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农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农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农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声像、电子数据等,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 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收集制度(1)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2)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2. 整理制度(1)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档案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找和使用。

3. 归档制度(1)档案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密级、形成时间等。

(2)归档后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

4. 保管制度(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

(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5. 利用制度(1)档案材料应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为农行各项工作提供利用。

(2)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登记手续,明确查阅、借阅人、时间、用途等。

6. 销毁制度(1)档案材料达到销毁条件的,应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材料前,应进行审核、登记,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2.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积极配合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档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或泄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农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分类管理原则;3.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4. 保密性原则;5. 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全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3.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4. 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5. 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3. 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农业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图表等;2. 农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3. 农业银行对外交流、合作、会议等产生的文件、资料;4. 农业银行历史档案、珍贵档案和特殊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重要程度等排列;2. 采用统一格式、统一标准进行编号;3. 对破损、褪色、虫蛀等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4.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2. 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2. 档案查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3. 档案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或带走档案;4.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档案复制、扫描等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3.01.28•【文号】农银发[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1.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1993年1月28日农银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加强农业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农业贷款项目决策水平,总行在总结几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执行。

请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周转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以及信贷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种农业贷款。

第二章项目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项目管理范围各种农业专项贷款及其他固定资产或投资性的农业贷款,都必须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管理过程,是指从项目单位提出借款意向到进行项目选择、项目审查、项目评估、贷款决策、发放贷款、监督检查、收回贷款、总结评价和建立档案的全过程。

第六条贷款条件一、项目借款单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和信贷政策,具备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经济技术论证纪要等文件。

三、项目单位自有或自筹资金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四、项目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呈报有关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贷款项目生产有条件,技术有保证,产品有销路,经营有能力,还款有保证,项目单位有各项健全的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

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一、新增信用和存量贷款手续合规合法性(一)新增贷款规范要求:1.新增贷款手续合规合法,新增贷款档案手续按上级行档案索引整理规范;2.无逆程序、缺程序、超权限;3.建立有新增贷款发放台帐,对新增贷款底数清楚。

(二)银行承兑规范要求:1.新签发银行承兑手续合规合法,有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2.购销合同注明承兑汇票结算方式;3.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管理规范,会计部门按规定设立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并在该专户下按单笔承兑业务逐笔设立子帐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4.承兑保证金比例足值;5.无垫付现象;6.项目电报、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台帐与与cms系统数据“三相符”。

处罚标准:1.新增贷款和银行承兑手续不合规合法、逆程序、超权限的每笔扣100元;缺程序,每项扣5元;2.无新增贷款发放台帐,扣5元;3.银行承兑无有效购销合同,每笔扣10元;4.购销合同没有注明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扣2元;5.承兑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管理,每笔扣10元。

二、管户责任的落实规范要求:1.管户到人:营业机构明确每笔贷款有管户主责任人;2.逐人签订《分管业务现状确认书》;3.逐人签订《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书》;4.法人客户逐户细化量化贷后经营管理目标,第二区间法人客户要做到“一户一分类、一户一方案、一户一对策、一户一责任、一户一目标、一户一考核、一户一档案”。

处罚标准:没有达到规范要求1、2、3的,每户分别扣5元、6元、8元;没有做到规范要求4的,每户扣10元。

三、贷后管理方案规范要求:第二区间法人客户每户有详实的贷后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客户情况:简要介绍客户的历史沿革、评级授信、信用状况,此部分应附底借款余额明细表、客户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明细表;(2)客户评价:按法人客户分类标准界定客户分类区间和分类类别,揭示客户存在的事实风险和潜在风险,明确下一步信贷管理的基本策略;(3)管户目标:量化管理和经营目标,体现“一户一策、一户一目标”,内容要与《贷后管理责任书》目标一致,相互衔接;(4)管户方式,包括认真落实管户经理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围绕管户目标做好贷后检查、及时防范风险及失职追究等内容。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贷款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规程,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非住房个人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农用机械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之后到本息收回期间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款的日常管理、贷后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风险监控、贷款催收、贷款风险分类、贷款保全、贷款档案管理以及贷款回收等。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盯住逾期、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对各级行个人业务处贷后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现场检查。

(三)对各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管理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做好与信贷管理、会计、法规、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第七条各分行个人业务处负责辖区内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一级分行主要职责。

1、检查经办机构个人贷款发放、收回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2、对经办机构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信贷调查、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及时上报不良贷款发生、收回、新增等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2002年2月7日农银发[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第一批)的通知》(农银发〔1997〕152号)中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组成。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由总行统一制定,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由总行、分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行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经营行是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

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农银发[1994]178号

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农银发[1994]178号

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8月21日农银发〔1994〕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沈阳、哈尔滨、长春、武汉、南京、成都、西安、广州市分行:为了加强信用社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意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壮大信用社资金力量,使信贷资产质量优化、结构合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信用社融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加强信贷管理的认识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顺应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工作,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进贷款方式,优化信贷投向,盘活资金存量,完善信贷制度,充实信贷人员,提高信贷资金效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截止1994年7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11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91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信贷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明显不适应当前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形势需要。

一是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

如现有的贷款审批制度只考虑数量多少,风险考虑不够;审贷分离等贷款制约机制薄弱,“一支笔”批贷款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农村流通体制和乡镇企业机制转换过程中,信用社缺乏相应的信贷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4月1日农银发〔19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5.12•【文号】农银发[1999]63号•【施行日期】1999.05.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5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5月12日农银发[199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我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要把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新的业务增长点和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提高对消费信贷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消费信贷工作。

二、稳步推进和积极拓展消费信贷业务。

要继续办好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稳步扩大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积极试办和推出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农用机械、个人房屋装修、教育助学、旅游等消费贷款业务品种,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

要搞好消费信贷的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

三、配备人员,加强管理。

一级分行要配备专职的消费信贷管理人员。

各试点行要配备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有条件的试点行可设立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柜台,接受客户咨询及方便客户办理相关手续,适应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需要。

四、组织好消费信贷业务的试点工作。

消费信贷是一项新的业务,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分行选择具备条件的分支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做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

五、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和规范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证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农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农行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银行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银行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科学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服务为本: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参考和咨询作用,为银行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为银行各项业务提供档案查询、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六条农业银行工作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综合档案:包括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结算、支付、理财、审计、风险控制等业务档案。

(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档案。

(四)其他档案:包括会议、活动、项目、设备等档案。

第七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规则,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档案资料真实、准确。

(三)完整性:收集档案资料应包括正本、副本、附件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二)编号规范: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三)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和统计。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有权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信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信贷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营行客户部门职责;客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信贷业务档案;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所经办业务的信贷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不得长期留存信贷资料原件;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现金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经营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没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履行客户部门职责的支行或分理处视同客户部门,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客观上不具备向上级行移交信贷业务档案条件的,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批准,可设立临时信贷业务档案库,落实专人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年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结清或核销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上级行;经营行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可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作为各环节决策资料;经营行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仍留经营行客户部门,需要上报的基础资料由经营行调查人员复印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二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其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三管理行信贷部门职责;管理行信贷运作档案由审查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特事特办业务在总行层次的信贷运作档案年中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贷审会审议信贷事项的运作档案年中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信贷运作档案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第八条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第十条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一客户基本资料;客户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为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资料;客户印鉴卡,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等;二业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水、电、环保、消防、规划和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进口合同、销售合同或代理进口协议等;三担保资料;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决议;共有人同意抵质押书面证明;有权机关办理的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物清单及评估报告;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原件入会计部门现金库保管等;四信贷业务承诺函、意向书、合作协议,主从合同、借据等;五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一条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包括:一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开户行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客户及担保人基本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复印件;经营行直接审批、以原件作为内部运作材料的,相关基础资料不重复保存;有权审批行受理上报业务的,决策依据资料还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文件、调查报告、审查报告、有权审批人签字的贷审会审议表、主责任人名单表等;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二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1.评级、调查资料,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信贷业务调查表;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资料;信贷业务评估报告;保证人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能力调查的相关资料;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等;2.审查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审查表、信贷业务法律审查表,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审查报告等;3.贷审会审议、审批、报备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本、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行长签字的审议表、批复、主责任人名单表等;三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包括信贷业务报备表及报告、上报有权审批行的请示报告文件、有权审批行的批复等;四不良贷款认定资料,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对应的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损失类贷款的内部确认材料或外部证明材料、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没有设立贷审会的支行可以不提交贷审会审议表;本行的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会议纪要、批复等;五核销资料,包括呆账核销审批呈报表、申请报告、呆账形成原因及责任的审计报告、责任人处理文件;按规定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内部审查、审批材料等;核销申报审批材料的管理执行核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六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资料,包括经营行上报的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的风险化解措施方案、主管行长审批同意的批件等;七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二条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一经营主责任人、管户主责任人、风险监控主责任人名单,重点管理客户的客户经理组名单,贷后管理方案及贷款台账;二贷后检查材料:按规定填制的贷后管理台账、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报告;日常检查形成的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及检查分析报告,项目法人贷款填制项目贷款检查表;客户、担保人的各期财务报表;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客户及所附专题报告说明等;三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的资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资料;四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报告,化解措施方案,处理情况报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五信贷业务到期处理材料:向借款人发出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会计部门填写的还款凭证;贷款展期的,有借款展期申请书,担保人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经营行信贷业务展期决策各环节的运作材料,展期备案材料,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等;六有问题信贷业务处理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和保证期间内取得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及相关认定资料;事实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保全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告;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裁定、以资抵债、保全的有关资料等;七信贷业务总结评价报告;八信贷管理系统中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说明;九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第十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内容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办发200348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农银办200158号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一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信贷部门经办人员要按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对档案资料逐笔整理、排序、组卷,编制归档目录,及时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建立目录索引,记录信贷部门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审核确认移交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与移交人员共同在移交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上签字;二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档案资料归档要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1.立卷、建档要求:档案资料要按户编号建档,专盒或夹保管,标明客户全称和立档时间;档内有多笔业务的,要按笔立卷,以信贷业务审批时间排列卷号;卷内资料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进行排序;客户基本资料可以归集后独立组卷,作为首卷;授信、最高额抵押担保作为单笔业务立卷;2.目录、标注要求:以方便检索为目的,分层次建立三级目录;一是建立档案库客户目录,检索定位到客户层次,法人客户及个人客户分开编目;二是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目录,检索定位到单笔业务,档案目录应包括客户名称、卷号、卷名包括审批时间、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并注明卷与卷之间的从属关系;三是建立卷内目录,检索定位到具体业务资料;3.装订要求:已结清信贷业务要按卷装订成册,以运作程序及资料形成时间编制页码;4.与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合作批量办理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以将合作协议项下客户归集建立总档,以客户名称、审批发放时间建立总档目录,以具体客户为单位建立分档,分档参照立卷、建档要求管理;其他个人客户信贷业务逐户建档;5.贷款台账等难以逐户归档的信贷业务档案以及核销客户档案等重要档案另柜存档;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等贷审会档案,以会次装订成册,逐年建档;本级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其信贷运作档案归入客户档案管理;经本级行贷审会审议、下级行经营的信贷业务,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作为贷审会档案附件归档;第十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的借阅;一内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借阅本人经办业务资料的,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借阅人员名单、时间、借阅内容和借阅用途,借阅人签字确认;因工作需要借阅他人经办业务资料的,应由借阅人出具借条,并由借阅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复制、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二外部人员借阅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要严格保密,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当出现经济纠纷、案件等情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查阅、影印时,必须持有协助查询通知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以及查阅人工作证明;查阅时,本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严禁将原件借出;第十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离岗的,应对信贷业务档案收进、移出、销毁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待接管人员到位,办结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第十七条档案库房建设及档案存放;档案库房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0135号的相关要求设置;档案库应配置相应铁柜和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虫蛀等方面的设施;第十八条档案保管期限;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短期保管、长期保管和永久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5至10年:短期信贷业务到期结清的,其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5年;中长期信贷业务到期结清的,其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长期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至15年:信贷业务到期时未结清,其后以现金或以资抵债方式收回的,短期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中长期信贷业务档案再保管期限为至少15年;永久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到期未结清、至今未收回的包括已核销的信贷业务,其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第十九条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对超过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由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提出并慎重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经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行长审批后,送专门文件销毁单位或指定造纸厂进行销毁;档案销毁须由监销人员现场监督;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和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时在留存销毁清册上签字备查;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有另行规定的,应同时执行,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第二十条信贷管理系统电子档案信息的保管和利用,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各级行要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或未按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形成风险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信贷业务的档案原则上要按本办法进行补充、整理、完善和归档;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各一级分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境外分行及公司在参照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客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函19991059号同时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颁布机构:中国农业银行1990-02-28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治理通则(试行)(1990年2月28日(90)农银企字第1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银行性质、任务及贷款治理的实际情形,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贷款治理必须遵循国家法规,遵循国家经济、金融进展的方针、政策、打算、促进社会主义有打算的商品经济连续、稳固、和谐进展。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差不多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产业进展政策和信贷打算,依据信贷资金力量安排贷款,发挥信贷促进农村经济进展的作用。

第五条坚持贷款自主经营,并承担贷款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贷款实行科学治理,不断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

第七条贷款是农业银行的差不多业务,信贷治理实行各级行长负责制。

第二章贷款范畴、对象、条件第八条贷款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进展服务的方向。

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进展打算制定贷款的产业、产品序列,并依此治理贷款投向。

一、农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支持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技术改造,增强农业进展后劲。

二、工业贷款。

重点支持进展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支持农用工业、能源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

三、商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工业品的供应。

第九条办理下列对象的贷款:一、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二、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农村承包经营户;五、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六、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七、农村信用合作社;八、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经济进展方针、政策和打算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并有相关的经营业务打算;二、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三、借款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四、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五、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私营企业,都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农业、工业、商业企业,都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差不多帐户,并向开户银行报送经营打算和财务报表;各种贷款对象,都要同意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2.04•【文号】农银发[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2.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1号2002年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MS是农业银行为加强信贷科学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而自行研制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是农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CMS为农业银行信贷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的软件,也是农业银行内部信贷业务考核的主要数据资料来源和依据。

第三条CMS采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在总行、各一级分行分别建立数据中心。

总行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网络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一级分行是各省(区、市)分行的数据集中行和管理行。

第四条CMS涵盖了农业银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授信、授权(转授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透支、担保、以资抵债、或有资产垫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客户部门(公司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是指:各级行科技处(科、股)和运行中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所有运行CMS的各分支机构、部门、人员。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三品”的检查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施网上作业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第九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督导部门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监控所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监控本级行管理小微企业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发布风险信号,督导本级行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督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要设置信贷风险经理,履行相应职责第十条经营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管,在发现企业资金账户往来异常,被公检法、海关、税务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应立即通知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需要,对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账户资金不足的,及时提示客户部门第三章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一般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按户制订,对于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经营行按要求落实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核心企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对于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可不按户制订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整体服务方案对小微企业批量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二条贷后管理方案内容单户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客户授用信情况、批复管理要求、贷后管理目标、贷后管理措施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整体*方案,授信客户名单,对核心企业、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整体经营情况监管要求,授信客户贷后管理措施批量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额度、贷款客户名单、服务方案贷后管理要求、贷后管理措施对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保证金和押品的管理要求,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内容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自行确定第十三条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要求填制《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并将贷后管理方案抄送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第十四条经营行客户经理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报告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五条信贷资金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利用C3法人资金查询与分析系统,逐笔监测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重点核实信贷资金使用的交易对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是否与申请用途和批复要求相一致;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跟踪核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受托支付等方式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第十六条结算资金监测结算量和日均存款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统计企业在我行结算量和日均存款情况,并与上月、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货款归行率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监测企业在我行货款归行率情况,对仅在我行*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原则上不低于90%;对在多家金融机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应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对于货款归行率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深入分析原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第十七条还贷资金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监测企业账户资金流入方信息,分析用于还贷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关联企业、其他银行等第三方*,及时分析和揭示潜在风险第十八条 *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企业资金账户变动情况、财务报表、人行征信等多种渠道对企业*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过度*、不良信用等第十九条监测评价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填制《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根据监测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五章贷后检查第二十条小微企业贷后检查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管理行客户部门对直接管理客户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和管理行客户部门还应通过对企业日常跟踪、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频率基本要求BBB-级以下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月上旬完成BBB-级以上企业,应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前完成D级客户,由一级分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第二十二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下降三个等级以上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二个等级以上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垫付及对外担保出现不良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等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现场检查频率的特别规定企业或信贷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至每半年一次: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经营正常的AA级以上企业且其近一年货款归行率高于90%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与核心企业之间正常经营的购销合同、销售或购货发票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市场整体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正常经营的销售收入证明正常、关注类全额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总行规定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的企业或信贷业务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内容小微企业贷后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企业“三表、三品”及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生产型企业的“三表”指电表/水表、税表和工资表,贸易型企业的“三表”指贸易表单、税表和工资表第二十五条电表/水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取企业电表、水表数据或依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单和水费单,估算企业报告期内月均用电量和用水量,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稳定第二十六条税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销售、盈利情况是否正常第二十七条工资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报告期工资总额、工人人数、工资发放的及时性,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用工情况是否正常第二十八条贸易表单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我行信贷业务项下购销合同、运输单、报关单、出入库单、发票等贸易表单,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第二十九条“人品”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多渠道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健康状况、兴趣爱好、近期投资行为、股东之间的合作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第三十条“产品”检查对生产型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运转情况、库存情况、市场情况、环保情况等;对贸易型企业,应现场检查商品库存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的稳定性分析企业存货是否合理,开工情况、市场情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通过核心企业管理行客户部门了解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检查或监测大型商圈的整体经营状况;对产业集群内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对该产业和行业的政策调整情况第三十一条“押品”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抵押物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核查,结合C3、人行征信系统等多渠道信息,及时了解抵押物管理和价值变动情况、保证人生产经营和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发现抵押物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风险信号的,应及时采取追加抵押担保、变更保证人、要求客户提前还款、暂停或终止与*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风险防控措施抵押物重点检查:1.抵押物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2.抵押物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毁损、灭失、被征收、征用以及未经农业银行书面同意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等情况3.抵押法律关系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关系是否变更,权属证书是否遗失、过期,登记是否失效,是否存在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抵押等情况4.抵押物是否按规定进行贷后价值重估,重估价值是否大幅下降导致押品担保能力不足保证人重点检查:1.保证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复测信用等级是否下降,是否存在过度*、过度担保2.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是否涉及风险担保圈,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挪用我行贷款资金等影响我行债权的行为3.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担保意愿、代偿能力是否降低4.保证人履约情况,保证人本人的贷款及其担保的贷款是否出现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是否存在应代偿未代偿第三十二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结合资金监测,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企业向我行提供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查验,重点核实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三条非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C3、人行征信等各类内外部渠道对企业经营、对外担保和信用状况进行日常跟踪,随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保证人的涉诉信息、*情况、对外担保信息、预警信息、上下游企业信息、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等,发现风险信息的,须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定期监测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放款和还款信息及风险信号的处置状况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通过报告期财务数据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第三十四条贷后检查评价经营行客户经理应于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填制《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作为贷后管理报告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行长、行长阅签,同时抄送信贷管理部门对管理行管理客户,还应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根据经营行上报的《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对本行直接管理客户,结合资金监测、贷后检查情况,至少每半年撰写贷后管理报告,报分管副行长、行长阅签,同时抄送同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第六章风险监测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信贷风险监测各级行信贷风险经理应通过C3监测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总量、质量、行业及产品结构等;单个客户用信情况,重点是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发布风险信号的企业、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企业等第三十六条贷后监督检查经营行信贷风险经理应通过C3对客户部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贷后管理方案是否合理,现场检查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和《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内容是否全面,风险揭示是否充分,风险信号处置措施是否合理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对出现重大风险和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信贷风险经理应会同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现场检查客户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对同级行客户部门进行检查,主要通过客户部门提交的贷后管理方案及贷后管理报告等,检查客户部门对本级行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每年对下级行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第三十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信贷风险监测、贷后监督检查情况,并结合内外部渠道获取的信息,每半年撰写小微企业贷后风险分析报告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第七章风险信号发布与处理第三十八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应综合运用C3系统和其他各类信息渠道,有效识别、判断信贷风险,审核确认风险信号根据风险影响大小、预计损失、危害程度、紧急状况等因素,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风险信号和蓝色提示信号第三十九条红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形成不良,或有信贷资产形成垫款;被取消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实际控制人有涉毒、涉赌、涉黑等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活动及涉嫌重大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预计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应发布红色风险信号第四十条橙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逾期超过30天、少于90天;出现停产、半停产;押品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或扣押,未经我行同意,擅自处置押品;丧失主要产品的专营权、特许经营权、分销权等重要权利;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走私贩私等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实际控制人恶意透支、逃废银行债务、发生不利变故或重大负面信息等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发布橙色风险信号第四十一条黄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逾期少于30天;发生担保代偿、经济纠纷、涉诉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押品贬值不满足我行抵质押要求,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对我行信贷资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应发布黄色风险信号第四十二条蓝色提示信号企业贷款展期,实际控制人或其主要关联方发生体制变更,经济形势变化、区域和产行业政策调整等,可能对我行信贷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发布蓝色提示信号第四十三条风险信号管理要求对于红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控实质性损失,原则上实施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只收不放对于橙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原则上实施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收多放少对于黄色风险信号,需采取安全性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原则上实施维持性政策,审慎办理授用信业务对于蓝色提示信号,应加强监测和分析,注意企业可能的不利变化第四十四条各级行信贷风险经理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风险信号并经审核确认后,须及时通过C3预警监控系统向经营行客户部门发布,并抄送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第四十五条风险信号处理红色、橙色和黄色风险信号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对分层管理客户,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牵头制订处置方案,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落实风险信号处置完成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向风险信号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处置结果,申请解除风险信号第四十六条经营行客户经理在资金监管、贷后检查中发现风险信号的,应立即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客户经理无法化解风险的,需及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和行长报告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在本级行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的同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第八章信贷业务到期管理第四十七条到期提示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20天,填制《贷款到期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保证人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业务到期前10天,分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在结息期前3天,企业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企业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第四十八条信用收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到期后应收回企业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或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营行行长同意后,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对确需办理展期或重新约期的客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小微企业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将抵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五十条到期未归还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逾期催收通知书,发送企业和保证人进行催收第五十一条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报告原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照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清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责任追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对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实际控制人同时发放个人经营类贷款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由小微企业贷后管理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第五十四条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贷后管理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订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XX 年x月x日起执行附件:1.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2.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3.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2007-11-22字体设置和打印【字体:大中小】【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

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1. 根据客户申请,审核贷款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确保所有必要信息都完整和准确。

2. 根据银行政策和法规,审查和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

3. 确保所有贷款档案和信息都被妥善地保存和归档,以便未来审查和检查。

4. 与客户和其他部门沟通,解决任何可能的问题和疑问。

5. 定期审查和更新客户的贷款信息,确保所有数据都是最新和准确的。

6. 协助其他部门进行贷款审批和核准流程,确保所有程序都顺利进行。

7. 和信贷审查人员合作,进行必要的贷款审查和调查。

8. 与上级领导和管理层沟通,报告工作进展和可能的风险情况。

9. 持续学习和了解金融和信贷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变化,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农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农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行各级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2. 规范统一: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3.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4. 效率优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方便档案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农行文书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档案: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综合事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2. 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结算、资金、外汇、国际业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4. 审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等。

5. 科技档案:包括科技成果、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农行各级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形成的文书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手续向档案室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农行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合理:按照档案类别、时间、机构等进行分类。

2. 编号规范: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进行编号。

3. 内容完整: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4. 格式统一: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进行装订、装框。

第七条农行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施安全: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环境适宜:档案室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 移动安全:移动档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不受损坏。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农行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利用合法、合规。

2. 规范手续:利用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利用规范。

农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

农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数字化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行各级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数字化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四)高效利用、服务业务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农行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数字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二)数字化档案的存储、备份、恢复、迁移等环节的管理;(三)数字化档案的检索、查询、统计、分析等环节的管理;(四)数字化档案的安全保密、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等环节的管理。

第五条农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机构应明确数字化档案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确保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数字化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数字化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收集的数字化档案应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收集的数字化档案应真实反映业务活动,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三)时效性:收集的数字化档案应保证及时性,便于档案的利用。

第七条数字化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管理:对数字化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三)信息记录:在数字化档案中记录档案的形成单位、时间、主题等信息。

第四章数字化档案的存储与备份第八条农行数字化档案的存储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设备,确保档案的存储安全。

第九条农行数字化档案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方式包括:(一)物理备份:将数字化档案存储在备份介质上;(二)逻辑备份:将数字化档案存储在云存储平台或远程服务器上。

第五章数字化档案的利用与查询第十条农行数字化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的合法利用;(二)便民高效: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有权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信贷部门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信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信贷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职责。

客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信贷业务档案。

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所经办业务的信贷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不得长期留存信贷资料原件。

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现金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经营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没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履行客户部门职责的支行或分理处视同客户部门,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客观上不具备向上级行移交信贷业务档案条件的,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批准,可设立临时信贷业务档案库,落实专人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年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结清或核销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上级行。

经营行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可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作为各环节决策资料。

经营行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仍留经营行客户部门,需要上报的基础资料由经营行调查人员复印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二)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

其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

(三)管理行信贷部门职责。

管理行信贷运作档案由审查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特事特办业务在总行层次的信贷运作档案年中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

贷审会审议信贷事项的运作档案年中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

信贷运作档案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八条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条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一)客户基本资料。

客户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为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资料;客户印鉴卡,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等。

(二)业务资料。

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水、电、环保、消防、规划和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进口合同、销售合同或代理进口协议等。

(三)担保资料。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决议;共有人同意抵(质)押书面证明;有权机关办理的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物清单及评估报告;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原件入会计部门现金库保管)等。

(四)信贷业务承诺函、意向书、合作协议,主从合同、借据等。

(五)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第十一条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包括:(一)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

开户行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客户及担保人基本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复印件。

经营行直接审批、以原件作为内部运作材料的,相关基础资料不重复保存。

有权审批行受理上报业务的,决策依据资料还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文件)、调查报告、审查报告、有权审批人签字的贷审会审议表、《主责任人名单表》等;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二)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

1.评级、调查资料,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信贷业务调查表;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资料;信贷业务评估报告;保证人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能力调查的相关资料;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等。

2.审查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审查表、信贷业务法律审查表,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签字的信贷业务审查报告等;3.贷审会审议、审批、报备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本、《贷审会投票表决表》、会议纪要、行长签字的审议表、批复、《主责任人名单表》等。

(三)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包括信贷业务报备表及报告、上报有权审批行的请示报告(文件)、有权审批行的批复等。

(四)不良贷款认定资料,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对应的《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损失类贷款的内部确认材料或外部证明材料、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没有设立贷审会的支行可以不提交贷审会审议表);本行的审查报告、贷审会审议表、会议纪要、批复等。

(五)核销资料,包括呆账核销审批呈报表、申请报告、呆账形成原因及责任的审计报告、责任人处理文件;按规定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内部审查、审批材料等。

核销申报审批材料的管理执行核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六)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资料,包括经营行上报的《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的风险化解措施方案、主管行长审批同意的批件等。

(七)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第十二条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一)经营主责任人、管户主责任人、风险监控主责任人名单,重点管理客户的客户经理组名单,贷后管理方案及贷款台账。

(二)贷后检查材料:按规定填制的《贷后管理台账》、《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报告;日常检查形成的《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及检查分析报告,项目法人贷款填制《项目贷款检查表》;客户、担保人的各期财务报表;《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客户)》及所附专题报告说明等。

(三)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的资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资料。

(四)《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报告,化解措施方案,处理情况报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方案。

(五)信贷业务到期处理材料:向借款人发出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会计部门填写的《还款凭证》;贷款展期的,有《借款展期申请书》,担保人同意担保展期的书面证明,经营行信贷业务展期决策各环节的运作材料,展期备案材料,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等。

(六)有问题信贷业务处理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和保证期间内取得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不良贷款认定审批表》及相关认定资料;事实风险客户退出方案,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保全方案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告;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裁定、以资抵债、保全的有关资料等。

(七)信贷业务总结评价报告。

(八)信贷管理系统中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说明。

(九)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第十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内容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办发[2003]48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农银办[2001]58号)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

(一)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

信贷部门经办人员要按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对档案资料逐笔整理、排序、组卷,编制归档目录,及时移交。

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建立目录索引,记录信贷部门移交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审核确认移交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与移交人员共同在移交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上签字。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

档案资料归档要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1.立卷、建档要求:档案资料要按户编号建档,专盒(或夹)保管,标明客户全称和立档时间。

档内有多笔业务的,要按笔立卷,以信贷业务审批时间排列卷号。

卷内资料按照信贷业务档案内容的分类要求进行排序。

客户基本资料可以归集后独立组卷,作为首卷;授信、最高额抵押担保作为单笔业务立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