特点:一审终审,不适用再审,独任制(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基层法院管辖适用案件: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适用条件;债务人异议;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申请方式;停止支付与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除权判决破产程序(民诉不考)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启动;执行回转;执行承担;代位执行;参与分配;执行措施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裁定;对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程序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裁定;对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不予执行、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执行担保涉外案件:司法豁免;期间与送达;司法协助(主要是国际私法考查)仲裁范围(3类事项排除);仲裁协议;仲裁保全;仲裁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制度仲裁方式(开庭但不公开);仲裁中的和解、调解与裁决(少数服从多数→首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执行仲裁裁决基本原则当事人地域管辖证据总论特别程序执行异议分论对裁定的救济:复议,不能上诉普通程序诉讼程序二审。

民诉流程图(超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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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
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②传唤
方式简便;③独任审判;④开庭审理程序简便;⑤审理期
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情形: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在询问当事
⑾《婚姻法解释(一)》第 30 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 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⑿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
少费用的,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⒀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⑨《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
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当受理。
⑩《婚姻法解释(一)》第 29 条第 3 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姻姻法》
第 46 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民诉意见第
175 条)
符合(法定条件)
应当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立 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①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在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最为简洁易记民诉结构图,10分钟搞定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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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力 (其他组织)
证据分类,证据种类(书证、物证、 证人证言)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 管 辖 权 异 证明对象、举证责任 主管 证 恒定 (中院) 管辖 议,争议 举证期间,证据交换 据 法院收集、鉴定 公开质证 执行根据 证明力 执行管辖 先予执行(情形) 执行开始 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 当事人(参加人) 管辖 起诉 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 执行担保 执行承受 财产保全(诉前,诉中,二审前) 执行和解 执行回转 审判程序启动 第 代 执行中止、终结 特殊 共同 (一审,二审,再审,撤) 三 理 代位申请执行 情形 诉讼 简易程序 人 人 调解(一审,二审) ―适用、协议 诉讼 内容与生效 审理 程序 二审审理――开庭 再审 阻碍情形(延期、中止、终结) 裁决(一审、二审、再审) 基本原则:调解、处分、 选民资格案件 辩论、同等 审判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程序 特别 (管辖、 救济)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 程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公开、两审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三大非 讼程序 督促程序――支付令异议 公示催告程序――权利申报、除权判决及救济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略)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主体人民法院条件实质条件:民诉179、182当事人时间条件:民诉184、意见204启动申请与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案外人申请再审主体:最高、上级检察院条件:程序:同级程序论再审程序审理法院:法院启动,自行再审、上级提审、指令再审;申请再审,中级以上;审理检察院抗诉,接受法院执行根据:民诉201条执行管辖: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适用条件委托执行:受托法院应当执行紧急问题的处理条件:法律文书生效;主体;期限2年;给付内容;义务未履行;管辖法院申请移送执行:范围步骤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执行中止执行终结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论执行措施侵犯名誉权案件:公告、登报;费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限制出境、征信系统、媒体不得执行的财产:生活必须品、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情形、主体、法院、形式、处理、复议执行异议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执行标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书面程序审查期限:15日保全措施裁定:中止、驳回;不服起诉条件:时间、主体、方式;一般书面执行和解效力:不具强制执行力;不具撤销原执行文书效力;不具中止或终结执行效力恢复执行:条件、对象、期间、已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申请人同意;法院准许执行担保效力:暂缓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恢复强制执行;直接执行担保财产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承担:继承人(未放弃)执行承担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承受被执行任为其他组织时的执行承担:两种情形:执行根据被撤销执行回转条件:完毕、撤销、新的法律文书方式:依申请;依职权执行论条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参与分配时间: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清偿前清偿原则: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清偿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代位申请执行通知:15日内履行;15日内异议第三人异议:15日内提出;一般书面;不审查;有效异议,不得执行;部分异议,承认的部分可以执行对第三人的措施:第三人不异议,不履行的,强制履行;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承担清偿责任;第三人无财产供执行,不得再代位执行练习题:1. (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正确答案:AB2.(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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